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是特定主题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光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法务会计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美国产生,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
1 法务会计
(1)法务会计的特点
法务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在鉴定过程中法务会计鉴定人员要运用法务会计知识和技能,因此鉴定结论是具有科学根据的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性质,法庭判决的依据。适用法律多样性。我国法务会计适应多种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呈多样性特点。
(2)法务会计职业的任务
1.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
在一些犯罪中,如贪污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走私罪,欺诈发行股票罪、债券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非法经营同类商业罪,失职、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惩损失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等。需要对涉案的法务会计进行调查分析,并且经过鉴定作出科学的结论,为司法诉讼、审判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学证据。
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在一些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进行事项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为维护企业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的保护。
企业事业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相关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可以更好地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也可以避免企业事业单位遭受风险,最大限度维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权益。
2 法务会计职业机制
(1)权利义务机制中履行的义务
第一:遵守法律的义务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样作为法务会计主体其从业人员也应该遵守法律,并且按照行业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为自己顺利开展业务打下良好基础,为当事人解决财务案件提供保障。
第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由于法务会计与注册会计师以及法律师行业要求类似,在处理问题时通常会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因此在法律规定的保密期内,法务会计主体应当对所熟知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允许公布未经当事人认可的信息以及擅自保密相关材料。
第三: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职业道德的产生源于社会的分工,即社会分工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职业,而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职业道德。法务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可以概括为“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勤勉尽责、保守秘密以及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2)法务会计市场准入机制
第一:市场准入资格
法务会计的执法主体必须是通过正规途径考取资格证书,具备高素质、综合型、能力强、品质好等条件,还应该具有财政、会计、经济、法律、审计、评估、英语、计算机等综合型知识为一体的能力,应取得了硕士学位,且考取了公务员资格证,还需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证考试,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以上所有的条件都具备了,才能真正称得上是一个能够进入市场的法务会计人员,为国家法律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第二:资格取得路径
在我國,法务会计司法主体是检查官与法官,法务会计单位的主体是法务会计监事,法务会计中间主体的法务会计师应分别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务会计师统一考试。在法务会计师工作中涉及了很多方面,工作的责任也比较重大,所以对于这种复合型、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半年进行一个项目的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包括有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经济、税务、审计、法学原理、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专业综合等方面;还要对其每半年进行考核,才能给予颁发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
(3)法务会计独立执业机制
由于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证据具有共同的基本属性,因此就两者所需共同考察的经济活动而言,它们的证据可以相互采用或成为审计进一步搜集证据的线索。换言之,在相同的业务范围内,审计证据可作为法务会计的证据材料或线索,法务会计的证据也可作为独立审计的证据或线索。并且,审计报告与专家意见也可相互成为对方的证据[2]。
由于法务会计与独立设计在工作程序、方法、证据要求等方面的密切联系,实践中新兴的法务会计业务多由经验丰富的独立审计师承担,并已成为许多会计事务所中成长迅速的新业务门类。尤其是在管理层舞弊治理链中独立审计与法务会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有效打击该类经济犯罪发挥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4)法务会计利益保障机制
法务会计利益的保障中包括两点,首先,是保障法务会计的经济利益,在个体收入上面,法务会计应当比一般的国家公务员工资要高出好几倍才能激发法务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法务会计成为社会高收入阶层者之一。通过完善制度保障法务会计主体执业服务收入的及时支付到位,避免出现降低收费和拖欠赖账等现象。其次,法务会计应当享受养老医疗保障,由国家负责法务会计师法定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确保法务会计师退休后享受与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养老和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以及在职时享受与国家公务员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5)法务会计风险防控机制
法务会计师的风险结构具有主观趋利型特征,其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法务会计师很容易受到客户给予的利益诱惑,会出现错误调查、查证、报告、审核等方面的可能性,这些是属于法务会计师的行为风险;第二:法务会计师在工作过程中,在行为风险的影响下有可能会出现违约侵权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也是法务会计师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约侵权风险;第三:法务会计师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诉讼风险,即法务会计师基于行为违约侵权风险导致相关主体遭受重大的损伤而被起诉支付损害赔偿金的可能性[3]。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使得对于从事会计的人员以及从事法律的人员知识结构与能力素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两者统一后形成的法务会计。只有对法务会计主体内涵进行深入研究,明确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的今天,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务会计人才,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仁周.法务会计功能重构与治理效果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2]董仁周.法务会计职业机制建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01):60-67.
[3]许东霞.法务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建构[J].辽宁经济,2008,(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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