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核算制度与会计监督
发布时间:2024-04-14 09:33  

目前各地在推行会计委派制时,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不改变单位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支出审批权的前提下,对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银行帐户、财务收支等实行集中管理办法。笔者认为这样一种新型会计管理体制下的会计监督有以下七个特性:

  一、独立性

  独立性是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条件。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财政部门所建立的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由其统一管理,不在享受单位任何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从而改变了原来会计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的体制,保证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保持相对独立。这样一方面降低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消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单位的经济利益联系,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增强了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自觉意愿,使会计人员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二、服务性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一方面能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减少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向单位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有为单位当好家理好财的思想,能尽心尽力管理好单位的资金。

  三、及时性

  单位所有日常支出都要经过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人员的审核,通过审核、对比、分析,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从而实现财政监督前移,强化源头控制,变事后监督的“马后炮”为从财政分配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使单位每一笔资金都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下支用。也使财政部门能从费人、费力、费钱的各种“大检查”、“专项检查”中解脱出来,变突击检查为日常监督,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管理。

  四、广义性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的会计监督是一种广义的、宏观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跳出了传统的狭义的监督圈子,而不仅仅是按书本、按制度“硬卡”式的监督。其主要体现的两个方面:一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的会计核算过程由“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达到从宏观上进行会计监督,促进单位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目的,把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会计人员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对单位每笔开支的审核,既能帮助单位正确理财,降低发生会计差错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概率,又能解决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上的“缺位”、“滞后”问题,达到“365天,天天监督”的效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延长了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管理链。

  五、有效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将单位会计核算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大大提高;二是增强了单位的自律观念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铺张浪费、乱支滥花现象基本杜绝,可控费用明显降低,民主理财氛围进一步浓厚;三是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铲除了腐败滋生土壤,把违规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政府部门能准确掌握财政资金的具体支出方向与用途,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增加财政调空的余地,减轻财政负担;五是在单位经济事项发生时,会计人员通过对各单位每笔资金支出的审核,实现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全过程的监督。

  六、一致性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依据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对单位实施统一的会计监督,在监督的依据、标准、范围、尺度等方面做到一致,可以避免单位之间的不平衡性,有效防止单位搞特殊化。它主要是通过会计人员参与单位收支预算编制、费用开支标准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定制以及对单位日常费用支出审核等工作而实现的。

  七、全面性

  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会计监督包括了收费、资金结算、办公用品采购、工资发放、零星支出、财产物资管理等诸多方面、贯穿与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所以说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的会计监督是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消除了财政监督的“死角”。
来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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