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导向的转换
在传统的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训练中,选题偏重立法论角度,而缺少解释论角度;论证方式采用教科书式的阐发,而不是严密的推导;论证结论难有价值。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学习资源,而且,使得学生对法学研究乃至对法学知识留下了恶劣的感性评价。而司法实践中真正需要的法律论证能力,由于没有教师的系统指导,只能留待学生到工作中自己进行碎片式的摸索和碰壁后的自悟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可能有很多种,但是,从目前国外法科学生的培养方法来看,普遍性的规律在于,法科毕业论文,甚至是学习中间的论文写作,都应该树立以司法适用为导向的培养目标,而不是树立以培养法学家为导向的培养目标。具体而言,需要改变以下三个方面的观念。
第一,法科论文的写作价值目标,从立法建议导向到司法适用导向。所谓立法建议导向,指论文的论述结论,是建议法律的立改废。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基本完备,法律研究的主要问题已经从研究法律的立改废进入研究法律的解释适用规律,立法建议导向的论文写作,难有价值。
第二,法科论文的训练能力目标,从训练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到训练学生的法律适用方法。从培养法律适用能力导向上看,司法适用中,找法、解释法律、事实辨认和法律说服能力等才是学生最为急缺进行系统训练的能力。
第三,法科论文的成果形式,从著书立说到案例研判。要求仅仅进行了四年法学初步训练的法学本科生,进行著书立说式的论文写作,不仅高估了学生的写作能力,更低估了法学研究的专业性和严肃性。要求学生进行案例研析式的写作,才更加符合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培养目标。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
本文主张的案例研析型学术论文写作训练,是大陆法系法科学生的传统做法,德国、日本、韩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教授将具体案例交给学生,由学生根据该案例写出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学生找法准确、解释合理、论证深入、符合司法习惯,并且要考虑案件解决的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因此,论文写作不仅要求学生翻阅查找大量法律法规、学术文献,还要求学生根据本案调查法官和律师的司法心理和判决习惯。本文主张在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训练中,引入这种培养方式,并就该方式具体的运作流程设计如下。
第一个环节,案例材料的选取。案例材料应该尽量遵循实例原则,在教师自己从业的判例中选取适例为佳,因为这种案例,第一手材料最为丰富,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案件的基本经过,也能为学生提供案件的各种证据和诉讼文书,有利于训练学生从最原始的材料中认定事实,发现问题,查找证据等能力。
第二个环节,论文题目的确定。案例研析型论文,并非简单的案例研析。而是要在案例中,选取案例所体现的重要争议点,在此基础上论证。所以在选取案例之后,还要选取与研判案例中的争议点,并且确定论文写作的立场(控方、辩方还是裁方),这都需要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分工。另外,还要注意判断学生选题的题目的大小与难易。不宜选取太大或太难的题目。
第三个环节,法律、相关案例与学术成果的获得。这是一个广义“找法”的过程,司法实践中,如何获得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包括现行法、相关判例以及权威学者的学术成果,至关重要。需要指导学生熟练运用各种工具和方法。
第四个环节,对司法习惯和案外因素的调研。影响案件判决的,绝不仅仅是法律、判例和学者论著,法官判决中的司法习惯和判决心理以及其他案外因素,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识别,也会影响法官对法律解释的立场,进而影响最终判决。一篇有价值的案例研析型论文,不仅要通过文献资料法搜集法律、判例和学者论著,还要通过调研的方法搜集司法习惯和案外影响因素。并评价其影响的方式(影响事实认定还是影响法律解释,抑或影响量刑或赔偿数额的量定)程度和合理性。
第五个环节,论文写作与修改。这是最基本的环节,这个环节中,训练最基本的谋篇布局、论证方法和语言运用能力等。
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训练目标和评价标准
案例研析型论文,应该遵守其特定的,符合司法实践标准的论文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案件事实类型化准确。即对案件争议问题性质的归纳准确,能够明确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是侵权还是违约,侵犯哪种权利;刑事案件的,属于哪个罪名范围的问题。
2.找法全面、准确。能够查找到全部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够查找到最高院以及本省级高院的相关权威判例;如果没有上述两种依据的,能够找到其他省份的判例,或者找到多名权威学者的论著。
3.解释合理:对所找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够正确运用法的解释方法,恰当处理法律中的模糊冲突与空白,能够有理有据地选取合理的解释结论。
4.理论论证充分:理论点选取、论证充分,司法判例选取充分、准确,理论与司法判例运用恰当。
5.案件攻防点选择合理:能够从同一案件的不同立场思考,选取控辩双方可能最为关注的焦点,选取本方最有利的攻击点,并能够充分准备好对方最为薄弱的防卫点的防卫。攻防点选择,符合法官接受程度、符合司法习惯和社会接受能力。
6.论证推导,逻辑严谨:证据链条、法解释、逻辑判断过程严密,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不存在漏洞。
7.术语运用标准、体例规范,法言法语运用得当,论文体例符合学术标准。
8.表达流畅,不违反诉讼参与人和社会的基本情感和表达方式,可接受性强。
完成上述论文指导,不仅需要学生的努力,也对指导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指导教师不仅应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也要从事司法实践,才能具备选取恰当案例,熟练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等能力。只有指导教师熟悉司法习惯、法官心理和社会心理,论文的指导和写作才不至于闭门造车、坐而论道。
参考文献:
[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欧锦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课的教学研究[M].南宁: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5]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11).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经贸大学教学项目研究最终研究成果,项目名称:司法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下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训练模式研究(2013JYY05),项目主持人:王韬。
作者简介:王韬(1976-),男,河北泊头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执业律师,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法学,经济刑法学。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21期
作者:王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