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派别的宗教思想理论
发布时间:2024-03-14 08:55  

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是指人把自己的本质从内部抽象、分离出来,并通过自己的想象力把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为一个独立于人的精神实体———神、上帝。神不是别的,神就是人自己的本质,神的本质就是人的精神本质,神的全知全能无非就是人的理性、意志的无限扩张的结果,神的道德完善性就是人的道德理念的神化,神对人的爱就是被神化了的人的自我之爱,属神的活动就是属人的活动。神是人的本质、人的心理、人的活动、人的道德、人的希望与追求等的对象化了的综合体。

当然,费尔巴哈在揭示宗教的人本根源、强调神与人的一致性的同时,也指出了神与人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他说:“我们的任务,便正在于证明,属神的东西跟属人的东西的对立,是一种虚幻的对立,它不过是人的本质跟人的个体之间的对立;从而基督教的对象和内容,也就完全是属人的对象和内容了。”②他还说:“一个精神的即抽象的东西或神,被人拿来当作人生的法则,其结果必然造成残身和禁欲等现象。可见,基督徒世界的物质灾害,归根到底只是他们的精神的神或他们的理想。”(《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758页)但是,费尔巴哈在这里所说的神与人的对立,是指作为人的普遍性本质的抽象化产物的神与个体人之间的对立,是指作为人类的精神理想的神在“被人拿来当作人生的法则”之后,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精神理想的神与信仰个体的具体信仰行为和欲望之间的对立,而不是指人格化的神的本质与普遍性的人的本质之间的对立,更没有认为奴役人、强迫人和束缚人是神(上帝)的本质。相反,他认为,“上帝爱人”,上帝的本质就是爱。他说,“爱就是上帝本身,除了爱以外,就没有上帝。爱使人成为上帝,使上帝成为人”。(《基督教的本质》第85页)“上帝之爱人———当他爱人的时候———乃是为了人,也即为了使人善良、幸福、福乐。”(《基督教的本质》第91页)他认为,上帝对人的爱,其实质是人对自己的爱。“上帝对人的爱———这是宗教之根据和中心点———,毫不含糊地和毫不矛盾地证明,人在宗教之中把自己直观成为属神的对象、属神的目的,换句话说,在宗教之中,人只跟他自己的本质、只跟‘自我’发生关系。”(《基督教的本质》第95—96页)上帝对人的爱也唤起人对上帝、人对人的爱。“上帝的爱驱使我也去爱;上帝对人的爱,是人对上帝的爱的根据:属神的爱导致、唤起属人的爱。‘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基督教的本质》第96页)“可见,既然上帝爱人,那么,人就是上帝的心,人的幸福就是上帝最关心的事。”(《基督教的本质》第96页)

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是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人的本质的异化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只是由于一切宗教的内容是以人为本源,所以这些宗教在某一点有些理由受到人的尊敬。”③恩格斯指出:“神是什么?德国哲学这样回答问题:神就是人。”④恩格斯还指出:“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⑤“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而被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万民一致意见恰恰只证明了这种作为必然过度阶段的人格化欲望的普遍性,因而也证明了宗教的普遍性。”⑥“在历史的初期,首先是外部的自然力在人们头脑中获得了幻想的反映,而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在不同的民族那里又经历了极为不同和极为复杂的人格。……但是,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想的形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⑦马克思还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象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⑨恩格斯在论述基督教的神时指出:“这个神本身是长期的抽象的产物,是以前的许多部落神和民族神集中起来的精华,与此相应,这个神所反映的人也不是一个现实的人,而同样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是抽象的人,因而本身是一个想象的形象。”⑩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是:宗教的本质在于,“一切宗教的内容都是以人为本源”、自然、社会和人都是宗教的源泉。宗教是“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创造了神,而不是神创造了人”。宗教既是自然力量的反映,又是社会力量的反映(包括幻想的、歪曲的、颠倒的反映等)。神是许多现实的人的精华与抽象。“神就是人”———神是人的人格化、对象化,神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继承了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认为:宗教是自然力量、社会力量和人自身的反映,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但是,中国学者在吸收和继承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的基本思想的同时,也“发展”了来自于西方的宗教异化论思想。当代中国的“异化”概念来自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马克思的“劳动异化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工人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一种异化劳动。异化劳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劳动产品反过来统治、支配和奴役人———劳动者,即“产品支配着生产者,物支配着主体,已实现的劳动支配正在实现的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活动,从深层次上说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不仅没有实现“自由自觉”的本质,反而产生了异化———工人降低为资本家生产商品和占有剩余价值的工具和手段,工人成了自己所生产和创造的商品转化而来的资本的奴役对象。

可见,马克思的“异化劳动”中的“异化”概念包含这样三层意思:第一、该东西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第二、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东西的作用违背了创造者原来的本意即目的;第三、该东西反过来反作用于其创造者———支配、奴役或者危害它的创造者。这三个方面是构成“异化”的必要条件。在这三个必要条件中,核心是“人们所创造的东西反过来支配、奴役或危害创造者”。也就是说,如果人们所创造的东西虽然反作用于其创造者,但这种反作用有益于(至少是无害于)其创造者,或者与创造者原来的创造目的是一致的,那它就没有发生异化。只有在被创造物不仅反作用于创造者,而且这种反作用对其创造者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的情况下,我们才说它发生了异化。事实上,我们现在正是这样理解和应用“异化”这一概念的。例如,我们现在说“科技异化”就是指科学技术作为人的创造物,已经在很多情况下以某些方式奴役人、危害人类,人类很多很严重的问题都源于现代科技。比如,环境污染、水污染、核威胁等。再如,我们说“权力异化”就是指政府权力本来是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政府、赋予政府官员的,为的是让政府、政府官员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官员却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益。可见,我们现在所说的“异化”基本上是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意义上的“异化”,不同于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中的“异化”概念。正因为如此,当代中国人所说的“宗教异化”自然也就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以上帝为代表的各种神灵是人所创造的;第二、人所创造的神灵(如上帝)反过来作用于人;第三、人所创造的神灵(如上帝)反过来统治人、支配人,甚至奴役人、危害人。现举例如下:

邢贲思先生在其《费尔巴哈论神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原载《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一文中说:“这就是说,人创造了神,而人则成为自己的创造物的奴隶、俘虏。上帝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这种异化出来的精神实体转而成为人的存在的统治者。”他还进一步指出:“神是人的自我分裂,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神和人的矛盾是人和自己的精神创造物的矛盾,人的精神创造物反过来成为钳制甚至奴役人的力量。”(《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随后,邢贲思先生还指出:“戕害自己的肉体的情形不仅在基督教中存在,在其他一切宗教中也都存在。”“狂热的宗教徒对于自己的否定达到了超越常情的地步。有些教徒除了接受洗礼以外,终生不沾水,他们听任虱子的噬,他们把虱子竟然叫作‘上帝的珍珠’。有些教徒发愿终生维持一个困难的姿势,如紧握拳头始终不放,直至指甲穿破手掌,或者双臂交叉放在胸前,直至残废不能使用。有些教徒用铁链把自己固定地拴在一个地方,终生不离开一步。有些教徒甚至躺在路上,让载着神像的大象踏过自己的身体。可见,宗教狂热达到顶点时,人的自我否定不仅表现为压制自己的欲望、尘世生活的要求,而且直接表现为肉体上的自我摧残、自我舍身。这样,人不仅成了神的工具、附庸,甚至成了向神献祭的牺牲品。”(《哲学研究》1965年第1期)显然,在邢贲思先生眼中,“神”已经不仅仅是人的本质与人的分裂,不仅是人的本质的抽象化、对象化,而完全成为一种“钳制人甚至奴役人”的力量。神与人的关系已经衍变成了一种奴役与被奴役的对立关系了。

又比如,王海明、孙英老师在其《宗教异化论》一文中说,“作为人道主义概念的宗教异化,指人们按照神灵意志而非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的行为,是自己所进行的不是服从自己意志的、属于自己的行为,而是服从于神灵意志的、属于神灵的行为”。他们认为,类似于经济异化起因于资本家握有资本这强制力量,宗教异化起因于神灵握有祸福这种强制力量。他们以《圣经?申命记》里的摩西所说的一段话来说明人为什么会遵从神灵的意志,并以之作为宗教异化的根源。这段话是这样的:“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受诅咒,在田间也必受诅咒;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受诅咒;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受诅咒。你出也受诅咒,入也受诅咒。耶和华因你行恶离弃他,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使诅咒、扰乱、责罚临到你,直到你被毁灭,速速地灭亡。耶和华必使瘟疫贴在你身上,直到他将你从所进去得为业的地上灭绝。耶和华要用痨病、热病、火症、疟疾、刀剑、旱风、霉烂攻击你,这都要追赶你,直到你灭亡。”作者还进一步指出,遵从神灵意志行为的被强制、受奴役、不自由之性质,充分体现在这段话里。

再比如,四川大学陈麟书、陈霞两位老师主编,2003年出版的作为全国高校文科教材的《宗教学原理》一书也明确地说:“这种神在阶级社会里,实质上是代表地上的统治者来统治人,加强世俗现实统治者对于现实人的统治。”“宗教之所以能通过神来统治人和压迫人,从认识论的原因来说,就是因为神是一种不可被人所感知的和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

几十年来,这种认为神强制人、束缚人、奴役人,人则受神的奴役、强制、束缚,从而屈从于神的意志而不自由的思想一直是我们的宗教观念中的一种主流思想,成为我们的宗教异化论的主要内容。在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者看来,宗教中的各种神灵不仅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且是一种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的力量,是一种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的力量,甚至成了阶级社会统治人与压迫人的力量,成了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统治和压迫人民的一种工具。这就是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与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异化论之间的一个重大的区别。

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何以不成立

宗教是人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立的一种信仰体系。上帝是人创造出来的一个精神实体。上帝何以能够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何以能够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呢?从以上举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宗教异化论者认为,上帝强制人、奴役人,所依凭的是上帝握有祸福强制力量。即:“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圣经?申命记》(28:1—6))相反,“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我们认为,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者的这种论证很有代表性。因为,第一、很多宗教徒约束自己的欲望、遵从上帝的意志行事,的确是因为相信上帝的这类善的承诺或恶的诅咒。其次,这种类型、这种模式的训导,无论是在基督教的《圣经》中还是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以及其它宗教经典中都很普遍。尤其是《圣经》经常采用这种方式来教化人。现在我们来看看,这段很有代表性的话,到底能不能作为当代中国的宗教异化论的观点———神是钳制人的发展、剥夺人的乐趣,束缚人、强制人、奴役人的力量的依据。这段话是摩西所说的。这段话的本意是要“你”听从上帝———耶和华神的话,谨守遵行耶和华神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那么,首先我们看,“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都是些什么内容呢?“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你们过了约旦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莎迦、约瑟、便雅悯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流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门!’”(《圣经?申命记》(27:11—26))由此可见,摩西所吩咐于“你”的———“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于你的”都是一个社会里必不可少的,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

再看上帝的其它诫命律例。上帝的其它诫命律例有很多。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圣经?申命记》(5:17—21))上帝的一切诫命律例的基本价值追求是人与人之间要相亲相爱,要“爱邻人”,要“爱人如己”,要多做善事,要行善避恶、扬善抑恶、奖善罚恶,要行公义,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像他的独生子耶稣一样,为了救赎人类而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耶和华说:‘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辩屈’。”(《圣经?以赛亚书》(1:10—11))“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圣经?弥迦书》(6:6—8))我们前面所介绍的,即王海明、孙英两位老师在其合写的《宗教异化论》一文中作为其宗教异化论依据的那段话中,要求“你”听从的就是诸如此类的“话”,即以道德教诲为核心内容的“一切诫命律例”。那些咒诅所针对的就是那些违背上帝的以道德教诲为核心内容的诫命律例的人,即是那些“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行恶离弃他”的人。上帝的一切咒诅的目的是促使人们努力行善避恶、扬善抑恶,多行善事,多行公义。其结果也必然是有力地促使很多人(主要是那些基督教徒)努力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律例”,听从上帝的道德教诲,从而大大地提高信仰者的道德行为水准。所以,上帝的咒诅完全是一种促使人行善避恶、扬善抑恶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诸如此类的各种神灵(如佛教的佛、伊斯兰教的真主安拉等)的咒诅、警告乃至胁迫等,其目的都是为了促使信仰者遵循以上帝、真主等名义颁示的道德教诲。这是宗教实现其“神道设教”功能与目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独特的方式。事实证明,宗教的这种独特的教化方式的效果是很好的。就犹太民族来说,“回首民族历史,他们发现百姓何时信守上帝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国运就亨通;当人们把上帝正义、仁爱的命令忘在脑后的时候,国家就遭厄运”。对于犹太民族的这种信仰的经验教训,在《圣经》中也有记载。《圣经?士师记》教导的就是这一课题。其基本思想就是,“以色列对上帝忠心的时候,国家就兴旺;以色列在背离自己的真神耶和华去拜假神的时候,就无力抵抗周围的仇敌;当他们发现自己因此遭受苦难的时候,又回过头来投靠上帝,上帝便怜悯他们,赐下拯救者(士师)”。(《旧约概论》第70页)所以说,上帝(或上帝的代言人如摩西)的咒诅、警告甚至胁迫等完全不是对人的奴役,而是对人的警示,是敦促人们接受和遵行其道德教化的一种有力的方式。如果说,这是对人的强制与束缚,那也是束缚人们那些不道德的邪恶的行为,强制人们避恶行善;如果说,它取消和剥夺了人的意志与乐趣,那么,它取消的的是人肆意妄为、危害他人的自由意志,剥夺的则是不应有的侵害他人的乐趣。所以说,上帝等神灵的诸如此类的咒诅、警告甚至胁迫等根本不是宗教神灵奴役人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强制、束缚人的依据和表现。

至于说,宗教信仰导致一些宗教信徒对自己的身体进行自我摧残,对自己的欲望进行过分的压抑与禁欲等,那只是极少部分的宗教信徒的一种不正确的信仰方式。况且这样的信徒毕竟只是极少数。我们不能依据极少数信徒的不正确的宗教行为方式而说“宗教结果必然造成残身和禁欲等现象”,更不能依据这些作法作为宗教异化的依据。上帝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人的本质的一种理想化的升华。人的本质对象化为上帝的本质之后,虽然使人们对其敬畏与崇拜,但是其目的和结果是促进和激发人的一些优良道德品质———仁爱、宽恕、信实、自由、平等、公义等的形成,是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所以,如果说“异化”是指人所创造的东西反过来支配人、控制人和奴役人,认为宗教是奴役人、压迫人、强制人、束缚人的力量,宗教钳制人的发展、取消人的自由意志、剥夺人的乐趣。那么,这样的“宗教异化论”就是不成立的,是站不住脚的。

当代中国宗教异化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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