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24-04-19 10:06  

       新型城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在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是跟风般地向大中城市遷徙,而是就地进行非农就业,改变了传统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政府能将城镇化与产业融合,通过完善当地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就能逐步实现就地城镇化、农村城镇化,逐步完善中国经济社会。而这些新型的农村社区,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社区,也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社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其社区治理必然具有自身特点。 
  所谓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指的是在根据当地城镇化过程中新产生的农村社区,在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的条件下,结合社区治理的特殊性,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创新变革,从而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程乙悦(1991-),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第二作者:暴春辉(1993-),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第三作者:赵迪雅(1993-),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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