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4-04-15 09:57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日益发展的同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层出不穷,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然而,发展步伐加快之后,也带来了职业病和劳动卫生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职业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然后介绍了我国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最后探讨了影响防治工作开展的原因和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劳动卫生;防治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R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2-0224-02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升,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与此同时,劳动卫生问题、职业安全问题也不断发生。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职业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亿元,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2000亿元。因此,深入研究防治工作的开展现状,明确相关影响因素,才能够提升劳动卫生服务质量,积极规避职业病带来的危害。


  1职业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劳动力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降低,尤其是在2015年之后,明显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在这些劳动力中,部分人员从事着有毒有害作业。以2013年的数据为例,全国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23152例,占比最高为87.7%;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占比3.4%;急性职业中毒637例,占比2.4%;其他病种1700例,占比6.4%。按照行业分布来看,煤炭、机械、建筑、金属冶炼行业的职业病发病人数多,共计19408例,占比73.5%。只有加强劳动卫生,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才能?虮;だ投?者的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近年来一些严重的职业病例如尘肺、肺癌、苯中毒、镉中毒等,不仅发病人数多,而且具有较高的死亡率,因此危害更重,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以部分农民工家庭为例,本希望通过打工提高经济收入、改善家庭生活,但在职业病的影响下,最终造成因病致贫的现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影响因素之一。由此可见,职业病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


  2我国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


  第一,患病人数多。虽然我国目前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发病率依然在持续提升。单纯从尘肺病来看,是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最为严重的职业病,发病人数有增无减。


  第二,危害广泛。职业病的分布,并不是集中在某几个特定的行业中,而是在各行各业中均有分布,尤其是中小企业。不仅在石油化工、建筑、煤炭、冶金等传统行业中,存在职业病危害,而且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型行业中,也存在较大的职业病发生风险。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有毒有害企业总量在1600万家以上,其中90%是中小企业。


  第三,流动性大。我国城市化发展期间,催生出农民工这一群体,数量在2亿人以上。其中一部分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中,就被有毒有害物质所包围。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大,没有长期的雇佣关系,劳动岗位会时常变更,因此接触的毒害物质种类较多,在职业病诊断时存在难度。另外,经济全球化加强了国家和国家之间的交流,一些国家将生产企业设置在我国,其中就包括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往往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引入市场。在这种背景下,职业病带来的危害转移严重。


  第四,具有发病隐匿性。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后,多数情况下经过潜伏期才会发病,在发病隐匿性的影响下,容易忽视对健康带来的危害。患者发病之后,具有治疗难度大、治愈率低的特点,其中绝大多数患者的职业病具有终身性。以尘肺为例,潜伏期在数年到十几年之间,常见症状表现为咳嗽、咳痰、胸痛,严重者伴有咯血、呼吸困难,容易和普通感染、感冒混淆。另外,劳动者本身可能在多个岗位上流转,不同岗位上的作业时间长短不一,在职业病诊断、确定发病岗位上,存在较大阻碍。


  3影响防治工作开展的原因


  3.1地方政府因素


  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是社会性工程,因此和政府部门密切相关。实际调查却发现,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忽视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可见执法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阶段,对于企业立项准入方面把关不严,导致具有高危职业病的企业有机可趁,或者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带来的结果,是劳动卫生服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难以开展,职业病时有发生。


  3.2用人单位因素


  在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明显高于大型企业,从卫生部门的调查数据来看,在乡镇企业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占比83%,劳动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占比34%,总体发病率达到4.4%,其中还有11.4%疑似为职业病。第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的发展依然首先追求经济效益,将员工的安全健康抛之脑后,难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第二,还有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例如管理制度不全、缺少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第三,个别企业没有道德底线,在企业环境构建、用工标准制定上存在较大缺陷,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惜损害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第四,针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在惩处力度上较低,因此用人单位并不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相关防护设施配置不全,难以达到防护效果。


  例如某单位厂房内混合机岗工人采用人工投料方式导致扬尘,入料口除尘器罩口覆盖面积比较小,位置偏低,使得料粉外漏,超过了卫生限制,没有进行整改。工人操作的时候因为由于佩戴口罩会感到不适而没有戴口罩,使得毒物非常容易进入体内。


  3.3部门监管因素


  第一,我国疾病防控机构改革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混乱,体现在部门职责不明确、协同工作机制未形成。一些建设项目没有经过职业病危害评估,就立项、发证并投入运行。第二,监督执法体系不完善,而且执法力度不足,面对数量众多的职业病群体,执法手段落后、设备不够先进、信息渠道不畅通。第三,劳动卫生和职业病监测数据不真实,难以反映出实际情况。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者没有建立健康档案,而且流动性强,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源;监管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存在数据重复、数据错报等情况,且信息更新速度慢。第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临床诊疗工作的开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防治单位缺少宣传和救助途径。本文来自《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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