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与一般原则方面
1.总则中第一条“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度本办法”似有不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均属行业会计制度,是属于具备不同行业特点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工会是群团组织,经费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虽有一些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和行政单位有相似之处可供借鉴,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工会会计制度》有区别。
2.—般原则中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此条制度在制定的初期是适应当时会计核算简化工作量的需要,但经过数年的运作,此项规定已不利于现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从会计核算的客观角度出发,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的会计核算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和收支状况之间的关系。同时,会计科目中“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等科目却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设置的,与一般原则相矛盾。因此,笔者认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应该是今后工会会计核算的方向,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这观点在其他原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行业会计制度中也得以认同,如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就已经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即便是行政单位,在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对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也试行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3.对资产、负偾等应重新定义。现行制度中对资产、负偾的定义过于狭隘,未能充分体现资产的存在形式为一种物质资源,具备获利能力。可以借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偾的含义进行修改。
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
1.现行专项资金占用”科目核算的是工会待核销的专项工程费用,年底转为“专项资金支出”列支同时转增固定资产,笔者认为专项资金”本身含义较广,因此该科目不能准确反映核算信息,若不是工会财务人员,就可能不理解科目核算内容,建议更改为“在建工程”,工程未完工不予核销,待工程峻工决算后核销支出转增资产。
2.建议增设固定资产折旧,现行制度明确规定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工会会计制度之所以对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是认为工会不是营利单位,不进行成本核算,但如此核算的资产不能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市场价值。因此,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考虑有修改的必要。实行折旧管理,可以将资产在受益期间得以补偿体现配比原则。而对于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可不必计提折旧。但在资产负偾表中,应归入固定资产大项下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予以单独反映。
3.支出科目中其他费设置过多,不仅设置了一个总账科目其他支出”,而且在每个支出项科目下均有设其他费”二级科目,如职工活动费————其他活动费”、工会业务费————其他业务费”、工会行政费————其他费”,容易成为单位巧立名目开支的避风港,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建议调整归并。
4.经费结余”科目的核算应扩大核算内容,现行规定该科目当年不能有变动,仅在年终结账前有账务处理,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列入当年收支,这样处理会影响当年收支的真实性,同时不利于预算控制,建议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列入经费结余,同时在报表中披露。
5.将受灾补助、慰问补助列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补助”,送温暖、慰问支出等列“工会业务费————其他业务费”不妥。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工会保障功能凸显,对保护弱势群体和突发事件的投入在不断加大,已经成为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大开支,而其他费应是属于数额不大且不易归集的费用,因此,建议单列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该类经费。
6.大宗印刷费用列入工会业务费————专项业务费”不妥。应根据其印刷费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如会议发生的印刷费就应列入会议费,为某项专项活动发生的印刷费就应列入活动费中。在这些会议或活动预算中就包含了印刷费的预算,如予单列不仅不能全面反映开支情况,还可能重复列支,也容易给会计核算造成混乱。
三、报表方面
1.建议增加折旧等备抵科目栏
2.建议增设会计报表附注及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对大额损益调整事项原因、数额等予以充分披露;对重大投资、大额借款等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捐赠取得资产如果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的,应当设置辅助账,并对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作者:谢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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