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生命教育观下的新基础教育研究
基础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基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高度。新的时代发展背景和社会需求之下,传统基础教育弊端凸显,由传统基础教育向新基础教育转型,改变传统认知教育和应试教育的诸多弊端,建立新型素质教育和创造型教育,是21世纪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关键举措。本文系统论述了生命教育观和新基础教育的基础理论,进而详细分析研讨了生命教育观下新基础教育理论观点和新型教育实践重构途径。
一、生命教育观缘起及内涵
1.从生命教育到生命教育观
教育离不开生命,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的生命,教育是人文社会中最能体现生命关怀的活动,其终极目的也是人类自身生命质量的提升;同时生命离不开教育,生命的发展与优化离不开教育的辅助和保障,生命发展历程即是不断接受教育的历程,生命和教育二者呈现相辅相成的密切关系,也正基于此,近代教育理论中产生了“生命教育”这一概念。实则在“生命教育”理论化之前,生命教育实践早已伴随着人类教育的产生而产生并一直持续发展,如远古社会父母教育子女如何获取食物,如何构筑房屋,如何规避潜在危险等,即是生命教育的初级表现形式。近代社会伴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对人类思想尤其是青少年思想的巨大冲击,使生命教育面临着新的问题。当前社会教育体系中,青少年自杀、吸毒、疾病等心理健康和社会问题凸显,由此使得生命教育更加具有了广泛和迫切的意义,并在此需求上形成了具有体系化和理论性的教育观点和方法,即生命教育观。
2.生命教育观的内涵
生命教育观包括三个基本内容:对生命的认知、对教育的认知,以及对生命和教育间关系的认知。首先,生命教育观本身即源自生命教育,因此生命教育观必然涵盖“生命”和“教育”两个基本概念,立足于此对“生命教育”进行思考、探索和认知,从而形成生命教育观,如有的学者把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远离吸毒等戕害生命的不良习惯等作为生命教育的基本内容,又如传统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生命价值教育、追求个人生命同自然统一的道家生命教育、经济大发展之下的人类可持续生存教育等等,由此形成多种多样、不一而足的对生命教育的认知,亦即生命教育观;其次,基于对生命和教育二者相互关系的角度,也有众多教育学者提出不同观点,如将哲学意义上的生命纳入教育体系,或者将生理意义上的生命纳入教育体系,从而构建不同的生命教育观。总之,生命教育观虽因所处时代和社会背景以及人的思想认知而不同,但都紧紧围绕“生命”和“教育”两个基础,并追求二者的统一。
二、生命教育观下的新基础教育概述
1.新基础教育概述
新基础教育是我国当代著名教育家叶澜教授提出的概念,是全面而系统地对传统基础教育予以深入改革和优化升级的全新教育理念。新基础教育是相对旧基础教育而言,具体涵盖了以下“新”的元素:其一,新基础教育强调社会变革和转型的大背景下,与之相适应的学校基础教育的转型和变革;其二,新基础教育研究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变革以及相互作用,从而形成整体性创新;其三,新基础教育重视实践应用,通过建立新型学校对理论加以推广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其四,新型基础教育理念摆脱了传统“认知”教育的主体地位,树立以人为本、健康发展的教育理念;其五,新基础教育强调了动态发展,使教育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始终保持先进性;其六,新基础教育要求教育从业者具备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培养新型学生[1]。
2.从旧基础教育到新基础教育
我国旧有基础教育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几十年间,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众多人才,提升了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基本素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旧基础教育越来越凸显了其不适应性,严重限制了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和教育职能的发挥,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生命教育”之后,我国旧有基础教育弊端频现,一方面对于教育环境而言,教育相关管理者不重视生命教育理念,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使得很多教师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教师待遇差,工作环境差,工资得不到保障,甚至连基本生存条件都很难满足,相对应的是贫困地区或家庭的学生无法上学,人文关怀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对于教育质量而言,很多学校教育还停留在“认知”教育甚至是“应试”教育阶段,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适应社会需求,甚至在教学阶段就问题频发,这些都暴露了我国传统基础教育一定程度的教非所用和力不从心。也正是在此基础之上,以叶澜为首的教育界有识之士开始重视教育理念同时代需求的适应性,开始推动基础教育变革,新基础教育理论应运而生。新基础教育要求首先掌握时代主题,了解时代需求;其次对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目标进行更新变革,使之适应时代需求;最后将新的教育理念、方法和目标接受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形成更加先进的理论体系。
三、生命教育观下的新基础教育理论分析及实践重构
1.新基础教育价值观及其构建
新基础教育的价值核心是“培育新人”,所谓新人,既要符合新社会背景下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又要在个体上展现鲜明的个性和充沛的生命活力,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内在统一。在生命教育观下,教育的过程首先定义为精神成长的过程,其次才定义为知识传导的过程,其构建方式主要为:将教育的价值集中在对人的生存价值的引导和发展上,对人的生命历程发展在教育教学活动的始终予以动态把握,唤醒生命潜能,蕴育精神新生,既要奠定知识基础、能力基础、道德基础等基本素质,也要培养生存能力、生活能力、交际能力等综合素质,更要提升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世界的崇高精神。由此,新基础教育的价值不应仅仅局限于知识层面,而应立足人的整个生命发展过程,将体力、智力、情感、人格、伦理等全部纳入教育目标,从知识教育切入到情感体验和内心感悟,由此培养出符合现代价值需求的教育人才。
2.新基础教育教师观及其构建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践行者,教师对教育的理解和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决定了教育质量。在生命教育观下的新基础教育中,教师的定位应该是不断自我发掘、强化以及发挥自身的生命价值,从而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更有意义,更具价值[2]。基于此种目的构建新教师观:首先,对教师这一角色的认知,必须强调教师本身的生命价值,尊重教师的劳动,尊重教师自我发展和自我价值提升的需求,为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必须的环境和条件支持;其次,要重视教师的个体差异和诉求,从根本上改变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错误认知,而将其看成是生命存在的形式,是生活进行的方式,从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更加宽广的生命视角去尊重教师选择生活方式和享受生活的权利。
3.新基础教育学生观及其构建
当代生命教育观的重要理念之一就是首先将受教育对象定义为一群具有完整生命特征并渴望接受生命教育的人群,据此实施新基础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也是教育质量的表现载体。传统教育下的学生观通常把学生当作填充知识的容器,以机械化、流程化和一体化的方式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并简单地将教育内容划分为年级教育,照本宣科,人为地割裂了人的生命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生命教育观下的新基础教育,则将学生看作是实体与精神、理性和感性相结合的生理意义和哲学意义上的完整生命体,强调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和对学生潜能的激发。具体到其模式构建,首先,教育教学应充分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从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在统一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模式之下,对不同学生制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其次,注重学生主动性的培养,使学生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乐于学习,擅长学习,在学习中培养乐观坚毅的生命态度;最后,还要充分挖掘学生潜能,站在整个生命过程角度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更加长远的发展可能。
4.新基础教育课程观及其构建
课程是教育教学目标实现的媒介,是学生学习知识技能、塑造性格品行的载体,因此课程设计合理性对教育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的教育课程设计注重知识技能内容,重视自然学科,忽略人文学科。而生命教育观同新基础教育理念相结合,强调的则是教育课程设置的现实性与长远性相结合,使课程内容与结构同教学需求与生活需求紧密结合,同学生特点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站在整个生命完整性的角度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完整展现生命自身的意义和潜力。其模式构建为:首先,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应将基础性与拓展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学术性与生活性、自然性与人文性相结合,既强调学生基本的知识技能基础,又要拓展学生对生命意义的思考和对生命价值的挖掘;其次,在课程结构设置上,应加强综合课程设置,拓展学生思维,发掘学生潜力,鼓励学生创造精神,将生活实践纳入课程设置中,在“由知识到生活”的正向教导中引入“由生活到知识”的反向互动,从而打通课本和生活的二元对立,使之合二为一,形成体系。
5.新基础教育教学观及其构建
传统教学观强调教学的方式是有计划、有组织地按照教学要求实施教学活动,达成传授知识、发展智力、训练技能、培养能力、塑造品性的教学目标,这一过程强调的是“学校教什么”和“学校怎么教”,其中教师角色仅仅是阐释者和传递者,学生也只是接受者和吸收者。而生命教育观下的新基础教育则强调了教学的生命力、主动性、先进性,在新型教学活动中,“教”与“学”不再割裂开来,而是对立统一,即相互独立承担各自角色定位,又要在师生互动、交流沟通中相互补充,相互激发灵感和活力,相互提升和促进,从而形成教学相长的良性生命共振和协同成长[3]。因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强化师生互动,激发富有个性的创造力。具体为:首要要将“人”放在学科和教育之上,以人为本,改变传统“重认知轻情感”和“重教书轻育人”的理念禁锢,重视情感教育和生活体验,重视学生的道德塑造和人格养成;其次,将“向学生传授知识”转型升级为“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知识”,由此将教学活动由枯燥的填鸭式说教转型为一种丰富的生活体验和生命价值体验。
6.新基础教育评价观及其构建
传统基础教育评价指标单一,方法单调,具有更大功利性,如过分关注教育教学成绩,过于依赖分数,这样的评价观将教育教学活动禁锢在认知和应试教育的狭窄范围之内,制约了其创造力和个性化发展。生命教育观下的新基础教育评价观则强调生命过程的成长,站在生命价值角度评价教育教学活动的成败得失,因而除了注重基本知识技能的评价,应更加注重教育的全面性、开放性、对生命潜力的挖掘程度,以及对生命价值理论的升华和生命体验实践的激励。在具体评价指标和内容上,不单单依赖成绩、分数、职称等传统因素,应同样注重学生和教师的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思想健康,使之不止具备足够的知识技能和智力水平,也要具备健康的身体,善良的心灵,乐观的态度,积极的精神,勤劳的作风等所有符合现代人才需求的正面元素。
生命教育观彰显了人的生命价值,关注了人的整体发展;而新基础教育又是教育体系的起始部分,为个体发展的质量和高度提供了基础,可见生命教育观和新基础教育二者具有内在本质上的统一性。目前我国教育现状仍然面临诸多严峻问题,教育改革也仍然阻力重重,而另一方面,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深刻变革,又要求我国教育体制必须做出改变。在这一背景之下,积极大胆地以生命教育观为指导,推行新基础教育模式用于教学改革,是解决我国教育问题的一个高效途径。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从传统的追求数量的“文化普及教育”转向追求质量的“素质教育”,在这一过程中仍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这需要教育学者和教育管理者、从业者共同努力,勇于实践,勇于承担,勇于变革。
作者:唐开锡 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4年8期
第2篇: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研究
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不健全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我们要客观地认识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残疾儿童受教育总体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在基础教育中处于不公平地位、适龄儿童就学率偏低、城乡差距大、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水平不高等问题;积极探索提升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专项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率,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形成特教的教学方法,不断完善特教体系,构建德、智、体、心理等多位一体的特教课程体系,提升西部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水平。
一、引言
当前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水平较低,这为残疾儿童未来融入社会、消除社会对残疾人排斥、完善残疾儿童人格埋下了障碍。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障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平等地接受基础教育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它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深入剖析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对策。
二、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受地域、经济、历史等诸多因素制约,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残疾儿童受教育总体水平较低。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受教育总体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远低于正常儿童,残疾儿童文盲比例也远高于普通儿童,据调查统计发现西部地区有近百分之三十的残疾儿童未接受基础教育。从残疾儿童残疾类型分析,身体残疾儿童与智残儿童在接受基础教育能力上相比,身体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能力相对较强,接受基础教育的情况要好于智残儿童,所以身体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状况较好,文盲比例也较低。生理与教育上的双重缺陷使残疾儿童在弱势群体中陷得更深。
2.残疾儿童在基础教育中处于不公平地位。“我国相继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儿童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公平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都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基础教育的公平性受到空前挑战,名校与重点班发起教育资源争夺之战,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儿童,生理与心理上存在的缺陷使得他们在基础教育资源争夺中处于劣势,与正常儿童相比,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状况呈滑坡趋势,为我们敲响了公平教育的警钟。
三、解决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问题的对策
1.多渠道筹集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专项经费。当前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为了保证残疾儿童教育基础教育经费,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进行统筹规划,确保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实施所需经费,要优先考虑特教基本建设与教学设备所需经费;同时,我们要特别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经费,贯彻执行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儿童的生活补助;各县市要专门设立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将经费投放到特教学校建设、设施改善等;要建立专项经费增长机制,增长标准要不低于义务教育经费;要积极拓宽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经费筹集渠道,政府在残疾儿童基础教育资金筹集上要发挥主导作用,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残疾儿童基础教育;要不断完善贫困地区残疾儿童资助机制,学习并借鉴成功地区的经验,为贫困残疾儿童办理低保,并根据贫困情况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贴,确保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2.提高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率。保证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率是发展特教的首要任务,我们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提升西部地区残疾儿童入学率。首先,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特教布局结构调整。我们要根据残疾儿童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设置教学点,做好地区教学点整体布局规划,优化特教教育资源;其次,要不断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体系建设,要根据儿童残疾情况安排轻度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创造有利条件,最大可能满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入学的要求;要保护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可以为残疾儿童建立特殊的资源教室,提供专门师资与教学设施,努力提升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水平。
3.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特教面对的学生具有特殊性,他们是一群残疾儿童,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教教师要具有更高的素质:要了解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为儿童营造健康平等的学习氛围,要针对残疾儿童特殊情况与能力差异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采取个性化的评价方式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
(1)强化残疾儿童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提升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选择特教教师时,要注意选择多面手教师,他们既要是文化知识专家,还要有厚实的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理论知识功底;不但要具备熟练的教育教学技术,还要能够胜任康复训练与个别化教学等;要不断优化特教教师结构,“特殊教育教师结构决定其队伍的整体功效”;要不断提升特教教师福利待遇。特教教师教育对象是一群残疾儿童,与普通基础教育教师相比,他们的工作能力要求较高,付出的劳动与艰辛也要比一般教师多,我们要切实提升特教教师的福利待遇,在人员编制的落实、职称评定、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做到以福利留人、以事业留人;要不断加强特教教师继续培训。我们要完善特教教师定期进修机制,保证教师能够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提升学历水平与教学专业技能,确保特教队伍业务素质过硬。
(2)特教教师要掌握适合特教的教学方法。教无定法并不意味着教学无法,残疾儿童是一支特殊的教育群体,他们因为自身生理或智力方面存在的缺陷给特教教学带来较大的难度。特教教师要建立起适应残疾儿童发展的教学方法。当前,新课程改革在不断深入,对于残儿童的教育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呢?我们认为适应残疾儿童发展、有利于残疾儿童综合素质发展的方法就是好方法。首先,要充分了解残疾儿童。特教对象与普通基础教育的对象不同,它面对的是一群生理、心理、智力等存在缺陷的特殊群体,只有深入了解学生才能针对儿童的不同学情实施教育。我们要了解班级儿童残疾情况、思想动向、行为表现、心理健康、学习能力等;其次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包括学生的病史、成长经历、生活习惯等,尤其要把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与学习能力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其次,实施个别化教育。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相比,处理学习能力上存在的差异,还存在生理上的差别,各个残疾儿童的残疾情况不尽相同,这需要教师针对儿童的不同残疾情况实施个别化教育。教师首先要制定较为完善的个别化教育实施计划,根据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基本目标开展富有成效的个别化教学,充分激发残疾儿童学习兴趣,挖掘残疾儿童学习潜力,切实提升残疾儿童的综合素质。
4.不断完善特教体系。我们要认真分析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现状,不断加强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体系。长期以来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立足于学生书本知识教学,忽略学生作为“人”的教育,不能认识到残疾儿童也是一个独立的人,他们也有学习、个性彰显等基本需要。这种单一的教育理念影响了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实效性,导致部分残疾儿童的家长及社会认为残疾儿童读不读书对残疾儿童未来的成长没有多大影响。新形势下,我们要正视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现状,构建德、智、体、心理等多位一体的特教课程体系,不断完善特教体系,构建立体的特教教育体系,提升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实效性。
作者:张淑苗,马国军,谈存锋,马占军,白刚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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