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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制度日益完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这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就体现,更是人民享有民主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具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成就体现在: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编纂,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用。监察法、外商投资法、土地管理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公众参与立法覆盖面不断扩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踏步向前。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印发实施,明确规划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施工图。中央依法治国办先后部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和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督察和示范创建“两手抓”的推进机制初步形成。“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成果丰硕,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公信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力彰显,“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申请92.1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5.19%。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完成,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优化,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有效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序开展。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错案防止、纠正、責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得到严格落实,一批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刑罚执行机制日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得到有力规范。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便民利民服务管理制度措施不断丰富,立案登记制全面施行,“立案难、执行难”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新阶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持续提升,更加积极主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扎实开展,覆盖50多家单位的《中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印发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逐步落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全面建成并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建成实体平台4.1万余个。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地位作用有力彰显。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抗击新冠疫情斗争中,抓紧推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为保障国家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授权改革决定,修改、废止一批法律法规。为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制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就业医疗等涉民生领域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纵观“十三五”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法治中国建设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近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在身边、有实招、见成效,让法治中国建设更广泛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使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人民民主也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譬如,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和健全的人民民主。另一个是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民主权利的享有和落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可操作性;理顺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水平,畅通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民主渠道,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既充分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又积极引导群众自治纳入制度化轨道。


  总之,“十三五”时期,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实施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日益完善,法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和保障,群众安全感大幅提升,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从而凝聚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共识和行动自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终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国正式全面开启民法典时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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