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与培养研究
新闻记者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很多新闻记者每天都会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向我们传递来自全球的新闻,无论是家长里短的小事,还是国际社会的风云变幻,抑或某些领域的专业信息都可以从新闻之中获得。很多时候为了报道更加真实的信息,往往会去一些条件非常恶劣的地方,甚至会威胁到生命安全。但是却依然有那么多优秀的媒体人一直奋斗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地报道我们最想了解的最新消息,这都是源于优秀的职业道德修养。这说明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修养非常重要,研究记者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策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首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要求记者在报道中要恪守原则,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不报道虚假新闻,将事件的真相完整地反馈给大众。[1]这也是新闻记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其次,记者在进行报道时也要敢于吃苦,不怕面对危险。因为新闻记者在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恶劣的环境。比如发生自然灾害时,少不得新闻记者去受灾现场采访伤员情况。一些法制新闻记者可能还会面对一些犯罪现场,场面往往也十分凶险,这就要求记者在面对这些情况时依然要尽可能地把现场的真实情况报道出来。此外,记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记者行业寄托了大众的很多期望和信任,人们往往对正规媒体报道出来的新闻非常相信,也很容易受到相关观点的影响。所以新闻记者所承担的责任除了为大众传达真实的信息之外,还应该正确地对舆论进行引导,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由此可以看出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修养非常重要,正是因为职业道德修养,才会有那么多非常优秀的新闻记者不惧怕采访过程的辛苦,为我们报道出大量的反映现实的新闻报道。
二、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修养培养策略
(一)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首先记者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每份职业的最终宗旨都应是为人民服务。[2]对于新闻记者来说也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新闻工作的使命感,做好新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沟通桥梁的作用,把党和政府最新的政策和方针下发给人民,也为人民提供更多实时新闻消息,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现在有一些媒体记者喜欢根据群众的喜好歪曲事实引导舆论导向,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一些娱乐新闻中的恶意炒作和歪曲造谣,还有一些法制新闻中的夸大事实,导致群众质疑司法公平。[3]这就需要依靠记者的职业道德,让记者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应该实事求是地报道新闻,在保证新闻真实性的前提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健全新闻机构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新闻媒体行业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是因为缺乏完备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一些媒体人在工作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失范行为。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单单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记者的行为进行约束。首先要对现有的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对于记者的规范落实到制度上。其次相关单位和监督部门要把制度落到实处,对于违反制度的记者要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让规章制度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四)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时代飞速发展,想要跟上其步伐就要不断学习。但是记者本身能够学习到的知识有限,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单位定期为记者组织学习和培训。例如开展业务交流会,学习同行业优秀记者的采访经验,或者邀请一些比较知名的媒体人开办专题讲座。每年也可以定期安排记者去高等学校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地进行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
三、结语
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影响着新闻报道的质量,所以研究记者职业道德的培养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想要提升记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就必须让记者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记者行为进行制约,同时也要组织定期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记者的业务能力,让新闻记者不断为大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新闻报道。
作者:毕铭瑶
第2篇:记者职业道德的薄弱原因及防止假新闻的对策
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下,人们对新闻信息的关注度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新闻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一些市场经济的不良竞争影响到了新闻信息的真实性,这一方面体现了新闻记者本身职业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质量。为了规范新闻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相关人员对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策略。
一、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新闻媒体之间激烈竞争
在社会经济和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下,读者获得的信息更加多元化,媒体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新闻媒体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受众人群是固定的,加上新闻媒体内部波动带来读者数量的降低,新闻媒体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自己的发展空间,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上想尽一切方法吸引读者,不从新闻本身的社会意义出发,而是单纯考虑受众的猎奇心理,甚至不惜编造虚假新闻。2016年5月4日,凤凰新闻、腾讯新闻、网易新闻等媒体发布新闻称:5月3日下午4时许,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一大巴被烧,造成2死10余伤,目击者称,不明物被2次点燃抛向前座。后来经过调查发现,这则新闻内容是虚假新闻,篡改的是2010年7月21日长沙机场大巴发生的纵火案,犯罪分子在当年就被抓。这是虚假新闻报道移花接木事件,通过简单修改新闻的时间的空间,扰乱社会群众的认知,制造虚假新闻,目的是通过大事件提升自家媒体在新闻界的影响力。
(二)新闻记者职業素质不高
受媒体商业化发展的影响,很多人从新闻媒体发展中谋取私利,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直接导致很多新闻从业人员受经济利益的蛊惑而放弃职业道德操守。一些新闻记者为了获得个人利益,会以曝光为借口威胁企业、个人,向他们索要各种物质报酬作为封口费;一些媒体为了扩大报刊发行、招揽广告收入,对本单位的记者和驻各地的记者站下达任务指标,逼迫一些人为了完成任务而去搞些歪门邪道;有的新闻单位为了扩大创收,在社会上乱招人员,使得他们的招摇撞骗有了媒体可依。比如,在2016年1月7日、1月8日的时候,《兰州晨报(微博)》《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驻武威的三名记者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批捕、移送起诉、继续侦查,而从张永生被捕之后,《兰州晨报》撰写了《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对张永生到报社工作的过程进行了公开,指出张永生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和从业资格证,从2011年开始,几年中,张永生同雒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记者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再比如,2016年1月,延安市范某某、韦某、郭某某等人为谋取利益,以报道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负面新闻为要挟,先后19次对相关企业员工进行敲诈勒索。
新闻从业者为了获得自身利益不惜抛弃集体利益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新闻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另外,在新闻媒介对新闻采编人员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被安排在新闻采编岗位,他们缺乏对社会是非的辨别能力,不了解新闻伦理法规,在实际的新闻采访工作中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
(三)新闻界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国现阶段的新闻法律体系主要是由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的新闻法律体系发挥不同程度、不同效力的作用,但是这些规定性文件大多数没有新闻记者违背职业道德、发布虚假新闻的惩处意见,在法律条文的执行上缺乏法律效力,也无法对一些职业道德沦丧的记者行为产生约束意义。可见,大多数新闻法律法规都是字面上的,可操作意义不强。
二、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素质,减少虚假新闻
(一)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底线教育
底线教育虽然是记者职业门槛的最低标准,但是在约束新闻记者行为、保证新闻报道真实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需要为新闻记者上好职业道德底线教育课,让新闻从业人员明确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底线的意义,通过教育让他们在之后的新闻工作中严格坚守最低底线,坚持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操守。新闻工作者本身担负着社会正向舆论引导的责任,对他们思想道德素养的要求会比其他人高出一个层次。从大量虚假新闻事件来看,大多数虚假新闻是由于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为此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新闻工作者要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加强教育培训,树立正确的“三观”,提升新闻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二)完善新闻法律法规建设,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养纳入到法制建设中
新闻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新闻业的发展更需要得到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制约。西方国家相继出台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是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仅有一部经过多次修正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种规则对新闻记者这个群体来讲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约束力。为此,需要有关部门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并对新闻工作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建立新闻职业内部监督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新闻职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新闻职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周全细密,不能出现各种漏洞,同时对于新闻工作者播报假新闻的行为要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制度的完善保证新闻记者工作的有序、真实。第二,新闻单位的各级领导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第三,对于在新闻工作中表现良好的人要根据其工作成绩予以适当的表扬和鼓励。
(四)强化对新闻记者工作的社会监督
通过有效的社会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虚假新闻滋生泛滥。从某种程度上看,虚假新闻的存在是受社会不良思想风气影响的,为此通过提升群众的思想素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虚假新闻的传播,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会为虚假新闻制造提供环境的支持。因此,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要受到社会群众的监督。
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新闻行业竞争加剧,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氛围的影响,一些新闻记者为了追寻更多的经济收入失去了自身的职业道德,开始制造虚假新闻,虚假新闻的出现对新闻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带来冲击,也降低了新闻工作者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地规范新闻业的发展,需要相关人员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底线失守现象,调动一切因素提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并通过制度规范提升对新闻工作者的约束力,多方力量、多个角度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李婷婷
第3篇:由“繁峙矿难”探究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性
当前,我国新闻界正在深入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维护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由此可见,新闻职业道德在维护媒体公信力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闻职业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职责,根据新闻传媒提供的新闻及各种信息服务,人们可以适时地调整自己的言论和行动,以便更有效地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而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则可以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控与舆论引导,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在我国,新闻事业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担负着传播新闻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和服务社会与公众的任务,这种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它的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也决定了对其从业人员素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一个新闻职业人必须时时以满足社会与公众的新闻及各种信息需要,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必须具有新闻职业精神。近些年来,虽然我国新闻界在弘扬职业精神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2003年4月20日的上海车展中,“红包”媒体控制车展,报纸、电视铺天盖地的新闻竟然和车商自己所做的广告相差无几,在厂商的操控下,部分新闻传媒完全丧失了客观立场。同年9月15日,新华社发布了令人震惊的消息:11名新闻记者(其中有4名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上演一出“有偿不闻”的丑剧。《新闻记者》杂志连续两年评出的“年度十大假新闻”更是从较为专业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当前职业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以上种种有违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业内人士或专家在分析其内在原因时给出了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忽视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所造成的,有的则认为缺少监督机构。但无论如何分析这一原因,其实它们都与新闻道德有关。警惕腐败、预防腐败不仅是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经常讲、经常抓的事情,也是新闻从业人员要时时讲、时时管的事情。对于各种形式的违背新闻道德的现象,我们的社会必须作出应有的反应,而且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彻底解决。近年来,业界及政府对道德失范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治,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约,但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探索造成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实属当务之急。而这其中山西“繁峙矿难”中所发生的记者受贿案是近年来职业道德失范事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2002年6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名金矿矿工不幸罹难。时隔一年多,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却出人意外地宣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他们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
下面我就以这次山西“繁峙矿难”为例,从新闻职业道德在转型期的缺失、新闻职业法规缺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衡三个方面来探究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性,希望这一研究对我国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新闻职业道德在转型期的缺失
有关媒体报道,事发当晚,涉案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定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口径。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置事实于不顾,按照矿主谎报出具了“2死4伤”的事故伤亡材料。其实早在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难矿工家属举报后赶到繁峙。但他们并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先找上了繁峙县委、县政府,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
从非法矿主到当地政府,再到受贿记者。他们用金钱来彼此做着交易,金钱使非法矿主们逃脱因有的法律制裁;金钱使当地政府的某些官员保住了乌纱帽;金钱使受贿记者们的荷包富足了;而金钱更使这些人的良心泯灭了。38位矿工的罹难,就在这场金钱的交易下就这样差点被掩盖了。更有甚者,据知情者透露:“繁峙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场四处布下眼线,只要是外地记者,一经搭上、议定价码后,就用金钱和金元宝“打点”。有的外地记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车就被“打点”回去了。事件的严重程度,无不令人惊愕。金钱是万能的,似乎成了事件中的主流思想。在这次矿难中,从政府官员到新闻记者,无疑都拜倒在金钱的脚下。这让我们不得不反观我们的社会环境,审视一下“繁峙矿难”中记者受贿案发生的时代背景。
我们的新闻工作者虽然是社会的监督者,但他们也身处在社会环境中,受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准则、文化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最根本的是社会的利益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触动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传统道德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引发了社会整体性的道德“滑坡”:人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个人,而对他人和社会有所忽略;利益成为人们行动的最直接动力,而道德在行动中的作用有所下降;社会传统中的许多无私奉献已经被有偿服务所替代,忘我的精神正为个人中心主义所侵蚀;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也与过去大不相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成为幸福的尺度;人们对成功有了新的理解,获得最大的利益被看作是最大的成功。
社会原有伦理秩序业己失序,而新的伦理秩序仍未建立,在相当普遍的道德性冷漠、广泛流行的个人实利主义价值取向背景下,新闻从业者自我约束的能力相当薄弱。转型期社会不良风气对于传媒职业伦理观的侵蚀正在逐步深入。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封建迷信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经过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利用改造,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从现实来看,在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同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相互交织,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来很大的冲击。而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国际上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特别是我国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利益关系的急剧调整,加上社会上还存在着不正之风和各种丑恶现象,势必各我们的新闻工作者造成一种思想上的混乱,价值取向上的错位。
新闻职业法规缺位
权力使人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使人不受制约地腐败。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败。古往今来,这己成为一条毋庸辩驳的铁律。从古希腊时期第一条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诞生之日起,人们就在探讨限制权力、使之为人民服务的有效方法。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逐渐形成了为人类社会共同认可的观点,即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和新闻舆论对人民赋予公务人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使之不致异化为某此夫谋取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制度缺位是指制度中心内涵的伦理精神并没有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体现出来”(杨清荣《制度的伦理与伦理的制度》),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作为我国根本思想的价值观念,仅仅停留在政治和道德要求上,还没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形成有效的制度导向和约束。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是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而能够使其达于公开透明和秩序规范的唯一有序方法是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新闻事业的特点是使其从业人员有更多的机会介入社会公共空间并参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构成社会秩序的两个方面,相对于道德建设,制度安排处于优先地位。因为道德建设的最终解决理想信念的最终确立,都必须以现实社会中制度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合理协调为前提。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各种矛盾和冲突受到制度有效的调控,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道德的力量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彰显构建有利于新闻职业道德的合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新闻业自身法规执行机制缺失
现在对传媒的监督,大的方面己经有很多了,例如政治导向方面有各级党组织的宣传部,经营方面有国务院的法规及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的行政规章。各种有偿新闻,包括记者接受贿赂,法规和规章都有禁止条款。对记者的监督主要依靠传媒自身来执行,然而传媒本身也是利益单元,因此,对传媒法人的渎职也应有追究的机制。从传媒自身检讨非职业化问题,是目前可以做到的一件事情,这可以使舆论监督中少一些谋私利的事情。
记者“赶会”拿红包并非特殊现象,免费看戏、看体育比赛和旅游等等也司空见惯,因而发展到像这11名记者那样,收受较大数量的金钱,并不令人惊奇。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样的现象为什么长期存在而得不到遏制。在这一领域,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尽管早在1991年就有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一次全国性的调查表明,有近半数的新闻工作者不知道它的存在,当然也就谈不上遵循它了。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准则,而是在执行程度上,这是当前我国传媒界亟需的。如何从制度上保障传媒的领导机构能够这样处理自己的违法的记者呢?1996年3月,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但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不仅法制建设的总体进程不能跟上现实发展的需要,更直接的是我国的大众传播法制化尚处在一个不够完善的过程中。尽管我国己陆续颁布了一些有关大众传播的规则条款,但以《新闻法》、《出版法》和《著作权保护法》为主体的新闻出版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我国的对新闻传播的监管调控基本上还停留在以人治为主的层面上。由于没有成立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没有具体制度作保障,没有形成监督机制,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毫无可操作性,新闻道德建设最后只是停留在呼唤的层面。松散的、个别人的、非制度性的监督往往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付性措施。这样的措施或制度因此也只能起到蚊子咬大象的效果。
与英国、日本等国制度化的传媒自律相比,我国的传媒自律监督机制远未成熟。由于社会监督乏力,传媒内部防腐倡廉的任务主要由本单位的纪检部门及主管主办单位的纪检部门完成。主管主办单位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进行有效监督,而传媒内部纪检部门往往看不到,或即使看到也不愿意、不敢揭露问题。任何手握权力的人,都有可能受到诱惑。记者这个职业,虽然没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壁垒,但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部门,即便出了一点小事,媒体声誉受损是小,最重要的是有可能损害公众的信任,从而扰乱了社会平衡机制正常功能的发挥。因此,新闻行业内部的机制建设,丝毫松懈不得。
传媒法制建设执法力度薄弱。对传媒失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缺乏严格的标准与刚性,不仅直接危害到传媒及其传播行为本应具有的客观公正,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全社会正建立起来的对法律制度的信赖与信心,也不利于传媒从业人员自我规范意识及传媒业自律意识的形成。例如,新华社在9月15日播发的国务院批准处理6-22矿难责任人的电讯中,只是简单提及“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没有透露新闻记者的尊姓大名及“严重经济违纪”的具体情节,但一个事实已不容回避:11名记者在矿难采访中收受当地负责人及矿主的钱物已是不争的事实。消息甫出,社会上一片哗然:到底是哪个记者收受贿赂?收受多少贿赂?面对质疑声浪,9月26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兀人民币。
从9月15日到9月26日,虽然才短短的11天时间,但对于一向是时间为第一生命的新闻媒体来说,11天是不是太漫长了些?如此大规模的受贿行为竞用一句话来概括,媒体在面对社会不法行为是一向都是挺身而出,哪怕是面对某些政府官员时也毫不畏惧,怎么一到自己头上时竟寡言少语了呢?对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缺少相应的惩罚力度,甚至对其错误行为轻描淡写,如此的从轻发落会造成更多的人以身试法。
其实,记者的丑闻,并非一国之独有。全球闻名遐迩的纽约时报社,今年也爆出了造假和获普利策奖的名记者侵占通讯员采访资料的消息。除当事人被辞退之外,执行总编辑也辞职以谢社会。而所谓“侵吞他人采访果实”,连通讯员也站出来讲情,说是受该记者委托和聘用而去采访的,照我们这边有些人的看法,或许根本就不成问题。然而,《纽约时报》仍然“挥泪斩马谡”,不敢徇情。可见,在各项社会规范和运行机制已经较为成熟的国家,新闻行业作为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其内部操行有着严厉的禁区。这一点,和有违法纪录者不得申请律师资格、出了医疗事故将面临吊销行医执照等等,非常相像。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衡
新闻工作队伍中存在鱼目混珠现象。据悉,在采访事故前后,《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和《山西生活晨报》3家新闻单位的7名记者收受矿主杨治兴等人送的现金共4.5万元,在这其中苏勇、刘玉柱、白建芳和阎珍寿四人都不是正式的记者,而是身兼数职的“多面手”。据《山西法制报》有关负责人介绍,刘、白、阎都不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但因报社人手不够,三人现都还在忻州记者站留用。而苏勇在《山西经济日报》的身份比较复杂。据知情人士介绍,刘、白、阎、苏4名记者,在应聘的报社内是广告、发行、采编“一肩挑”。山西法制报的几名记者还兼职诉讼代理,有无律师资格则无从查考。他们常以“记者”、“律师”、“广告员”、“发行员”等多种身份出没各种体面的场合。
近几年,我国传媒产业迅速崛起,成为社会须臾不能离开的要素。但是,不能回避的是伴随着发展也出现了诸多的弊端和不良现象,人民群众不满意,社会有非议,一些人甚至深恶痛绝。新闻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也出现了害群之马,新闻从业者把神圣的“无冕之王”的新闻职业也利益化、市场化、权利化了,把采访和发稿异化成一种权利。
就是这样一群所谓的记者,滥用着公众赋予的权力,却干着有损新闻记者形象的肮脏交易。为自己的一己私利,损害着大多数新闻工作者的公众形象,其行为令人不齿。
传媒工作者的自律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普利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新闻记者,在现代社会不只是“守望者”,更享有“无冕之王”的美誉。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新闻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更是作用突出。朱镕基总理曾经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四句话精辟地总结了当前中国的新闻舆论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
传媒人通过新闻报道,为公众利益服务,他们通过为公众提供一个精良可信的新闻媒体,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同时也培育了一个社会。一个好的传媒见证今天的新闻、明天的历史,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否则就会相反。现在有些传媒公信力的缺失,已经危及到传媒自身的发展,这里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传媒人自身的原因。其实在市场越来越开放,但是与市场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在呼唤诚信、呼唤职业道德,本来新闻传媒人被囊括进职业精神滑坡的怪圈好像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更大的危机就是媒体社会责任问题,因为媒体本来就是一个社会监督的利器,它的失效会给社会进步带来很大的成本。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只会危害有限的受害人,但是一个传媒尤其是电视人,它的受众动则成千上万上亿人,任何一次传媒的失误或失信,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于引起社会的动荡,这是由传媒的社会属性决定的。所以,每一个传媒工作者都要首先明白自己工作的“危险性”、“复杂性”,明白自己所处岗位的巨大责任,这是基本的前提。
职业精神的重建不是一个提倡和鼓励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任何精神现象的产生都来自于它所存在的土壤,我认为问题的出路在于自律,自身的约束。我们必须承认,新闻界并不是纤尘不染的净土。今天,各种不良风气和特权观念对新闻界内部的侵蚀日渐加剧。记者拥有什么权力?用时髦的话来说叫话语权。如果把这种权力看作是属于个人所有,用与不用、怎么用要取决于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取向,而不看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社会功能的体现,这是记者对自身定位认识的严重错位。
“繁峙矿难”中的11名记者受贿现象只是我国新闻业职业外道德失范现象的冰山一角,但它极其具有典型性。我们通过对这起事件的深刻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新闻业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本人仅此希望,能通过读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原因的分析,对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作者:沈莹
第4篇:浅议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缺失与解决策略
一、新闻职业道德的定义与特点
1.新闻职业道德的定义
道德是判断一个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相同的职业道德是在某一行业里面社会大众依据内心信念和传统习俗共同认可的具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准线。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从事各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都应该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这就是职业道德,而新闻职业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协调利益冲突的一种准则。是在新闻传播实践和理论不断发展变化中形成的调节新闻传播关系、规范传播行为的一种准则。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也是调整其自身职业活动各种利益关系必须遵守的一把重要的尺子。
2.新闻职业道德的特点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职业出现之后,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的新闻劳动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新闻工作的特殊性,新闻职业道德除了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共性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的个性特点。阶级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职业性和大众性的统一,团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统一。
二、当前我国新闻道德缺失存在的问题
媒体承担的任务是帮助受众收集、处理、传播生活中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信息,以便受众在第一时间能够做出反应,受众享有获得真实信息的知情权,可是随着媒体的发展,新闻队伍的扩大,也带来了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甚至带来严重的影响后果。记者的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了新闻的价值。但是新闻媒介商业化的加剧,媒体之间竞争的加剧,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介之间的矛盾,新闻监管体制的不健全,相关新闻法律还不完备等各种原因,让一些工作者在新闻巨大的诱惑面前,迷失自我,以致做出背离新闻真实性原则的事情,假新闻,有偿新闻,宣扬暴力、色情等娱乐新闻充斥我们的媒体,不仅仅对公众隐瞒了事实的真相,而且也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分为四个方面:。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新闻等几个方面。
三、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
我们知道,我国目前《新闻法》尚未出台,缺少明确法律规定。对新闻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采访权、编辑权、调查权等等,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尽管从1991年起,全国记协就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此后又经过两次修订,虽然对新闻工作者有一定的要求,但是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操作性不强,职业性要求不强,惩戒措施不强。
2.媒体之间无序竞争
随着新闻媒介的不断制度化和规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以及商业化竞争的加剧,媒体自身制度也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恶意竞争、新闻传播结构的变化、媒体用人制度失衡等方面。
3.职业素养缺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市场化是一个大趋势,新闻资源的流动得到了充分的配置,市场机制引发了媒体生存、发展之争,而记者个人的利益驱动力也越来越大,职业精神淡化,表现为:个人利益的膨胀,职业精神淡化,社会责任感下降。
四、解决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策略
1.加强新闻立法,完善监管制度
(1)出台《新闻法》
“在许多法律还没有诞生,但是人类的道德已经存在”由于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政策,《新闻法》没有出台,对于新闻工作者、受众、媒体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区分清楚,对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虽然先后制定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但还不够具体,成效小,操作性不强,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现象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可以从国家立法角度着手,尽快出台《新闻法》,规范媒体、新闻工作者、受众、社会及管理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新闻工作者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法律的形式限制滥用权力。
(2)完善监管制度
对于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切实必要的措施是规范职业道德重要的一环,对于这样的措施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同行控制。我们可以设立新闻监督委员会,其成员不仅仅由受众组成,也包括由学界、政界、各行业的专家、知名人士组成,可以设立新闻仲裁委员会、新闻批评和投诉受理委员会,用强大的舆论压力对新闻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有偿新闻、黄色新闻、虚假新闻或者以新闻稿要挟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在成员大会进行仲裁后,并和相关处罚部门做好通联关系,立即查处。
2.健全行业自律,完善用人制度
(1)健全行业自律
马克思说过“道德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在加强道德修养的同时,一个健全有效的自律机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对于个人来说,新闻记者自律显得尤为关键,体制上的规定、行业上的规范起到的仅仅是大方向上的一个约束,真正起实质性作用需要记者个人加强道德修养,强化行业自律,要把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作为重构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完善用人制度
每一个新闻媒体都会根据自身的定位、发展方向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考核评估指标,建立和健全发稿责任制度和内部奖惩制度,在新闻媒体内部实行公正、公开竞聘,按岗定薪,这些相应的措施的实施,不仅可以对新闻工作者进行业绩考察,也可以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热情,赋予新闻工作者归属感,提高效率,责任到人。
3.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高职业素养
教育历来是一个培养新闻记者良好职业道德的关键步骤,因为每一个人的生活经历、受教育程度等多有不同,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教育可以说是达成共识的方式之一。
(1)规范职业道德内容
在新闻行业内部进行有组织的、有目的的、定期不定期的教育,比如短期的集训式集体学习,指定材料的学习,也可以请资深的记者进行专题讲座,或者和读者、编辑等一起开展读者交流会,在不断的交流中提升自己。不仅仅可以组织专门的课题研究,也可以把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当做强化知识的一个层面。这样可以提升自身的新闻理念,更好地坚持为大众服务,遵循真实、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
(2)加强职业修养学习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包括多个方面,主要应有科学、辩证的思想方法,不偏激,不片面;肯下功夫到第一线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加强新闻职业道德的教育,可以有效地防止新闻工作者道德观念的松懈、道德标准的降低,能够在有效的范围之内防止有偿新闻、假新闻等的发生。
结论
新闻工作者在传递各项信息中的特殊职能要求每一个记者都必须拥有高标准的职业道德水平,虽然时下有不少新闻道德缺失的表现,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克服,也许现在进程比较缓慢,相应的新闻体制、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我们在逐步认识到由于新闻道德缺失所带来的危害的同时,也在积极地进行分析、研究,或者说是摸索,针对我们当下的特殊环境,用行之有效的策略、方法维护新闻真实性的透明度、公信力。
作者:李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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