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诞生于西方,并脱胎于临床医学伦理学。基于这一事实,大多数美国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是一般伦理学理论与原则在具体医疗保健与生命科学领域中的应用”[1]。但是,随着研究的展开,这种定义生命伦理学的经典观念有待修正:从临床医学切入研究生命伦理问题,虽有必要,却很片面,因为临床医学视域下的生命伦理研究,仅是生命伦理学实践层面的一个方面。整体的生命伦理学,必是超越临床医学视野的生命伦理学。本文的任务,就是尝试为其打开整体意义上的视域空间并提供其存在论基础。
一、世界、生命、人之间的伦理关联
生命伦理学所讨论的“生命”,有广狭含义之规定:广义的生命,是指地球生命;狭义的生命,是指“人”这一物种生命。生命伦理学所关注的重心是人类生命,更具体地讲是生存进程中的人的生命;但要对生存着的人的生命问题有其全面的体认和把握,必须将其置于广义平台上来审视。因而,从伦理入手考察生命的伦理问题,必先审视生命在自然宇宙中的位置,以及生命与世界之间的内在伦理关联。
(一)生命与世界之间的内在伦理关联
审视生命在自然宇宙中的位置,必须考察自然宇宙的基本构成。
关于自然宇宙的基本构成,科学界为此不断探求其答案,但所有的答案都指向生命:生命才是自然宇宙的基本构成;自然宇宙是生命性的,生命书写着自然宇宙。
当这样来看待自然宇宙和生命之生成关系时,有两个潜在的问题凸显出来:生命是什么?生命构成自然宇宙有无依据?
关于第一个问题,量子物理学家薛定谔在《生命是什么》中做了系统阐释:所谓生命,不过是一种充满自“活性力”的有机存在体。“生命有机体似乎是一个部分行为接近于纯粹机械的与热力学相对立的宏观系统,所有的系统当温度接近绝对零度,分子的无序状态消除时,都将趋向这种行为。”[2]68自活性力构成了生命的基本特征:“一块物质什么时候可以被认为是活的呢?答案是当它继续在‘做某些事情’、运动、和环境交换物质等的时候,而且期望它比一块无生命的物质在类似的情况下‘保持下去’的时间要长的多。当一个非活的系统被孤立出来,或是把它放在一个均匀的环境里,由于各种摩擦阻力的结果,所有的运动都将很快停顿下来;电势或化学势的差别消失了;倾向去形成化合物的物质也是如此;温度也由于热传导而变得均匀了。此后,整个系统衰退成死寂的无生气的一团物质。这就达到了一种持久不变的状态,其中不再出现可观察的事件。物理学家把这种状态称为热力学平衡,或‘最大熵’。”[2]68
世界存在物内在地具有自活性力的生命观,为自然宇宙的生命构成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古希腊米利都学派所提出的水本原论、无定本原论、气本原论思想都贯穿了“万物有灵”的主题。“万物有灵”的思想经过漫长的孕育,到19世纪时,达尔文、赫胥黎等进化论生物学家以及社会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从不同角度阐发一个共同的直觉认知,即物理环境在塑造生物的同时,生物也塑造着身处其中的环境;如果将生物与环境的互为塑造置于时间的大尺度上观照,就会发现:环境也是生物,生物即是环境。法国自然哲学家让·巴蒂斯特·拉马克在1802年写道:“以单体聚合、矿体、岩层等形式出现的所有构成地壳的复合矿物质,以及由此形成的低地、丘陵、峡谷和山脉,都是在地球表面生存过的动植物的独一无二的产物。”山石、山脉、海洋等亦是生命形态的观点,表面看来很荒谬,“但在横向因果关系下却颇有道理:我们周围目所能及的一切——白雪皑皑的喜马拉雅山,从东到西的深海,逶迤起伏的群山,色调阴森的荒漠峡谷,充满乐趣的溪谷——与蜂窝一样都是生命的产物”[3]120。早期的理论生物学家阿尔弗雷德洛特卡于1925年写道:“进化的不只是生物或物种,而是物种加环境的整个系统。两者是不可分割的。”[3]1231926年,俄罗斯地质学家和地球化学家弗拉基米尔·沃尔纳德斯基在《生物圈》中阐述了一个基本主题:生命直接地塑造了地球的肉身。沃尔纳德斯基将宏大的以生命为呈现形态的地球资源系统称之为“生物圈”。在“生物圈”中,“活体生物不过是岩石的一个特类……既古老又永恒年轻的岩石”[3]123才是生命的基本形态,每块石头都从生命中起源,它们与生命机体之间形成不断互动的历史进程表明:岩石是生命中移动最慢的一部分,并且,山脉、海洋里的水以及天空中的气体,都是节奏缓慢的生命形态。1972年,英国大气科学家詹姆斯·洛夫洛克和生物学家林恩·玛格丽丝共同提出并阐述了“盖娅假说”,指出“我们呼吸的空气,以及海洋和岩石,所有这一切要么是生命机体的直接产物,要么是由于他们的存在而被极大地改变了结果”,“在地球表面的任何地方,生命物质与非生命物质之间没明确的区分。从岩石和大气所形成的物质环境到活细胞,只不过是生命强度的不同层级而已”[3]123。
地球力量最终表征为生命力量,生命是最具有威力的地质力量。在地球上,生命越多,它的物质力量就越强大。并且,地球自治,在于生命自创生。自创生,不仅属于个体生命,更首先是整体的存在方式,因为,只有整体自创生才促成了个体自创生。洛夫洛克将地球的整体的自创生称之为“盖娅”,他写道:“地球上的所有生命体集合,从巨鲸到细菌,从柳树到海藻,可以看成是一个单体生命,它能够熟练地操控地球大气层以满足自己的全部需要,而其所具备的能力和能量也远超过其组成部分。”[3]122另一方面,整体与个体是互为创化的,如果说整体自创生促进了个体自创生,那么,个体的自创生才实现了整体的创化。现代宇宙大爆炸理论却为其提供了解释依据:一个精密的粒子在时间的孕育中完成了自我生长的全过程,即实现了生命创化,这就是宇宙的诞生。以统合的眼光看,这就是地球与个体存在物、自然宇宙与生命的共生互生,这一共互生成关系蕴含一种伦理,即“共互生生”的伦理,它构成了人类伦理的原初结构、原初形态和原初价值定位。
(二)生命化的世界与人之间的伦理关联
有机论哲学怀特海认为,不断涌动向前发展的欧洲哲学,最终不过是柏拉图思想的注释而已。怀特海的独断之所以能为人们所容忍,是因为柏拉图先验地体悟到了世界的存在结构,并由此构建起哲学理解世界的整体框架和基本路径:以生命为肉身的存在世界(即宇宙和地球),却以二维方式构建起自身的本原结构,即由千姿百态的生命所构筑起来的存在世界,是自然宇宙(之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及其对立统一之张力)创化的成果,它既是一个形成的世界(worldofbecoming),更是一个本体的世界(worldofbeing)。后者构成前者的本质规定,前者成为后者的形态显现。将这个形成的世界和本体的世界统合起来构成存在整体的却是自然宇宙的创化运动。自然宇宙的自创化运动不仅推动了生命的繁衍生息,更促进了生命的进化。在这一繁衍与进化互动进程中,人这一物种从自然宇宙之生命群落中涌现出现而成为“人”:他扎根于存在的本体世界,显现于存在的形成世界之中,既从本体世界和生物群落中吸取营养,又按照人的意愿方式而站立前行;既不可避免地遵循地球与生命“共互生生”的自然伦理原理,又以其人的风发意气创建人伦道德原则和规范。因为,人的生命之根深扎于存在的本体世界的内部,并且,人这个生命得以存在并敞开生存的土壤是生物世界:人这个生命经历自然宇宙创化和自我创化而伫立于两个世界之中并而成为实质上的两栖生命,接受自然、生命、社会的三维伦理照护,其关系可用图1[4]15-16表示。这是我们研究生命伦理学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认知。
二、人的生命构成及其伦理蕴含
生命构成世界,隐含三个存在事实:第一,生命构成世界,意味着世界生命化;第二,生命构成世界,意味着生命世界化;第三,自然宇宙的变动不居,根源于生命的生生不息。
第一个事实提醒我们:任何形式的科学探索,都不得忽视生命,哪怕是日常所见的降雨,也是整个自然宇宙各种形态的生命共运合作的体现。
第二个事实要求我们:从任何领域或角度切入探讨生命,都必须考虑其存在的世界性,否则,哪怕最精密的论证或最严谨的定量分析,也如同“瞎子摸象”那样只能产生自以为正确的“认知谬误”。比如一只泥鳅,或者一株花草,以及一块土地,当然包括四脚爬行的动物或两脚直立行走的人,都离不开阳光、空气、水分,以及土壤、地温、气温。因为这些既是所有生命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一切生命得以生生不息敞开生存的资源或养料。
第三个事实告诫我们:任何封闭、静止的观念,都无益于正确地探索世界,更是对认知、理解生命有害。整合开放、动态生成的认知姿态,才构成我们探讨世界、体认生命的必备视域。生命之根虽然扎于存在的本体世界之中,但生命只能借助于存在的形成世界而得到显现。无论在绝对意义上还是在相对意义上,存在的本体世界是恒常、不变的,它表现为普遍、永恒、真理,生命扎根其中,使它本性自持,方向不变,既为生命在形成世界中存在提供了原动力,也为生命在形成世界中开辟出不可逆之进化方向;与此相反,存在的形成世界始终呈流动、变化态,它表现为具体、短暂、易逝,生命存在其中,始终呈未完成、待完成和需要不断完成态。因而,生命诞生,既标明开始,更敞开“生-活”,即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这既是生命与世界的共生本性使然,更是存在之生命敞开生存的必需。
正是在存在的本体世界和存在的形成世界之双重力量推动下,生命进化成为可能,人从动物演化为人。
人的生命从动物进化而来,它既超越动物,也继续保持动物之根性,这是因为动物的生命结构、生命本性以及与世界的共生方式仍在人身上保持,这是“只有生命才可能理解生命”的真正奥秘[5]37,更是“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6]之内在机制。更一步讲,人的进化,表现在存在形态、生存方式与动物根本不同,但这种不同最终源于人的生命构成要素的独特性。生命哲学家西美尔认为:“没有形式,生命便不成其为生命。”[5]23所有的生命,无论是慢节奏运动的岩石,还是快节奏运动的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都是实存体,都有标识自身存在的形式结构和样态。人亦是如此,但标志人实存的形式结构和样态与自然宇宙中其他所有生命有根本不同。
首先,在自然宇宙里,所有生命都有心灵,它可表述为生命的灵性、灵魂,这是天赋的本能。但人的心灵既是天赋的,也是后天培育的,是天赐和自育的有机杰作,它由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三者构成[7]61-83。
精神为人的生命所独有,这是区别于其他生命形式的根本标志。人的精神由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构成。万物均以天赋的本能存在,人却自我意识地存在。意识地存在的本质含义,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方式存在。按照自己的意愿方式存在,就是自为选择地和创造性地存在,它的内动力机制是心灵,即以自由意志定向,以灵魂定位,以生生不息的生命激情为内推力。
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对心灵的定向功能、定位功能和原动力功能的整合发挥,就形成心灵镜像[7]5(见图2)。心灵镜像向外释放它所形成的张力空间,就是心灵镜像视域。心灵镜像视域必指向精神和身体,构成对精神和身体的主导。
换言之,人的身体和精神之所以能协调运动,就在于以自由意志、灵魂、生命激情为实质内涵和整合力量的心灵镜像对精神和身体的协调运作[7]243(见图3)。人的精神方面的疾病,最终是心灵的疾病。比如,自由意志的羸弱,使人丧失定向能力和生命的方向感或目标感,往往会生成精神的紊乱;再比如,当作为心灵主导的灵魂丢失或者泯灭时,本能必然导航生存而在行为上持续受阻时,精神的疾病自然产生。仅就身体而言,西医学认为身体的疾病源于病毒积聚和扩散严重地干扰身体有序运行所致,因而治疗的根本方法就是攻克、抑制、消灭病毒。如果不行,就切除局部组织或移置器官。但实际上,身体的疾病最终源于心灵运动失序,导致精神功能弱化。心灵运作失序和精神功能弱化的持续敞开所形成的直接结果,是身体失去内在约束力和自生生(即自组织、自修复、自生殖)的代谢功能,由此身体疾病产生。所以,导致身体疾病的双重根源是身体之外的精神和心灵。或许正因为如此,中医的病理学理念才可得到正确理解:中医认为,“三分疾病,七分思想”,即表现在身体上的疾病只有三分,但精神上的疾病却是七分,或者,只有当人的精神患病积累性生成到七分时,身体才表现出疾病来。但是,因为自身原因而导致身体疾病的精神,却生成于隐密的心灵,所以中医才提出一种独特的“辨证施治”方案,这就是“三分治疗,七分调养”。在人们的习惯性理解中,“调养”的不过是饮食、作息等内容而已。其实,中医所讲的“调养”有其治标与治本的功夫:治标之调养,就是以饮食、作息等为基本内容;治本的调养内容,则是情志,即情感和意志。在这里,“情感”乃是对人之精神的概括;“意志”即是对人之心灵的浓缩性表达。治本之调养,即是对精神功能的恢复和对心灵的呵护。这就是当人生病需要治疗时必须以七分努力来调养的根本理由,这也是中医“辨证施治”的精妙所在。
进一步看,中医“辨证施治”的真功夫不是“三分治疗”,而是“七分调养”。作为辨证施治的“调养”之实质,就是协调身体、精神、心灵三者,使之功能恢复;通过调养而使患者心灵、精神、身体恢复自身协调功能之实质,就是使自己的生命复兴其自生生能力,即自修复、自生长、自生殖能力。中医辨证施治的“调养”理念实质上源于世界与生命的共生互生法则,即上苍创化生命的行为本身赋予了被创造物(生命)与天地万物相协调而养生的伦理法则和内在力量,它为人的身体、精神、心灵自相协调、自相修复提供了内在伦理指南和方法。
其次,人的生命不仅有其由身体、精神、心灵为基本构成的实存形式和呈现样态,而且还有其对象化方式和实存样态,这就是文化。
如果说,以心灵为指南和原动力的精神,构成了人的生命与世界生命的内在区别,那么,以心灵为原动力、以精神为指南、以身体行动为基本方式所创造出来的文化,则构成了人的生命区别于世界生命的外在标志。人的生命的自身形式和对象化形式同样要达成内在的协调,因为它以身体、精神、心灵的自协调的生命伦理准则为根本指南,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只要生命超出动物水平向着精神水平进步,以及精神水平向着文化水平进步,一个内在的矛盾便出现了。全部文化史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历史……这些形式是最富有创造力的生命的框架,尽管生命很快就会高于这些框架。框架也应该给富有模仿性的生命以安身之所,因为,归根结底生命没有任何余地可留。框架一旦获得了自己的固定的同一性、逻辑性和合法性,这个新的严密组织就不可避免地使它们同创造它们并使之获得独立的精神动力保持一定的距离。文化之所以有历史,其终极原因就在这里。只要生命成为精神的东西,并不停地创造着自我封闭,并要求永恒的形式,这些形式同生命就是不可分割的。”[5]23当然,人的生命与其对象化形式“文化”之间也可能形成本质上的分裂,这种本质上的分裂表现为文化对生命的异己性,但最终是身体欲望、生物本能、野性对心灵和精神的异己性,这一双重异己取向的最终生成之因,却是本于世界与生命共生之自然伦理法则对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的引导功能的弱化或缺失。直言之,生命自身伦理力量的消解导致了生命与文化的分裂,生命与文化的分裂的形成性表现,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伦理纽带的断裂。
三、人的生命的理解方式
(一)人的生命张力与存在限度
林宏德在《生命技术与人的生命》中对生命的体悟很有意味。他说:“生命是自然的,自然是生命的‘生命’。生命运动并不神秘,因为它有物质载体。生命有体,是生物有体。生物体是自然物体。只要生命有体,就具有自然性。人的生命也具有自然性。生命是从无机界自然演化出来的,人的出生是自然生殖过程;人的生理变化与生老病死均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人的生命必然死亡。每个人的生命既属于自己,又属于自然界。人的生命来自自然,最后又回归自然。否定人的生命的自然性,就是否定生命本身。”[8]
生命与生命、生命与自然之相向存在,创构起世界的生命逻辑空间[7]45(见图4)。在这一逻辑空间中,世界与生命共生互生,生命与生命共生互生。
所谓生命逻辑,就是生命的自为和互为逻辑,它的最终依据是生命本性,它的外在规范是生命的自为存在方式。这是它与观念逻辑的根本不同。所谓观念逻辑,就是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方式而制造的认知逻辑、思维逻辑,它构成人群化生存之行事准则和思考方式的最终依据。在理想意义上,观念逻辑应以生命逻辑为依据和准则,并应该符合生命逻辑,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合生命逻辑,也可能逆生命逻辑。如果是前者,观念逻辑的运用合生命伦理;反之,一切形式的逆生命逻辑的观念逻辑,其运用无论表现出何等的实利功能,都是反生命伦理的。比如“杀人偿命”的古老习俗、律法体系中的死刑罪,临床医学中的器官移置、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安乐死,以及各种形式的动物实验、基因修改技术等,这些不断开发出来的生命技术虽然可以现实地解决许多的生命问题,但在本质上却是反生命伦理的。反生命伦理的实质,就是反生命逻辑,反生命的自生生本性[9]。
人是生命之一种存在形态,人的生命逻辑可表述为以生命为本体的人性逻辑,它敞开为三个维度的张力空间。
首先,人的生命逻辑向世界敞开,就是亲生命性,它所呈现出来的张力空间域度,就是人的场化存在,即人的生命是以在场或退场的方式而存在。
其次,人的生命逻辑向自身敞开,就是限度生存和自生生,前者意指人的个体生命始终是向死而生的,并且其向死而生的最终限度并不由人自己所决定,因为生命的诞生是得之于天,受之于地,承之于(物种、种族、家族)血脉,最终才形之于父母。生命向死而生的有限性由天地“神”人之整体力量所构筑,非人力所能为:古代的皇帝无论怎样利用手中权力及其资源求长生不老,最终都是“南柯一梦”;现代社会一切形式的生命技术企图改变生命的长度和消解生命有限性,最终仍然失败,究其原因,因为这些做法及其努力都是反生命逻辑的。后者敞开为生命的自组织、自生长、自修复,这恰恰揭示了以外部力量的方式作用于个体生命,使之达于健康和长寿,是非常有限的。
再次,人的生命逻辑向他人或群敞开,就是生利爱,即人的生命的自生源于生他,自利源于利他,自爱源于爱他。因为人作为个体生命,其“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的根本需要,是对人的需要[10]。在人的存在世界里,“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11],然后才是人对物的需要。并且,人对物的需要的实现,必要通过对人的需要的达成来体现。这是因为作为个体生命的人,最终不能完全以己之力而求得生存,必要借助于他人的协助和合作才可获得对生存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环境空间。
由此不难发现:其一,生命逻辑在本质上是生命伦理,并且它是内生的;其二,生命逻辑所形成的张力构成生命逻辑空间,即生命之内在本性与其向外张扬的自在方式之间所形成的存在张力,就是人的生命逻辑空间;其三,对人的生命逻辑张力所形成的空间场域始终处于形成性、塑造性的进程之中,它有起点,却没有终点。
(二)人的生命之伦理本位
生命始终是伦理的,生命诞生,伦理必然伴随出场(见图5)。所以,“生命伦理”概念的实质表达,就是生命是伦理本位的。关于此,作者以《生命的自在意蕴及伦理本位》[12]为论题做过专门讨论,本文只对其做简要概括。
首先,在存在的本体世界里,生命的诞生与存在必是伦理本位的。因为生命诞生于自然宇宙的创化,自然宇宙创化生命的行动本身赋予生命以野性狂暴创造力与理性约束秩序力及其对立统一的张力,这种张力的语义内涵即是限度、节制、生生。生命的存在必求限度、节制、生生。
其次,在形成的世界中,生命的敞开与创化同样必以伦理为本位。因为生命诞生意味生命存在,生命存在必敞开为生存,但生存对每个生命来讲都呈现当下时态,并因为一个又一个当下时态的连缀而形成生命“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的外化奋斗史、创造史、苦乐史,又内在地浓缩为生命本性的分合史:在由一个又一个当下时态所连缀构成的生命奋斗史、创造史、苦乐史中,生命本性的自相分裂,就是自私对无私的征服,自利对利他的遗忘,自爱对爱他的蹂躏;与此相反,生命本性的自相合乐,则表征为生己与生他、利己与利他、爱己与爱他的对立统一,这种对立统一可以抽象为生命的自我顾全与相互照护。
再次,在形成世界中,生命敞开与创化的伦理本位化,虽然是自为的,但却以存在的本体世界为平台,以限度、节制、生生为根据和准则。二者自相协调而统一,是因为生命的伦理本性要求生命的存在、敞开、创化必须接受其方法的引导与规训。以伦理为本位的生命伦理方法有二:一是中庸方法;二是乐道方法。前者是生命存在、敞开、创化的道德方法,它表现为生命的存在、敞开、创化直接追求生己、利己、爱己,但又必须接受本体意义上的限度、节制而实现自我生生的引导。在这个意义上,中庸的道德方法,就是生命利己不损他或利己亦利他。后者乃生命存在、敞开、创化的美德方法,它表现为生命的存在、敞开、创化直接追求生他、利他、爱他并最终实现自我生生。概括地讲,生命的乐道方法,就是生命以自励助他和个性作为的方式而实现自我生生。自励助他,是人人举手可为的具体美德方法,它可具体化为以己之力,尽可能给他人一点帮助;以己之力,尽可能给他人一点关爱;以己之力,尽可能给他人一点快乐。个性作为,却往往是社会精英创造文明世界和意义生活的美德方法。
(三)基于自身逻辑规定的人本生命解释方式
由于生命既为自然宇宙所创化,又构成自然宇宙和整个存在世界的肉身;自然宇宙演化不已、存在世界变动不居,皆因生命自身的生生不息,因为生命始终是未完成、待完成、需要不断完成的自活性体,它始终处于生与变的进程之中,因生而活、为活而生且生生不息,构成生命的自身要求。生命伫立于自然宇宙的中心,构成存在世界的主体,成为人的世界的主人,自然宇宙、存在世界、人类社会,皆因为它而变得复杂,也因为它而多姿多彩、美不胜收,更因为它而问题丛生。生命,既是一切的起因,也是一切的归属。这就注定了生命必然成为意识的中心、关注的中心、探讨的中心,从人类社会及其演进历史或未来取向角度看,对世界的解释、对存在的解释,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对生命的解释。所以,生命又构成一切形式的解释的最终对象。以此来看,解释生命的方式必然多种多样,并且异彩纷呈(见图6)。
图6是对生命理解的社会-历史图景:对生命的理解方式,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的理解方式,它是从自然角度来解释生命的方式,具体敞开为生物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物理学的生命解释方式、化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生态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构成探讨自然宇宙世界问题的基础性学科,它们生殖繁衍出其它众多自然科学,并统摄起所有自然科学解释生命的具体方式,比如物理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统摄起天文学、宇宙学、地理学等更为具体的生命解释方式。第二类是社会的理解方式,是从社会角度来解释生命的方式,这就形成政治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经济学的生命解释方式、教育学的生命解释方式和文化学的生命解释方式,并且,这四种基本的解释生命的社会方式统摄起各种更为具体的生命解释方式,比如政治学的生命解释方式统摄起制度学、管理学、法学等更为具体的生命解释方式。第三类是哲学的理解方式,是对社会的和自然的生命理解方式的整合性理解方式,包括神话的生命解释方式、宗教的生命解释方式、人性的解释方式和伦理的解释方式。
伦理学作为解释生命的哲学方式,它具有综合性,因为伦理学既是哲学的实践论定格,也是人性的实践探讨,更是宗教的奠基性拷问,还是神话的现实理解方式。
伦理学作为理解生命的方式,客观地存在着一般与具体、直接与间接的区别。而生命伦理学则是伦理学理解生命、解释生命的具体形式和直接方式。
作者;唐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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