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知识产权融资,作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存在的问题
(一)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导致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物权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二) 知识产权价值难以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也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同评估方法或不同评估机构,其评估结果可能差异巨大。目前,我国虽然对无形资产评估制订了总体标准,但操作性不强。对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订独立的操作规则,因此很难对这些资产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专门的评估机构等缺陷。
(三) 知识产权质押物变现困难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在未来收益,表现为可收回金额。受到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未来价值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国内知识产权质押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够成熟,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同时,我国金融诉讼实践存在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银行在不动产质押纠纷中,往往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而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标的物的权益关系更加复杂,难以确定,再加上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窄,执行时间拖延而降低质押物价值的可能性就更大。
(四) 产权交易市场不够成熟
产权交易是知识产权投资进入与退出机制的重要保证。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知识产权的顺利转让、许可和变现,也是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导致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快速转移或分散,将形成贷款的处置风险,直接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快速恶化。
(五) 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够完善
在影响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众多因素中,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政府更倾向于让市场自由配置资源,对于刚刚起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采取“旁观”态度,让其在市场经济过程中自由发展。对于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行政引导或规范予以解决。另外,政府部门缺乏经验、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制度、行政效率低、缺乏探索精神,尤其是专业知识的欠缺也是妨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践中有关许可使用权转让、担保权益的实现等适用法律条文的遗漏和缺陷,立法机关应及时补充修订。或制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版块当中去。同时人民银行、银监会应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操作规则及实施细则。确定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质押登记的适当性、质押权益公示的构成、质押权益所覆盖的具体资产、实际权利人的权益归属等问题,加强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加可操作性。
(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应该广泛吸取在相关领域有杰出造诣的学者、实务工作者的意见。通过召集各领域的专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服务的专家库,就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定专门的操作流程和方法,并建立严格的评估人员责任制度,以合理高效地对所质押的项目做出准确及时的评估,使其尽快融入市场,转化并发挥效用。另外,鉴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受市场影响较大,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商业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在评估中防范质押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质押权利人的利益。
(三)完善知识产权变现制度
在出质企业无法向银行偿还本金时,变现成为银行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针对知识产权变现能力较弱的特性,建议推动产权交易,增强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建立通畅的产权处置通道,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转让、许可、拍卖变现。同时,还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和银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四)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政府应充分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职能,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逐步将其交易品种拓展到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借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模式,设计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系统。同时,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结合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注重市场宣传,有效沟通买卖双方,扩大信息范围,实现全国联网,并进行网上交易。
(五)完善政府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由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可商界代表、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加强评估课题研究。规范知识产权评估的准则性文件,并制定具体细化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二是通过建立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所需的相应配套服务。三是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及规范的质押登记查询系统,统一登记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四是建立专门或专业的仲裁机构,以便解决相关当事方出现的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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