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星驰参与制片的电影如《大话西游》,到他真正意义上导演的第一部电影《喜剧之王》,以及后来独自导演的《少林足球》、《功夫》等,不难发现,从周星驰逐渐能够影片进行掌控时,他在电影中出演了一系列有着许多相似点的小人物,市井之人,卑微,毫不起眼,在芸芸世界中没有存在感,周星驰的电影总是被人们约定俗成的定义为喜剧电影,而细细看来,这些人物的设置却都是悲剧的。
在《大话西游》中的至尊宝原本只是个占山为王的土匪,虽不伤天害理,日子倒也过得逍遥自在,这样过完一生,平平淡淡,没什么不好,可老天爷给他开了一个莫大的玩笑,他是孙悟空转世,不可避免的和朱茵扮演的紫霞仙子陷入了一段情感的瓜葛。周星池电影《大话西游》里设计的以至尊宝爱情为主线的故事情节,本身就是一个悲剧。盘丝洞里,为了挽回白晶晶的生命,月光宝盒阴差阳错地把至尊宝带到了五百年前,遇到了苦苦等待她的紫霞。至尊宝因一心想救白晶晶,根本无视紫霞的存在,还编了一段情话欺骗紫霞。到后来,当白晶晶告诉他,他最爱的不是自己的心脏,而是紫霞时,他掏出自己的心脏,看到了紫霞在他心中留下的一滴泪。这一个旷世凄美,让人痛彻心扉的爱情故事当时的观众不能接受。它在某些地方的确太过超前,它采用时空跳跃的结构,利用道具完成拯救任务,愈到后面愈是让人伤怀,一股悲怆之感从一大堆密集的低俗噱头中油然升起。影片中至尊宝穷尽所有却留不住自己所爱,但是那些在困苦中煎熬的细节,正是大家能够感同深受的,只不过,作为电影都会有个光明的尾巴,而现实却很少有,在社会上这样的小人物比比皆是,可当他们在银幕上被大家看到时,大家都在笑,就好像马戏团里的小丑,而在现实中人们又都何尝不是如此。影片结尾处城楼上的夕阳武士戏份满足了大众对结局的美好憧憬,而这种憧憬却在现实中是永远都不可能实现的,正因如此,《大话西游》的内在悲剧色彩才会在人们的反复观摩后得到升华。上映一段时间之后,《大话西游》迎来了迟到的掌声和鲜花。《大话西游》中至尊宝和紫霞的爱情因为阴差阳错而错过,让观众扼腕叹息。这样的悲剧结局,让我们进入一种哀莫大于心死的状态。
《喜剧之王》作为周星驰第一次参与导演的电影,是一部自传性质的电影。周星驰电影的核心是小人物的悲剧,和对命运的抗争,《喜剧之王》便是代表之作。在内容上,既没有一贯的恶搞,也没有会令人捧腹大笑的场面;在技术上,没有使用绚突出丽的手段;在电影艺术上,也谈不上出类拔萃;但就是这样一部电影,成为了周星驰的获奖作品。—个小人物的梦想,在浩瀚的生活面前,原来可以这么伟大。在这个日渐浮躁的社会里,轻易的谈论”梦想“二字逐渐变得尴尬,不是大家不再有梦想,而是大多数人不再相信梦想,以至于大多数人羞于谈梦想。《喜剧之王》就是告诉观者,拥有梦想和追逐梦想的意义,是那么重要。周星驰在影片中扮演一个穷困潦倒,住在福利院,躺在单板床上的临时演员,被人瞧不起,执着要演戏,跑龙套老被骂,排的话剧无人问津,对人对己要求严苛,但始终怀才不遇。就是这样的一个悲剧人物,没有一定经历的人怎么能了解那份执着。同样悲剧的还有张柏芝扮演的妓女柳飘飘,也是社会最底层的人物,被初恋男友卖到夜总会的经历让她对世事早早的丧失了信任,突然有个男人说要养自己,为什么要感动的痛哭流涕,不为什么,就凭他花光了全部的钱作为“过夜费”,甚至连硬币都用上了,这样的男人起码毫无保留。她想过,一个妓女和一个跑龙套的,就算在一起又能有什么好结局呢,他们是这个世界上最卑微的,卑微如蚁的两个人物。柳飘飘这样的一个悲剧人物,她知道这种卑微的爱情是不可能的,她不敢去爱了,她害怕再一次的被人重伤。就是这么一个电影,全篇充斥着辛酸与悲剧却起名为《喜剧之王》,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经历和三观的改变会在观影中得到不同的东西,在周星驰的电影中尤为体现,伟大的喜剧内核都是悲剧,大部分人,年幼的时候,会因为《喜剧之王》而发笑;年轻的时候,会因为《喜剧之王》而沉默;中年的时候,甚至会因为《喜剧之王》而落泪。
周星驰曾说:我拍了好多好多悲剧,可你们都以为那是喜剧。他的电影的内核其实都是悲剧,只是以喜剧收尾,讲述的却是一群悲惨的人物,却让周以夸张的、无所谓的,即喜剧的方式来演绎他们的悲伤故事,以无厘头的、搞笑的方式来表现那些珍贵事物的逝去与毁灭,以笑来掩饰他们心底的伤痛。或者说,这种所谓的周氏无厘头喜剧,其实就是“周星驰式”的悲剧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张文燕.浅析中国喜剧电影的形式特征[J].当代电影,2004(3).
[2]肖震山.周星驰无厘头电影的后现代性与草根性[D].福建师范大学,2008.
[3]王银.悲喜浑成:周星驰喜剧电影中的悲剧意识讨论[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5(8).
[4]李蓓.周星驰喜剧电影的悲剧性研究[M].湘潭大学,2014:12-22.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1053406363@qq.com 豫ICP备2023024751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