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教学改革探讨研究论文(共6篇)
发布时间:2024-04-10 11:18  

 

 第1篇:刍议“营改增”后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基于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发展,促进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社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营改增”税务制度的试点与推行,企业增值税纳税的科学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问题。基于此,笔者联系实际,从以下几方面,对企业“营改增”下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把握


  在“营改增”税务改革制度颁布与推行的基础上,“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用以保证“营改增”全面推广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性。在此环境下,企业纳税工作人员应明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并给予合理利用。例如,针对试点方案规定下跨地区税种的调整规定,即纳税人可通过在机构所在地建立增值税纳税点,通过计算机缴纳方式,对异地缴纳营业税进行增值税纳税抵减;非“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地区,所获取的营业税仍可依据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营业税缴纳申请与上报[1]。对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分支机构,对增值税纳税进行科学筹划。


  二、纳税人身份选择


  基于“营改增”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试点地区企业施行情况分析发现,“营改增”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并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一般纳税人(年征税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会超过财政部规定一定限度)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优势,并可为产品购买者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有此项规定所带来的优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实现将无法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成本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抵减,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用承担产品购买方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缴纳[2]。基于此,企业纳税工作者在降低税负的基础上,对对销售规模、销售范围、销售产品、销售效益进行综合性分析,科学选择纳税人身份,用以实现效益的最优化筹划。


  三、销项税额核算


  基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营改增”政策下的相关规定,企业可通过以下现实,从销项税额核算方面探寻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用以促进企业优化发展。


  首先,科学利用“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增值税纳税调整:试点实践证明,在“营改增”政策施行下,“差额征税”的结合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降低企业税负以及重复纳税风险提供了保障[3]。对此,企业应对“差额征税”进行全面分析与掌握,并根据企业整体税负情况进行对“差额征税”政策进行合理利用,用以实现“差额征税”政策功能的最大化发挥。


  其次,根据企业不同经营业务种类,依据不同税率进行增值税分别核算:由“营改增”相关规定可知,对企业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纳税进行“分别核算”,其目的在于降低从高适用税率税务风险。对此,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在合同条款制定、账务核算税率的选用以及票据开具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筹划,用以保证企业税负安全性。


  四、进项税额抵扣


  目前,“营改增”的推广仍处于发展阶段,并未的到全面性、普及性施行。在此环境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推行时间等因素对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水平产生了影响作用,从而对企业税负带来影响,对此,企业在全面分析并掌握“营改增”税务改革制度的基础上,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进行筹划。首先,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对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并对其进行合理选择,可在最大程度上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用以实现进项税额的最大化抵扣。其次,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结合“营改增”推行相关政策,通过合理选用经营与管理方式,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进行科学筹划,用以实现企业进项税额的高抵扣。此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与操作过程中应对进项税项目的抵扣情况进行明确区分,避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与不可可抵扣进项税项目混合问题的产生,从而降低企业税负风险。


  五、结论


  总而言之,“营改增”税务制度的颁布与全面推广,是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新时期企业的竞争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此,企业应在全面把握“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增值税纳税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并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筹划方案,用以保证企业增值税纳税的优化性与合法性。


  作者:卢招娣

  第2篇:营改增下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探讨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但是营业税最大的问题就是重复征收,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今天已经无法适用。因此进行“营改增”的改变是十分有必要的,可以对我国现有的市场价格体系做出积极的改变,调整企业的内部结构。


  一、“营改增”的意义


  (一)减轻税收负担


  我国的“营改增”政策执行至今,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国的税收制度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营业税是价内税,是按照取得营业额时征收的税种,如果取得的环节过于复杂,就会造成一些税重复征收。对于不进行“营改增”,对同一个项目可能既征收增值税,又增收营业税,这样做最大一个弊端就是給企业造成过大的税收负担。增值税与营业税相反,是价外税,是对商品的增值的部分征收的流转税,可以很好的避免商品流通的时候重复征收的问题。以前对施工企业征收的营业税的税率是3%,在进行“营改增”后就增值部分征收11%的增值税,也就是有增值额才征税,没有增值额则不征税。建筑行业内的税收制度将会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加完善。


  (二)激励市场主体


  对于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激励市场主体的发展,营改增虽然在短期内出现一些问题,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是对生产方式有积极地引导作用的,从宏观经济的大角度,是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对税制改革也有着直观的积极影响。


  (三)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改造


  “营改增”政策的相关条例,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是下降的,因此企业可以有更大的资金使用空间用于企业设备的更新,从某种角度来说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革。增值税的还可减少企业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如果试图在某一个环节逃避税收,那么在征收的其他环节将会缴纳更多的税款,有利于对企业实现规范化的税收管理,逐渐改善企业税收的大环境。如果企业的管理方式不够先进合理,则无法适应现在新的税收政策,这样能够激励企业主动进行改革,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更是使得落后企业的管理经营方式必须进行改变才能从新政策中受益。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更自由的空间


  施工企业只是建筑行业链条中的一环,还存在劳务派遣,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使得不同规模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现实条件进行相关规划,制定比之前更加合理有利的税收规划。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下,施工企业需要的材料种类繁多,就地取材是其中一种取得方式,这样很难获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人工成本也是建造合同的一大部分,采取劳务派遣还是其他方式,都成为税务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需要灵活运用,进行有效的筹划,利用一些开拓性的思维规划税收,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不进行调整,很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二)使重复征税问题得到解决


  进行“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原因和目的就是解决对企业进行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在早期虽然能暂时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都已经从粗放模式向精细化模式转化,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化,各个行业的专业性也越来越高,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征收方式下重复征收的问题严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增值税的最大优点就是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征税只对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收,比如,在票据都能够及时获取的条件下,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可以通过进项税额对税款进行抵扣,这样可以某种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成本转嫁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给企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营改增”的政策从税率以及征收过程上来看,确实可以起到降低企业的纳税额的作用,对于纳税人的税率,进项税额抵扣等都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一些企业的实际纳税额并没有降低,反而上升,这与政策的理论性效果不相符合。经过分析,实际纳税额不增反升的原因很多,如一些粗放式经营企业的原材料是从当地的小本经营的个体户手中获取的,无法取得相关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因此导致实际税额增加。施工成本中的人工成本也造成实际税额提高,一些企业使用的工人如果是聘请的劳务公司的工人或者农民工自己组成的架子队,就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转嫁使得这部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从而增加了税收的负担。同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增加。针对这些执行“营改增”后出现的新问题,必须要想办法积极解决,否则企业的税收压力不但没有减低,反而会不断增加,甚至会导致更多的矛盾产生。


  (四)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很大影响


  营业税方式下,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付款时代扣代缴营业税,而实行营改增后,由施工企业在验工计价当期自己缴纳增值税,然而工程款一般收取比较滞后,即出现增值税先缴纳,工程款后收取,加大了企业资金紧张程度,这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很大影响,也对业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一)改革行业资深弊端,做好税务筹划基础建设


  一些在执行了“营改增”政策之后,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出现加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这些企业要对自己的经营模式尽快进行转型,由粗放型模式转为精细化管理,转变传统的税收观念,以适应国家新政策。企业要对新政策主动积极的进行了解,将国家政策进行认真有深度的学习和解读,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必须提升专业水平,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优化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帮助企业适应新政策的财务税务要求,能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


  (二)规范施工过程,全面考虑税额的抵扣问题


  施工企业的“营改增”也是一次工作流程的改革,督促企业对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细化。在投标招标、签订合同及施工过程中都要考虑转嫁税负及税额抵扣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要规范各部门职能,尽可能提前做好因方案改变导致的材料、劳务和合同价款等调整的预备对税款的影响分析。


  (三)进行税额的税收规划,做好过程控制


  一些企业难以适应“营改增”新政策,主要原因是企业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导致进项税额难以抵扣,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加剧,这是建筑行业的本身传统的经营模式造成的。因此,施工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方案,如预算部门要核算出可以抵扣的税额,采购部门要改变原材料的来源,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等。这样企业不仅可以发展与大型供应商的关系,同时也便于管理,可以相应降低企业的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结语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营改增”政策的改变给一些施工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但是从宏观角度和长远角度上看,增值税可以很好的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乃至整个社会税负水平的降低都具有积极的作用。“营改增”政策的改变,也促使建筑施工企业要从管理上进行变革,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进行精细化管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新政策,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尽快转型,从政策中获益。


  作者:柴洁宇

  第3篇: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市场经济程度越来越高。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税制也在不但改革和完善,营改增之后,我国很多行业对税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我国的很多高校对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并不重视,对于该课程的教材编写、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上都不够全面和恰当。一些高校开设了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但是只是作为选修课,有的高校甚至还没有开设这门课程。已经开设这门课的高校,一般只是针对主要的税种作了讲解,纳税筹划和纳税筹划实务操作基本被忽略。鉴于学校读这门课的不重视,加上学生对其相关课程的学习又不充分,导致这门课的学习效果达不到教学目标。为了高校课程的设置能够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真正践行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实用性税务人才,高校需要对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重新定位,并深化改革这门课程。


  完善教材内容,及时跟新教材


  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是上课,学生上课必须依托于教材;现有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教材还比较少,目前用的比较广泛的教材是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盖地教授主编的教材,其他的诸如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刘玉龙教授编著的《新编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等书一般作为辅导教材推荐给学生使用。这些教材或多或少存在缺陷。以现有使用比较广泛的盖地教授编著的教材为例,这本教材的前10章讲述的税务会计,后面两个章节讲述的是税务筹划概述与实务。他将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分割开来,并且侧重于税务会计知识,这与把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两大知识整合在一起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他的教材大部分都是围绕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来阐述


  公立医院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1)提升宏观环境的动态应变能力


  宏观环境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活动的土壤,医院要想防范财务风险,首先应了解市场需求和变化,明确医院的市场定位,清楚理解国家政策法规,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外部环境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并制定多种应变措施,适时调整财务管理的政策和改变管理方法,积极主动提升医院对理财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医院同时还要配备


  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的各项基础工作,使医院财务系统高效运行,以防范因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2)制定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参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关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市场评价等指标的平均水平和风险防范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筹资、营运、投资、分配四项经济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筹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投资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的预防指标体系,分为不同风险层次的防控指标级别,以此来衡量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从而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尽量提前发现,采取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同时,对或有事项可能引发的财务危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将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3)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公立医院可通过规范内部制度,设计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减少风险。通过财务审查、内部审计、财务信息报告等对医院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起财权集中归口、经费管理科学、监控制约严密的财务管理体制,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和有效控制。


  (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


  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是制约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的瓶颈,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专业技术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需要培养和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才,应建立一套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充实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队伍。同时,医院相关部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知识和防范控制能力,可以借鉴企业的财务制度改革的经验,按照医院现代化管理模式,管理整个财务运作和监督系统。


  综上所述,只要存在经营活动,就必定产生财务风险。对公立医院来说,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是确保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因此,医院要及时了解财务运行趋势,通过横向及纵向的分析,根据医院的财务能力,在衡量和分析财务风险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有效的阻止或抑制风险事态的发展,减少财务风险的损失,使财务活动朝有利于医院方面的方向发展,以构建和谐医院的良性运行机制。的,理论上比较系统但是空洞,实务筹划实例很少,这种教材无法最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在此,我国税制一直处于不断的改革中,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今年实行的全面营改增,这样导致税法计税与会计记账的差别事项越来越多,以上使用或者作为辅导教材以及相关教材的一些内容具有滞后性,教材的内容与实际的规定不符合,容易给学生学习造成困惑,教材建设具有稳定性,这也是这门课程教材建设的困难之处。因此,在这门课程的教材建设上,首先;在教材的编写上应该把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整合在一起,而不是按章节分割开来,把每一个税种的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更便于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其次,要根据税法改革的速度,加快教材的更新,特别是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扩大了,税法与会计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做纳税筹划,这些都需要与时俱进。因此,教材编著者应该集中教育界的优势力量,同时把企业实务界与税收征管界的优秀人才吸引进来,假如教材的编写行列,全方位的努力合作,编写出符合教学要求的高质量《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教材。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在目前的高校中,学生的学习主要是依附于课堂,所以教师也就不可缺少。这么课程是一门交叉学科,涉及的知识点较多,需要教师全面掌握会计和税法等相关知识,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税法课程改革需要,兼有税法理论与实务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可以在此基础上设立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教研室,通过开展教研室的活动,各个老师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每个教师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一个方向,不断的深入探索,逐步完善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形成自己的体系,定期相互之间交流,共同提高。学校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相关课程的培训,鼓励教师创新教學方法等。还需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可以采取学生评价与学院教研室主任听课等灵活多变的形式,促进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改善教学方法等。总而言之,优秀的教学离不开优秀的教师,这也是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


  确定教学内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税务跨会计与纳税筹划》是一门交叉学科,融合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等诸多学科,在高校本科会计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课程设置,是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这门课涉及到会计知识,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和《中级财务会计》等会计知识。这门课还涉及到税法知识,因此学完《税法》或者《CPA税法》对学生更为有利。这门课程还有纳税筹划知识,这块知识比较复杂,需要考虑的比较多,涉及到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对其内外部环境充分了解,因此学生也要对《经济法》知识进行学习,才能在纳税筹划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之,以上所提到的课程都应该是学习这门课的先行课程。


  根据目前高校官网公开的会计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一部分高校开设了这门课程,一般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课时36到64课时不等。这门课程应该作为会计专业本科生学习的核心课程。在学习以上所提到的先行课程,这门课一般安排在第六为宜,每周为4课时,总学时为64学时。在学习中,增税税与所得税两大税种是学习的重点,相应的也需要较多的课时,特别是营改增之后,除了教材建设要与时俱进外,教师在教学中也应该作为重点教学,帮助学生掌握新的知识。其他税种的重点学习在税务会计的处理和纳税筹划环节,这也应该是教学的重点。这门课的任课教师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设置每章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争取在学习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上使学生活学活用。


  改进教学方法


  传统的教学方式就是教师讲授知识,学生主要以听课的方式被动的接受知识,这种教学方式学会的主动学习能力差,教师应该在教学中不断改进教学方式。


  首先,积极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方式,它是将知识的传授和知识内化活动进行转换,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教师的角色是主动的传授知识,学生被动的接受知识。在“翻转课堂”教学方式下,学生课前要预习书本知识,查阅相关资料,通过与老师和同学在线交流等方式完胜学习任务。教师在课堂上主要任务就不是传授知识,而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为学生解惑,知道学生完成作业以及实训等任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教学内容丰富,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可以设置以任务为驱动,以问题为核心的“翻转课堂”教学方式。这样可以改变“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式,将学生被动的学习改为积极主动的学习,多方面的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的能力,这会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率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现在很多高校目标主要是培养应用型的创新性人才,因此,案例教学被广泛采用,案例教学也是一种互动性和开放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每讲完—个税种的基础知识和会计处理后,可以引入含有会计站顾问处理和税法知识的纳税筹划案例供学生思考,可以让学生在课堂和课后进行分组讨论,每个小组形成统一意见后在课堂上有老师引导,學生自己讲解,其他小组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这种案例式讨论教学,不仅能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也让学生在案例分析和讲解中将会计知识和税法知识等融会贯通,增强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除了“翻转课堂”和案例探讨式教学方式外,目前还有一些比较新颖的教学方式供我们学习参考。比如胡春晖(2014)提到的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和企业实践教学等,这些教学方式在这门课教学中都可以运用,以便提高教学效率。


  实行多种方式的全面考核机制


  这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闭卷考试形式完成,最终成绩是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这种比例也是很多高校考试课的比例。但是对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程,闭卷考试的形式并不能完全实现其教学目标,应该更加注重平时的考核。闭卷考试的内容主要是计算以及一些理论知识外,还要增加一些综合题和案例题等,其他环节可以在平时考察,比如学生在案例探讨教学方式中的表现、学习的态、小论文以及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这样可以将平时成绩的比例调整为40%甚至是50%,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可以是学生重视这门课程的学习,避免期末考点突击;同时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对知识的全面掌握,真正的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更好的完胜该课程的教学目标。


  作者:姜大柱

  第4篇:浅析“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对于企业的税务支出来说,都是在减轻压力。不仅仅是建筑企业,各行各业都是如此。所以说,建筑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减少纳税,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更多的资金的支持。当然了,这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能够对企业的各项税务以及国家税收政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高效的纳税筹划,与此同时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在实践的过程中,应该利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够把握好一个“度”,为建筑企业“营改增”的浪潮中占据有利地位。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务方面的影响


  (一)对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三,而改为增值税之后,税率变成了百分之十一,当然了我们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表面上看,确实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形成了一定的负担。但是由于增值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所以说,还存在一定的变量。而这也就要求建筑企业在进行资金往来的时候,务必要索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便日后进行税务的抵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税额是有响应的减负的。而其它的两种计税方式(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法),虽然不能够进行抵扣,但是通过计算便可以知道,实际税率为百分之二点九左右,相对于之前也是一种减负。


  (二)“营改增”对其他税务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我们不难看出对于企业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减负。就企业所得税来说,虽然说有一定程度上的提升,但是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税法中所规定的建筑企业核定征收的条件下,按应税所税率8%―20%之间计算的话,企业的所得税也应该是降低的。实施“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的核算方式会更加的麻烦,需要更多高质量的从业人员的参与,但是总体来说,企业的税收压力相对对的减轻了。当然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不仅仅是税收减少了,更是国家的一种宏观調控,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所以,建筑企业应该抓住这个契机,进行合理高效的税务筹划。


  二、“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在纳税筹划的策略研究


  (一)明确自身的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税务改革以后,对于纳税人的身份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及简易征收方式。其中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更是进行了年营业额上的划分,年营业额超过500万的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而年营业额低于500万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征缴增值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金。所以说,建筑企业应该对自身的纳税方式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因为这个关系到企业增值税的源头以及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金。而采用“清包”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但是注意“清包”是指只包人工,而其他材料以及机器都是甲方提供。只有明确自己的身份(即纳税方式),才有可能采用更加合理的纳税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税务筹划。


  (二)对建筑过程中的各项税务的筹划


  首先,增值税是可以用于抵扣的,而这要求建筑企业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尽可能的所要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方便对可以抵消的税款进行抵消,从而减少企业在该环节的税务支出,从而实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其次,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一般建筑工人的工资会占到整个工程成本低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建筑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适当的去提升一线员工的工资标准。一方面,提升一线员工的工资标准能够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而降低纳税额,当然了,这期间的“度”的把握,需要财务的从业人员能够进行一个量化,把握好这个“度”,从而保证员工成本以及企业纳税能够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另一方面,员工工资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工作效率也会提高,在某一程度上说便会缩短工期,提前竣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三)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增值税抵扣主要是根据发票抵扣税务,所以说财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这个关口,对于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定要予以退回,从源头上遏制住。同时财务人员务必要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对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及真伪的判断,切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在索取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应该注意“三流合一”,也就是说发票、合同、资金三者的数额应该是一致的。接下来,便是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整个财务风险的规划最终需要的便是财务人的专业素质,能够为对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及时的规避,而这些都是需要财务从业人员具备一个较强的专业素质。所以说,建筑企业应该不断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法的培训,以及增加财务人员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从而对新税收政策进行清晰的掌握。


  三、总结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之间的竞争也是更加激烈,而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着一席之地,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综合的考验。而在“营改增”这个税务改革的契机下,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综合入手,但是一定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还应该注意防范税务风险,确保合理正确的税务筹划能够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丝力量。


  作者:陈涛

  第5篇: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1引言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是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并且合理地对自身税负进行控制的重要保证。提升纳税筹划的科学性,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降低税负,提升利润。在当前营改增新阶段发展的趋势下,企业自身必须要对于纳税筹划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并且积极适当的进行调整,更好地对于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利好进行充分享受,为自身的经营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税负条件。在这种新的发展形势下,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科学地分析,并且客观地对营改增新阶段下企业所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探究,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好纳税筹划,确保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营改增和纳税筹划的概念分析


  对于我国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来说,营改增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工作节点,其对于税收结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实现了从结构的角度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有效地对于企业自身税负过重的问题进行了解决。作为也经营中重要成本支出内容,如何对于企业内部税负进行合理控制,这一直是当前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在营改增新阶段,我们要将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进行正确地对待,并且认识到合理地展开纳税筹划对于企业享受营改增政策所带来利好的重要意义。


  2.1营改增的概念分析


  多年以来,营业税以及增值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对于这两种税种,其设置和划分是根据不同应税行为所设置的。而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其主要就是对于这两个税种进行调整的。营业税的征收是依据企业营业额的,增值税则是依据增值额来计税的。营改增就是将部分营业税的缴纳改为增值税。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当前企业税负过重,并且存在一定重复征税问题所推出的。营改增的落实,切实地实现了对于企业税负问题的控制,同时也推动了产业升级,对于拉动内需,深化供给侧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2013年,营改增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整体减税作用十分明显。但是,部分企业也出现了纳税增加的问题,造成这种问题的重要因素依然是由于其自身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做好。


  2.2纳税筹划的概念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是企业对于各类涉税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的一个方案,同时也是围绕合理节税而展开的活动。对于纳税筹划来说,其为企业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帮助企业减少税负,获取利益。作为企业的固定成本,税收是刚性成本之一,做好合理的优化和控制,可以让企业的纳税支出得到有效地保障。在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可以结合纳税政策,就不同税率、政策以及纳税方式等进行相应的选择。虽然纳税筹划应该以降低企业纳税支出为重要目标,但是依然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且有目的地围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求开展,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和改进。


  3从企业的角度分析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


  第一,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对于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来说,营改增的推行从根本上对于以往的管理流程、标准以及方式进行了改变,同时整体操作难度也在进一步增加。由于增值税和进项抵扣税有着密切的关联,企业本身要提升对进项抵扣税的重视程度,同时要结合新形势对于税收申报体系进行调整,并且也要对发票的管理上落实新的需求和标准。


  第二,税率方面的影响。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开展最为直接和显著的影响是企业自身税负水平的变化,这也是税率变化的直接体现。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实施,其并不会确定地表现为企业税负一定下降,而是大多数,但是依然存在一个一定的临界值。在这个临界值之外,企业的税负会出现下降,但是临界值之内,就会可能出现税负增加。例如,对于某一个企业来说,营改增钱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企业购进项目价款的进项税为17%,这时候如果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47.06%的话,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是相同的,如果占比超过47.06%,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高于小规模纳税人。这就需要企业灵活的选择纳税主体性质,即销售额超过500万,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同时也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营改增政策下,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企业应该探索更多转型的可能,最大限度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推进革新,让企业集中精力做好高价值并且擅长的专精工作,实现核心竞争力、生产效率的全面攀升。


  4营改增新阶段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思路


  第一,对于税收政策进行合理把握。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对税收政策进行充分了解,同时从合理、合法、准确的角度对于纳税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避免由于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清导致筹划不合理,从而导致出现各类涉税风险,为企业带来损失。例如,营改增政策下,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情况是不尽相同的,这种地方差异性对于纳税筹划来说亅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在實际筹划中,要对这方面差异进行充分考量。在实际考量中,要精确地对于纳税临界点进行计算,并且对于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更加经济的纳税方案。对于纳税筹划来说,精算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同时也是提升规划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例如,通过对于税负临界点进行计算,可以让企业准确把握自身的方案。如果企业进项款占比超过了临界点,那么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则会更加有利。在对于纳税临界点的计算过程中,也要对于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并且以减少税负为核心来进行计算。计算中,企业有关部门要进行高度配合与支持。


  第二,调整企业供应链。作为流转税之一,企业所需要承担的增值税本身和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位置有着直接的练习。营改增政策推进落实的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之间的税负情况都是不同的。这种税负的也很有可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和规避,那么就会导致企业面临更加复杂和严峻的纳税筹划形式。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纳税筹划中,要充分考虑供应链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地定位供应链中的位置,并通过合理优化,在合法的情况下提升自身的利益水平。例如,某企业与自身所处供应链节点上游和下游的企业存在着业务合作,营改增之后,企业在从上游企业购买货物时,如果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就无法抵扣,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为了对于这一问题进行解决,企业在技术条件、资金条件、法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于上游企业进行收购,进而将自身业务进行拓展,在供应链中进行前移,这一可以对于税负进行有效地缓解。


  第三,调整内部业务。对于营改增的新形势,企业也要对于自身内部业务进行合理的調整,从而道道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方面的需求,对于经营地点进行调整。由于营改增本身受到地方性影响很大,合理地调整经营地点,可以对于区位优势进行更加充分的利用。例如,部分服务型企业其位处沿海城市,去可以选择设置相应的经营机构,这样就可以对于当地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享受。在面临营改增的需求,企业本身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自身经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更好地对于不同的增值税税率进行适应,并且对于相关业务进行分离。营改增实施中,其中也具有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尽快熟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并合理利用。对于出现的跨地区税种协调问题,方案规定了相应的增值税抵减政策,对于企业在特定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其可以继续依照现行的营业税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在非税收优惠区域的企业,可以考虑在区域外设立子公司或者分支部门,实现异地缴纳增值税抵扣。营改增后,企业也要对于业务进行适当的改进,并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单独的税务管理。企业也可以结合不同的税种,对于自身业务进行分类,逐一进行统筹管理,这样可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也保证纳税筹划的整体开展效果。


  第四,明确纳税人身份。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其本身的纳税情况是不同的,需要依据不同身份对于纳税筹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非企业民办单位和不常发生应纳税行为的企业等,其纳税额相对较大,可以通过税负比较法等措施,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如果想要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会计核算机制,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纳税成本。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应该合理进行销售规模以及服务内容的选择,确定自身的纳税人身份,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来降低企业税负。


  5结束语


  总的来说,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在营改增新阶段,必须要对于纳税筹划工作进行合理的改进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更好地减轻税负,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结合营改增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纳税标准进行明确,合理地对于纳税政策进行利用,这样才能让纳税筹划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发挥,促进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


  作者:叶青

  第6篇: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增速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带动力和影响力都十分显著。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是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房地产销售的增值额越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捂房待售等行为,使房地产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合理分配土地的增值收益,进而带动钢铁、水泥、建筑、装修等关联性高的行业投资降温,促使我国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房地产企业作为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纳税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税收,尤其是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合理定价,多开发一些刚需的普通标准住宅,合理定价,既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又可以满足普通市民的刚需,即为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又对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一)围绕房地产销售收入进行筹划


  1.筹划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筹划应考虑的几个方面:第一、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证,预售房屋时,要科学合理定价,要了解本地同级别土地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定价不高于平均交易价格的20%;第二、还要考虑增值额是否超过了扣除项目金额的20%,企业在扣除项目既定的情况下,计算的增值率如果在稍高于20%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调整定价,以达到降低增值额,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第三、如果既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其他豪华住宅或商业用房,一定要分开核算各自的收入、成本、增值额,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20%以内;第四、收入如果不是货币收入,而是实物收入,双方在协商一致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评估房屋价格和实物价格;第五、企业在销售精装修住宅时,应该分别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和装修合同,分别核算收入,如果不分开核算,装修部分收入的增值额也要一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2.案例分析


  假设该地区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同国家规定,未上浮,并且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6000元/平米,以下方案中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的扣除额。


  方案一:甲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为1.1,单套建筑面积为119平米,7100元/平米,共建筑50套,总售价4224.50万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55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该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符合普通标准住宅条件,因增值额=4224.50-3550=674.50万元,增值率=674.5/3550=19%,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为零。


  方案二:如果方案一中的单价为7180元/平米,总售价4272.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该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符合普通标准住宅条件,因增值额=4272.1-3550=722.1万元,增值率=722.1/3550=20.34%,超过了20%,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适用3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22.1*30%=216.63万元,与方案一相比,收入多了47.6万元,却多缴纳了土地增值税216.63万元。


  方案三:如果方案一中的单价为7250元/平米,总售价4313.75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土地增值稅的计算:该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单价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6000*1.2=7200元),所以不符合普通标准住宅条件,无论增值额是否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都应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313.75-3550=763.75万元,增值率=763.75/3550=21.51%,适用3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63.75*30%=229.13万元;与方案一相比收入多了89.25万元,却多交了土地增值税229.13万元。


  方案四:甲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为1.1,其中:豪华精装修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为150平米,10000元/平米,共建筑20套,售价3000万元,普通标准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为119平米,7100/平米,共30套,售价:2534.7万元,可扣除项目金额共计420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因未分别核算豪华住宅的成本,所以所有商品房都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增值额=3000+2534.7-4200=1334.70万元,增值率=1334.70/4200=31.78%,适用3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334.70*30%=400.41万元。


  方案五:与方案四不同的是把总扣除项目金额4200万元分开核算,其中豪华精装修住宅,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070:普通标准住宅,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13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甲房地产公司分别核算了豪华住宅和普通标准住宅的成本,所以普通标准住宅可以按规定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豪华住宅的增值额=3000-2070=930万元,增值率=930/2070=44.92%,适用3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30*30%=279万元,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2534.70-2130=404.70,增值率=404.7/2130=19%,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可以免土地增值税;与方案四相比,因分开核算豪华住宅和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少缴纳土地增值税121.41万元。


  (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扣除方式选择的筹划


  1.筹划依据


  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有两种扣除方式,企业究竟采取哪种方式扣除利息费用,是可以选择的,如果建房过程中企业借用了大量资金并且都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这样利息费用很多,即超过了土地使用权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则应采取据实扣除利息费用的方式,如果企业建房使用的大部分是预售房款和企业的权益资本,银行借款很少,利息费用很低,则可考虑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从而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2.案例分析


  案例一:乙房地产公司2014年10月开发了一幢写字楼,取得土地支付了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800万元,财务费用中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为60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并且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假设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


  方法一: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600+(3000+3800)*5%=940万元


  方法二:不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3800)*10%=680万元


  通过计算比较,应选择方法一。


  案例二:如果案例一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方法一: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3000+3800)*5%=640万元


  方法二:不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3800)*10%=680万元。


  通过计算比较,应选择方法二。


  (三)合理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在2016年5月份全面实现“营改增”之后,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这给房地产企业合理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营改增”后,关联方提供给房企的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票,关联方缴纳的增值税在房地产企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以前营业税时不可以),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扣除项目中的开发费用不是按实际发生扣除,而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利息费用,另外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按前两项之和的*20%加计扣除,这样如果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或产品,在房地产企业作为开发成本可以多扣除相应金额的30%或25%,如果关联方在合理价格内提高给房地产企业的劳务或产品价格,会使房企增加扣除额,降低增值率,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支出。


  (四)利用合作建房的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以双方的名义共同立项开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形式,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开发房地产资质,依法办理合建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双方在建成后分房自用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建成后不是自用而是销售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一定要正确利用该税收优惠政策,否则会承担税收风险。以下两种形式不属于合作建房:一种是提供土地使用权,只收取固定数量的房屋或资金,不承担经营风险,应认定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提供资金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或收取固定金额资金的,应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以上兩种情况按规定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五)关于拆迁补偿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拆迁补偿问题,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就地安置回迁户,二是异地安置回迁户,三是支付拆迁户一定金额的补偿款,拆迁户自行安置。对于用房屋补偿拆迁户的,补偿的房屋按市场价计算收入,同时将该金额计入拆迁补偿费进入开发成本,如果支付给拆迁户的是货币资金,直接以支付的款项计入开发成本里的拆迁补偿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拆迁补偿费可作为开发成本作为房地产企业加计20%扣除的基数。拆迁补偿费一般金额比较大,房地产企业与拆迁户要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或协议,并向房地产公司开具收据,否则不予计入开发成本。


  (六)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的确认应与会计核算方法结合使用,例如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开发成本在各项目间的成本分配方法等,企业应该选择能增加扣除额的方法,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这样增加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以达到减少增值额,降低增值率的目的。


  (七)利用代建房的税收优惠进行的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对代建房有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的名义立项;二是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的转移。目前,有很多大型企业自己有土地,需要建办公楼或厂房,房地产企业可以与其签订代建房合同,房地产企业以委托方的名义立项开发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只是提供建房劳务,房屋权属没有转移,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提高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水平的建议


  (一)关注合同签订方面的税收风险


  企业的纳税筹划涉及企业生产中的各个领域,仅靠财务部门无法完成,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的税收是随经济业务的产生而产生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签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经济业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很多方面涉及税收问题,合同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中起关键和根本性作用。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因此,企业税收筹划要从经济合同的签定入手,应重视日常涉税交易合同的签定和审查,使企业做到真正节税。


  (二)关注票据相关的税收风险


  第一,票款物是否一致方面的税收风险。票款物一致既“三流统一”,所谓“三流统一”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要承担法律及税务风险。


  第二,发票开具与合同是否相匹配方面的税收风险。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票据开具与合同相匹配,同样涉嫌虚开发票问题,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作者:季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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