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模式的变迁探析
发布时间:2024-04-09 09:14  

  我国农村形成于氏族公社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创造更多剩余价值,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群居生活。但是农村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在奴隶社会农村才正式形成。在农村的变迁中,主要是以奴隶社会农村、封建社会农村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农村变化为轨迹,经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后,我国农村发展飞速,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模式也从以前的乡规民约过度到法制过度,也从“他治”过渡到“自治”。

  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模式的变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现,也是从奴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逐渐演变的缩影,更是阶级斗争史的组成部分。


  一、奴隶社会的公共事业管理模式

  在奴隶社会的农村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相继从种植业中解放出来。在一些大的村落,由于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原因等,使手工业者和商业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场。这些地方,逐步演变成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政权的巩固,修筑城堡等,逐渐出现了城市。大商人、大奴隶主、官吏聚居在城市,而奴隶、个体小农、少数小奴隶主则居住在农村。在这个时期,农村和城市真正的区分开来。


  只要有群居的地方,就会形成的一定的共识,被这个群体所公认和遵守。比如在奴隶社会的农村,对于个体与个体纠纷的排解,家庭与家庭矛盾的化解,对于家族内部事物的处理等,这些都已经形成了公共事业管理的雏形。由于生产力还比较低下和社会制度的限制,不可能有常态化公共事业产生。

  在奴隶社会的公共事业管理模式上比较单一,首先制度上几乎是空白,只是有一定共识作为处理事务的价值判断。其次在处理上,肯定是公推出德高望重,或者是非常有影响力和说服力的人物,比如:族长,长辈,有学问的人。


  二、封建社会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模式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社会底层有了更多的自由,在农村出现了雇农、佃农、自耕农、农奴、中小地主等,农村成员的组成更加细化。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在农村出现地主这一新角色,他们支配的生产资料更多,使得他们有能力捐修学校和庙宇,组织祭天活动等,出现了真正的公共事业。但是由于这些公共事业出现部分人出资,所以在管理模式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公共事业的管理也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上,主要是出现在地主集团;官府也参与其中,出现了法律的约束等。


  在封建社会农村的公共事业有了固定的财产,如:学校、庙宇、祭祀等民间活动中产生的物品等,这就使得封建社会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已经出现了常态化,不会出现奴隶社会由于纠纷的解决,管理就不复存在,一旦出现问题才会出现管理。而在封建社会,由于公共事业有了物质基础,只要物质不会消亡,这种对应的管理模式就不会消亡。例如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学校和寺庙(区别政府性质)的修葺和日常管理等,都需要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常态化。


  三、新中国农村管理模式

  在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年至1978年期间突然由生产力决定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模式改为政府主导控制的农村管理模式的转型。在这中间,由于不是生产力决定,而是由政府主导也就是人为主导,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先后经历了农村土地改革、农村合作化时期和人民公社。在这期间由于“左”的政策,使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受到了一定的破坏,农村经济停滞。从1979年开始,农村开始进行土地所有体制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都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面貌有很大的变化。


  (一)人民公社时期

  土地改革就是改变土地所有制,把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做到耕者有其田,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这一时期,随着农民得到土地,然后又拥有了工具和农业水利设施等。土地改革后,使农村各个阶层都有土地,就是得劳动力平均化,造成一方面由于是农村对公共事业空前依赖,另一方面由于当时国家政府财力有限政府无力建设这些公共事业,所以在老解放区的互助换工等形式,被推广开来。但是后在实践过程中,互助组逐渐形成,农民根据自愿原则,自发性的组成。互助组的出现有效地提供了农户所需的农业生产工具和基本公共设施,从而提高了户农业生产的效率。在互助组以后,政府又推广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政府建立、推行合作社采取的是由渐进到突变的强制性方式。在互助组,最初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犁、耕牛、水塘等最基本的公共事业得到了解决,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高层次的公共事业,如较大型的农业生产机械、较大范围的水利设施、新型技术、农田规模利用等等的支持,而互助组由于组织规模较小,显然难以胜任建设这些公共事业,因而产生了农村公共事业管理进一步创新的需要。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施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把人民公社的土地集体变成土地分户承包。在过后中国共产党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对包干到户的土体联产承保责任值的优越性和性质也做出了科学精辟的论述。

  但在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家庭经营得到发展,很多农村公共事业不是一家或者几家都能办成,造成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等现象产生。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的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等职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履行,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逐渐减弱。


  (三)探索时期

  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我国就开始逐步实施农村公共事业改革,并在2006年同意取消了农业税等,国家以财政转移支付建设农村公共事业,为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对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取消了农业税,减少一些费用名目,使得乡镇的财政收入紧张,特别是农业为主的乡镇更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公共事业的能力。


  面对这些困难,国家从几个方面对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提出改革。首先要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村民自治,推广村官选举,真正从“他治”变为“自治”。

  其次是出台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国家对粮食提出统一收购价格,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由政府投资兴修一些水利工程和进行农村电力和农村公路改造等。


  其次是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在农村推行新农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对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有了明显的改善。

  综上所述,对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模式的变迁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基础,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是以生产力发展作为前提。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模式的飞速发展是从建国后开始进行,首先在土地所有制上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来源:大观周刊 2012年9期

  作者: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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