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与重构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一般认为,“全球化”这个词最早由T 莱维于1985年提出,用来形容此前20年间国际经济的巨大变化,即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的扩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称,“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包括生产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市场的全球化,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资金的全球化,国际金融迅速发展,巨额资金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全球化;信息传播的全球化;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并呈现多元化格局。以上这些表现直接对我国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全球化竞争中,体制竞争是第一位的。因此,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保持所有制结构的开放性,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外国企业到国内投资的需要。实际上,包括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现有国际经济法的缺陷
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贯穿于国际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现有国际经济法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不甚明确。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主权观念的淡化。
2、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现有国际经济法也存在缺陷。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暂时未能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现在国际经济法还没有完全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也需要解决。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
三、国际经济法的适应对策
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制体系,在外贸体制、利用外商投资和扩大对外投资,汇率制度和形成机制,以及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和人民币可兑换等方面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在外贸体制改革方面,要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减少数量限制和规范配额管理,按照非歧视原则对外国产品和服务实行国民待遇。同时要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健康、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检查检疫和疫情监控,防止有害物质和生物通过贸易渠道入境。
其次,在利用外资方面应继续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制定统一、规范、透明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继续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用好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国际商业贷款。
再次,利用国际经济法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市场发展跨国经营,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促进国内成熟产业和过剩生产能力向外转移,拓展经济发展的空间,提高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能力并从法律上给以保障。通过在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为经济的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在体制上和政策上予以保证和支持。
最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汇管理体制及汇率制度,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同时,逐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和实行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为人民币最终实现完全的可兑换创造条件。
作者:冯韵霏 来源:经济生活文摘 201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