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创始人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重视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为我国宗教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习仲勋的宗教工作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启示作用,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习仲勋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创始人和领导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长期致力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宗教事业。“他长期在民族问题复杂的西北工作,后又在中央分管过此项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见解”[1]。研究他的民族宗教工作思想,可以帮助我们吸取前辈经验,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国情科学地结合起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一、习仲勋宗教工作思想的形成条件
习仲勋出生在我国关中渭北地区的陕西省富平县。1926年春,习仲勋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富平县庄里镇立城学校高小部上学。在这里,习仲勋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并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习仲勋在立诚学校学习时,立诚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渭北地区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心阵地之一,当时的整个关中地区新思想的传播在各个学校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这为习仲勋接受马克思主义并最终成为一名马克思主义者打下了基础。
习仲勋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之一。曾受党组织派遣到西北军开展兵运工作,19岁即领导发动了震惊陕甘的“两当兵变”,20岁就参与领导创建照金根据地,21岁当选为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新中国成立后,他又担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主要负责人,长期主持西北党、政、军全面工作。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之一,各个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加上国民党的长期反动统治和帝国主义的挑唆,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都一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隔阂。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经历,对习仲勋宗教工作思想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
习仲勋出身于农民家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他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工作作风淳朴,平易近人,关心人民疾苦。在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他始终把自己定位为人民公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身作则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这种工作作风对习仲勋开展宗教工作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习仲勋宗教工作思想多维探析
习仲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提出了许多富有见解的观点,为我国宗教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习仲勋一直十分关注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在1985年召开的全国落实宗教政策座谈会上,习仲勋强调:“我们的同志要明确,宗教和一部分群众信仰宗教,这是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p404习仲勋十分重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强调要加强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法制观念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
在1982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习仲勋指出:“民族问题,方针政策都有了,主要是如何结合各地的实际贯彻执行的问题。”[2]p380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大国,各级党委对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平反了大部分的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调动了他们参与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逐步恢复和健全了爱国宗教组织。这些举措在国内外宗教界以及广大信教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说明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在全国统战工作形势逐步好转之际,习仲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清醒地认识到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问题上还存在不少阻力。对此,习仲勋强调,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不能以习惯性的简单、过于行政化的方式去处理宗教问题。事实证明,宗教问题、宗教政策不能搞得过死、过紧,更不能压制。习仲勋在全国落实宗教政策座谈会上指出,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坚持党对宗教事业的领导,是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强调考核、管理宗教干部,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好关系。“在我们国家,中共中央组织部是一个管理干部的工作部门,但统战部也要管理干部,负责考核、挑选和推荐一些党外的、各民主党派的干部。”[3]习仲勋强调,搞统一战线工作,也要像搞经济的、搞文化的一样,要有一批年轻化的干部,他们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真正落实工作的是他们。只有把包括民族事务干部在内的统战干部培养好、管理好,我们国家的统战工作才会卓有成效地长久开展下去。习仲勋指出,培养民族干部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坚持干部四化的前提下,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党政管理干部,也要注重培养多学科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习仲勋看来,统战部应该成为党外人士之家,就像组织部是干部之家一样,这样一来,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事都可以商量,那么统战工作也就做好了。
在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习仲勋善于利用宗教界人士去出面解决问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统一战线工作所说的党外人士,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在同党外人士交流时要尊重他们,做到互相尊重。在与党外人士合作时,他们有时会发表一些不同的意见,有些意见甚至会很尖锐,但只要我们的主张正确,耐心地跟他们讲道理,很多事情是能够处理好的。
习仲勋指出,宗教工作要进一步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在我国现有的宗教中,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是国际性的宗教,在亚非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影响。“我们的宗教界人士要加强同世界各国宗教人士的相互访问和友好往来,广泛开展学术文化交流”[4]。在国际交往中,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决不允许任何国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插手我国宗教内部事务,同国外敌对势力企图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重视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宣传教育。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有500多名学生,百分之六十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由于他们的家庭成员中有人信仰宗教,他们自己也阅读了不少宗教书籍,在家里参加宗教活动。鉴于此,伊犁师范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循循善诱,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宗教。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许多学生对宗教有了科学的认识,坚定了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许多学生受此影响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不少学生还申请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习仲勋看到有关材料后十分高兴,赞扬这个“学院党委工作有成绩,路子走的对,涌现出了一个集体的李燕杰式的样板”[5]p569。中共中央统战部根据习仲勋的指示,在全国推广这个学院的实践经验,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习仲勋还借鉴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办阿訇(伊斯兰教宗教职业者)进修班的经验,建议中央统战部借用此办法,培训一批宗教职业人员,来管理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此后,各个宗教的培训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在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30周年庆祝会上,习仲勋强调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宗教职业人员,办好进修班,不断提高宗教职业人员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宗教学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四)坚持法治思维,善于利用法律武器。20世纪80年代初,“呼喊派”在我国大部分省区波及蔓延,并被外国势力利用来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习仲勋是在公安部的材料上了解到“呼喊派”的问题的。鉴于“呼喊派”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习仲勋作出重要批示,要及早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办法。按照习仲勋的指示,中央有关部门立即组成调查组到有关省区开展调查。1983年在给当时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的信中,习仲勋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习仲勋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多方调查研究论证,有关方面妥善解决了“呼喊派”反动组织问题。在指导处理“呼喊派”问题的过程中,习仲勋强调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组织强大的力量打击首恶分子,各地应该依据宪法研究切实有效的方法,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三、习仲勋宗教工作思想现代启示
习仲勋的宗教工作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内容丰富,影响深远,对新时期我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我国宗教问题十分复杂,特别是在藏族地区,达赖集团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他们利用宗教破坏祖国统一和破坏民族团结。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各民族、各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大团结,大力发展民族宗教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平等公正地对待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新时期从根本上解决好民族宗教问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全国各宗教界人士以及广大信教群众,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信教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他们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热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坚持依法治教。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坚持法治思维,这对宗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启示作用。在我国,实现党对宗教事业的领导,推动宗教工作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教。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管理宗教事务,我国境内的所有宗教团体和社会各界信教群众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宗教活动不能违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要依法制止各类宗教违法现象,依法打击各类宗教违法行为,引导我国宗教事业朝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
(三)坚持群众路线。宗教工作的实质就是群众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就是要把信教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增强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充分利用国内各宗教团体,开展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丰富多彩的宗教活动。近年来,我国宗教极端冲突事件多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政府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广大信教群众进行反对宗教暴力的斗争,在人民群众中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工作要真正体现信教群众的利益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入信教群众,在调查研究中听取他们心声,在基层走访中发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改善宗教工作方式,让宗教工作更有针对性。要更好地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平台,让各宗教团体以及各信教群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贡献力量。
(四)坚持大局观念,维护社会团结。习仲勋始终把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放在一起考虑。新时期民族工作就是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的协同发展。只有把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提上去,把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他们投身四化建设的积极性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尽快实现。当前,包括宗教工作在内的统一战线工作,要始终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前提,宗教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能损害国家利益。我国的宗教工作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外国势力和组织不得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宗教团体以及广大信教群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能危害社会稳定,宗教活动要以国家最高利益为前提。
作者:詹鹏 来源:党史文苑 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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