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下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24-03-15 08:50  

     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971年,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据统计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水平由1970年的33.4‰降到2012年的12.1‰,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5.8‰降到2012年的4.95‰。同时也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树立了负责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但是“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如加剧了男女比例失调、人口出现老龄化等。 
  为缓解这种困境,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然而该政策实施一年后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数据显示我国已陷入低生育率陷阱。2015年10月,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正式实施“全面二胎”政策。中国从1970年开始,推行了45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真正宣告终结。“全面二胎”政策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有利于放缓人口老龄化步伐、平衡人口出生性别比例、抵御家庭潜在风险。本研究以渭城区居民为调查对象,采用调查问卷法和访谈法,对人口的生育意愿以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 
  2 人口生育意愿的调查与分析 
  本研究针对“全面二胎”政策下人们的生育意愿这一问题,设计了考察全面的调查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的法,在陕西咸阳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184份,剔除明显不合格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共计164份,有效率达82%。经过数据整理和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2.1 生育小孩的主要动机 
  在生育小孩所有可能的动机,如:包括传宗接代、完善人生、增加夫妻感情、养儿防老、体验做父母的乐趣等中,统计结果显示,完善人生、增加夫妻感情、体验为父为母的乐趣是人们生育小孩最主要的动机,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这些传统观念,已经不再成为影响生育的关键因素,说明现在的人更注重自身的生活品质及自身的感受。 
  2.2 愿意生育二胎的主要原因 
  近7成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生育二胎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一个孩子太孤独了不利于成长,不到一成的调查对象是因为头胎小孩的性别而要再生一个,说明在当今社会里,一方面人们更注重的是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另一方面,对孩子的性别期望已不再受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的束缚,思想逐渐变得开明,对生男孩或者生女孩的态度基本相同,彰显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近四成的调查对象认为两个孩子的家庭比独生子女家庭更加幸福,二胎家庭里,两个孩子可以相互帮助,一起成长,给家庭带来更多欢乐。 
  2.3 不愿意生育二胎的主要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九成的调查对象是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个人发展的影响(影响妇女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等)三个因素而不愿或少生孩子的。不喜欢小孩、怕身体走样而不生小孩的仅占不足一成,这说明缺乏生育意愿是因为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不是主观意愿。养育孩子,除了要付出感情和时间外,更重要的是经济成本,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抚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七成调查对象认为,抚养一个孩子,需要三十万以上的投入,经济压力巨大。近三成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不如独生子女家庭幸福的主要原因,是生活质量面临下降,很难做到“优育”。 
  3 人口生育意愿的新趋势 
  3.1 “性别偏好”趋向淡化 
  自父系社会以来,男性的出生率与存活率远远高于女性,“养儿防老”,“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等中国封建思想也体现出对男孩的特殊情怀。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有所改变,“重男轻女”的观念也在逐渐转变,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孩子后续的一系列的抚养教育,生育问题逐渐由“这个孩子对于我今后的生活有帮助吗?”转移到“这个孩子我该如何抚养?”上,性别已不再成为人口发展的屏障。 
  3.2 理想子女数为“2”成为主流 
  从19世纪90年代起,由于当时的中国正在不停地遭受战争的摧残,以及后来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人口数量在不断减少,直到新中国的成立才有所变化,和平年代必然成为人口发展的“温室”,上世纪50-60年代的家庭一般有3-9个孩子。计划生育的实施让中国人口数量变化趋于平缓,如今的“全面二胎”政策受到大多数人的赞成,“2”在可孕父母中最为被接受。 
  3.3 大多数年轻人接受晚婚晚育 
  最佳生育年龄主要集中于22-36岁之间,大多为上世纪的80、90后,在这一阶段内大多数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他们愿意在适当的年龄来获取家庭的幸福感和完善他们的人生。调查显示,26-30岁这个年龄段是占比最大的愿意生育年龄,相比于22-26岁,这一年龄段更为成熟,收入也更加稳定,也就是说愿意生育的年龄进一步推迟了,他们更赞成晚婚晚育。 
  4 对策和建议 
  4.1 重视女性职业发展,优化女性生育待遇 
  现在是男女平等竞争的社会,但从不可否认,女性仍处于劣势地位。生育前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然而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允许长期脱岗的行为,由此對女性的事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女性作为生育二胎的核心主体,应该实行一系列的措施让女性没有后顾之忧,进而增强女性的生育意愿,如:出台相关调条例保障女权、实行带薪休产假等,并为男性提供哺乳假等。 
  4.2 统筹生育与经济协调发展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已经具备生育二胎条件的家庭因为经济压力过大,抚养成本过高而打起了“退堂鼓”。国家应当给这些家庭提供坚实的“后盾”,不让经济成为政策推行的阻碍。二胎政策的推广也会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等。让生育意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者相互促进,如:国家财政应分拨资金,补助困难的二胎家庭、一些地区可以因地制宜的调整母婴用品的价格,同时提高对母婴用品的检测标准等。 
  4.3 完善教育体系,提高师资与医疗人员的素质 
  祖辈帮忙照看孩子一直是我国的家庭养育传统,现政策已放开,很多家庭的祖辈年龄已大,无法胜任带孩子的工作。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或推广规范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解决学前教育的供不应求问题;另一方面,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和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通过扩充专业医疗队伍,让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有生育意愿或已孕的家庭定期讲解孕产知识;对妊娠妇女予以免产检费;设立免费的妊娠心理咨询和指导机构等。 
  参考文献: 
  [1]韩雷,田龙鹏.“全面二孩”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1):51-56. 
  [2]王钦池.中国人口政策长期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改革预期[J].改革,2014,0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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