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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研究论文(共6篇)

 

 第1篇: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研究


  一、引言


  企业“营改增”就是指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企业“营改增”在我国是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对税负的一种改革方式。目前,这种税负的改革方式只在少部分试点单位进行。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我国部分企业法税负负担。企业“营改增”作为目前我国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可以通过减轻税负的方式来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这种改革方式为我国目前改革区域的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相关的问题,就是我国企业的“营改增”在部分试点单位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具体的例子表现在:在2012年年初的时候,上海地区的部分交通业和部分服务业率先实施了企业“营改增”的改革模式,但是在企业中却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这一个现象已经使得很多企业以及与改革相关的负责和领导部门开始反思和担忧企业“营改增”的前景以及带来的负面效果的原因。笔者认为,面对这样的结果和现象的时候需要考虑的也是出现此种现象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在我国今后的改革过程中还是否需要继续引入企业“营改增”的改革模式?如果要继续实施这种改革模式的话,在以后的进程中如何才能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下文将会针对这些具体的问题展开系统和全面的讨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探讨企业“营改增”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以及具体的改革的实施模式。


  二、企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的原因


  (一)增值税的税额过高的问题


  出现部分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的最表面的原因就是改革之后的税率相当于改革之前的税率不仅没有得到降低还在一定程度上升高了。也就是税,税制改革后的增值税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税率在部分企业中比原来的营业税的税率要高。改革之后的增值税的税率升高是一个必要条件之一。我国目前最早实施企业“营改增”改革活动的是部分交通企业和部分服务业。在改革之前,与交通和运输相关的企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的税率是3%,与服务业相关的租赁等企业的营业税的税率是5%。但是,在实施“营改增”改革之后,对相应的交通和运输业以及部分服务业的税率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在新的规定中,税率与改革之前的税率相比是高出了很多。简单的例子就是改革之后的与交通和运输业相关的企业的税率涨到了10%以上。所以,导致的结果就是部分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成为了必然。为什么说的是“部分”的企业呢?因为这种现象基本上只发生在交通和运输行业以及租赁等行业,在其它的行业中出现企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的现象的状况还比较少见。


  导致在交通和运输行业以及租赁等服务业中的企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现象的最关键的因素是这两个行业中的税率在改革之后的变动非常的大。但是,这种现象在这两个行业中的异常表现也仅仅体现在较大规模的企业中的,在较小规模的具体的税率中也基本不存在企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的现象。具体的原因是较小规模的企业中,由于采用了简易计税法,尽管不抵扣进项税,但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等同或低于原先的营业税税率,因此基本上没有出现税负增加现象。


  (二)企业成本的问题


  首先,企业的成本的构成可以由企外购产品产生的成本、服务相关成本以及内部人力成本这几类。能够在税率改革中被抵扣掉是外购产品成本与服务成本两种,而企业内部的成本是无法获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以人力为主要的投入资本的企业与以知识投入为主的企业相比就会在税负的规模中有一个较小的规模。原因在于以人力为主要投入资源的企业,它的进项税相对于销项税额的规模就较小,从而就容易引起税负的增加。具体的一个例子就是只有主要以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企业—人力咨询业,在这个行业中也存在“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现象。所以,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的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该企业是知识密集型还是人力密集型。如果企业是以知识型投入为主的话,在企业“营改增”的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


  (三)固定资产的问题


  固定资产在一个企业中的存货寿命是相对来说比较长的,而我国又是从2011年才开始在部分的企业实施企业“营改增”的改革活动。所以,在绝大部分的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改革之前,有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可能才更新不久,所以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之内都没有更新固定资产的需要。这种固定资产更新方面的延迟使得很多企业在短期内没有大额的用于对进项税用于抵扣的项目。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而这种现象比较突出的两个方面就是上文提到的交通和运输行业以及租赁等行业。因为这两个行业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相对较多,而且涉及到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是寿命也相对较长并且在短期内也不需要对其进行更新,也就不存在大额的可以抵扣的税额。最终导致了本文提到的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这样的现象也涉及到企业的固定资产相对较多且使用寿命相对较长的行业中。


  三、企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的思考


  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部分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的某些具体原因。但是,即使是我们弄清楚了具体的原因之后可能还是存在很多的问号。那就是这样的情况会一直存在吗?在今后的改革中还有继续使用该改革方法的可能性吗?对于这样的问题的回答就是这种现象是具有持久性的,但是这种现象也是可以通过人力和政策办法来得到控制的。


  对于持久性方面来讲,上文提到的具体原因有固定资产和成本的问题。对于成本和固定资产这两方面的内容来讲,它们的持续时间都是相对比较长的,具体原因在于这两者都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所以,导致的结果就是部分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持久性。


  这种现象是可控的是因为这个现象目前已经被发现。再则,国家的目标就是要减轻相关行业的税负负担。所以,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可以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来实施强制的宏观调控。虽然,在交通和运输行业以及涉及到固定资产的行业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但是,国家可以向这些企业在改革初期提供相应的补助,等到一定的周期过后再重新制定有关税率方面的具体内容。


  四、结束语


  我国部分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出现对我国的相应的改革提出了问题和挑战。所以,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类型而制定出具体的适应其发展的改革策略。这样,才能使得我国的营业税向增值税的改革过程中能得到预期的结果和真正实现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在目前的改革中,需要结合已经出现的具体问题来实施及时的补救工作以恢复企业的发展信心。


  作者:邓山梅等

  第2篇:企业的“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一、引言


  2016年起财政部就企业税负问题曾作出回应,提出要“放水养鱼”,在落实好现有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着力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新的減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可是,“营改增”后一些企业税负没有减少、税收范围却在增加等问题,是试点企业初期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导致了企业的负担增加,是改善“营改增”政策的重点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反思,而不是将问题扩大化,为这种局部性的矛盾寻求解决方法。


  二、企业“营改增”所体现的价值


  “营改增”,主要是指以增值税的方式来取代部分企业营业税中的有关应税项目,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目前,运输业、服务型企业是“营改增”的主要服务对象,此两个行业增值税税率方面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3%、17%两个税点增加到6%、11%、13%、17%四个税率标准,通过多样化的税率标准,让企业有不同的选择。“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有着深远和重大的意义。第一,“营改增”在企业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帮助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国家应该根据“营改增”政策相对应的发布一些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行程双重效应。第二,“营改增”政策实行,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别是货物和劳务的价格优势。此前,国内的税收制度已趋完善,达到国际标准,让国内企业在市场上有绝对的优势,而“营改增”的实施,让企业有更多的选择去做优势的调整。


  三、为什么企业税负会增加的问题分析


  1.企业固定资产购买策略选择


  许多企业对购买固定资产的评估存在误差,对企业的购买欲望及期待值都有过高的设置,导致实际购买固定资产时,存在一定的出入,这时出现了不必要的税负。以运输制造业为例子,主要产品是汽车,而汽车的相关税法中,存在着折旧年限的规定,一般汽车、小轿车的折旧年限是3-4年,而制造企业在预估企业购买预定资产的时候将其作为计算的依据,计算出企业年均购入四分之一数量的汽车,此购买价格包含了税率,并且可以在购买新车时进行抵扣。但实际结果上,企业年均购入四分之一数量汽车这个数据与实际不符合,很多企业在车辆出现问题后,会选择进行维修而不是购买新车的做法,这样,四分之一的数值就存在误差了,这样就导致制造企业的预估无法实现,税负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


  2.“营改增”后存货调整


  “营改增”实施初期,会存在一个问题是企业实施“营改增”时间点前后的存货问题。一些企业在2015年开始实行“营改增”改革,但此前的存货、材料以及设备的年份却是更早的日期。而这种情况存在企业当时还不是“营改增”实施对象,但存货已经开具了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些存货的税率则起不到抵扣作用。


  3.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周期时间过长


  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整理和更新周期会较长,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可能存在企业刚刚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更新,而后续新的更新时间会较长。这样的情况,后续实施的过程中,企业不会有大额的消费从而进行税额的抵扣情况。这样的情况下,还是和“营改增”实施前税额无异。以大型运输业为例子,此行业中大型的生产材料类如汽车、轮船、飞机等产品,使用年限和更新换代的时间较长,企业购入后短时间内不会再进行购置,只有维修费及燃料为主,这样企业的大型数额抵扣就减少了。


  4.部分企业存在增值税抵扣发票难以获取的问题


  “营改增”实施企业中都有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无法便捷的进行开具,这也是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之一。如以下例子,在交通运输行业内,在修理费、加油费等方面都对开票人资质和提供的材料有严格的要求。如交通汗液提供修理服务的单位需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才能考据能够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而加油费中,侧需要驾驶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险费行业并没有纳入增值税相关行业


  当前,“营改增”实施的行业、品类没有得到完全覆盖,保险费就是其中一个。而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为保险起见,为企业的经济收益做保障,会向保险公司投票保来规避风险。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而保险费是属于金融保险范围内的资金,而现今尚未纳入到“营改增”实施行业和项目中,则购买的保险费用无法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四、企业如何解决“营改增”带来的问题


  1.税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营改增”实施带来的税负不减反增的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消极的影响,尤其是对企业。此时,国家及时出手进行市场的调控及财政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改变现状,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其中重点手段是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即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营改增”政策实施情况,对企业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继续扩大“营改增”覆盖面


  当前“营改增”的覆盖面少,试点工作长期停留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无法达到全覆盖的作用,影响增值税抵扣的整体性,造成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结果。试点企业的时间减少,实施“营改增”政策实施地域更加广,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国家财政部门通过前期调研和论证,进一步改善“营改增”政策,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丰富的经验,形成完善的税收体系。


  3.最新的政策规定


  国家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企业必须及时领会、掌握新政策,通过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纳税制度,更灵活地调整增值税基本税率,采用多种方式,达到企业税率减负的最终目的。


  五、小结


  “营改增”对企业有着不一样的影响。希望上述所提出的问题中,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认清问题的本质,寻求更好的税负增加的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更好地从“营改增”政策中真正获得更好的发展。实现“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覆盖,惠及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发展,形成一个完善的财政制度。


  作者:林萍

  第3篇: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探讨


  由于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刃剑作用,所以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现象也很正常。影响试点企业不增反减的最为直接因素是增值税税率、难以获得增值税票据证明以及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等。我国现阶段部分企业在营改增试点过程汇总,相关企业不应该将不减反增情况变相夸大,与此同时也不应该以营改增现象来单独评价改革标准。


  一、企业营改增表现出来的意义


  营改增主要指的是以增值税的方式代替部分企业营业税中的相关应税项目,从而防止出现重复纳税情况。现阶段来看,营改增服务对象与诸多试点企业等大多数为服务行业。企业营改增表现出来的意义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改增能够显著提高劳务方面和货物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之后,从我国基本税收征收制度来看,已经逐渐地与国际市场接轨,与此同时获得更为明显的价格优势。基于此种环境下,营改增制度实施会之后能够广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长远的发展而言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营改增能够促使服务企业不断调整好产业结构。营改增的有效实践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下,针对部分第三服务行业,国家需要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加快产业的整体发展速度,促使服务企业能够顺利运行。


  二、影响企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的相关因素


  (一)增值税税额过高。部分服务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最为表面的原因就是改革之后的税率相当于改革之前的税率不仅仅没降低,反而升高。税制改革之后的增值税在部分企业中比原来的营业税税率还更高。改革之后的增值税税率活动是其中一个必要的条件,我国现阶段实施的营改增试点均在服务业和交通行业,改革之前,交通运输行业需要缴纳3%营业税,服务行业需要缴纳5%营业税。实施营改增之后,虽然对交通运输行业与服务行业的税率有新的政策规定,但是在新的规定职工,税率显著高出。举例来说,改革之后的交通行业与服务行业等税率上涨了11%左右。因此,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分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称为历史必去趋势。


  服务类型企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现象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两个行业中的税率在改革之后的变动非常大,此时营改增不减反增现象的异常表现也仅仅表现在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中,在规模比较小的规模中税率基本不存在营改增不减反增情况。针对上述情况,不难发现较小规模的服务企业中,由于使用了简易计税法,及时不用抵扣进项税,还是使非常适用与增值税税率,因此基本上不会出现营改增不减反增情况。


  (二)部分企业固定资产实际购买水平与预期水平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购买水平进行评估时,往往会设定比较高的预期值;但是,在实际购买过程中,购买水平往往低于预期值。举例来说,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主要产品是汽车,根据税法中以及会计法中的相关内容,汽车存在折旧年限。大型汽车的折旧年限一般为3~4年,财务报表中会以此为依据,设定每一个企业的数量中,汽车的价格往往也含有税负,可以将其计算到抵扣金额中。但是,上述计算方式不适合实际生活,存在显著差异。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交通运输企业都会对旧车进行整修,替代购买新车方式,最终导致交通运输行业制定的相关目标无法实现,此举无疑造成了税负不减反增情况的出现。


  (三)固定资产问题。根据相关资料研究结果显示,我国70%以上的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前,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可能才刚刚更新,因此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固定资产被延迟会使得企业在短时间内没有大额的可以用于对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导致的结果是企业出现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情况。上述情况较为突出的行业就是交通行业与租赁行业,出现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比较多,所涉及到的固定资产施工寿命也相对较长,在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快速更新。


  三、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解决措施


  (一)适当增加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获取渠道。针对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加以重视。实际生活中,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出现的各种因素会导致企业无法成功获得发票。简而言之,在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环节中,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渠道,继而解决增值税专业发票获得很难的问题。举例来说,,在运输行业中,最为常见的构成部分是燃油费,企业在获取燃油费的专用发票时存在诸多障碍,最终导致部分费用无法进行折扣处理,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二)合理调整增值税基本税率。由于增值税基本税率普遍较高,所以成为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主要因素。对税率进行合理调整非常重要,相关部门对各个企业之间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成本结构的要素调查之后,仔细研究各个企业之间表现出的差异性。各个企业之间的差异性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税率,确保各个行业之间的税负能够达到一致性与公平性。举例来说,对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详细了解之后,国家财政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好纳税制度,尤其是在增值税基本税率方面采取多层次的方法来进行,能够实现税负优化的最终目标。


  作者:韩宁静

  第4篇: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探讨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经过在众多行业中成功的实行试点,从中发挥出巨大作用,对企业传统管理模式进行了革新,加快了管理模式的变化。但是从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也出现一些不足之处,这使得营改增在企业管理的实践中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笔者将分别从:营改增下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相关原因、基于营改增下企业的应对策略,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营改增下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根据国家实施的营改增方案,将增值税的纳税基础提高至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十一,对于不同的税目采取不同的缴纳税率。对于企业而言,实行营改增的税制之后,将企业收入实行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以此在税种以及税率方面都发生一些变化,从而使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负也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将企业所缴纳的税率由原来百分之五的营业税变为现在百分之三的增值税进行纳税,显然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赋税在降低,同时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税费的核算方式也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例如,某中型货运企业主要经营陆路运输、装卸和仓储业务。从2012年1月1日起流转税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该运输公司营改增以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现在改为增值税后销项税税率为11%,进项税率很难保持在8%以上。这样的设计思路存在较大缺陷,因为即使企业的销项税额可以控制,但进项税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企业可抵扣项目不足时,税负必然增加。


  某市启动“营改增”试点,截至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整体下降40%以上,共减税1.04亿元;一般纳税人减税幅度达33%,共减税4.2亿元。也有600多家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武汉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实现应税收入1.9亿元,按试点政策应缴纳增值税900万元,较过去增加税额217万元。


  二、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相关原因


  营改增实施后,不少企业会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现象,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个别企业对固定资产购买水平评估不到位、个别企业对期初存货环节处理欠佳、个别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周期时间过长,笔者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个别企业对固定资产购买水平评估不到位


  据笔者分析调查,很多企业在开展固定资产评估时,由于期望值高于购买水平,最终会导致税负增长。例如:某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汽车折旧年限为3~4年,据此,企业在对其进行处理时,会以此为依据,将其计算到抵扣中去,然而由于这种技术方法不符合实际情况,最终导致制定目标难以实现,而在税负抵扣中不能被消除,最终便导致税负不减反增问题的出现。


  (二)个别企业对期初存货环节处理欠佳


  企业在对期初存货环节处理时,效果不佳也会导致税负不减反增的出现。举个例子,某企业在2014年开展实施营改增,而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所采用的设备及原料却是在2014年之前所购买,由于该企业在2014年前未实行营改增,尽管在购买时开具了发票,却不能在2014年进行发票抵扣,这一问题也是导致税负不减反增出现的因素。


  (三)个别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周期时间过长


  据调查,许多企业在开展营改增前,对于固定资产更新工作才着手,因此在短时间内,企业不再需要购置大型固定资产,从而导致大额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税负,不利于企业发展。


  三、基于营改增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综上,笔者对营改增下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鉴于此,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企业采取多种应对策略,如:完善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强税收制度筹划、健全企业管理方式、合理规划增值税、提高企业运营战略,从这些方面来促进企业的有效发展。


  (一)完善财务管理信息化


  信息化建设已经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管理者要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含义,对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的了解认识,将其摆置重要的位置,对技术、资金和人才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此外,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自身职业素养的提高,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接纳各方意见,将先进的管理理念贯彻到相关的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税收制度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围很广,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取得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进而在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制定可行性强的税收筹划,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在收款的时候都有一定的约束,造成款项会存在明显的波动性,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行之后,企业对款项的筹划工作就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企业加强筹建与规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负,减少经营成本。


  (三)健全企业管理方式


  虽然“营改增”制度不断的实行推广,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同时机遇也是并存的,因此,对于传统企业来说,要改变企业内部较为传统的管理模式,采取精细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对企业内部的制度进行改革,以便更好的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的挑战与机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成本,实现更大的效率;再者要对企业实行开源节流。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的实施,会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作用,从而降低税负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四)合理规划增值税


  企业实施营改增税制,会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在企业中出现税负没有得到较好的降低反而提高的现象,这是由于在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所致,再者也与现行的税收方案有关。针对这样的情况,企业需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认真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科学的对应缴纳的税费做出合理的规划,尤其是在抵扣中,要积极增加一些可抵扣进项税方面的凭证,同时与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权利的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例如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直接雇佣工作,则无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但可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通过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从而降低劳务成本,减轻企业税负。


  (五)提高运营战略


  企业运营战略是财务策略的一种,为了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中的地位得到保持,运营资本管理有效性的提高极为关键,能够缩小企业流动性资产和负债间的差异。因此,运营资本管理责任的提高措施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进行。其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加强流动资金的监控与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的效力;其二,宣扬优秀的财务文化,利于财务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其三,对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不够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以此来保证各项财务管理能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四、结束语


  综上,笔者对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进行了分析,为了应对这一现状,在企业在管理中,需要对所缴纳的各种税负进行科学的核算,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问题。对于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来说,需要加强对营改增的学习与研究,为企业选择适合的纳税人身份,积极地推进新税制管理的制度创建工作,有效的优化财务管理工作,从而更好的为企业减轻税负,较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作者:金燕娟

  第5篇: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5日的全国人大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李克强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他在此前多个场合表示,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


  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预计2016年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形下,大幅给企业减税,意味着公共财政将面临更大赤字压力;而对企业而言,则是减轻负担的实实在在的政策性红包。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有利于国家税制统一,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抵御经济下行压力。”李克强说。他强调,减税也相当于“放水养鱼”,让大多数企业受惠,最后实现“爆发式”增长。


  一些地区在试点中发现,建筑业等部分行业因为缺乏进项抵扣,改革后反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李克强因此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做好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的“制度设计”。“各级政府要下大决心、大力度推进营改增改革,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使这项改革落实到位。要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明显的税费成本降低。”李克强说。


  在此次出台的营改增方案中,根据试点情况又增设了一些优惠条款。如:在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等等。


  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


  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的一些地区,已经明显感受到了巨大的改革红利。在1月份的一次座谈会上,上海市相关负责人坦承,“经过4年多的改革试点,我们深切体会到了营改增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巨大撬动作用。”


  根据原有税制设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将首先减轻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事实上,从2012年李克强力推营改增试点以来,这项改革就肩负着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任。


  在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营改增后政策的取向,一定是有利于发展服务业、有利于科技研发。“营改增不仅能为企业减负,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因为很多工业企业把原有的科技研发业务独立出来,纳入服务业的统计口径。”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由2012年的45.5%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营改增确实是“壮士断腕”的改革,会触动一些相关利益,但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就是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营改增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过去几年的改革试点中,税负首当其冲减轻的就是服务业。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这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


  同时,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


  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后,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所占税收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到42%。上世纪中叶,很多国家引入增值税,推动了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和服务业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大量就业。要做好推进营改增的各项工作,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利国利民。


  攻克难点稳推进


  营改增进展到今天,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是焦点之一。据悉,当前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据统计,2015年前11个月,剩下4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改成增值税后,若按照目前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地方财政将承担一定的税收减少压力。


  对此,李克强表示,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氛围。


  其实,财税改革最终将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李克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部分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也是改革的另一大焦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方、各行业认真衔接,周全考虑,做好“制度设计”。同时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把握节奏、稳妥推进,采取增量式、渐进式方法推进改革,避免财力分配格局变化对经济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确保改革措施尽早见效。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尽管一些企业反映其营改增后税负上升了,但宏观数据显示,我国增值税的总量呈下降趋势。当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畴后,如果新增投资导致抵扣项目较多,则有可能由于实现了抵扣链条的相对完整性,从而减少了增值税的税额。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确保这一承诺如期落地,备受社会关注。


  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作了充分考虑,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比如,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而对于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出现下降。这是因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必须要看到,营改增这个税制改革是当前的让利,更是在培育未来的“新动能”。要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钟实

  第6篇:“营改增”中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现象分析


  1994年我国推行的税制改革确认了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体系。随着中国经济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国际化要求程度日益增加,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弊端也日益突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迫切所需。2011年11月16日,税务总局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首先从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先行展开,然后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随后又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号,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之后改革内容又进一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争取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税制改革。


  1“营改增”内容及对我国两大主体税收的影响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基于目前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的增值税的基础上,新增两档低税率,即11%和6%。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的标准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新增低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以上这些行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的计税依据和方法。而对于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两块儿而言,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的计税办法。


  经过一年的试点改革,2012年全年全国增值税总额达到26416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8.9个百分点,与上年增速相比下降了6.1%。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占全国总税收的26.2%。增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滑、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缓慢、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2012年全国营业税收入总额达到15748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15.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下降7.5%。其中营业税收入占全国总税收的156%。具体分行业来看,除金融业有所保持外,其他行业的营业税增长幅度都有所下降。其中交通运输业增长6.7%,比上年增速回落了13.7个百分点。营业税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场上商品房成交额相对下降、建筑行业整体投资额增速回落,从而使得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增速下降。另外政策性减税等因素也使营业税收入下降。其中包括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标准;2012年起先后在上海等省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致使营业税相应减收。


  2013年全年我国国内增值税28803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增幅较高主要是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全部属地方收入,其中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完成1542亿元,增加1246亿元。营业税17217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受营改增影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604亿元,下降37.1%。


  2“营改增”后我国交通运输业税负普遍增加的主要原因


  2.1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偏高


  税率变动带来增税效应是企业税负增加的一个必需条件。根据此次税改的相关政策,相比较税改前后的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上升了8%,即由过去3%的税率上升到了11%,增长幅度较大,而新税改下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却难以足额抵消税率增长的幅度,而在本次营改增中物流辅助业务税率变化却相对较小,由原先的5%的税率小幅上调为6%,而且税改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在很大程度上也抵消掉了税率变化造成的影响。所以此行业在税改前后的整体税负是基本持平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导致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税改之后的新税率偏高。


  2.2固定资产更新较慢,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允许抵扣的项目主要是其购买交通工具和燃油费及修理费里面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因为大多数运输工具单位价值相对而言比较高,使用年限也比一般设备要长,况且不少试点企业刚刚才完成固定资产的更新业务,这样,对企业来说在短期内就没有大批量购置固定资产的需求,因此也就没有大额的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使企业的增值税负有所增加。虽然燃油费、修理费等成本项目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一部分,但这些项目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太少,一般不足35%,即使这些项目全额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依然是增加的,另外再有人工成本、过路桥费、房租、保险费等等,但是这些主要成本恰恰都不属于可抵扣范围,对企业而言,还是一项纯粹的开支。


  这种情况在汽车租赁服务等有形动产行业也普遍存在。在首批试点上海地区中,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企业普遍反映在实际情况中,公路运输管理费和过路过桥费等在企业成本中的比重较高,但这些费用均尚未纳入试点范围,按照政策不允许抵扣,从而造成企业的实际税负还是增加的。


  2.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比较困难


  许多交通运输业企业反映,允许他们可抵扣的项目本来就少,在实际业务中还因为各种复杂的不确定性,也不能保证每次业务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正规的专票也就意味着企业无法合理的抵扣进项税额。以燃油费为例,目前情况是一般只有在中石油、中石化等这些国有大型加油站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其他小型的民营加油站加油时,他们往往都无法提供合法的专用发票。同样对于维修费而言情况一样,目前也只有一般纳税人维修企业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维修企业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或者根本就没有发票,而按照政策要求,普通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还有就是在实际情况下,一些小的维修业务一般都是企业定点维修,这些维修点与企业长期合作,对企业来讲维修成本较低,维修比较方便,但是他们往往都是中小型的维修机构,不足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因此,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如果其加油或维修等都是在小规模的纳税公司,那么就不能取得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对企业来讲就又增加了一部分税收负担。另外,有很多驾驶员,因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比较麻烦,他们通常不愿意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在试点期间可能还会因为客户企业的不对称性,导致交通运输企业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在实际情况下,交通运输企业的很多客户尚未被纳入税改试点,那么这些尚未纳入税改试点的运输企业和已经纳入税改试点的运输企业就会存在税改前后的差异,而这些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影响专用发票的取得和抵扣,甚至可能会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的业务往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3改善交通运输业税负状况的相关对策建议


  3.1尽快建立并完善与营改增相关的国家财政补贴办法


  国家应对因为营改增而造成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以上海试点为例,上海市所实行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已经开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发挥了效果,该举措对于增进企业税负的公平性和提高试点企业的积极性有着深远影响。对于这项利民之举还要再进一步完善,并且进行全国性的推广,以保证各个行业能够合理减负,同时也要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的到达相关企业。


  3.2将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服务的行业税率保持一致


  据前面所述,税改之后交通运输业税率相较税改之前还是偏高,因此笔者建议能够针对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能够再进一步的降低税率,最终使交通运输业和其相关的物流辅助业都达到6%的税率。这样,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会相对降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3.3进一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


  在目前已有交通工具购置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上进一步探索,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过路桥费等相关收费的发票开具的问题。根据之前试点地区税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找出与之配套的政策缺口,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其中针对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的这些主要问题,笔者建议将路桥费、人力成本费用、办公费、管理费用、房租和保险费等一些相对固定而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开支,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作为减项计入进项税额。另外,考虑到运输工具的使用年限较长,建议对近5、6年内购置的生产等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可以把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能减轻企业税负。


  3.4企业针对税改应做好财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并不断完善企业财务核算


  作为营改增的企业,应该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理解税改内容,积极应对税改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建议企业进行专题研讨,并对政策实施以来,对税负造成的影响进行预估测算。各企业应将政策影响传达到业务、采购和财务等有关部门,为实现政策顺利过渡,梳理业务流程制定应对方案,并为尽可能降低税负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做好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知识准备和业务训练,以顺利完成政策实施前的财务、税务和业务过渡准备。比如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增值税纳税的相关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税改后的纳税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顺利完成新的税制环境下的业务知识更新,同时还要充分把握现行的增值税纳税政策,为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还要尽快建立并完善与营改增政策相适应的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根据增值税纳税实务要求,纳税企业必须有合理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依法报税,特别是相关项目的会计核算、涉税会计的处理等。只有在制度上进行有效的转变,才能保证增值税纳税业务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进行。


  3.5选择匹配的合作伙伴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这样公司才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再有就是与客户进行沟通,将发票的变化以及对外报价也由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等告知客户,以会议、电话、给客户函件发函等各种形式对广大客户做好宣传和告知的工作,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将国家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传递到客户,并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各项业务正常延续和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要改革,使国内流转税的体系和国际更加接轨,同时还能降低重复征税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营改增更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和必然趋势,此次税改也帮助交通运输业降低了综合税负成本,对其发展有着长远的积极影响。针对此次税制改革,各个行业都要与时俱进,时刻与政策同步,促进自身快速发展,最终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良性发展。


  作者:李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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