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8 09:17  

  近年来,随着我国连续实施多轮次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长期发展滞后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全国各地掀起建设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热潮,“入园难”、残疾儿童受教育比例低等情况得到明显缓解。


  然而,伴随大量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建成投入使用,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新建公办幼儿园由于缺乏教师无法开园、不少公办幼儿园2/3以上教师为无编制的聘用制教师,以海南为例,要实现到2020年公办园占比达到50%以上的目标,需要增加7500名幼儿园公办教师,目前海南省建成但尚未招满或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公办园学位达4万个,主要原因是教师编制不足。特殊教育学校也面临着类似的情况,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特殊教育在校生66.59万人,比上年增加8.71万人,增长15.05%,而同年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87万人,比上年仅增加0.27万人,增长仅4.78%,尤其在一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教师缺编与招聘留人难等问题交织,特殊教育师资匮乏情况更为凸显。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缺编、匮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原因在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师编制标准。


  为此,建议:


  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尽快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并明确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单列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为解决入园难问题,国家要求每个乡镇应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底,全国在公办园就读幼儿占比达到50%。要实现上述目标,急需补充数以十万计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然而,目前国家仍未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育部2013年出台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只是配备标准,并非编制标准,由于没有中编办制定的编制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地方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并未单列,而是纳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并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接收中小学转岗教师,严重影响了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为97.2万人,其中事业编制总量仅55.6万人。为此,建议中央编制部门尽快会同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将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单列核定,确保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尽快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着重关注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配备专业特殊教育教师


  为满足残疾儿童受教育需求,国家规定30万人口以上的市县区一般应建设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有5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中小学校应该建设1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资源教师。为配套特殊教育发展需求,2017年国务院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并在其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特殊教育尚无统一编制标准,全国仅个别省份如上海、山东出台了特殊教育编制标准,大多数地区由于没有编制标准,普遍缺乏特殊教育师资,特别是普通学校更是难以配备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无法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为适应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对特教师资队伍的迫切需求,建议中央编制部门尽快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此外,考虑到近十年来,我国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比例均超过50%,建议国家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时,应重点關注和明确接收残疾学生就读的普通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编制标准,补齐短板,为我国残疾学生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方式接受教育提供充足、坚实的师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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