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盗用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正在逐步增加,如何在信息时代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成为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时代;刑法;保护
1前言
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基础的个人资料和数据,涉及公民个体活动和个人利益,当前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高发的特点,由于公民个人信息在我国长期得不到法律体系的有效认定和规范,导致公民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维权上呈现出意识薄弱和行为不规范的特点。2015年为了形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法律层面保护,最高法院推出了《刑法第九修正案》,其中将公民个人信息正式列为法律保护对象,并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内容和要件,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了刑法制度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基础。
2公民个人信息的概述
2.1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定义
我国刑法第九修正案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生活事实等能够识别和确定公民个体的所有信息和数据,这些信息和数据能够与公民行为、人格权密切相关,既与公民个人生活密切相关,也与社会公共活动紧密联系,从保护公民个人利益、维持社会安定祥和的角度来看,应该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2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既属于个体的隐私权,也属于个人的人格权,还属于公民的所有权,由于公民个人信息不能单独或脱离客体而单独存在,因此在法律上要给与公民个人信息一定的保护。要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作为物权上的客体地位,同时也要看到公民个人信息在利用中的财产功能,因此要在刑法中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尊重和维护,也才能加速公民个人信息各种法律属性的实现和体现。
3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中实践的困境
3.1公民个人信息司法概念模糊
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司法概念模糊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法律体系只能怪对“公民”这一概念没有明晰的定义,导致在法律体系的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制约,进而影响到公民个人信息法律概念的确定和扩展。同时在司法层面上对个人信息也存在界定和范畴的模糊和不明确问题,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于统一认识,失去了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准确定义和全面保护的可能性。
3.2“违反国家规定”的司法定义不准确
在刑法制度体系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着大量“灰色地带”,例如“违反国家规定”如何表示,“违反国家规定”如何定义,“违反国家规定”后果如何惩处都存在巨大的空间,这直接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保护上存在自由裁量和执行上的困难,不能有效打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也不能以相关法律、调剂和制度作为前提,正确把握“违反国家规定”的定义,影响了打击犯罪中“违反国家规定”条款应用的范围,出现了“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难于全面而有效地实现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3.3“情节严重”的司法界定不清晰
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发展的过程中,在如何定义和甄别“情节严重”这一方面也存在诸多的纷争和问题。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法律体系上的漏洞进行不法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有的犯罪分子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上较大,而造成的危害却不足;而有些犯罪分子在數量上不足,但是在单位时间内形成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还有些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通过少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而获得大量不法利益,导致严重后果。这些实际问题的表现如何实现准确的司法界定,如何做到准确打击都成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公正的重要难题和困境。
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4.1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概念
当前在刑法的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刑法条文和其他法律条款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的司法定义和司法解释,在刑法中在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要考虑到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具有被刑法保护的价值,判断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具有识别功能并区分其保密性和半公开性的本质特征。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的法律概念的判断和甄别来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司法中与公民个人紧密相关的内容有很多,能够识别公民个人特征并涉及一定的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列入到公民个人信息之中,纳入到刑法保护和调整的范围之内,通过刑法实践使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得到全面保护。
4.2清晰“违反国家规定”的表述和概念
针对我国司法制度和体系在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不健全的特点,在刑法实践中要正确理解“违反国家规定”的意义,对“违反国家规定”做出正确的表述,形成规范的法律语言来描述“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和定义,解决刑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中的难题,扩大刑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从严从中解决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和犯罪。在刑法司法中应该以相关法律和具体法条作为基础,结合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条令条例,严格定义“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程度和定义,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和不断的刑法实践来反复充实“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使整个社会和司法过程能够准确把握“违反国家规定”的要件,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4.3明确“情节严重”的标准和定义
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必须做好数量、性质的分析和考量,这既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必要条件。一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侵犯要予以考虑,对于超出一定数量的侵犯行为必须列入刑法打击范围;二是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次数也要明确频率的控制,通过频率来界定侵犯的恶劣程度和情节严重性,做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更为准确的识别。三是要控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涉案的金额和造成的损害,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后果来定义侵犯和犯罪的程度和情节。
作者:高振兴等
参考文献:
[1]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杨宇宇.法制博览,2016(05)
[2]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J].赵秉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1)
[3]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梁小龙.法制与社会.2010(17)
[4]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赵江辉,陈庆瑞.中国检察官.2009(06)
[5]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措施[J].李甜.法制与社会.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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