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对象性质的不同,学校体育一般分为普通学校体育和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或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特殊儿童(少年)所进行的达到一般和特殊的培养目标的教育”。特殊教育的对象是身心发展上有缺陷或残疾的少年儿童。与普通教育一样,特殊教育也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不待言,体育也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内容。目前,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学校体育改革也异常活跃。特别是小学、中学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颁布,使学校体育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可是,相对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的学校体育有些滞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的理论研究不够,特教学校体育实践缺乏理论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如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特点缺乏认识,实践中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方法等等,照搬普通学校,甚至以普通教育来代替特殊教育。其结果,违背了特殊教育的规律,阻碍了特教学校体育的发展。为此,本文以普通学校体育为参照系,从教育对象、学校体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体育师资、场地设备等分析了特教学校体育特点。目的在于科学地认识特殊教育的学校体育,为特教学校体育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1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对象的身心特征
特殊教育的对象是身心发展有缺陷或残疾的少年儿童,即智力、听觉、视觉、肢体、语言、情绪等方面发展障碍的儿童少年。因此,不少的特殊教育学校视不同的对象称为“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启智学校”等。特殊教育对象与普通教育对象在身心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在学校体育实施过程中表现得非常突出。
身体活动是体育的主要手段和形式。教师传播知识、技术、技能和学生掌握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首先要借助一定的直观手段(视觉、听觉、本体感觉等),使学生建立正确的动作表象;然后通过表象的再现和无数次的模仿练习,学生才能掌握知识、技术、技能。而这些,对于视觉、听觉等方面残疾的学生来说,要比正常学生困难得多。如智力落后的学生,其身体发育随智力落后程度的加重而越来越差,生理和健康问题越来越多。中度以上智力落后儿童在肺活量、肌肉力量、身体平衡能力、身体协调性等指标明显落后于正常生。
听力残疾的学生主要依靠视觉、触觉、味觉、嗅觉等途径感知外界事物。因此,限制了感知觉活动的范围和深度。因为他们听不到声音,许多信息他们就不了解。他们的感知觉活动缺少语言活动的参与,使第一信号系统(客观事物)与第二信号系统(语言)出现脱节,造成他们虽接触的东西多,但会说(表达)的不多。由于思维活动要借助语言才能进行,因此,听力的残疾又影响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我国的心理学工作者研究发现,聋生在完成智力测验的试题上存在着比同龄健全学生更多的困难(除语言理解方面的困难外),即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与健全学生有一定的差距。
盲生由于视觉丧失,因此缺乏视觉表象。他们的语言缺乏感性做基础,导致语言与实物脱节,不仅如此,由于丧失视觉,空间定向能力差,往往依靠听觉注意来补偿。由于缺乏视觉表象,对事物感知受到局限,通过其它感觉获得的感性材料往往只反映事物的局部特征,以此作依据进行分析、推理,很容易产生错误判断。
不同的生理缺陷,又影响了残疾儿童的个性健康发展。他们普遍存在着自卑心理、意志薄弱、缺乏主动性、兴趣单一、稳定性差等弱点。由于特教学校体育对象的上述身心特点,特教学校体育的目标、课程、教学组织、教学器材设备等,都有别于普通教育。
2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的目标
在我国,特殊教育按其学段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目标与九年义务教育的体育目标是—致的。但由于学校体育对象的特殊性,特教学校体育目标又有别于普通教育,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特殊教育学校把功能缺陷补偿与康复作为学校体育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在培养目标中明确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曰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121所谓补偿,“是指机体失去某种器官或某种机能受到损害时的一种适应,是一种与正常人发展过程不同的有特殊性的发展过程。在这种有特殊性的适应和发展过程中被损害的机能可以被不同程度地恢复、弥补、改善或替代”11167。体育在这种补偿过程中具有积极的意义,是功能缺陷补偿和康复的积极、有效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教学校体育较之普通学校更重要。
其二,特教学校体育更突出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特殊教育理论认为,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为第—性的缺陷,如盲、聋、哑、智障等。而盲、聋、哑等生理缺陷导致的认识活动和情感意志等方面的缺陷为第二性缺陷。体育以其独有的功能在改善和矫正残疾学生第二性缺陷方面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体育又可以培养人勇敢顽强、团结协作的精神和竞争意识。而这些,都是残疾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所必需的。残疾学生更需要通过学校体育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3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
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学校体育课程更强调,“坚持’健康第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激发运动兴趣,培养终身体育意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受益“[31。自不待言,特教学校体育课程概莫能外。但与普通学校相比,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内容更要体现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特点。
第一,体育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满足学生对体育知识、技能等需求的同时,更追求其缺陷补偿与康复的功能,使教学过程与缺陷补偿相统1。我国的特殊教育理论认为,残疾儿童的第一性缺陷是其心理和教育特殊性产生的物质基础,是应由医生来诊断和鉴定或通过医疗措施加以治疗的;而由第一性缺陷派生出来的第二性缺陷要由教育工作者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学活动来加以训练和补偿。因此,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内容的选择,要追求缺陷补偿与功能康复的实效性,使传播知识、技能的教学过程与缺陷补偿统—起来。这也是“健康第一”思想在特教学校体育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特教学校体育课程内容针对性更强。同是特教学校,盲生、聋生、智力落后学生的体育课程内容差别也非常大。在保证残疾学生掌握基本的体育科学文化知识、发展基本运动能力的同时,对盲生,应突出培养正确的定向和运动能力、坐立行走正确姿势的课程内容;对聋生,锻炼其视觉、触觉、运动觉和残余听觉能力,集音乐、舞蹈、体操、游戏等为一体的律动内容的比重要大;对智力落后的学生,则要发展其大肌肉群的活动能力、反应能力的协调平衡能力,自然,与这方面相关的课程内容相对要多。对竞技项目进行“教材化”加工时也应该充分体现上述特点。
4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的教学组织与教法
目前,基础教育正面临着由统一规格教育向差异性教育的转变。就差异性教育而言,特教学校较之普通学校更为突出。如智力落后儿童既有智力落后程度和性质的差异、神经活动类型的差异,同时又有需要的差异、兴趣爱好的差异和学习能力、学习风格、学习习惯的差异。即便是智力缺陷程度完全一样,也可能由于不同原因而表现出对体育的不同需求。而对视觉和听觉缺陷的学生,除了有低视力和全盲的差异,重听与聋生的差异外,还都交织着其它身体与心理的差异。因此,实施个别指导是特教学校体育教学组织教法运用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如对盲生,教师不可能像对待正常学生那样,通过教师示范让学生建立动作表象,而要逐一指导。通过用手的触摸帮助其将姿势做正确,或摸对位置,或让其逐一触摸教师的正确姿势。
直观手段的补偿与综合运用,是特教体育教学方法的显着特点。直观是体育教学方法的重要特征,信息传递是体育教育方法的本质功能。因此,有人将体育教学方法分为视觉信息类、听觉悟信息类、触觉及本体感觉信息类等。对残疾学生,体育教学方法的运用,即直观手段的选择较正常学生局限性大,必须充分发挥各种直观手段的补偿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使学生获取更多的信息。如对盲生,宜采用听觉、触觉信息类方法以弥补其视觉丧失而不能通过视觉获取直观信息的缺陷;对于聋生,只能以形象的视觉和本体感觉信息类方法,来补偿其不能通过听觉获取直观信息的缺陷。
5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师资
普通学校的体育教师从事的是一般体育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师从事的是特殊体育教育工作。面对特殊的学生、实施特殊的体育课程、采用特殊的体育教学组织与方法,为实现特殊的学校体育目标,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师不仅具备普通学校体育教师所具备的体育专业素质,还要掌握系统的特殊教育理论和实际技能。如学习和掌握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教育学、有关盲、聋、哑残疾儿童的病理学基础、康复医学基础,特殊体育教育教学组织与方法,以及盲文、手语等。只有这样,才能了解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体育教育需求。在特殊教育十分发达的美国,必须大学毕业并取得特殊教育专业资格才能担任特教教师。因此,只具备一般的体育专业素质,是很难高质量的完成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任务的。我国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指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或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培养残疾人教育教师。”141我国有特教学校近2000所,每年都需要补充一定数量的特教体育教师。为满足特殊体育教育的长远发展对师资的需求,应增设特殊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特教体育教师。
6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的场地设备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学校体育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必要的符合教育对象特点的物质条件,特别是体育场地设备。体育教学的场所,除了包括不同功能的教室外,还包括体育馆(房)和各种体育场地如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教学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常规性设备,如桌椅、图书资料、电化教学设备等;另一类是专门的体育器材设备,如体操垫、健身器械、篮球、排球、足球等。由于教育对象不同,体育课程有别、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异样,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场地设备也有别于普通学校。如,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中规定,9个班规模的学校活动场地,弱智和盲校应不少于3570m2,聋校应不少于5394m2;学校应设体育康复训练室,面积不少于56m2;盲校体育活动场地设置以适宜视力残疾学生使用的环形跑道和直跑道。除少部分作硬地外,大部分场地宜铺设草坪,并在适宜地位布置沙坑等适合残疾学生活动的体育设施和游戏场地。国家有关部门也曾颁布过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涉及到体育的有聋校29种、盲校33种、弱智学校41种。目前,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场地设备“常人化”、“竞技化”的问题较为突出,不符合残疾儿童特点,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的基本需要。应该组织体育、教育、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就特教学校体育物质条件的配备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不同残疾儿童的体育活动、康复训练的实际需要,编制特教学校体育场地设备配备目录及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的研究还是一个新课题。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异常活跃。可特教学校体育却相对滞后。目前对特教学校体育研究不够,特教学校体育实践缺少理论支持是一个重要原因。其中,科学地认识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特点,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对特殊教育的学校体育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对其深入研究,才能促进特教学校体育各方面的研究。本文只是初步探讨,愿与同行们交流,推动该领域的研究。
作者:何敏学(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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