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主要针对高中《鸦片战争》传统教学中的一些不足,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国际法意识,现代意识,以便能更客观地看待这场战争,以利于实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高中《鸦片战争》传统教学中的不足
1840年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其标志性的历史事件是鸦片战争,因为这场战争彻底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性质。因此凡是要讲述中国的近代史,鸦片战争是绝对不能跳过的。初高中历史教学都要学习鸦片战争,只是侧重点不同。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的不同,一般而言,初中教学更注重对历史事件过程本身的叙述,而高中教学则更关注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影响。正是基于这一普遍的认识,高中鸦片战争的教学就形成了一套模式:战争的背景、战争的原因、战争的经过、战争的结果及原因、战争的影响。在这一模式中,高中教学基本忽略了战争的过程,而把战争的背景、原因,尤其是战争的影响放在了重中之重,而战争的影响又是从一系列不等的条约中分析出来的,所以高中《鸦片战争》的教学会把大部分的时间花在对条约的逐条分析上。这种教学其实是在强调屈辱史,是在控诉列强的侵略给中国带来的危害。那么,这样的教学方式对不对呢?我根据自己的教学过程来看,这种方式存在以下不足:
1.讲述屈辱史本身没错,但过分的强调屈辱史一会让我们的教学偏离课程目标即学生学科素养的培养,二会让我们成为一个怨妇,总是在一个角落里哭诉,容易形成狭隘的民族观,不利于我们的崛起,不利于我们形成大局观、国际意识。
2.忽略过程的教学是不完整的教学,了解鸦片战争首先还是应该还原历史过程。其实,鸦片战争的过程对学生学科素养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全球史观、国际法观念的培养必须在战争过程的讲述中方能培养。正是我们在教学中忽视了战争过程的教学,所以让学生只知道侵略者是多么野蛮,而对清政府的无知或错误的做法知之甚少,这不利于我们今天融入国际社会,不利于我们今天参与国际竞争。
3.教学观念过于陈旧、传统。现在的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用以前的革命史观,在革命史的范式下,正是由于列强的侵略,导致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不平等的条约致使了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而社会性质的变化则是为了解说革命任务,这是培养革命意识,这在民主革命时期没错。但现在不同了,现在我们更多的是要培养现代意识,法治意识,当然这并不代表我们就主张忘记过去,恰恰是要从历史的教训中培养现代意识,法治意识。
正是基于这以上认识,我在《鸦片战争》的教学中,注重了对学生全球史观和国际法、现代意识的培养,下面我就我的一点做法与大家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斧正。
二、国际法、现代意识在高中《鸦片战争》教学中的运用
1.关于条约的废除问题。强调屈辱史必谈条约,不平等条约是旧中国的集体记忆,中国要想独立与富强,废除不平等条约是必要和必须的,这也是唤起民众进行反侵略斗争、激发民族情感的需要,这在革命战争年代是能够被理解的。但是,今天中国已经强大了,已经融入到了国际社会,已经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参与了国际竞争。在此背景下,对历史上的这些不平等条约就应该采取客观的态度,尤其应该在国际法的意识下看待这些不平等条约。其实,不平等条约是从道义上和政治意义层面来说的,在外交和国际法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条约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守信是基本原则,不能因为事后你认为这个条约对你不公,你就谴责别人,甚至单方面毁约。所以在国际法上废除不平等条约是行不通的。那么,我们对于这些条约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不是。我们还是要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解决,如何解决,国际法下,修约是国际常态。在历史上,1853年美国扣关后,日本也与我们一样面临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就算日本明治维新后也没立刻废约,而是不断的通过修约和改定新约来实现其平等的国际地位。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一直在强调我们要与世界接轨、要参与竞争,但这么接,怎么竞争,其实很简单,就是我们一定要在国际游戏规则(其实就是国际法)内做游戏,熟悉并用好这些游戏规则。如果发展中国家要融入国际社会,你就必须承认这些规则,否则你就被排除在外。中国加大在世界银行中资金比例,而在联合国中则坚持要按国家实力来分摊会费,这就表明我们已经学会了利用国际规则来维护国家利益了。
2.关于部分条约内容的认识——因缺乏国际法意识,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失。一般而言,教师在分析条约内容时都把重点放在了条约的危害方面,即损害了中国的某项主权。但有些主权的丧失却是由于清政府的无知而导致的,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更大关注。在教学中,我主要从条约中的关税协定和领事裁判权两项来说明这一点。
在鸦片战争以前,由于缺乏现代意识和国际法观念,清政府根本不重视海关,没有关税的概念,广州十三行的税收也不归国库,而是供皇室消费。清政府在战争以前的贸易实际所得税率其实比《南京条约》的值百抽五还要低。而从后来清政府的财政状况来看,关税所得相当于清政府一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可以想象如果当时咸丰帝的要求曾被列强“好心”答应了,清政府可能在几年之内会财政崩溃,同时我们的民族工业更是无从发展。
领事裁判权也是常拿来说事的,这也确实是破坏了我国的司法主权,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危害。但客观而言,领事裁判权也是清政府的司法不能与国际法接轨导致的,而且这也是清政府乐意接受的。那是,英国的法律制度是很健全的,国际上也有了国际法,而清政府只有刑律、官律,没有民法、商法;县太爷既是公安局局长又是法官,有没有罪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这就使得中外法律观念、诉讼程序上的差异太大,而这种差异是外国不能接受的。如果我们今天从国际法的角度客观地看,英国当年的要求还是有道理的,就算是放在今天,中国的司法体系也必须改。更何况,当年清政府对这一条约内容还是相当满意的,甚至认为是自己“以夷制夷”战略的胜利呢。
正是由于当时清政府的无知,缺乏对国际法、国家贸易、外交的认识,才导致了当时的屈辱,导致了今人对列强的无比愤怒。但我们不能用今人的愤怒来掩盖当年的无知,揭露列强侵略的同时,更应该反思自己。我们要大胆的承认对于这场战争我们自己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这个苦果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无知种下的。唯如此,中华民族才能真正实现伟大复兴。
作者:梁多学 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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