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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师范教育见习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师范教育中的独立完善的见习制度在全球独树一帜,其严格、规范、体系化的运作方式及其培养的优秀师范生在国内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德国见习制度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的详细阐述,来分析德国教师见习制度的优越之处,从中得出了几点对我国师范教育的启示,以弥补我国师范教育中的不足,提高我国师范教育的整体水平。

 

  一、德国教师见习制度的历史沿革

 

  德国的教师教育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改革最终形成了德国教师教育的一大亮点。见习制度最早开始于19世纪初期,此时的德国正面临着重大的民族危机,为了唤醒人们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怀,政府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教育大臣洪堡提出应该进行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来培养优秀的人才,缓解国家危机。同时,国家重视教育事业,将教师与教会分离,使教师成为独立的群体,提高了教师的地位。《1810年法令》规定,师范生必须经过教学训练才能成为正式老师,由此开始建立严密教师教育制度。见习制度开始于1892年,正式设置见习期,并在1908年制定了见习运作条例,对见习期的目的、持续时间、见习阶段管理、见习教师承担的职责、考核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见习期的考核制度随后逐渐演变为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随着时代的进步,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制度也不断改革,逐步形成了当前较为系统和稳定的见习制度。

 

  二、德国教师见习制度的几大特点

 

  1、见习生应的准入条件非常严格

 

  德国师范见习生准入制度改革,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已经不再是师范生进入见习期的唯一条件,新型硕士学位的获得也成为其准入条件之一,这样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德国政府减少了对教育的干预性,同时给予高等教育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和办学权利,来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德国除了为本州的师范生提供见习条件,也接受来自其他州的师范生的见习申请。这样的开放政策有利于师资的流动和均衡,也便于实现师范生的职业理想,更加尊重教师的选择。

 

  2、见习的运作方式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师范生要成为见习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首先必须获得见习准入资格即通过第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或者获取了硕士学位。然后根据自己的学习方向、兴趣爱好和学习成绩等情况向州文教部主管见习期事物的办公室申请,提交书面文件和材料。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客观的评估,结合本州各地区的师资需求现状,挑选合格的实习生进入本州实习。见习生分配到哪个学校,其从教学科、从教阶段,都是由文教办公室综合权衡后安排,接收见习生的学校也会安排专门的导师对见习生的见习活动进行指导,包括理论学习、教学实践、小组研讨等。见习生也不必担心生存问题,德国政府规定,见习教师享有正式教师一半的工资和津贴,保证了见习教师的生活来源,全心全意投入见习活动。

 

  3、见习期限较长且见习时间统一

 

  当前,德国教师教育见习时间为12—24个月。相比去其他国家,德国的见习时间非常充分,见习生可以用优秀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发现自己的不足,及时改正,与从教学科的磨合,对在校学生的身心特点也会有很明显的感知。对于教学中的特殊问题的解决也有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在见习生走上岗位的时候便能很快融入自己的教学生活中,减少因新手老师经验不足引起的问题。

 


  4、不同的见习阶段需完成不同的任务

 

  德国的见习教师在见习过程中除了教学实践,还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见习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见习教师的职业初感受,导师帮助他们适应教师的角色,树立他们的岗位意识,培养职业素养。第二阶段是教师的教学实践,学校提供给见习生独立教学的机会,让他们锻炼教学能力,为将来的优秀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针对见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他们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在见习期间的水平。这样丰富的见习任务使得德国的见习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胜人一筹。

 

  5、见习阶段的理论学习非常丰富

 

  理论学习是德国见习教师在见习阶段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及学校法等的学习,部分州还提供本州教育基本问题、教育政治学、学校发展、小组活动等学习内容。为了丰富教学内容,加强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活动之间的联系,见习学校也会邀请从事教育研究活动的大学教师或富有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以及富有教育管理经验的教育管理人员来校开展教学和研讨等活动。

 

  三、对我国的启示

 

  1、延长实习的期限

 

  我国本科师范院校的实习时间一般为大四第二学期,也就是3—4个月时间,相比德国的12—24个月的见习服务时间,明显少很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实习生只能粗浅的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独立教学的时间很少,有些实习生几乎没有独立教学的机会,实习内容仅限于辅助指导老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实习生也就很难得到真正的锻炼,将来走上正式的教师岗位也会带来很多问题。

 

  因此,我国的师范学校应适当延长实习时间,并且借鉴德国的平时实习和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即在大学前三年时间每年都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也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推动理论课程的学习。在大四的时候组织集中的长时间的实习,这时师范生已经系统的学完了所有的课程,在对教育教学理论非常熟悉的情况下进入实习环境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结合之前的实习经验,实习生可以最大效率的提高教学水平。

 

  2、建立双导师制

 

  我国师范生在进入学校实习的时候,没有专门的实习生指导老师,而是学校的任课老师指导其实习活动,任课老师本身承担着学校繁重的教学任务,并不能全力指导实习生的实践和学习。德国的带教老师都具有双重身份,是从中小学选拔出来的优秀教师,在学校承担一半的教学任务,同时又是大学教育学的老师,这样的带课老师既了解实习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又有一线的教学经验,在指导实习生时便能游刃有余。

 

  根据我国目前的师范院校情况,可以为师范生建立双导师制度,即在师范学校有课程导师,在中小学也有一个相应的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指导老师也要有相应的培训,减轻其在学校的教学任务,更好的指导实习生,确保师范生实习过程切实有效,提高我国师范生素质。

 

  3、制定严格的实习评价制度

 

  德国的师范生实习考核十分严格。考试内容由毕业论文、120分钟的书面考试、80分钟的试讲、短期见习等四个方面组成。而我国师范生实习结束后只需向学校提交一份实习报告,内容简单,不能反映出实习生的真实实习效果。因此,应制定严格的实习评价制度,丰富评价内容。例如,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技能考核,实习表现等,这样可以客观地体现出实习生的实习成果,也可以提高实习生对实习的重视。

 

  作者:徐维维 来源:青春岁月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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