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22 10:00  

  1、加强内部控制的理论教育。纵观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从大专、本科到研究生教育都没有把内部控制作为一间专门的课程来设置,财经类大学教育申涉及到内部控制内容的仅有《审计学》一书中一章是专门研究内部控制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教育也没有重视内部控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中只是简单介绍了内部控制的理论,并在审计实务方面穿插了一些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的内容,这些远远不能满足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要求。因此要在我国企业中推行内部控制建设,首先要从加强内部控制方面的理论教育人手。笔者建议在高等教育中,有条件的院校可以设置“内部控制”课程,内容复盖到理论、实务两方面。在注册会计师教育中也应专门开设“内部控制”课程。 

    2、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现行具体审计准则第9号《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观念还未更新,还停留在内部控制结构阶段;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对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因为它不是专门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规定的,因此在内部控制的实务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无据可依。笔者建议我国的立法机关或其他职业团体对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研究,或制定准则,或提出指南,给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一个框架和参考依据。 

    3、开展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目前,我国末法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管理当局的要求,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出具唱理建议书,其只需向管理当局负责,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该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逆行披露。这是由内部控制和会计报表的关系决定的。因为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正确,决定于内普控制的有无或强弱。具体来讲,内部控制和会计报表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1)上市公司的会于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查,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把所有厂题都披露出来;(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采用抽样法推断总体,对于报表中隐含的问题不能全部审查清楚;(3)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对于非重大事项可以不予披露;(4)委托人出于效率的考虑,不会接受高成本的全面审计。所以。为保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上市公司必须向社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且由上市公司通过自测自评来完成。河北财会·史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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