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篇文章从宪法与行政法中的体现法律保留原则的一些内容中,找到了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存在区别与联系,两部法律中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上,和同的法律理论基础远原则不同。
关键词:宪法;行政法;法律保留原则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223-01
作者简介:支禹润(1995-),男,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一些研究中,对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的研究比较多,这一研究工作在法律研究领域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做简要分析。
一、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的联系
宪法与行政法这二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这与他们二者本质目标具有一致性有关。他们主要目标本质就是限制行政权力,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处于分离状态,这样的限制通过立法行为实现。《立法法》的内容中也有这样的限制,立法保护包含了公民基本权利,因此行政主体开展行政活动时,不能存在随意性侵害。假设不存在立法保护,不存在法律保留,会形成法没有禁止形式的自由,行政主体权限无限膨胀到非常可怕。我国的政府职能逐渐转变,从管理者身份向服务者身份发展,法律保留原则重点要在于怎样将服务者身份体现出来,政府不能进行没有得到授权的行为,从这点上看,就是在不断要求,政府应该更多的服务,而不是更多的要求。
二、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
(一)不同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区别
宪法与立法法中,直接将宪法内容里面关于法律保留的原则直接体现出来。在立法法的第八条,以及第九条中,非常明显的体现出了法律的保留原则,将其整理并总结,具体概括就是一些领域,或者是方面上,行政主体有特定活动的开展,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才能开展活动,如果没有得到授权,就不能进行。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内容比较少,还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的内容。有些研究学者觉得宪法内容中,在关于土地征收时会有赔偿和依法纳税等规定存在的这一方面上,公民权利依据根本大法确立出来,这是法律保留的体现,可是,实际中人们仅仅看见了法律保留的表层,具体原因为并不存在原则总括的规定在这些内容的规定上,也没能运用解释的方式去说明这样的原则,单单列举出几点法律规定事项,这是不能直接说明这一原则的。此种问题的存在是立法法存在的缺憾。相比之下,在德国法的一些内容中,即使不存在明确规定,可是从学界观点上看,德国的基本法22条可以将其推导出来。
但就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来说,行政法各个部门内各个法律中就有体现,比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行政处罚行为的授权内容,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许可行为的授权内容。行政机关有明确的法律作为行动依据,才能更好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下,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实施行政审批。因此可以看出,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远远不如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明显和直接,行政法律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直接表现为在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是不可以有行政行为的。
(二)不同理論基础中体现的区别
三权分立原则与基本人权原则是法律保留原则在宪法中体现的基本理论原则。三权分立基本内容说的是,国家一定要将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权处于分立状态,立法活动可以制约政府的执法行为,司法活动同样不能受到干涉。这样基础上,构建出来的政府才能将政府权力在最大的限度内限制起来,政府存在的形式以宪法法律至上,才能更真实地将其职能发挥到最大程度,成为给人民谋利造福的政府。假设说,立法活动没能限制住行政部门持有的行政权力,国家将会走向专政的道路。基本人权是宪法中体现法律保留原则的又一个重要理论基础。究竟为什么要实施法律保留,就是为了人民有人权,才要确保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去肆意损害人权,让人权得到保护。这样的逻辑更加直观。立法机关确立人民权力职能并对其进行规范,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均不能将其破坏掉。
三、结语
法律保留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单单是重要的法律原则,其在当前依法治国这样环境中,具有的深刻含义,更重要的是此原则将立法、司法、执法之间存在的某种联系,体现出来,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可以依法行政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保留原则的深刻落实,是未来中国法治化的要求,也是法治化的重要标志,真正实现行政的法治,还需要未来所有人共同努力。
作者:支禹润
[参考文献]
[1]薛超.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1):373.
[2]解凯旋.宪法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J].法制博览,2015(06):275.
[3]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1053406363@qq.com 豫ICP备2023024751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