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经济学视角下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6 10:41  

信息经济学视角下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研究
李 磊

摘 要:数字人民币(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发行的非实体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替代流通中的人民币现金(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控匿名特性,涉及用户信息的保护和使用。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视角分析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使用成本与收益,对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各国央行对央行数字货币匿名性的态度分析研究,对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管理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信息经济学;可控匿名;信息保护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是技术进步和需求驱动双重因素驱动的结果,是人民币形态从电子化向数字化方向发展的又一次跨越。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特性的设计,使电子化支付对银行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能够更好的保护公众的隐私,满足公众电子化匿名支付的需求。与此同时,由于数字人民币高度模拟现金属性,具有与现金相近的流通性和匿名性,并且与现金相比更具便携性、流通速度更快、流
通规模变化更为迅速、流通范围更广,如果不能对其开展有效监管,则很有可能引发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在便利性和可追溯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同时实现保护用户合理的匿名需求和保持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
  一、信息经济学基本理论
  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一种商品,有成本与收益。数字人民币应用过程中产生海量的支付信息可以视为商品,这些信息的成本是使用者让渡隐私权,收益则是优化货币政策、反洗钱等公共福利,从信息经济学视角,数字人民币的顺利发行需要压降信息成本,同时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一)信息的非对称性与委托代理理论
  信息非对称性指交易一方因为缺乏充分的了解以及无法得到等同的信息以至于无法做出正确的、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委托人在市场上常处于信息劣势,由于担心利益受损,委托人缺乏价格弹性,甚至退出市场,造成逆向选择风险。代理人在市场上常处于信息优势,有可能采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造成道德风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数字人民币用户可视为委托人,支付信息拥有者可视为代理人,委托人对自身隐私信息保护机制的担心可能会影响数字人民币发行。针对信息非对称性可采取签订合同、委派监督、打造品牌等方式,开展事前、事后的信息补偿。
(二)信息的外部性与政府调控
  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于其无形且价值难以度量,对信息产品的定价远不能覆盖所有的信息网络,因此信息的经济价值或负面影响难以通过市场反馈,需要政府加以引导。数字人民币的匿名性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引发洗钱犯罪的负外部性,但对支付信息的合理利用可以形成正外部性。信息的外部性难以通过市场解决,需要政府以税收、产业基金的
方式回馈社会。
(三)搜寻成本与信息系统
  信息大多是分散在市场中,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搜寻难度和搜寻成本也相应扩大。因此构筑高效的信息系统可以降低信息使用成本。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人民银行处于中心地位,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可通过纵向信息网汇集全量流通数据,使以往完全匿名的现金支付信息可以被搜寻,同时避免个人信息被其它主体获取,这一系统在维护匿名性的同时,对其它非数字主权货币形成信息优势。
  二、数字人民币的信息要素和可控匿名性特征
(一)数字人民币的信息要素
  1.身份信息。数字人民币前台匿名、后台实名,
  用户身份信息有迹可查。身份信息是最敏感的部分,也是信息成本最高的部分。不同类型的数字人民币用户的身份信息有所不同,可能包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使用设备的 IP 地址、Mac 地址等。
  2.支付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含交易的时间、地点、金额、交易物、交易对象、交易频率等,虽然单笔流通信息内容较少,但海量流通信息在大数据技术赋能下则有巨大价值。交易商品信息具备较强的辨识度,信息成本较低,利用范围广泛,具备深度挖掘价值。
(二)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性特征
  数字人民币采用与银行账户松耦合的账户模式、“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用户身份认证原则、“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分级策略和不同维度的钱包矩阵体系来实现可控匿名的特性,从而实现保护公众合理的匿名支付需求和全生命周期的流通数据可追查(保建云,2020)。
  1.银行账户松耦合模式
  数字人民币采用与银行账户松耦合的账户模式,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数字人民币钱包与银行账户绑定,数字人民币钱包可以实现脱离传统银行账户体系独立生成和使用。除了用户在数字人民币钱包—银行账户之间充值、提现之外,数字人民币在消费场景内的闭环流转可以实现完全与银行账户脱钩,无须进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和个人银行账户的绑定,从而实现接近于现金的匿名支付属性。
  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一方面使匿名数字钱包的信息独立于银行账户,直接汇集于人民银行,有利于信息集中,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另一方面,保护小额支付匿名需求,提高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委托人)对人民银行(信息代理人)的信任,规避委托人逆向选择的风险。
  2“. 前台自愿、后台实名”设计原则
  数字人民币的用户身份认证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尽管数字人民币钱包不强制要求实名认证及与银行账户绑定,但数字人民币的使用过程中将产生海量的信息,用户信息及交易记录将由人民银行完全掌握,对其它机构和个人匿名,人民银行能够通过大数据识别特定交易特征并快速比对锁定账户真实身份,既保证用户隐私,又能规避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前台自愿”原则可以有效减少信息的横向传播,防止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过度收集或不当使用用户信息,保障用户的隐私权,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后台实名”原则可以对海量信息进行合理利用,抑制负外部性,从而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
  3.“小额匿名、大额可溯”分级策略
  数字人民币采用“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分级策略。数字人民币钱包采取分级策略,根据 KYC(Know Your Customer)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级别,其中 KYC 强度最弱的钱包仅用手机号就可以完成注册,无需绑定任何身份,这类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身份信息对于人民银行和各运营机构来说是完全匿名的,因此其余额和每日交易限额也最低,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当需要采用大额支付时,则需升级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余额和支付限额会随着KYC 强度的增强而提高。“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分级策略一方面能够满足公众合理隐私保护需求,另一方面能够防范大额可疑交易风险。通过采用“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分级策略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的使用规则,减少了信息非对称性,从而提高用户的信任,降低信息的使用成本。
  4.钱包矩阵体系
  根据不同维度的划分,可以将数字人民币钱包分为各种类型,形成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体系。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不同,可以分为不同限额等级的钱包;按照开设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人钱包和对公钱包;按照载体不同,可以分为软钱包和硬钱包;按照权限归属不同,可以分为母钱包和子钱包。依靠技术手段,将数字人民币钱包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利于对信息的分析、识别和深度挖掘,对信息进行合理定价,提升信息的使用效益。
  三、数字货币匿名方式国际比较
(一)中国
  范一飞(2018)指出,为了实现保护隐私和反洗钱的平衡,数字人民币必须实现可控匿名,只对央行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数据。在宏观或中观上数字货币可以做脱敏的大数据分析,但微观上不可侵犯合法用户的隐私(姚前,2017)。中国在数字人民币匿名性上旗帜鲜明的保留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并明确人民银行是支付信息管理主体,只有当涉嫌犯罪才会向执法机关提供支付信息。
(二)欧盟
  欧盟对个人信息保护极为看重,将保护个人信息视为保障人权的象征,制定严格的企业使用个人信息标准。2018 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强化企业在个人信息使用上的义务,保障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表示,数字欧元的任何设计提案都必须优先考虑隐私和保护。欧洲央行公众调查显示,43%的受访者表示隐私是数字欧元最重要的特征。欧盟更重视数字欧元的匿名性,对信息利用的关注相对较弱。
  四、数字人民币的信息成本与收益
(一)信息成本
  1.个人隐私权让渡
  公众在使用电子支付时必然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而支付的过程又会产生交易信息,随着公民隐私意识的觉醒,支付平台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越来越受到关注,引发个人隐私权让渡成本的上升。2020年欧洲央行对数字欧元的调查显示,居民最看重数字货币的私密性。合法的电子支付系统都会存储用户个人隐私信息,部分支付中介利用支付信息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侵犯个人隐私权。数字人民币的支付信息由人民银行保管,实现了隐私信息从商业保管向政府保管转变。根据信息非对称理论,人民银行是信息优势方,用户是信息劣势方,用户存在逆向选择倾向,不利于数字货币推广。为了在匿名性上获取用户信任,人民银行需要明确支付信息使用方式,树立央行品牌。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账户松耦合、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用户身份认证原则以及“小额匿名、
大额可溯”的分级策略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明确了信息使用规则,有利于获取用户信任,降低让渡个人隐私权的成本。
  2.非主权数字货币竞争
  支付市场竞争激烈,比特币、以 Libra(现更名为Diem)为代表的“稳定币”等相继出现。加密资产具有交易主体匿名、去中心化、无第三方监管等特性,容易被犯罪分子应用于洗钱、黑市交易和犯罪活动,影响国家收支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政策实施。“稳定币”更接近支付工具,更容易扰乱金融秩序,影响主权货币以及央行对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主导权。信息作为商品需要考虑供给和需求,非主权数字货币的扩张会减少数字人民币支付信息的供给,为了在与其它数字货币竞争中获取用户,数字人民币需要投入更多成本,例如推广宣传、立法独占等。2017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供应商进行比特币交易,禁止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 ICO 相关业务,防止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成为违法支付信息的保护伞。
  3.信息基础设施成本
  数字人民币流通涉及到用户设备改造、维护以及防御外部攻击;信息的利用涉及到大数据挖掘、分析;信息的匿名涉及到各类身份核查、加密技术开发。根据信息系统网络特征,数字人民币支付信息应采取纵向传导,一是将支付信息汇集到人民银行保管、分析;二是将商行和第三方支付中介作为传输节点,以分担信息基础设施成本;三是采取自愿使用原则推广,由用户自行购置设备。
(二)信息收益
  1.数字经济基础设施
  信息要素通过对生产力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内化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支付信息脱敏公开后可以加强市场对资金流、贸易流、人员流动的精准把握,更好的协调生产要素的流向,帮助企业生产、银行放贷、政府管理。由于信息外部性难以估值,需要政府引导数字人民币的信息转化,将支付信息生成宏观分析报告、大数据公开。
  2.打击偷漏税、洗钱、诈骗等违法行为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报告中指出,数字货币的匿名、便携和广泛使用的结合对于以洗钱和恐怖融资为目的的罪犯和恐怖分子极具吸引力。支付系统必须符合反诈骗、反恐怖融资、反偷税要求,否则信息的负外部性将给社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数字人民币采用根据不同维度划分的钱包矩阵体系,建立明确的限额分级制度,对于大额用户采用实名认证,具备识别违法犯罪的能力,能够有效降低洗钱犯罪风险,进一步提升金融安全公共福利。
  3.对他国非数字主权货币形成信息优势
  国际社会对数字经济、金融监管、支付便利化有更深的要求,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跨境资金流通主要通过美元和 SWIFT 系统完成,不利于本国掌握资金境外流通情况。通过发行数字人民币,有望降低跨境结算成本,健全金融监管信息,有利于建立公平可信的货币机制,增加国际社会对本国货币的接受度。
  五、相关建议
(一)明确信息使用规则,减少信息非对称性
  建议人民银行成立专职机构负责数字人民币信息的管理,明确信息使用规则,例如大数据脱敏分析、向人民银行披露交易数据、定期向社会披露分析报告、接受人民银行对信息管理的监督。在严密信息保护的同时,合法挖掘信息价值。同时人民银行应维护货币发行中心地位,在金融领域保持公正形象,提升公众对人民银行货币的信任。
(二)打击非主权数字货币,维护货币信息主权
  尽管人民银行等七个部委已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供应商进行比特币交易,禁止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 ICO 相关业务,但目前比特币等非主权数字货币仍可以通过境外网站、交易所以及地下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等非主权数字货币仍具有一定影响力,并且不断有新型非主权数字货币在境外发行。非主权数字货币在跨境交易中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不利于金融监管及货币主权。人民银行应持续关注私人数字货币动态,监测各类宣传媒介、社交平台中关于私人数字货币、虚拟代币的交易信息,拓宽线索来源,加强对非主权数字货币打击力度,减少不法分子圈占用户信息,阻碍反洗钱、反偷税、反欺诈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新形势下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推动数字人民币全场景应用
  数字人民币是现金的数字形式,保障现金的合法地位可以促进公众接受数字人民币。建议持续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维护现金合法地位。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地位要求各类平台须支持数字人民币的全场景支付,因此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推进数字人民币支付应用场景建设,从而打破第三方支付构建的信息孤岛,促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信息价值,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增加社会福利。
(四)拓展国际合作与国际化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在进行 CBDC 的研究、实验或开发,但大多数国家在 CBDC 匿名性实现方式上仍处于框架探讨阶段。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差别会影响数字货币的国际化,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壁垒,阻碍数字货币跨境流动。为了降低数字人民币跨境成本,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构建一致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人民银行应充分考虑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开展 CBDC 项目的国际合作,加强数字人民币与其他国家 CBDC 项目的对接,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国际上占据先发优势并能适应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
参考文献:
[1]保建云.主权数字货币、金融科技创新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兼论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及国际化[J].人民论
坛·学术前沿,2020(2):24-35.
[2]范一飞: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N].第一财经日报,2018-01-26(A05).
[3]姚前,汤莹玮.关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若干思考[J].金融研究,2017(07):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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