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略论
发布时间:2024-04-18 09:24  

  一、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到2008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①而每年一到4、5月份,各个高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开始抽空撰写毕业论文了,虽然很多很多学校可能是在前一年的下半年就已经陆续布置了论文写作的任务,但是多数毕业生还是会在此时才开始思考、动笔,在各类考试时间之余通过复制、粘贴、组合等工序炮制出一篇篇论文,然后通过答辩,成为毕业生顺利毕业获得学位的重要砝码。但是如果仔细考察一下这些论文,会发现存在很多问题。笔者指导、答辩过10多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发现目前的论文的情况质量堪忧,并没有起到毕业论文应达到的目的。主要表现如下:论文整体结构混乱、逻辑不清;抄袭严重,个别学生甚至将相关的几篇文章就做简单处理进行拼凑;论文文字表述不严谨,缺乏法言法语,口水话过多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质量不高、弄虚作假严重的论文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又该如何让毕业论文发挥出应有的功能,这是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中不容忽视必须直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针对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力图找到毕业论文改革的方法。


  二、原因

  (一)学校原因

  首先是学校对毕业论文写作的总体思路不清。从文革恢复高考,我们的大学一直秉承培养精英的理念,毕业论文的要求也是围绕着这个理念设计。但随着从1999年开始扩招,高等教育也逐步走下神坛,从精英教育向普及教育转变。但此时毕业论文的目标仍然沿袭之前的设定,到底是培养研究性还是应用性仍不明确。即使有部分院校与时俱进做了调整,但仍然是在研究型与应用型之间摇摆不定,导致评价标准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各类综合院校与理工类院校相继成立法学院(系),但是学校对论文的要求仍然按照原学校的统一要求,尤其是理工类的评价标准,这样的一刀切标准对文科尤其是法学毕业论文是不合适的。


  其次,各院校在虽然形式上对毕业论文很重视,一般从四年级第一学期就开始进行,从选题的设计、教师学生的双选、写作过程的控制、毕业论文的答辩等,一直延续到第二年的5、6月,都要经过初期准备、中期检查、论文完成等几个阶段,但是真正落实到实处的并不多。这也导致学校失去了对论文写作的过程控制,不能保证学生的写作质量。


  (二)学生原因

  1.思想上不够重视。学生通过前三年的学习,加上前几届师兄师姐的经验,认为毕业论文很好过关,只要有一篇东西交上去,学校不可能不让自己通过,学校也是需要就业率的,因此会在毕业论文环节放松对学生的要求,当前学校的毕业重点是千方百计保就业,不会因为毕业论文而为难学生。有了这种想法,因此才会在毕业论文环节有恃无恐,不认真对待,能蒙混过关就应付了事。因此现代的“剪刀加浆糊”才会愈发猖狂。


  2.就业压力所带来的客观原因(客观),与公务员考试、考研时间相冲突。本科毕业论文一般从大四第一学期期中开始布置,从该年的11、12月到次年的3、4月。但这期间是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如果初试通过,几个月后学生还将进行陆续进行面试。同时,每年的1月又是学生的考研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考公务员和考研的学生客观上难以做到集中精力进行论文写作,而在法学本科学生的毕业去向中,考公务员和考研学生的比例很高,占绝大多数,因此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撰写毕业论文。


  3.文字水平退步。近些年的中学语文教育已经受到了众多的诟病,其后果之一就是学生语文水平的直接下降。表现在学生的论文中就是错别字较多,词语搭配不当。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论文的法言法语太少,很多都是大白话,口水话。当然造成学生写作能力不高的原因除此之外,就是平时学校并没有专门安排的课程和教师讲授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写作技巧及文献查找等,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训练。


  (三)教师原因

  1.思想上没有重视,设计选题随意,指导随意。教师在毕业环节上也对毕业论文没有重视,在设计选题方面没有切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实际,盲目设计一些不适合学生的选题,导致学生写作困难。即使学生可以自由选题,教师也没有对其认真把关,学生的选题要么过大要么过小,导致学生要么无法驾驭选题,论述流于形式,要么钻进论题死胡同而无法自拔。还有在毕业论文写作期间,多数学生都处于实习、找工作状态,老师很难当面指导学生写作。虽然有很多便捷的联系方式,但是很多老师并没有充分运用,而是放任学生自流。本来学生主客观两方面都没有动力完成毕业论文,老师再不催促监督,那只有等到临近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很短的一段时间仓促写作,这样赶出来的论文的质量可想而知了。


  2.迁就学生,认为不能耽误了学生的就业。就业第一位是不论学校还是教师都认可的原则,因此在毕业论文环节指导老师关心学生就业甚于毕业论文,甚至还安慰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找工作上。虽然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没有尽到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本分,说严重点就是失职。从专业角度来讲,很多教师也并没有教授专门的法学论文写作方法和技巧,也没有督促学生就这方面进行针对性训练,致使学生写作犹如盲人摸象,质量必然不尽如人意。


  三、对策

  (一)学校应正确认识毕业论文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任务和目标

  目前一些学校制定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要求,有不少地方需要改进。学校制定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要求,必须是针对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的,而不是针对全校所有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虽然对一些综合性高校来说,专门针对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制定写作要求,似乎不现实,但这可以通过一定的变通方式予以解决。比如,学校对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撰写提出总体原则性的要求,由各个院系代表学校对本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要求,可以由法学院(系)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切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因为毕竟只有法学院(系)才了解法学本科教育状况,才知道法学本科生所学习的知识体系和对知识掌握的大致程度,才能想象得出法学本科生能够写出什么样的毕业论文,不能写出什么样的毕业论文。法学院(系)代表学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可以引导学生对本科毕业论文形成正确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与自己的日常学习密切相关的活动,是对自己四年来学习的一个恰如其分的总结。同时还可以消除他们在写作前对毕业论文产生的高深莫测的神秘感和写作的畏难感。


  (二)选题设计应该切合法学本科教育的特点

  毕业论文的选题切忌过大或过小,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实际,不能盲目攀比外校法学院(系)。这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平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的熟悉熟练程度,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拟定参考毕业论文选题,既不能不顾实际拟定过深过大的选题让学生无法把握,也不能迁就现实拟定重复性高、没有任何新意纯粹只求通过的选题,同时对学生的自拟选题也要切实把关。选题恰当是一篇有些论文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要引起指导老师、院系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论文形式应当多样化

  论文的形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多样化,而不仅限于理论常见的理论分析文章。依笔者管见,论文可以有以下形式:

  1.理论研究类

  论文针对某个基础性的或前沿性理论进行深入阐述,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来源和理论支撑,针对某个具体的问题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加以解释并进一步阐述发挥。论点不一定要求原创,但是论据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需要写出一定字数的文献综述,参考文献也要更为规范和丰富。


  2.调查研究类(调研报告)

  综合类的问题,可以只让学生做出实证调查报告,可以只是纯描述性的,不必强求学生提出对策。事实上,即使让教师以及各专家学者针对综合性的问题也很难提出什么真知灼见,遑论学生的理论功底较差,实践不足。倒还不如仅将此最为学生观察社会的一个路径,但是基本的要求应当做到充分锻炼到学生的文字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能力。


  3.案例评析类

  学生可以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分析社会的热点案件或者疑难案件,这类论文要求对案例选取得当,厘清各种法律关系,适当的结合所学相关理论深入分析。不一定要求完全准确,但是应该有自己的观点,并且能够用相关的理论和法条支撑。


  4.法学交叉类

  如果学生除了法学专业,还有对其他专业的兴趣爱好,教师应该予以鼓励,如能将法学和其他专业相结合写作论文,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比如法学和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交叉。


  除此之外,毕业论文的评定标准也可以多样化。现今大多数高校往往都以学生最后递交的毕业论文的情况作为学位授予的核心甚至唯一标准,只要毕业论文没什么太大问题,就可以发放学位证书。毕业论文固然是一个比较系统和综合的检验手段,但实际上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因此,如果学校能适当考虑到学生平时的论文写作和学术研究能力及相关经历,按照一定比例,把平时的研究能力和经历考虑进去,那不仅能减少、避免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和现象,也能让一些确实因为时间、精力相对欠缺而本科论文没有写好的同学减少过多的损失。如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在读书期间所发表的各类文章冲抵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法学院的学生经常发表法治方面的评论或新闻,或与老师合作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实习期间撰写了大量的诉讼文书尤其是辩护方面的文书,这都应该可以适当的折合成毕业论文。只是这个标准要进一步细化。


  注释:

  ①程义峰:《我国已有630所高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http://,2012年1月15日访问。

  参考文献

  [1]李仁玉、张龙:《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问题的对策》,《中国大学教学》2010年第4期

  [2]周国均.:《法学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3]王允武、冉益群、邓建民、贺玲:《法学教育:实践与改革》,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张文显、徐卫东、里赞:《问题与进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

  康良辉,男,1974年生,法学博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宪法。

  来源:卷宗 2012年1期

  作者:康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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