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政府管理问题研究
一、优化政府职能
(一)准确定位政府
现如今的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关系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问题。对于市场中存在的交错无章的利益关系问题,政府应摆正姿态,扮演一个合格的“裁判员”和“服务员”的身份,而不要去充当“运动员”身份。政府要有理顺利益关系、消除利益矛盾、健全利益体系等作用,绝对不可以为了一己私利去干涉利益分配问题。
(二)转变政府的职能
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核心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前提下,在坚持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根据已有的系统和方法,转变政府的职能,将政府的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利区分开来。要减小党的直接领导范围与权力,增加党的间接领导范围与权力,让党成为一个政治上的总领导者,以提高党的政治地位,充分发挥党在法制建设和国家大方针制定中的作用,相关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地位也会提高,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在政治方针决定中的作用。通过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政府可以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市场的作用。对此,一些地区的政府踊跃实践和探索,选出企业中优秀的中层干部,调任到政府部门就职,这样就可以切身感知市场中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促使政府不断优化职能,使政府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二、依法行政,追求民主
在社会新形势下,政府不得不将各种规章制度、程序以及决策等都像商品一样一一成列出来,政府保持公开透明的态度,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不应该参与利益关系以及司法问题,政府应该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严格依法行政,崇尚民主法治。政府不应该有官本位和特权的思想,将各种规章制度予以公示,构建“顾客是上帝”的“超市政府”的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就是公平公正,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得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握好尺度。
一定程度上讲,制度和法制是我国行政的一种行为准则,因而政府行政要始终贯彻制度化、法制化,加强人民民主專政。但是,制度终究是一种管理社会国家的一种约束方法,制度服务于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因此,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而是要将其落到实处。然而目前我国不少政府管理制度处于空想状态,因此,将管理制度落实是我国政府需要加强以及奋斗的目标。即使有完善的法律和法规,社会中还是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究、有令不行以及有禁不止等现象,这正是因为管理制度只是空谈而导致的。
三、逐步放权,大力发展中介组织
政府要逐步放权,将不应该管或可管可不管的琐事分配到社区中,这样社区可以实现“民间化”,消除政府的行政化,政府可以摆脱许多烦琐事情,而心无旁骛的行政,这样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行政办事效率,同时又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这是一举两得的举措。在这方面实行的比较好的省份是深圳,其大类发展中介组织,特别的是行业协会和社会民间组织这两个方面,真正的实现了民间化。政府和企业中的任职人员,在离开其就职单位后,体现了社区的民间化;协会还负责社区的选举、重大决策以及内部纠纷处理等事情,协会逐步地承接政府交托的职务,逐渐的形成一个具有民间化、按市场经济体质的并且拥有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
四、改进管理方式和应急机制
政府部门要推广和普及电子政务,并要共享资源,通过减少信息传输时间来提高政府的效能。政府要将重大决策进行公示,以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让广大的群众都参与进来,并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实现群众和政府之间消除摩擦并和谐相处。另外,政府要给群众提供发表观点的平台,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近些年来,绝大多数省份都广听群众的心声,在城市许多地方设置“一站式”等多种形式的利民便民服务机构,这极大的增进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距离,使群众与政府心连心,政府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但是,紧靠设置便民利民机构是不能全面的解决政府效率的问题,政府还得结合“电子政府”和“电子商务”,因此,政府必须要紧跟时代步伐,掌握电子政府的管理和操作。
五、以人为本,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新闻媒体有着舆论监督的作用,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媒介,以提高行政效率。新闻媒体是群众发表观点,倾诉不满的另一个平台,新闻媒体是疏通群众与政府关系的重要媒介。将新闻媒体运用的收获颇多的是山西省管理城市的“吕氏思想”。山西省省长充分意识到其市落后的根本原因是改革没有进行的深入,因此,省长最先运用大众媒体,对政府官员们重点运用媒体的公开公正。
(一)传媒治官
早在十年前,吕日周担任了长治市委书记,从此,全市刮起了“吕氏风格”变革“实验”风,其中《长治日报》将“吕氏”舆论监督权进行充分的行使。媒体尽可能的发挥批评、监督、改造的功能,把各级官员推向舆论的尖端,这使得官员更好地受人民监督。
(二)身先士卒,做好榜样
政府官员要为人民群众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政府领导要有群众意识与服务意识,对于“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这种衙门作风,政府官员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到群众的基层去,深入聆听群众的心声,关注群众的疾苦,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致力于为群众排忧解难,身先士卒。
六、结语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要充分拥护社会主义,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政府管理,多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进行公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实现政府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作者:隋箐箐等
第2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的思考
1、引言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长征”中,依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和谐社会构建的成效。因此,我们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更充分地发挥出它的效能。
2、思想政治工作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处于基础性、全程性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引导作用,提供有力思想保证
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大的社会引导功能,能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集体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同时,做好深入细致、有针对性的思想疏导工作,可以及时化解各种思想矛盾,澄清人们的思想误区,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2协调作用,提供和谐相处基础
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而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协调和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引导人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从而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疏导协调,可以增进人们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使人们识大体,顾大局,肯谦让,促进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2.3激励作用,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尊重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才能形成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力,思想政治工作则具有强大的激励功能,它能够通过民主激励、榜样激励、情感激励等各种有效的方法,进行目标激励、能力激励、精神激励等,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只有人们的创造活力得到支持,才能形成民族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2.4凝聚作用,提供创造性活力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功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措施。思想政治工作要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真诚感化人,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协调、沟通、服务的方式来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力量得以集合,使大家同心同德,为建设和谐社提供创造性活力。
3、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好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
3.1以人为本,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人,人需要尊重,需要理解,只有关心他们所处的环境、经历和心理动机,才能进行有效的思想引导。要把坚持以人为主作为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归宿,要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全面发展,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和谐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增强认同感。
做到以人为本,就要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到政治上引导、思想上劝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同时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把教育人与关心人结合起来,把塑造人与服务人结合起来。争取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激发单位或企业每个员工的主体能动性,使员工从被动受教育者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自我教育者。而且注重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以情感理解人,典型引路,寓教于乐,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2与时俱进,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内容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探索、总结新经验,充实、完善新内容。尤其是针对当今时代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如人情冷漠,好人难做,见死不救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以及社会浮躁,拜金主义盛行,对这些社会不良习气,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打击。我们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和转化工作,让每个人能够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要求,紧跟时代步伐。
首先,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命机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时代精神则是当代中国人民精神风貌的集中写照。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此作为极为重要的任务,纳人精神建设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
其次,要注意增强员工心理调适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深入系统地研究人们的心态,使人们从旧有的传统观念、习俗和思维定势的“困惑”中解脱出来,树立新观念、新意识,培养人们开放创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引导人们尽快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要在社会上进一步弘扬做人为乐的雷锋精神,倡导勤俭节约,并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
3.3丰富载体,更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
在和谐社会进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如何,方法很重要。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不斷丰富载体,更新方法。
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灵活多变,不拘一格,但讲究实际效果。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人群,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把理论学习,思想教育,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融于工作方法之中,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多元化、网络化、信息化。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媒的作用,多管齐下,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政策、部署,使思想政治工作由单一向多维拓展,由理论“灌输”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拓展,由会议向深入基层拓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4、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础、保证和重要渠道,我们必须从内容上、方法上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使之渗透到和谐社会的各个环节,并贯穿到这一构建过程的始终。
作者:赵君峰
第3篇:社会所有制: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识和解决新问题而提出来的重大战略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目前,学术界在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科学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经济基础、思想文化基础等方面,共识基本达成。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观点差异,值得作进一步的探讨。比如,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方面,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经济基础;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合作制、股份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而笔者则认为,由马克思提出并倡导的社会所有制,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的经济基础。基于此,本文拟从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分析入手,通过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所有制诉求的逐层剖析,阐明社会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基础。
一、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
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人类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或历史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关于这个概念最本质的规定性,集中反映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之中。在那里,马克思对社会所有制有一段最为概括的说明,“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32由此可见,马克思关于社会所有制的本质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社会所有制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所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普遍建立之前,广泛地存在着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1]830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的必要前提就是通过资本原始积累而剥夺广大劳动者的财产,“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了资本的前史。”[1]8301875年,马克思在亲自修订过的法文版《资本论》中又补充说,历史上存在过的劳动者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共产主义所要重新建立的,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建立社会所有制,就是广大劳动者起来剥夺剥夺者,重新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协作劳动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这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
其二,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的联合所有制。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资本主义所有制只有通过将其改造为非孤立的單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能消失”。[2]从上面的引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也不是指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而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个人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可见,劳动者个人孤立的占有生产资料是典型的小生产者私有制;而社会所有制是联合的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不是孤立、分散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如果没有这种社会联合,那么其就成为私有制了。
其三,社会所有制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所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所建立的、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由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占有社会化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这种所有制条件下,联合起来的个人组成社会集体,在此集体中,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294同时,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所制成的产品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4]
正确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理论,关键在于对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解。马克思曾多次提到个人所有制概念。早在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就指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他又宣布无产阶级要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他更指出“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独个人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高度赞扬巴黎公社“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的中译本中,马克思也特别强调了“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所有制”,而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因此可见,“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著作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他所提出的个人所有制、公有制与社会所有制三类称谓,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三者并不矛盾。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以个人所有制为基础,个人所有制则以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为前提。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所有制的本质规定,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社会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即联合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或个人的社会所有制。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意蕴及其所有制诉求
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也是共产党人努力实践追求的远大目标。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阐释,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
1.和谐社会是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和谐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著作中是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表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连续用了许多“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经济形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在这里,马克思将自然——人——社会看作一个和谐的统一体,认为人与自然的矛盾是同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矛盾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在《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原理》等文中,他们写道:“作为共产主义联合体的社会里,因分工而引起的人与人之间巨大的社会鸿沟没有了;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状况消失了;社会不再是束缚个人而是能够促进自己的成员全面发挥个人才能;取代城乡差别的是城乡融合;教育与福利可使所有人共同享受,等等。”[3]243另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恩格斯也指出,在消灭了阶级的社会历史阶段,“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3]244这些阐释都明确地指出了在未来社会经济、政治和精神乃至文化建设的构建上,应坚持和谐而全面发展的原则。但他们未对怎样建设未来和谐社会提出过具体的途径和措施,这就需要各国的共产党人根据本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各个不同时期或阶段的实际情况,作出艰辛探索和长期努力。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结果。和谐社会的实现只能植根于现实的经济基础之上,否则就是空想,是乌托邦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经历长达28年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终于建立了新中国;随后又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就。这些都集中体现在党的历届大会的文件里,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来的各次大会上。
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总结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市场取向改革理论,在对国情把握和社会主义阶段性认识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理论进展,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而鲜明地把邓小平理论写入我国宪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和分配结构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提出了建立混合所有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股份制是公有制最主要的实现形式等一系列重要的论断,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2002年,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科学发展这一重大战略思想。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這在党的历史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上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大飞跃。这种认识上的飞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而且为中国经济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明确了方向和目标。
3.构建和谐社会是消除当前社会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现实需要。当前,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这些不和谐集中体现在:(1)城乡之间的不和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城镇之间及其内部、农村之间及其内部收入差距日益明显、悬殊较大,城乡矛盾日渐显现。(2)区域之间的不和谐。三大经济地带分化严重,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无论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政治文明程度、教育发达程度、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等方面,都呈现出了较大的层次性,从而引发了一些区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影响了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3)经济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这种不和谐又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之间的不和谐、经济增长与分配相对不和谐、经济增长与就业状况不和谐、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不和谐等等,这些不和谐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4)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自然资源消耗太多,水污染、大气污染现象加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大量稀缺性动植物濒临灭绝,各种自然灾害不断、疾病流行,给人类的健康发展带来众多威胁,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矛盾逐渐突出。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到,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论述,还是中国共产党的艰苦理论探索和努力实践,都对和谐社会及其构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洞见。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描述,实际上是紧紧围绕着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及其构建需要相应的所有制基础。而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历届全会上所进行的各种理论创新,同样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开始的。至于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实质上其原因都可以归纳为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内部及其之间的不和谐而引起的。因此,和谐社会及其构建对所有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社会所有制是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基础
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建立一种可以容纳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而这种利益诉求机制的建立必须首先具备一个设计良好的经济制度前提或基础,否则这种利益诉求机制就无法建立和实现。社会所有制就是这样的一种经济制度,它不仅能够容纳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还具有化解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因而理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
1.社会所有制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产权前提。社会所有制是一种在社会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排他性的社会占有形式,是一种全新的产权制度安排。除原始公有制之外,以往任何形式的产权制度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产权主体对产权客体在占有上的排他性,实质是对所有物的独占和垄断。私有制是如此,产权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占有产权客体,也不允许别人用它来实现产权主体所追逐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集体所有制、合作所有制也是如此,对产权客体的占有、处置权力仅限于这个集体内部或合作的集团内部,并且这种权力还不是这个集体、集团内的所有个人都可行使的,只有受这个集体、集团整体委托授权的个人才能行使。国家所有制也不例外,国家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就是授权代表国家的人,也可以通过二次委托的形式把对产权客体的占有、处置权分割、转让他人,除此之外,其他人都在被排除之外。因此,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所有制、私有制等,都无法克服和消除其內部及其之间各种利益主体的矛盾和冲突。只有社会所有制才能消除产权主体对产权客体的独占和垄断,消除占有上的排他性,为化解各种经济利益主体的矛盾和冲突,实现个人联合占有和分享劳动成果,提供制度可能或前提。
2.社会所有制是和谐社会构建的运营基础。社会所有制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社会具备自由资本和自由劳动力这两个重要前提条件,可以说,社会所有制的本质就是劳动者个体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自由资本和自由劳动力的共同占有和运营。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工人只有在成了他们的劳动资料的占有者时才能自由,这可以采取个体方式或集体方式;个体占有方式正在被经济的发展所消除,而且将日益被消除;所以,剩下的只是共同占有方式。”[5]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不是要恢复个体占有和个体生产,而是要实行社会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实现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从“国家本位论”到“地方本位论”再到“企业本位论”,都把企业确立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运行的微观基础,并没有真正解决劳动者直接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责任和权利问题。因此,要把劳动者个人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纳入社会所有制理论的研究视野,按照财产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相结合的原则,使劳动者成为财产和劳动力的产权主体。在资本按份共有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实现劳动者的自主联合和经营。只有这样才能打破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私人所有制等经济形式所采取的各种运营模式(包括股份制在内),实现以劳动者为本位、以社会企业为依托、以社会资本为载体的新的运营模式,以奠定和谐社会构建的运营基础。
3.社会所有制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源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在这些因素中,社会各种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必然性以及人们对社会制度优越性的认同这个因素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一种优越的、合理的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制度安排,才能够代表所处社会系统中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并能较好地平衡和协调社会各方利益;才能够代表先进的生产力水平;才能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才能够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社会所有制就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不仅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客观性、合理性,而且更具有其它制度所不具备的优越性。社会所有制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规定是相一致的,是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进行辩证否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作为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其主体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其客体是包括消费资料、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和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社会财富。这种个人所有制深刻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比其它所有制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就当前的各种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而言,只是人类社会从私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过渡的一种形式。混合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也只是迈向社会所有制重要的几个步骤,最多只能成为社会所有制存在的初级形式。即使是作为所有制最主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制,也只是一种过渡的资本组织形式。马克思曾说,“股份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6]可见,股份制为各种所有制的联合、融合和演化发展、资本的社会占有和共同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但也不过是社会所有制的一种组织外壳,最多可以说是社会所有制早期或初级的实现形式。
因此,实行社会所有制,不仅能从根本上为解放了的劳动者提供个体联合占有生产资料的可能性,而且为拥有劳动力主权的劳动者实现财产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奠定了现实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所有制能为劳动者在社会化生产和分配的同时,消除自身受奴役状态与充分发挥自身智慧和创造性所需的自主地位之间的矛盾;为劳动者自主决策、自由选择、自在生活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所以说,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只有建立社会所有制,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的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解放和发展。
作者:龚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