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动物检疫费被取消,可有效避免养殖户、经营户逃避检疫,检疫人员乱收费的行为,将大大促进产地检疫的开展。但也会导致检疫人员积极性降低,对取消检疫费后如何加强产地检疫提出了几点看法,供参考。
关键词:动物检疫费;取消;产地检疫;加强
中图分类号:S85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2-0055-0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动物检疫收费正式被取消。通知要求,取消和暂停征收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动物检疫工作正常开展。动物检疫费的取消将对动物检疫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避免了以前养殖户、贩运户逃避检疫、检疫人员乱收费、乱作为的行为。但另一方面由于取消了动物检疫收费,基层动物检疫人员工资全额拨付,难免会造成其工作积极性降低,影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本文就如何加强动物检疫费取消后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谈几点看法。
1动物检疫操作要规范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饲养、生产加工场地前,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到点进行的检疫,是国家法律规定实施动物检疫的重要环节之一。农业部对每一种动物的检疫对象、检疫手段及处理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工作马虎,记录不规范等。今后应加强检疫的规范性,首先要检查养殖档案、查看免疫记录和用药记录,对休药期间的畜禽不得出栏屠宰;其次对规定的免疫病种要借助检疫工具根据特征仔细检查,对可疑的病例要进行隔离采样作进一步诊断,控制疫病传播蔓延;三是记录一定要全面规范,对畜禽种类、来源场、检疫证号、数量、特征做详细记录,以便可追溯。
2动物检疫工具要齐备
长期以来,报检点基础设施没有得到加强,一些报检点只有一张桌子,检疫全靠一双眼。而当前随着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复杂化,疫病的发生呈非典型性、混合型感染,仅靠感官无法准确判断疫情。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45号)要求,根据动物检疫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申报点要配备办公用房、计算机、打印机、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红外测温仪等检疫工具,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正常运转。笔者认为除了以上的硬件设施,还应配备常用的检疫检测设备,如检疫专用工具箱、离心机、消毒机,疫病、瘦肉精、兽药等快速检测卡等。
3动物检疫工作要宣传
在未取消动物检疫收费前,养殖户、经营户为逃检疫费,常存在不报检、少报检等逃避检疫的行为。目前,动物检疫收费取消了,减少了养殖户、经营户的顾虑,报检积极性提高。为更好地贯彻好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出栏动物100%检疫,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取消动物检疫费及进行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拒绝动物检疫的法律后果等。通过宣传使得养殖户、贩运户自觉主动报检,促进动物产地检疫的有效开展。
4动物检疫人员要培训
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专业性与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但在农村由于动物检疫员待遇较低,特别是取消动物检疫收费后,收入只有固定工资,对工作积极性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造成专业院校毕业生不愿从事该职业,使得基层检疫人员面临年龄大、学历低的问题。因此,应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年要举办2~3次培训班,一要强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规范性;二要培训动物检疫人员的业务能力;三要加强动物检疫人员的责任心培养。只有建立一批稳定的基层动物检疫队伍才能保证动物检疫工作的全面开展。
5动物检疫终端要监督
只有加强终端(流通、屠宰)的监督才能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45号)要求进行监督。一是充分发挥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范开展工作,既要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动物车辆畅通无阻,又要有效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逃避动物检疫、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三是严把屠宰场入门关。严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进入屠宰场,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四是严格动物检疫人员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动物检疫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不按照规定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不按要求监督、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的有关人员,必须严肃处理。作者:陈慧琼,黄实,本文来自《中国动物检疫》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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