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加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具体方法
发布时间:2024-04-12 09:39  

  【摘要】《建筑法规》作为高等院校教育中的重要科目,其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中占据主要地位。由于《建筑法规》课程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理论性,其需要较大的记忆量,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教师在对《建筑法规》课程进行教学活动中,必须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改革传统教学方法,促进教学实效性的提高。本文就对加强《建筑法规》课堂教学实效性的具体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具体方法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建筑类专业的主干课程,其主要是以学生基础建筑法规知识的培养为依据,增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建筑法规》课堂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教学的实效性低下,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要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使其能够与社会的发展需求相符合,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二是教学编写内容落后;三是考核方式单一。


  (一)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


  部分教师在进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活动时,仍然沿袭传统的灌输式和填鸭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单一化,过于重视法条的阐释。这样导致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难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生活中,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教师无法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由于经费、设备和课时安排的影响,部分教师将该课程作为理论课,无法安排学生到多媒体教室进行实验教学。此外,教师在对《建筑法规》课程进行教学设计时,对学生的主体意识不够重视,难以科学应用模拟法庭、研讨式、辩论式和案例式教学方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教学实效性的提升。


  (二)教学编写内容落后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但是现有的教材内容的编写无法及时更新,内容相对滞后。同时部分教材对系统性和理论性知识较为突出,但是无法结合学生的特点编写合理的基础法律理论知识,导致其内容与实践教学不相符,缺乏可读性和实践性。


  (三)考核方式单一


  对于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而言,其仅仅只是进行单一的期末考试和理论知识考核,这样只能对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加以了解,而无法对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进行全面反映。除此之外,难以将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以及企业评价等方式进行有机结合,导致学生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学生难以将所学法律知识加以内化,影响了教学效果。


  二、加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具体方法


  (一)强化启发式教学


  要想加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实效性,教师应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首先应保证师生共同选择教材。对于《建筑法规》教材而言,其应从学生的学习特点出发,对内容的实践性和实用性加以重视,不能完全偏向于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学术性的特点。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择的司法案例应尽可能符合实际生活,从而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司法概念与技能,并在对教材内容进行罗列使,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教材的选择中。此外,对于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等,应将其纳入到《建筑法规》课程中,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订,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


  其次应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为了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应采用多元化的教学考核和教学评价方式,通过知识考评、报告考评、过程考评和成果考评等强化中介性考评。这样能够将静态评价转变为动态的教学评价,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到考核活动中,促进过程考核的层次性和阶段性,实现中介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的有机融合。此外,教师在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时,可以结合学生平时的模拟操作情况、案例分析、讨论表现和课堂发言等,进行学期教学评价,从而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情感态度以及思考过程加以全面体现。


  (二)加强体验式教学


  1、案例和法律热点问题分析


  由于法律法规理论相对较为枯燥,教师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可利用典型案例和法律热点问题,让学生积极展开讨论,并进行适当的指导和点评。同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或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并积极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使其主观能动性加以发挥,增强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2、模拟职场


  对于《建筑法规》中招投标的相关法律知识而言,其具有记忆量大、程序复杂以及理解难等特征,因此教师可以有效采用模拟职场的教学方法。首先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如监督组、咨询组、评标组、投标组与招标组等。其次让学生对职场招投标工作加以模拟,并且投标组应有效掌握投标的技巧,根据预决算知识对投标书进行合理编写;招标组应发布招标工作,对招标中存在的疑问加以解答。这样才能强化学生的职场训练,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训练环境,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


  3、现场参观


  由于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涉及较多的内容,其需要较大的记忆量,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现场参观的方法,对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以及施工准备等知识点进行现场的全面讲授。同时让学生担任项目经理、工程师、安全员等角色,对工程技术人员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加以了解和掌握。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方法与手段单一、教学编写内容落后以及考核方式单一等,导致学生的学习效率低下,不利于《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提升。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要采用启发式和体验式的教学方法,保证师生共同选择教材,实行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作者:田新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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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良金. 关于增强《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实效性的思考[J]. 门窗,2015,02:240-241. 

   [3]李秀红. 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2,10:86-88. 

   [4]黄洁丽.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 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12: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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