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创新模式的转变与发展
1.20世纪初至60年代的大企业封闭式科技创新鉴于大企业与科技创新间的紧密关系,及其实践、理论重要性的多重强调,使得这一时期针对科技创新的研究基本上都以大企业为研究样本。如,熊彼特在提出科技创新理论时就认为大企业是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现实中,基于这一时期经济、科技环境的局限,大企业与小企业相比的确更有可能吸引、提供、负荷和合理利用科技创新所需的大量资源[3]。最为典型的表现是大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如1925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成立的贝尔实验室。此外,Maclaurin(1954)通过对美国1925—1950年13种工业发展情况的实证分析,进一步从理论上明确了大型企业在构建美国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揭示了大企业科技创新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2.创新专利带来的巨大利润和企业间的激烈竞争使得这一时期的科技创新具备了另一个显著特征:封闭。如,Turner(1954)在对191个企业科技创新境况分析后发现,大部分企业以自身内部资源为支撑,很少吸纳或借助外部资源开展合作创新。这也决定了这一时期科技创新研究思路基本立足于单个企业本位组织内部及其对外部环境的被动适应上,即如何通过自身条件调整(包括组织及其所拥有的创新要素)适应外部环境,以实现企业科技创新效能的最大化。所以,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外部环境对其内部科技创新的线性影响研究,二是企业所拥有的创新要素及其自身组织安排对科技创新的线性影响研究。
3.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式科技创新进入20世纪70年代,科技创新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向,具体表现在:创新参与主体不仅由大企业拓展至中小企业,而且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主体也参与进来;突破组织边界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式战略思维撬动尽可能多的创新资源;创新过程不再是机械、线性的,而更趋于非线性和复杂系统性;创新不再满足于1+1=2的线性结果,而是努力获取1+1>2的协同效应等。总之,科技创新模式由大企业封闭式创新步入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式创新,且形成了名目繁多的细化科技创新模式,其中已被广泛认可且较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合作创新模式。20世纪50年代开始,科技创新就已经面临所需经费日益庞大、研发过程日益复杂的现实,单兵作战的创新模式已不适应发展需求,Arnold(1954)当时就认为合作研发(cooperativeresearch)可成为应对这些挑战的有效途径,基于此Arnold详细分析了4类从事研发的团体及9种出资团体,冲破了单个企业独自研发的组织路径选择,开拓了研究科技创新多组织(单位)合作创新模式的先河]。但是之后合作创新研究并未受到重视,直至70年“I/UCRC”(Industry/UniversityCoop-erativeResearchCenter)的提出,合作创新研究才受到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合作创新新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是Franks(2000)将供应链思想引入创新领域提出的“供应链创新”模型和Etz-kowitz等(2000)构建的大学、政府及产业“三重螺旋”创新模型。
二、创新系统模式
1.基本科技创新单元间的合作具有偶发性,为了使合作创新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需要相应的系统予以持续培育和支持。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创新系统模式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且形成了三个代表性流派:以Free-man(1987)、Lundvall(1992)和Nelson(1993)为代表的国家创新系统,他们从国家层面关注创新过程,认为创新的实现与一国的具体国情具有内在逻辑性,并构建了国家创新系统分析模型[9-11];以Cooke(1997)和Braczyk(1997)为代表的区域创新系统,他们批评国家创新系统概念过于模糊,并用区域予以取代,将分析对象具体化,这为分析一国国内不同地区创新能力的差异提供了分析框架;在吸收“三重螺旋”创新模型的基础上,以Malerba(2002)为代表的部门创新系统也已形成,他们将分析对象定位于更为微观的“部门”(sector)。可见,创新系统更加侧重科技创新宏观层面,其对顶层设计的重视为有效规避合作创新偶发缺陷,促进合作创新持续进行提供了系统保障。创新网络模式。为使系统性创新更具有可操作性,创新网络应运而生。创新网络最先发轫于Imai和Baba(1989),Freeman(1991)在引证并接受了两者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正式采用创新网络这一名称,是指“应付系统性创新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网络构架的主要连结机制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Gemiinden等(1996)则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企业为优秀,以管理机构、供应者、协同供应者、研究与培训机构、竞争者、批发商、客户、咨询者为合作者的创新网络参与主体模型
2.明确了创新网络的主体构成。Sheffi于1985年提出的超网络(Supernetwork)已被引入创新网络研究领域,并成为创新网络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总之,创新网络模式为合作创新水平的升级和创新系统的落实提供了可能。创新集群模式。科技创新并非均衡分布,而是某些行业、区域或者时间点总是比其他行业、区域或者时间点具有更多的科技创新产出,甚至会出现科技创新成果“涌现”的现象。OECD基于实践的总结和理论整合,分别在1999年和2001年出版的《集群———促进创新之动力》和《创新集群———国家创新体系的驱动力》两部研究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当代意义上的创新集群。之后研究热度不断上升,对于创新集群的认识也日益深刻和多样,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包括美国竞争力协会(2010)基于高强度合作视角的分析、Preissl等(2003)基于技术功能联系的解读和Scott(2006)基于创意领域的诠释。至于创新集群运行方面,创新机制、创业机制、产业促进机制和区域发展机制成为其有效实现的4大优秀支撑机制。总之,创新集群模式的出现使科技创新与产业或经济的结合更为紧密,同时也为合作创新、系统创新和网络创新的建设开辟了新的视野。开放式创新。Chesbrough在梳理、总结创新已有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在2003年《开放式创新:进行技术创新并从中赢利的新规则》一书中正式提出开放式创新这一概念。他在对封闭式创新和开放式创新做了详细的比较后认为,智力资源的流动与私人投资及其对外部知识的支持是开放式创新产生的重要原因,且认为这一模式的本质在于,企业可以通过外部(内部)的路径将外部(内部)的想法商业化推向市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采取的方法包括建立新公司、认证许可等。之后,Ches-brough(2004)又对开放式创新的管理原则和经营模式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和分析,为开放式创新的切实推行提供了方法论依据。
3.网络众包模式。2006年,Howe在《连线》杂志首次提出网络众包(Crowdsourcing),但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之后Estellés-Arolas等(2012)在总结40个已存定义的基础上给出了网络众包的定义,是指一种在线参与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个人、科研机构、非营利性机构或公司灵活需要解决的任务,大众自愿承担任务;并廓清了网络众包的8个特征:清晰的任务承担者和众包者、任务目标明确、任务承担者报酬明确、众包者可接受的报偿明确、在线参与、一定范围内的公开征集和使用网络。可见,与以往创新模式相比,庞大、分散的参与者管理成为此种创新模式成功的关键。针对这一问题,两种解决方案得到认可:一种是技术方案,如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构建大型分布式计算系统,为网络众包中研发问题的编码、信息化和模块化提供技术平台;另一种是采用管理方案,如给每个研发问题指定一个项目经理或通过“动机—诱因—激发—行为”模型对参与者实现有效管理。作为刚刚出现的一种创新模式,其所独具的创新合作关系、计算机网络化和创新过程民主化为已有创新模式的发展,或者几种创新模式的整合提供了崭新的思路。
三、结论与研究展望
1.技术仍是科技创新理论的优秀关注点,且科技创新模式根据不同的创新问题相应产生,具体来说:合作创新弥补了孤立、封闭式创新的能力或资源局限;系统创新规避了合作创新的偶发性,使其更趋稳定和可预测;创新网络在超脱了合作创新过度关注微观创新单元间两两关系束缚的同时也具体化了系统创新,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创新集群则摒除了均衡发力的思维,以有重点、分步骤的路径实现了创新辐射,同时紧密结合产业集群,使创新更加凸显生产力属性;开放式创新更加侧重创新要素组织间的无缝流动,为创新资源的集成使用提供了方法和依据;网络众包更是集成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创新民主化,为大众创新时代的到来提供了支撑。可见已有科技创新理论和科技创新模式研究成果为现实科技创新的有效实现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导引。然而,已有文献在以下研究中仍显薄弱,急需进一步的探讨与完善。科学研究与创新的内在规律研究。由前述文献可见,目前针对科技创新的研究集中于技术领域,而对于更为基础的科学研究却关注甚少。所以,应用于技术创新的理论和方法是否也可应用于科学研究?科学研究与创新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如何?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之间的互动过程到底如何进行?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研究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2.科技创新模式的演化与整合研究。如前文所述,截至目前已被广泛认可的科技创新模式就已经达到了6种,尽管这些模式为科技创新实践提供了选择余地,但是这些科技创新模式间是否具有内在关联性,这些科技创新模式演化过程或路径是否具有承继甚至共轨性等问题均未澄清,然而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这些科技创新模式的针对性高效运用具有重要影响。此外,利用这些科技创新模式间的差异进行彼此再造,利用其共性构建一般模型,在实现这些科技创新模式各自更新的同时利于构建跨越模式边界的规律性科技创新模型,提高科技创新模式的普适性,所以系统开展这些科技创新模式间的异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科技创新理论与模式的制度适应性研究。通过文献分析可得,无论是科技创新理论还是科技创新模式均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中西方国家在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制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致使这些科技创新理论和模式于我国的适应性成为一个不得不深入探讨的问题。如Dahl(1947)所言:“一个理论是否适用于另一个不同的场合,必须先把那个特定场合加以研究之后才可以确定。”因此,对于这些源于国外的科技创新理论和模式而言,如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我国科技创新无疑将成为今后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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