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4-02-22 23:29  

相关合集:宪法论文

相关热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全文


  在美国党派之争的残酷现实里,要保持这种不偏不倚,又谈何容易。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有不断自我扩大权力的趋势,比如前不久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必须协助FBI解锁枪击案嫌疑人的手机,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能够给这种趋势踩下刹车的,或许只有联邦最高法院了。

 

  2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安东尼·斯卡利亚安然辞世。身列9名大法官之一,受到关注再正常不过。但是,斯卡利亚大法官的一些特质,的确使得他有着非同一般的巨大影响力,其身后哀荣理所应当;而他留下的空缺,预计也将成为美国两党争夺的热点。

 

  大法官是做啥的? 要介绍斯卡利亚大法官,首先就得来说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分别被称为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前两者很好理解,总统就是所有联邦政府的行政领导,国会负责制订和修改法律、任命重要官员,而最高法院听起来似乎只管打官司,对国家的影响力和重要性,似乎都没办法媲美前两者,在新闻中的曝光率更是比不上总统那么风光。

 

  实际上,能够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案子,诉讼标的本身往往很小,但其背后所体现的问题却波及很大,牵扯到全国许许多多的同类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到国家发展的走向。比如,关于同性之间性行为是否犯罪的劳伦斯诉得州案,纸面上的争议仅仅是125美元的罚金该不该交;而在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美国的领土上,成年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就不用再担心被警察抓去坐牢了,更摆脱了有罪的污名,对促进性别平等意识功不可没。

 

  还有一些案子,由头或许只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小案,但判决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决策。比如,联邦政府有没有权力命令各州的居民必须参加医保?美军设在关塔那摩的监狱,到底有没有侵犯被羁押人的权益?死刑,算不算是太过残酷的刑罚,该不该废除?


  这些问题听起来,似乎两边都有些道理。从本质上说,则是多种合法利益之间的博弈:比如,联邦政府当然对美国有管理权,但各州也有自己独立的管辖权,两者发生矛盾时如何界定;少数族裔美国人,应该获得倾斜性的政策照顾,但同时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既要允许司法机关努力获得情报,以期打击危害美国的恐怖分子、保护国民,又要维护公众的通讯自由与隐私权不受侵犯……

 

  这些权益就像是几个玻璃球,在空中抛来抛去,哪一个摔在地上都后果严重;而最高法院,或者说这9位大法官,就是负责抛球的人。

 

  要裁定这些争议,大法官们的终极依据就是美国《宪法》,包括十多个宪法修正案。当然,既然是宪法,写得都相当简明扼要,比如不得施加残酷、非常的刑罚,那什么样的刑罚才是残酷的呢?就只能由大法官们,凭借自己的学识、阅历、法律知识,结合当时的社会形势作出判断。更重要的是,9位大法官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后作出的裁决,却是旁人不能再挑战的,想要将其废止的话,只有大法官们再作出一个相反的判决来。

 

  可以想见,尽管并不常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但不夸张地说,大法官们们对美国的意义并不亚于总统。

 

  宪法的斗犬

 

  作为一名大法官,斯卡利亚的职责当然就是按照宪法判案。然而,与他的其他同事相比,或许可以说,他是美国宪法最忠诚的捍卫者。

 

  比如,1995年的普林茨诉合众国案,就是一个必须用宪法才能解决的问题。1993年,《布莱蒂法案》在参众两院通过,并经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要求司法部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违法信息数据库(NICS),将所有曾有犯罪记录的人的信息都储存其中。同时,购买枪支时必须填写含有个人信息的表格,将其交给当地的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该负责人就跑到这个数据库去就查询申请人的背景,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此人购买枪支的决定。

 

  这个法案一出来,就惹得很多人不满,凭啥我买支枪还要等5?各地的警察部门也不爽了,这不是摆明了给我增加工作量嘛?于是,蒙大拿州一个县的警长普林茨,就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布莱蒂法案》违反了宪法,因为这个法案实际上强迫各州的警察,执行了联邦的法律。

 

  单纯从社会效果来说,这一规定虽然增加了购枪者和警方的麻烦,但考虑到美国不时有枪击案特别是校园枪击案发生,对购枪者进行背景审查是有积极作用的,也不会实质性的提高购枪者的门槛,比之前的一些控枪措施已经温柔多了(比如,禁止销售能连发的进攻性武器),所以对其支持的声浪也非常高。

 

  对此,斯卡利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获得其他4位大法官的支持,成为法院的判决:

 

  从纵向说,自合众国建立那天起,宪法就为美国设计了双重主权”(Dual sovereignty)制度。也就是说,联邦(美利坚合众国)有权管辖美国与他国之间的国际事务(如外交、国防、军事干预等),有权管辖跨州的事务(如发行美元、制定关税税则、限制石油出口等);而各州则有权管辖州内的事务。按照《宪法第十修正案》的规定(州未明确授权给联邦的权力和事务,得由各州自行保有),因此,国会不能在宪法之外,强制给各州增添额外的义务。

 

  从横向说,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分支(国会)当然也不能侵夺行政分支(总统)的权力。而《布莱蒂法案》给总检察长(同时也是司法部长,是总统的属下)规定了建立数据库的义务,给各州、县警长规定了背景检查和审批的义务,等于是变相介入了行政分支的职责范围。

 

  因此,这一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原则,国会无权强制各州县警察局执行该法案。

 

  判决一出,推动禁枪法案的团体纷纷表示不满,似乎斯卡利亚大法官对于国会并不买账。不过,在2005冈萨雷斯诉赖奇案中,同样是源于对宪法的忠诚,斯卡利亚大法官却支持了国会的决定。

 

  这个案子的背景挺有意思:按照联邦的法律,大麻被列为违禁物品,禁止非法种植、生产和服用。然而,先后有多个州制定了本州的法律,规定为了医疗等正当用途,个人少量种植大麻供自己使用是合法的。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就存在着明显冲突,发生争议是早晚的事。 20028月,美国禁毒署(DEA)的特工依法搜查了加州一处民宅,在安吉拉·赖奇小姐家中发现她种植了数十株大麻并将其收缴。对此,赖奇小姐声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如果没有这些大麻,她可能会因疼痛而死,官司就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

 

  原告方认为,被告(司法部)依据《管制品目录》(CSA),认定大麻是非法物品;而这个目录本身,就违反了美国宪法中规定的通商自由条款、第十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不能剥夺个人财产)、第九和第十修正案(宪法中未列举出来的权力,并不等于就不应当尊重,而被视为国民或该州所保留)。同时,加州的法律允许这种医疗用途,所以自己的行为完全合法。司法部部长(禁毒署的上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应予制止。

 

  包括斯卡利亚在内的6名法官,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答:首先,国会制定的法律,已经明确限制了公民持有和使用大麻的的权利,以此作为查禁大麻的执法依据,并无不妥。其次,加州的法律允许的是个人出于医疗目的而使用大麻,并没有允许将其私自出售,所以不存在妨碍通商自由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联邦的法律禁止因医疗用途而使用大麻,的确可以防范或减少其被用于非法用途的风险,因而是可以接受的。

 

  上述判决说得很清楚,但斯卡利亚又单独提出了一个异议:

 

  他认为,尽管上述法律的规定是合乎宪法的,但国会限制某个州内某种商品流通的权力,只能是在该商品的价格波动足以影响整个国内正常秩序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所以,这个判决不应当被误读为国会可以随意使用这种权力。斯卡利亚对于宪法的尊重和谨慎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如果说是否允许抽大麻,还不足以影响美国的重大决策的话,在下面这些个案子中,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表现更是可圈可点。

 

  在“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的反恐战争就全面升级,在伊拉克、阿富汗等地清剿恐怖分子这一过程中,美军抓获了大批的俘虏,但并没有将其运回本土审判,而是将这些人集中到关塔那摩监狱羁押,也并没有给出审讯他们的时间表,就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耗下去。

 

  于是,这些被关押的人,就先后提起了多个有关诉讼,其中比较著名的,是拉苏尔诉布什案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案

 

  前者,是被羁押在关塔那摩的几个俘虏(均不是美国公民),认为他们有权向美国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即法庭命令执法机构,将特定的被羁押人以及相关证据,一并带至法庭,由法官裁定是否应该对其继续羁押),而关塔那摩监狱的美军显然没有尊重这一权力,所以他们要起诉美军的最高指挥官,即乔治·布什总统。后者,情况要复杂一点:哈姆迪是一名美国公民,在阿富汗被美军抓获,美军认为他参加了塔利班,属于敌方战斗人员,将其羁押于关塔那摩。他的父亲随即控告国防部长阿姆斯菲尔德,说无论哈姆迪是不是恐怖分子,都应该有权会见律师、按程序接受法庭审判。

 

  当时,正是美国推行反恐战争的高潮,国会舆论和国会,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布什总统,甚至有很多人认为,对于恐怖分子,难道还应该让他们享受法制的保护吗?

 

  比如,2013年,美国流行音乐组合南方小鸡中的一名成员娜塔莉,在公开场合说了一句你知道的,我们为总统也来自得州而感到羞愧。按照美国的法律,这显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但却为这个当时如日中天的组合惹来了巨大麻烦:很多歌迷公开表示,这种不爱国的言论他们无法接受;电台不再播放她们的歌,几个流行音乐排行榜直接将其撤出榜单;有人组织了反对她们的联盟,声称要在街头公开销毁她们的唱片,甚至有人直接给娜塔莉发去了死亡威胁。

 


  可以想见,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在审理上述两个案件时,顶着多大的舆论压力,整个美国都在关注着他们的裁决。

 

  对于拉苏尔诉布什案,政府方面并没有否定这种权利的正当性,而是转向了管辖权问题:众所周知,关塔那摩湾整个都是古巴的领土,美国是租借来当作军事基地的,美国对该地并无主权;因此,法庭也就不能对该监狱中羁押的犯人提出的诉讼进行审理。

 

  对此,大法官们认为,虽然美国政府确实对关塔那摩湾没有主权,但美军实际占领、控制着关塔那摩基地(包括监狱部分),并得以排除古巴政府对该监狱中任何事务的任何干涉。因此,美国对该地域有实质性的控制权,控制程度足以使得美国的法庭受理其中的事务。

 

  未经审判而无限期的羁押对于谁都是不公平的,大法官们的裁定是很有勇气的。然而,斯卡利亚又公开表示了异议:这一判决,从根本上违反了宪法对于司法管辖权的界定,会是一个恶劣的先例。

 

  对于哈姆迪诉拉姆斯菲尔德案,大法官们在具体主张上有所分歧,但统一的观点是:行政分支(总统及其军队)有权认定哈姆迪是敌方战斗人员,理应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并允许他有申辩的机会,美军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

 

  而斯卡利亚走得更远,他认为仅仅是允许哈姆迪申请人身保护令是显然不够的,因为人身保护令针对的是合法的拘留、羁押机构,对美国军队是不能宣读这种令状的。实际上,国会从未授权总统如此羁押本国公民,一定要这么做的话,只能有两种选择:要么国会宣布,暂停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的权力,要么政府将哈姆迪移交法院,按照普通法进行审判。

 

  在上述两个判决中,斯卡利亚的观点都相当尖锐,他认为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过是用一个错误来纠正另一个错误,并没有真正维护宪法的权威。他这些观点,不仅得罪公众还可能得罪自己的同事,无疑需要更大的勇气和信念。

 

  上面几个案子,不过是他一生中审判过的许多案子中的缩影,但已经不难看出他对宪法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赫胥黎曾经说,自己是达尔文的斗犬。那么,以斯卡利亚大法官对于宪法的珍视和忠诚,倘若我们称他为美国宪法的斗犬,想来他老人家的在天之灵,应该也不会反对吧。

 

  斯卡利亚大法官去世了,而联邦最高法院还得继续运行下去,自然就需要补充一位大法官接替他的职位。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事可能还挺微妙,因为明年就是美国的大选年了。

 

  按照程序,当大法官职位空缺时,由美国总统提出人选,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生效。在这两个环节中,除了对法官本身能力、资历与品德的考量外,还包含了复杂的政治博弈。

 

  正如前文所述,联邦法院的裁决,完全足以对国家的政治走向产生影响,比如著名的戈尔诉布什案里,就是大法官们决定了总统宝座到底归谁的。而其他一些看似并不重要、老生常谈的争议,却也会极大地影响选战中双方的势力对比。

 

  比如,控枪就是所有的总统竞选者都必须回答的一个议题。奥巴马总统在任期间,多次企图采取更严格的控枪措施,甚至不惜以总统行政命令的形式强推自己的主张,而联邦法院就有权宣布这种命令因违反宪法而无效,让其努力化为乌有。类似的,堕胎也是一个被炒过无数次的话题,在美国公众中,立场鲜明的支持者与反对者都不少,特别是基于宗教信仰上的理由。实际上,联邦法院早年判决的 罗伊案,就是这个争议的焦点。斯卡利亚大法官生前,就认为该判决是联邦法院自我扩权的产物,多次努力想将该判决推翻,但总是功败垂成。

 

  此外,还有全民医保计划是否干涉了个人自由死刑是否应该全面废除对少数族裔的保护政策是否过当对外国移民、非法移民该不该给予更多工作机会要不要对华尔街的巨富们额外增税等等争议,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宣传上的着力点,也都是只有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才能作出一锤定音的回答。

 

  可以想见,在美国今后的政治生活中,如果斯卡利亚的继任者更倾向于保守派的主张,则会对共和党有利;如果继任者是个自由派人士,则会对民主党有利。而在斯卡利亚空缺后,一般认为联邦大法院中,自由派和保守派正好是44,最后这一票就是定海神针,因此非常关键。

 

  有议员提出,按照惯例,美国总统在任期的最后一年里,通常不会提名联邦法官候选人,毕竟是快到站了。奥巴马总统对此嗤之以鼻,认为宪法上从未作出这种限制。他在任期间,多次在最高法院吃瘪,借此机会发挥余热,为民主党在联邦法院抢个位子,也属人之常情。

 

  当然,即便是总统提名了,参议院还可以否决,或者干脆就是拖着不审议、不表决,直到拖到总统卸任。对此,奥巴马总统已经放话,呼吁参议院放弃党派之见,尽快批准他即将提出的大法官人选,避免给美国人民的利益带来伤害。不过,联邦法院在编制不全的情况下也可以审案,所以这个说法似乎缺点底气。这个提名能否在奥巴马卸任前获得通过,有着相当大的变数。

 

  回顾斯卡利亚大法官的一生,在这场热闹的府院之争之外,或许,我们能从中看出不一样的东西:

 

  大法官的职位伴随着巨大的权力和殊荣,同时也要求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极其审慎的态度来审理案件。大法官既不以总统、国会议员的态度为依归,也不以民众的倾向、舆论的好恶为标准,仅仅需要对美国宪法负责,严格按照宪法的精神处理各种争议,让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相反,总统是一人一票产生的,很多时候不得不努力讨好选民而对民粹主义低头。比如最近风头正劲的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J. Trump),提出了许多哗众取宠、匪夷所思的观点,比如要让墨西哥在美-墨边境上修一道长墙以遏制偷渡,要限制所有穆斯林进入美国并登记美国国内的穆斯林,要从中国手中抢回属于美国的机会……但就是这样一个充满争议的人,却在共和党的初选中,连续赢下了新罕布什尔州、南卡州和内华达州;倘若他真的能够入主白宫,美国的政策可能会全面右转,甚至出现种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倒车。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忠诚于宪法,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到各种利益平衡的联邦最高法院,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然而,在美国党派之争的残酷现实里,要保持这种不偏不倚,又谈何容易。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有不断自我扩大权力的趋势,比如前几天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必须协助FBI解锁枪击案嫌疑人的手机,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能够给这种趋势踩下刹车的,或许只有联邦最高法院了。

 

  在这种时候,怀念安东尼·斯卡利亚大法官,就有了特殊的意义。用中国的话来说,就是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觉悟,但能否选出这种继任者,能否给继任者以同样的空间,只能等待时间来回答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很牛学术网 联系我们 文献下载器
返回顶部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