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与重塑
发布时间:2024-03-29 15:34  

  1前言

  行政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调整行政行为、控制相关主体关系、约束各方面行为的重要法律,进行行政法律体系的建设,认清行政法律的价值,正确看待行政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把握行政法律、应用行政法律、维护各方利益的关键,更是司法实践中要予以高度重视的要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基准点和制高点。要立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定位和功能分析,探寻行政法基本原则整合的可能性和科学性,借鉴传统行政法基本原则和西方行政法基本原则,做到对现行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有效重构,进而塑造易于司法实践,有利于塑造中国特色行政法律体系的新形象。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2.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本研究借鉴英国法律学家布莱克的《法律词典》的定义,为了更好地研究和探讨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本文将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为: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处于行政法律体系最为基础、最为核心的位置,是行政法律体系制定、实施、调整的基础,具有“初始性”和“真理性”的特点,是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程序、行政法律规范的决定性原规则。


  2.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方面,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的特点,在整个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基本原则处于最为基础、最为核心的地位,无论是行政法律的制定,还是行政法律的实施,都需要尊重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基础价值取向和规范约束。另一方面,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行政和法律两个特征,这导致行政法基本原则既不同于行政管理的相关原则,同时也与其他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正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特征的集中表现。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

  3.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专门性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专门指导行政法律体系建设和行政法律司法实践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首先具有专一性,专门对行政法律体系的制定、实施和变更进行检验、监督,对于行政法律行为有先研的价值评定和功能界定的作用,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作用和效用的展现。


  3.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化在行政法律体系的框架之中,同时也体现在行政法律法条的具体规范之中,可见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够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得到完整的体现,而且在一般的行政法律领域中行政法基本原则更具有普遍性,在特殊的行政法律活动,例如立法、修法、实践等过程中,更是需要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强化,才能体现行政法律行为和活动的价值和功能。


  4重塑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观点和思考

  4.1行政法必须突出合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行为的前提,也是保护各方权益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第一核心思想。因此无论在制定行政法律,还是在行政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都应该强调“依法”与“合法”两项主旨。在行政法立法的过程中,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取向上要强调合法性原则,制定的行政法律符合上位法律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框架,确保行政法律能够得到整个法律体系的有效支持,成为“可行之法”、“合法之法”。在行政法司法实践中要组建行政机关严谨、系统、公正的行政法律体系,确定行政行为、过程符合法律体系和法制社会的需要,使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能够有法可依、合法行政。


  4.2行政法必须体现合理行政原则

  行政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存在大量的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在行政法立法与司法中必须确立合理行政这一主要思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仅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法行政,而且行政行为要尽可能适当和公正。因此,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司法与实践的前提,其主旨实在解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正是这个原因合理行政原则就是旨在解决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公正性。


  4.3行政法必须强化诚信原则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行政法还是其他法律都将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这一原则本为民法上债权行使及债务履行的一项原則,逐渐扩充到私法的全部领域,现在是私法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原则。由于行政法和私法研究的领域及对象各不相同,不适用相同的原则。而有的学者认为诚信原则不仅仅为私法上独有的原则,它同样也适用行政法领域。事实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仅应该合法合理,而且应该恪守信用。“苟无诚信原则,则民主宪政将无法实行,故诚信为一切行政权之准则,亦为其限界。”


  4.4行政法必须强调程序正义原则

  程序正义是现代司法实践的一项要求,也是做到公平、公正的前提,之所以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强调程序正义原则,就是在过往的行政法司法实践中产生大量的程序错误和过程疏失,结果造成行政法执法困难、司法错误,没有起到行政法律应该起到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必须将程序正义原则列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程序的正义来确保行政法律司法的公平和公正,进而实现行政法实质正义的目标。


  5结语

  行政法基本原则体现着行政法律的价值,标注着行政法律法条的方向,并深深地融入与贯彻在行政法律体系和结构之中,是行政法律司法实现、执法依据、争议处理的根本准则。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特色的大环境为行政法体系的完善和丰富提供了客观要求,行政法基本原则同样也面临调整、重构和重塑的需要,要积极地扩展基本原则的新架构,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实践,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实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全面整合和系统重塑。


  参考文献: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效力研究[J].张淑芳.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02)

  [2]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研究困境与出路展望[J].马超.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05)

  [3]论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规范分析视角对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解读[J].何磊.鄂州大学学报.2013(02)

  [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作用[J].张勇.前沿.2012(07)

  [5]论行政法的价值[J].袁华卿.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7(01)


  来源:神州·中旬刊 2017年2期

  作者:王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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