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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思考路径探究论文(共3篇)

 

 第1篇:基于民生问题的地沟油治理探究


  1前言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长期食用地沟油可能会引发重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飞速提高。人们基本上已达到“吃得饱”的水平,少部分人已达到“吃得好”的水平。如果用官方话语来表述,那就是,绝大多数人已达到温饱水平,少数人正处小康。之所以说绝大多数人只是“吃得饱”而不是“吃得好”,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地沟油已潜入千家万户。广大人民群众吃着地沟油怎么能说“吃得好”呢?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食用油,而这就必然地产生厨房废弃油脂。城市餐馆会产生更多的厨房废弃油脂,如果有人把这些废弃油脂搜集起来,并进行加工的话,这些废弃油脂就会成为地沟油。地沟油对人们的危害是一个潜在的过程,正如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所言:食用含有“地沟油”的食品在较短时间内不会立即有生命危险和严重疾病发生。食用油关系到民生问题,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难以替代的作用也使得其“假冒,伪劣”产品——地沟油有巨额利润可图。基于此,一些黑了心肠的不法商人制造、出售地沟油。现如今,当人们去餐馆吃饭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这些菜品干不干净,会不会是用地沟油炒出来的?当人们去超市购置食用油的时候,会条件反射似的想一想这是不是地沟油?地沟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长此以往,会形成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政府的重视。


  “食品安全问题方面,中国仍是发现并确定某个东西有害之后,才会禁止使用;在被证明有害之后,监管部门才会重视监管。这与欧美国家的‘证明这个东西无害之后,才可以使用’的方式,有着本质区别。这种方式,注定消费者要成为试验品”。[1]這是周家庆在其论文《中外食品安全制度比较》中所说的一段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和欧美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差距。不可否认,由于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制度差异。但是,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还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我们国家在食品安全这方面的做法是要落后于欧美国家的。民生为大,政府应当将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地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食品安全,应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治理地沟油,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2文献综述


  地沟油问题属于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也并非我国所特有,西方发达国家也曾有过这方面的问题。苏亚莉在其论文《美国进步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及其启示研究》中讲道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中国所独有,美国进步时代食品安全问题也曾是一个棘手的、怨声载道的、民众深受其害的社会问题。[2]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频发,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地沟油问题则尤其尖锐。地沟油问题难以治理,但不是不可解决。进步时代的美国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先例。现如今,某些国家不存在地沟油问题,比如,日本。曲炜在其新闻报道《日本为什么就没有“地沟油”》中说,当中国因“地沟油”问题不安时,日本却无“地沟油”事件。日本通过多种力量的共同努力,让几乎所有废弃食用油都能做到既环保又资源化的回收处理。[3]一个小国尚且能够做到如此,更何况地大物博如我国呢?从日本和美国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地沟油问题是可以彻底解决的。如此,我们更加有信心解决这一问题了,只是这一解决过程任重而道远。许晓敏在《论地沟油的管制问题》中讲道:2001年,央视就曝光过呼和浩特地沟油市场,引起大的轰动。但是轰动过后,并没有引起重视并想办法治理。[4]FrankDavidElliot曾经阐述过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的问题。[5]这不失为解决地沟油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但是地沟油转化为生物柴油技术性很强,不适合普通民众采纳。CaipingZhang等学者希望建立食品生产的追寻机制,借此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问责。[6]这一办法对于提高食品生产厂商的责任心是大有好处的,缺点是,可行难度大。特别是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执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经是好经,只是被歪嘴和尚念跑调了”。地沟油的治理,众多学者提出各种办法:山东大学王贝贝于《地沟油事件的成因分析以及法律对策》一文中提出将“地沟油”变废为宝,利用市场力量,建立合理的“地沟油”回收再利用机制,不失为从源头上控制“地沟油”的良策。[7]正规机构回收地沟油困难比较大,地沟油回收价格高,加工成本高,销售价格低。而直接出售给不法地沟油生产厂商,利润是相当可观的。地沟油不法厂商就有了生存的空间。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治理地沟油的方法值得借鉴。日本治理地沟油的措施有:一是设立法律法规保证建立餐厨垃圾的回收制度,源头上防止“地沟油”出现;二是餐厨垃圾产业化,结果“变废为宝”。德国对餐饮业食用油严格检查,对食用油厂商严格监督和天价的违法成本。美国治理地沟油的措施有:一是科学处理餐厨垃圾;二是制定法律规定,设立巨大违法成本;三是全程跟踪干预的措施废弃油脂回收。[7]


  3地沟油的危害


  地沟油对人体危害极大,而且地沟油所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在人体内积累,最终导致人患上疾病。根据“格雷欣法则(又叫劣币驱逐良币规律)”,生产真正食用油的厂家会越来越少。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只能吃到地沟油了。而这些消费者又多为穷人。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基于这一情况,地沟油又增加了几分社会的不稳定性。地沟油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合法经营者生存不下去。这又有降低商家道德水平的风险。下图是厂商A和厂商B的关于使用还是不使用地沟油的博弈模型。


  其中每个矩阵,前一个数字代表B的收益,后一个数字代表A的收益。从以上模型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都“使用地沟油”不是最优的策略;二是如果一方选择“使用地沟油”,而另一方选择“不使用地沟油”,则使用的一方會获得较高的收益,不使用的一方会获得较低的收益;三是如果双方都选择“不使用地沟油”,则双方都会达到较高的收益,此时达到博弈均衡。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博弈双方都会选择“使用地沟油”,使双方的道德水平降低,这是地沟油的另一大危害。同时,这也是地沟油治理的一个难点。


  4地沟油的治理


  地沟油有如此多危害,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同时这关系到民生问题,会涉及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否,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对于这一问题,诸多学者给出了各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但是这些办法大多局限于理论层面,可行性小,实际效果也不好。有些小商小贩也知道他们所使用的是地沟油,只是装作不知道。他们也知道食用地沟油对人体不好,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黑了心肠。地沟油之所以泛滥,和其违法成本较低是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可以增加其违法成本,对于证据确凿的地沟油生产厂商给予大于其违法所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刑。对于其上游人员,包括搜集、出售地沟油生产原料的不法分子,可没收工具,并罚款。对于非法购买地沟油并用于食品生产的企业除没收非法购得的地沟油外,还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地沟油的监管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部门,多个部门对其监管,容易造成有利益时互相争夺,有责任时,相互推诿。政府不是一个超利益集团,政府人员也会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将这几个部门两两做一个博弈模型,他们的博弈模型和智猪博弈模型是相似的。


  因此这种多部门监管的模式,实际上处于无监管状态。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以某一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并建立问责机制。这使得地沟油问题真正成为有人管的问题。此外,还可采取另一种方法解决地沟油问题。那就是每个地区设置一台榨油机和精炼机,谁家需要食用油,用一些油料作物,自己去榨油;解决地沟油问题的第三种办法就是,每家每户配置一台小型榨油机和小型精炼设备;第四种办法就是通过行政配给手段,降低食用油的价格,使得地沟油无利可图,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等则有利可图,那么地沟油问题就解决得差不多了。


  5结论


  地沟油问题虽然棘手,但不是不可解决的,只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去治理,对症下药,解决这一问题,也是有章可循的。地沟油的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民众的责任。毕竟地沟油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不能作壁上观。地沟油要关系到我们这一代、我们的下一代甚至好几代人的生命健康问题。因此,民众要与政府共同打好这一战役,为了美好的明天,遏制地沟油。


  第2篇:论毛泽东解决民生问题的四个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一直强调要关心人民疾苦、改善人民生活,把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当做是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伟大意义的事业,也应当有信心做到这一项事情。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1]84。民生问题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都关系到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进而关系到执政党地位的巩固及国家安稳的大问题。在毛泽东民生思想中,关于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积极举措被历史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这些举措主要包括:进行土地制度变革、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切实关系群众生活、发展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事业。


  一、进行土地制度变革


  农民的民生问题首先要关注土地问题,即解决农民的生存、生活问题。中国近代史上的封建主义土地制度,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赖以统治中国的重要的经济基础,“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保障”[2]84。不废除封建主义土地制度,中国的独立、統一及富强就成为空话。“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纲领之一。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土地制度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要解放农村生产力,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必须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进行土地革命,实行“耕者有其田”,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发展农民的个体经济,解放农村生产力。而这种对土地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是在民主革命时期逐步认识而形成的。


  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在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毛泽东制定了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广大农民分到了土地,成了土地的主人。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生产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同时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生政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把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变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虽然经过土地革命释放了大量的生产力,但因农村个体经济规模较小、农业生产力和劳动效率极其低下、农田水利建设设施落后,农业增产潜力有限,不能适应工业化的需求和人民对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于是党提出了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了人民生活,防止了农村贫富分化的发展趋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富裕打下了基础。


  二、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


  毛泽东认为,民生思想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赋予人民群众多项民主权利,做到“国家主权在民”,而作为一种政治权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1922年,毛泽东在对安源煤矿工人演讲中首次使用“人民当家做主”的概念,号召工人阶级推翻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建立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世界”[3]3。在大革命时期,许多领导人对国民革命成功后如何建立革命政权做了初步探讨。在政权性质上,普遍认为革命胜利后,既不应当是无产阶级专政,又不应当是资产阶级独掌政权。瞿秋白提出应建立真正的平民共和国。毛泽东将其表述为“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4]563。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工农共和国的口号,并在《中国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著作中,阐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的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坚持革命“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5]675。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论述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6]808的政治主张。他主张保障人民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总之要各得其所”[7]156-157。可见毛泽东在各个时期的政治主张中,都凸显了要把人们作为国家的主人,以政权为基础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接见黄炎培等五位国民参政会参议员的访问,曾就“人亡政息”的问题进行讨论。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悖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1502-1503这反映了毛泽东对于主权在民的远见卓识。


  解放战争后期,毛泽东坚持主权在民的思想,提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指出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9]687。“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0]475。离开它,“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11]678。在选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同时,他提出和创建了富有浓厚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政治制度,认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才能最有力地反对革命的敌人。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乡、县、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因而必定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因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12]139。虽然在形式上政府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而实质上政府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工具,它执行的是人民意志,作为权力主体的人民群众是政府的监督者。


  总的来说,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是毛泽东民生思想的政治基础,与传统民本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毛泽东认为,要让人民的权益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最根本的是赋予人民群众以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行使的权力。


  三、切实关心群众生活


  中国共产党追求民族独立解放,建立民主政权的过程,是追求更多民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更多权益的过程。


  毛泽东的一生,是为中国人民求解放、谋幸福的一生。在漫长的革命生涯中,他始终把人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13]136。毛泽东一再强调“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14]563-564。他指出“我们的第一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东西”,“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在这个基础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与文化程度”[15]1094。他还精辟地论述了向人民“要”和“给”的关系,他说“给”了才能“要”,必须多“给”少“要”,这样人民才会拥护,党的工作才能顺利。他主张“经济工作以外的工作人数不能太多,过多就会有危险。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用之者疾,为之者舒,是要塌台的”[16]138。他认为,只有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并真心实意地为他们谋利益,才能得到拥护。赢得民心,恰恰就是中国革命胜利的根本。


  毛泽东认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此,毛泽东强调说“我们应该时刻注意群众生活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他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想通的”[17]137。“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18]78。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党和国家迅速把工作重心放到恢复好被战争破坏的工农业生产上,毛泽东明确指出:“要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他号召向自然开战,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工人和劳动人民的生活,反对不顾人民死活的官僚主义,认为这严重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


  四、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


  毛泽东非常关心人民教育,关心人民的身体健康,关心人民的精神文化。教育是民生之基。毛泽东历来重视教育。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任中央苏维埃政府主席时,中央苏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就迅速兴起。例如开办了红军大学、苏维埃大学、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同时兴办了高(初)级列宁师范、短期师范、小学教员训练班,中央农业学校、看护学校、卫生学校、通讯学校等,到1934年中央苏区大部分乡村都已经办起了列宁小学或劳动小学,对苏区所有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中,延安和各根据地都办各类教育,在工余、在战争间隙,识字班、文化班随处可见,互帮互学,很多战士包括一些军队领导干部都是在参军后学习文化、提高觉悟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十分困难,毛泽东仍非常重视各项民生建设,党和人民政府利用有限资金创办了大量的人民大学,在全国举办速成中学,进行大规模的识字教育,“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并把普及中小学义务教育作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毛泽东强调要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提出教育要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国家而言,则极大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变了文化落后的面貌,为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人力资源的基础。


  医疗卫生是人民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事项。新中国成立之初,医疗卫生工作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全国农村各地开始设置医疗卫生单位。1965年6月26日,非常关注农村工作的毛泽东发出指示: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此后全国兴起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高潮,农村大办合作医疗,大力培训赤脚医生,基本实现“哪里有人,哪里就有医有药”、“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目标,从而基本上解决农民的医疗问题。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被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总之,城市职工实行免費医疗,农民看病通过合作医疗收费低廉,同时在农村建立五保制度,使生、老、病、弱、残、死、伤者的基本权利都得到保障。此外,在全国范围内除四害、消除血吸虫、性病、肺结核病等,极大地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和生活品质。


  解放战争时期,党和解放区政府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制定了较完备的方针、政策,实现了有效的文化控制和较完善的文化整合。在党的组织中建立文化管理部门,管理党的文化事务,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府中成立文化行政机构,对解放区日益丰富、活跃的文化活动和不断发展壮大的文化社团进行有效管理。一方面结合斗争形势的需要,一方面注意艺术上的加工,创作了一批既有鮮明时代特征,又有完美艺术形式的作品。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周立波的《暴风骤雨》是其代表。在作家努力于民族化和大众化方面,赵树理是杰出的代表,他的短篇小说《小二黑结婚》和《李有才板话》等在我国新文学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解放区的诗歌也是文坛上的一朵奇葩,诗人李季的长篇叙事诗《王贵与李香香》,是运用陕北“信天游”写法的成功之作。


  新中国成立后文化的发展空间更广阔,内容更加丰富,与政治、经济相互的促进的关系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生产力。1956年5月20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在文化建设中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1957年6月10日,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双百”方针从理论上作了更加全面的系统论述,并把“双百”方针确立为我党领导科学文化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一种学术民主的方针,是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学术批评和讨论,应当以研究工作为基础,反对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反对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正如毛泽东所说:“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利用行政力量,强行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19]229并以此促进科学文化的繁荣发展。


  总之,毛泽东民生思想中关于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举措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中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从中国革命的主要矛盾出发采取了恰当的方法,其中特别是改革土地制度问题是毛泽东所谓的中国革命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的实践表达。毛泽东民生思想中关于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举措在实践中卓有成效,毛泽东的民生思想及其改善和解决民生问题的举措对当代社会的民生问题仍具有指导意义。


  作者:何芸

  第3篇:解决民生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一、解决民生问题的指导思想


  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是“物本主义”的哲学观,对于关注人的基本权利的民生问题的解决显然是力不从心,对人的终极关怀、人文关怀显然是不够的,这也是我国当下的法理学界的一大缺陷。我们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出现了一大批有远见卓识的法学家,他们举起了“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的大旗,并与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物本主义”展开论战,而且逐渐取得了人们的肯定和支持。人文主义法学强调尊重人的需求和利益,认为人们满足合理需要和追求正当利益是人的本性,即人的正当利益必须予以尊重,满足人们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对社会中下层和软式群体的利益必须予以特殊保护。笔者认为,人文主义法学与民生的问题的解决有着质的符合性,即人文主义法学天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指导思想。


  二、人文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权力位阶理论


  权力位阶理论是人本主义法学体系下的子理论,是与实践更接近的理论,是解决法定权利发生冲突时的理论。我们暂且可以概括的认为权利冲突就是利益冲突,权力纠纷的案件就是利益纠纷的案件。权力位阶理论就是在不同位阶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该理论认为法律应该优先保护高位阶的权利,同时也不能放弃对低位阶权利的爱护。权利位阶理论对我们的法律实践也有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


  第一,法律更重视保护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生命权在权利位阶体系中处于最高的位置,生命权在人的所有权利中处于最高地位是常态的情形,并不能否认在特殊情况下特殊情形的存在。


  第二,法律应当重视保护生存权。生存权是维持生命、维系健康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很显然生存权应当是一个权利束,而不可能是单一的某种权利。食物权、居住权、医疗权、财产权都可以分为基本权利部分、一般权利部分、较高权利三部分。法律对于这三个层次的生存权的处理态度显然应当是不一样的:首先,其基本权利部分与生命权相当接近,在权利位阶体系中的地位当然比较高,必须予以特殊保障。其次,生存权中的一般权利需求明显处于权利位阶体系的中间位置,只需与已相当的尊重。


  (一)权利位阶理论在住房改革中的运用


  据统计,在我过的大中城市中有大约2亿平方米的空置住房,却又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公民解决不了最基本的居住问题。权利位阶理论告诉我们,此时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打破“有房无市”、“有房无买”的泡沫,使房价回归理性,最终实现“民有所居”。我国的人权主要是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居住权当然是生存权的题中之义。公民的居住权,尤其是基本居住权被认为与人的生命权相当接近,在权力位阶的体系中居于较高的层次,应该予以特殊的保障。


  (二)从权力位阶理论看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社会保障关系普通公民的健康和生存,是任何政府和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让每个公民都活得有尊严,不至于因为某些原因失去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必须遵循权利位阶原则,社会保障中关于保护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部分是政府最先应发挥作用的领域,如保障公民的最基本医疗权利,不至于让公民因为经济原因丧失生命权和健康权;至于公民的尊严和自由的保护就可以在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都很好得以保障后再关注。


  (三)以医疗改革问题为例看权利位阶


  医疗体制改革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马斯洛的人类心里需求层次说认为生命和健康是人最低层次的需要,因生命权和健康权肯定在整个权力位阶体系的最高点。“不同位阶的权力的权重是不一样的,高位阶权力的权重高于低位阶权力的权重。权利位阶理论气势我们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应当重视保护高位阶的权利。”医疗体制改革当然要按照权利位阶原则进行,公民有公平接受医疗救助的权利,政府和社会也应当尊重公民的医疗权利。对于饱受诟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其明显的公益性质,直接关系民众利益和公众福祉,政府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成立专门机构、拨出专项资金,并构建科学的制度予以特殊的保障。


  (四)以教育问题为例看权利位阶理论


  我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这里的受教育权包括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权力位阶理论认为,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接近于生存权,故而其位阶较高;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更接近于发展权,并且兼具有身份权和发展权的性质,应该处于身份权和发展权之间的位置,即享受高等教育权在权利位阶体系中的位置较低。根据权力位阶的基本原则,由于接受义务教育的位阶较高,应当予以更高的尊重。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多方面的支持。


  作者:尹红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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