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卫生是在食品生长、培育、生产或加工等过程中,为保证其安全符合卫生和良好感官性状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措施。食品本身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生物性污染,如细菌、霉菌、毒素、病毒、寄生虫、昆虫;化学农药、添加剂;物理因素,如放射性污染;人为因素,如投毒、掺假、伪造。对于食品,首要的条件是食品的无毒无害要求,其次是食品的营养价值和感官性状。食品卫生学是预防医学的组成部分,它是一门研究食品中有害因素(如: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及其防止措施,以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护食用者安全的科学。
【关键词】食品卫生;监督;检测
食品卫生学的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现代食品工业和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而得到不断的发展,高分子物质在食品工业中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对塑料、涂料、橡胶的食品卫生要求:远红外线和微波加热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促进了加热工艺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方面的探讨;农药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种类的迅速增加,也加快了食品卫生毒理学的进展;保健食品推动了食品功能性评价的研究和发展,在与这些食品卫生基本内容发展起来的同时,食品卫生学的技术方法,包括食品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食品微生物学方法、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的测定方法、毒理学方法以及调查统计方法等,都相应地发展和建立起来了。
1食品安全
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1.1食品原料污染农产品种植和禽类产品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残留于农产品中,构成对人体潜在危害;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1.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部分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甚至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设施。
1.3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食品质量安全加工中使用劣质原料,或者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造成食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达超标,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生物技术产品、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1.4食品流通环节污染食品流通环节不具备应有的卫生条件,对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导致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1.5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人,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管理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1.6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一些消费者由于缺乏对食品的鉴别与识别知识,购买食品不但存在安全问题,也缺乏鉴别能力。另一方面,消费者本身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2监管措施
2.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且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蔓延。
2.2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落实。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2.3整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2.4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体系(HACCP体系)的力度。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本文来自《中国公共卫生学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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