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工作模式思考应用研究论文(共3篇)
发布时间:2024-04-27 18:32  

 

 第1篇:增能视角下的失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虽然我国一些由人口引发的社会问题得到缓解,但是仍然有一些新的问题产生。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至少1.5亿。据相关资料统计,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我国现在或将来约有1500多万个家庭遭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随着失独家庭问题的日益凸顯,社会各界开始高度关注失独家庭,并试图从社会保障、社会政策和法律等各个方面来探究解决方法。笔者在阅读了大量相关资料文献的基础上,借鉴以往学者的相关观点和建议,并根据增强权能的相关理论知识,阐述失独家庭的问题现状,从失独家庭的自身因素和外在环境两个方面分析原因,并探究关于失独家庭问题解决的途径。


  二、失独家庭的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1.问题现状


  (1)生理、心理层面。失独家庭的父母往往身心状况差。有资料显示,在失独人员中患慢性疾病的人员较多,有的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尤其以骨关节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高血压和肿瘤居多。梁明辉、张黎、巩新鹏等人曾运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50名失独父母进行调查,评测失独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其中44%的人有过自杀经历。此外按照KIO的评分等级,82%的人心理疾病的危险性高。


  (2)经济层面。失独家庭大多经济困难。一般情况下失独家庭分为暂时性失独和永久性失独两类,暂时性失独家庭是指失独父母会选择再生孩子或收养孩子。根据国家相关救助政策,他们便不再享受国家救助,而抚养子女必定是笔不小的开销,这无疑会增大失独父母的经济压力。然而,永久性失独家庭的父母可能因为年龄的限制或不愿再生育、领养孩子而面临养老困境,家庭经济压力增大,生活质量下降。


  (3)生活层面。失独家庭一般家庭不和、生活形式单一且封闭。子女既是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的纽带,也可充当家庭关系的减压阀。在失去子女后,完整的家庭功能出现缺损,失独夫妻可能会将长期压抑的情绪爆发出来,可能会因为子女的不幸离世引发家庭纷争,甚至选择离婚来结束悲痛的生活。此外,失独群体会渐渐与社会减少接触,生活形式变得单一且封闭。


  (4)社会层面。失独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弱,社会融入度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加。随着独生子女亡故,原有的家庭关系网络也会萎缩,以子女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交网络对家庭的支持功能逐渐减弱,失独父母也会因为子女的离世而自我封闭,沉浸在痛苦与精神抑郁之中无法自拔,逐渐脱离社区生活,从而导致社会融入度低。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多,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会不断增加。


  2.原因分析


  (1)自我效能感低。据调查显示,失独家庭中有63.3%的人表示“不想出门”,有50.2%的人表示“不想与以前认识的人说话”,害怕与他人交流时涉及子女话题。这样的消极状态会使得失独父母缺乏使用社会资源的机会,渐渐形成消极的自我评价,从而对生活产生强烈的无力感。


  (2)缺乏个人资源。我国主要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失独家庭的父母因子女亡故而失去了家庭养老支持,随着年龄增长,体能下降,面临退休状况,老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3)社会政策和法规制度的局限性。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来看,有关“失独”群体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具体的条例。而且,各地方以此为根据制定的失独家庭补助金额普遍比较低,除了经济补助,忽视了对失独家庭医疗、心理等方面的支持。此外,在失独家庭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国家推出了二孩政策,在对二孩政策实行之后出现新的失独家庭的救助这点上,国家相关的社会政策存在缺陷。再者,我国的收养制度也是不健全的,收养手续烦琐严格,工作人员存在推诿现象,并且国家对该群体的救助是将收养子女的父母排除在外的,这无形中加大了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对于不收养子女的永久性失独父母来说少了一种减轻失子之痛的措施方法。


  (4)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整体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不完善的。在我国,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参加养老保险具有很强的自愿性,很多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意识差,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出现独生子女去世,则会面临体系外的养老困境。此外,失独群体也并不符合农村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相关要求,从而处于万分尴尬的境况。


  (5)媒体舆论的负面效应。近些年来,“失独家庭”渐渐出现在社会公众视野中,大多群体将失独家庭定义为弱势群体。这种标签化会增加失独家庭的压力,阻碍其与社会的有效互动,甚至造成一些不公正现象的出现。


  三、增能视角下的失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方法


  1.增能视角


  1976年,美国学者芭芭拉·所罗门首先提出了“增强权能”的概念。他曾指出,黑人群体是受到美国社会中“制度性种族主义”的压迫和歧视,从而导致黑人权能无法发挥。社会工作应该促进社会变革,增加黑人的社会权能。这种增强权能的观念为社会工作界广为接受。增强权能取向的社会工作者认为,服务对象的出现和需求的不足,并非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社会中的环境以及强势力量的压迫导致,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协助服务对象消除阻碍其权能发挥的社会环境和强势力量。


  2.增能视角下的失独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方法


  (1)微观社会工作。微观社会工作层面主要采取个案工作方法,以失独家庭成员或失独家庭为服务对象,增强失独家庭成员的权利和能力,恢复家庭已弱化的功能。一是增强自我效能感,结合文中原因分析,我们知道失独家庭的父母通常自我效能感低,面对这种情况,社工要表达同情心,提供心理疏导;对于产生轻生念头的失独父母,要提供危机干预。此外,还可采取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帮助案主纠正认知偏差,输入对生活和经历的正确认知,重新对生活燃起希望。二是发掘个人资源,一般而言,失独父母在子女先亡后便失去了养老资源,即使有退休工资,他们的老年生活也没有良好的质量保障。社工此时可以利用自己的支持网络,为案主提供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针对案主需求链接相应的资源,同时帮助案主了解相关救助政策并申请救助,此外,社工可以帮助案主分析自己的非正式支持网络,通过家人和朋友的互动来发挥非正式支持网络的作用。


  (2)中观社会工作。中观社会工作层面主要采取小组工作方法协助具有类似的家庭经历的服务对象组建支持小组,通过失独成员间的互动和分享经验,从而达到治疗、互助提升能力的目的。


  一般而言,失独家庭组建的小组类型为支持小组,他们具有类似经历,对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具有共鸣,体会到社会中也有与自己同样经历的人,自己并不孤单,这有助于小组成员加深对小组的认同。社会工作者适时引导小组成员讨论生命中的重要事件,有助于组员敞开心扉和宣泄情绪。此外,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策划一些活动,在参与的过程中鼓励组员充分发挥自主性,为小组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而原本参与小组的失独群体往往是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感到无力,在参加支持小组工作的过程中,通过组员间互动分享,会给失独群体提供一定的网络支持,这种支持有助于组员的潜能发挥和自我提升,从而达到增能的目的。


  (3)宏观社会工作。宏观社会工作层面主要采取社区工作和社会行政方法,通过整合社区资源以及完善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等从而进一步促进失独家庭增能。一是根据社区照顾模式开展工作,首先,对社区居民进行社区教育,让社区居民对失独家庭形成正确认识,同时,鼓励社区居民自发、自愿地去帮助失独群体,营造一个相互关怀的社区氛围;其次,鼓励服务对象参与社区活动,同时建立社区养老机构,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再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体系,鼓励服务对象参与志愿活动,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找到自身的价值;最后,通过社区间资源的共享来促进社区增能,从而达到社区协助失独家庭增能的目的。二是完善社会政策与社会法律法規。国家应该明确独生子女的标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进行相应修改,明确各地政府给予一定帮助的范围。此外,政府还应该完善收养制度,简化收养程序,给予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一定经济救助。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以上叙述,笔者认为,国家可以在养老保障方面做些改善,针对没有退休金和养老保险的失独群体,政府应该筹措资金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同时国家应该普及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让有能力的失独群体了解参与养老保险的益处,从而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在社会救济和福利方面,国家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内容,考虑到失独群体的问题,使失独群体也可以享受到和“五保户”等类似的待遇。四是发挥媒体舆论的积极效应。新闻媒体应该多宣传青少年安全预防知识,让大家能够重视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新闻媒体应该改变以往侧重叙述失独家庭作为特殊群体和受助对象的倾向,更多宣传失独家庭自强自救的正能量事件,从而改变公众对失独家庭的刻板印象,媒体舆论的积极描述有利于失独群体与社会的互动,从而增强其权能。


  总之,失独家庭是一个值得社会公众关注的群体。社会工作者有责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去帮助失独家庭,整合社会资源,使失独家庭恢复已弱化的功能,促进其正常生活。当然,仅靠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而为失独群体营造一个安全、融洽的社会环境。


  作者:钱慧

  第2篇:家庭社会工作在苏南并家婚姻家庭中的开展与应用研究


  1“两家并一家”的并家婚姻形式与现状特点


  “两家并一家”的并家婚姻是指近年在苏南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流行的一种婚姻形式,当地人称作“两家并一家”,也有的称为“两头”,主要发生在独生子女家庭之间,与普通婚嫁不同,特点是,男女双方结婚,男方不算娶,女方不算嫁,男方不提彩礼,女方不置办嫁妆,男女双方家中各自装修新房,各办喜宴,夫妻婚后在双方家庭轮流居住,主张生两个孩子,男女双方各有一个小孩跟其姓,有义务赡养双方父母,也有权利继承各自父母的财产,具体形式各地域以及各个家庭会有差异,从婚姻的缔结到日常生活的安排都体现出很强的协商性[1]。这种新型婚姻较好地解决了传宗接代、财产继承以及父母辈养老等问题,在家庭关系上呈现更加平等、均衡的特點。“两家并一家”的并家婚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欢迎,缓解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婚姻问题,在改善传统农村婆媳关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并家婚姻家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分析


  2.1孩子姓氏问题以及所引发矛盾


  传宗接代在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始终发挥着重要影响。并家婚姻的自身特点,男女双方家庭保持着均衡的状态,孩子的出生则会对双方家庭的均衡状态产生重大影响。按照苏南当地的习惯做法,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第一个出生的孩子跟男方姓,第二个出生的孩子跟女方姓。在实际生活中第二个孩子降生前,另一个家庭处于高度紧张状态[2],特别是第二个孩子的性别则是并家婚姻家庭产生问题和矛盾的导火索。如果两个孩子是一个性别,那么双方家庭平衡将重新恢复。如果两个孩子是一男一女,针对孩子姓氏,特别是男孩姓氏,则陷入无休止争执。由此引发的家庭争端以及婚姻破裂等现象并不鲜见。


  2.2双方父母养老的压力与二胎困境


  随着农村独生子女的增多,并家婚姻的出现,女方开始承担更多的其父母养老责任。并家婚姻中,女方开始承担其父母的养老,男方家庭父母则更倚重儿子的养老。由于并家婚姻家庭的资源共享,形成一个资源关系的共同体,在实际生活中,形成了一对夫妻共同赡养两个家庭父母的情况,即通常一对夫妻需要赡养四个老年人,并且并家婚姻中通常会生二胎。在此情况下,普通工薪阶层的年轻夫妻面对与日俱增的养老压力以及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


  2.3婚后居住的安排与困境


  并家婚姻本身就被称为“两头”,俗称“两头住”。也就是在双方家庭轮流居住。两头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养老压力需要赡养双方家庭父母,不得不在双方家庭轮流居住。并家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大部分均为独生子女,同时因农村传统风俗习惯的长期存在,长期居住某一方家庭,则会引起另一方家庭的不满。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的安排上,要经过协商,处理得有偏颇便会引起矛盾。


  3家庭社会工作在并家婚姻家庭中开展的基本内容


  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本的社会工作介入,即动员社会及家庭资源,促进家庭正常运转及发展的社会福利与服务[3]。在并家婚姻中开展家庭社会工作,除了应用传统的家庭社会工作方法外,更应注意并家婚姻家庭的特点和与传统婚姻家庭的不同之处,不断改进和发展家庭社会工作使之适应并家婚姻家庭的需要。家庭社会工作在并家婚姻家庭中开展的基本内容大致如下:


  3.1改善亲子关系,倡导姓氏平等,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并家婚姻多数家庭有两个孩子,且两个孩子的不同姓氏,很容易导致男女双方的家庭对两个孩子产生不同的亲疏对待。特别是夫妻双方各自家庭对于同姓的孩子则更为亲密。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更应改善亲子关系,在对待两个不同姓氏的孩子更宜努力做到不偏不倚,消除不同姓氏对亲子关系的影响。提升孩子的行为学习能力,学会正确的行为方式与父母沟通交流,同时加强家庭心理健康教育,不因姓氏而产生感情亲疏,消除沟通交流障碍,提升整个家庭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双方家庭成员法律意识,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2倡导生男生女一样亲,秉持婚前契约精神,消除双方家庭矛盾和冲突


  孩子的性别、姓氏常常成为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导火索。因此在并家婚姻中,更应倡导男女平等。秉持协议精神、自觉遵守和维护并家协议的履行[4]。在各自男女夫妻双方的家庭中,更应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发挥夫妻双方的各自优势,密切双方家庭关系,增加理解和宽容,消除传统性别观念带来的影响。婚前明确双方家庭达成的并家婚姻协议,在婚后男女双方家庭更应秉持和落实契约的精神,尊重婚前协议,真正做到生男生女一视同仁。


  3.3夫妻双方相互合作,充分利用资源,应对双方父母养老压力


  并家婚姻的出现,意味着传统婚姻中的女方也开始承担其父母的养老。并家婚姻本身就是资源共同体,存在双方资源共享。结合家庭社会工作实际,夫妻双方可以相互连接利用各自家庭优势资源,为双方父母的养老提供便利。提升夫妻双方对资源共享、共同利用的认识。在赡养各自父母的过程中,可以协商确立共同赡养,制订轮流居住计划,无论公公婆婆还是丈人丈母娘,都认为是一家人。一方面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相互合作,拉近男女双方家庭间的距离,增强双方家庭的亲切感,满足双方父母的情感需要,减轻双方家庭父母心理不平衡感。


  4家庭社会工作在并家婚姻家庭中开展的新视角与新方法


  随着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化的快速发展,家庭社会工作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并家婚姻作为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出现,其家庭问题与矛盾也将呈现一系列新的特点。家庭社会工作在并家婚姻中的开展也必定要有新的视角和方法。


  4.1家庭社会工作在介入并家婚姻家庭中开展工作须重视个别化的原则


  每个家庭都有其自身特点,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首先就要考虑到每个家庭的不同之处,以及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并家婚姻家庭的家庭实际环境,面临的问题和需求,社会支持网络以及所拥有的资源,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在制定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始终注意并结合并家婚姻的特点,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宗教信仰以及价值观的差异。通过了解婚前双方家庭达成的并家协议,有助于社会工作者界定该家庭的问题与需求。


  4.2家庭社会工作在介入过程中须摈弃并家家庭的身份标签,淡化孩子姓氏差异,实现家庭关系正常化


  并家婚姻家庭中孩子的姓氏差异、性别差异以及婚姻形式的差异,在家庭成员印象中留下了并家的印记。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要注意到并家婚姻的特点但也应淡化并家家庭的身份标签所带来的影响,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参照普通正常家庭,将并家婚姻的差异性影响降至最低,淡化孩子间的姓氏差异,促进孩子间的情感交流,保持良好的关系,不因姓氏之分,影响感情亲疏。实现家庭关系正常化。


  4.3充分发挥并家婚姻中的有利因素,协助家庭成员增能,促进家庭和谐


  并家婚姻的出现模糊了并突破了传统婚姻的嫁娶观念,更有利于促进男女平等,更能调动双方为家庭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家庭资源的共享,更有利于为双方家庭的老年父母提供充分和优质的养老服务和资源。在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社会工作者更应注重协助家庭成员增强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在运用家庭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介入并家婚姻家庭时,应让家庭成员看到自己家庭比其他普通家庭更拥有的独特优势,自己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家庭和谐。


  4.4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增强家庭抗逆力


  并家婚姻家庭由于男女双方家庭一般均为农村独生子女,在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方面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虽双方家庭的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仍面对较大的经济以及抚养压力,一般家庭既有的资源显然无法满足家庭需求。帮助有需求的并家婚姻家庭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能更好实现家庭功能,有助于增强这些家庭在面对问题时的家庭抗逆力。在构建非正式支持系统时,可通過各自家庭亲戚、朋友、同事等,获得情感支持和物质帮助。也可通过正式支持系统,包括工作单位、各类专业团体、社会性资源等获得帮助。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无疑是家庭社会工作介入并家婚姻家庭中开展的重要手段。


  4.5开展并家婚姻家庭成员的发展性小组工作,定期举办家庭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针对有需求的并家婚姻家庭成员开展发展性小组工作是最适宜的,发展性小组应注意家庭成员自愿性以及家庭成员的需求,注重改善亲子关系以及夫妻关系。家庭小组工作在开展活动时,需注意中期转折时,正确处理家庭小组成员的冲突。开展发展性小组,应注重家庭成员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同时也应促进家庭成员沟通交流,坦诚、开放地表达彼此的关切。通过发展性小组的活动,家庭成员能够更为正确以及理性地认识家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困难,提升解决问题能力,增进家庭团结。定期举办家庭活动,有利于并家婚姻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作者:韦毅

  第3篇:基于家庭社会工作视角的流浪儿救助模式思考


  流浪儿童生存困难、发展受限,数量庞大,是急需帮助的困境人群之一。流浪儿童问题日益受到广大社会关注,相关领域的儿童工作者与学者们不断加深对流浪儿童问题的认识,并致力探索切实有效的工作模式,积累经验,形成一定研究成果,创立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流浪儿童保护模式。这些模式从关注流浪儿童的生活教育的临时救助到关注流浪儿童的发展,从以遣送工作为重心到思考如何让流浪儿童真正回归。许多学者都认识到不良的家庭环境是儿童流浪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的调试与改变对儿童的回归有着重要意义,但他们都只是从宏观方面分析流浪儿童问题的家庭因素以及家庭如何参与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较少有学者将家庭社会工作运用于流浪儿童回归实践中,这种方式值得尝试和探索。


  一、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综述


  王肃元从制度层面上研究流浪儿童问题,认为只有转变流浪儿童救助理念、完善流浪儿童权益保障立法、切实从立法保障国家对流浪儿童权益保护的责任,才能逐步为真正解决流浪儿童社会问题创造条件。[1]这种模式在制度上做出研究保障,但较宏观。顾宏翔等提出了流浪儿童的心理救助模式,通过心理救助服务的方式和方法,预防和减少流浪儿童重复流浪心理的形成,更好地实现流浪儿童救助。[2]流浪儿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心理层面只是其一,如果对儿童产生直接且深远影响的家庭并未做好流浪儿童回归的接纳准备,流浪儿童的心理极可能再次受伤害,救助将会失效。冯元从优势视角理论研究流浪儿童问题应对,可以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提高儿童独立自主的能力这种视角更注重儿童个人和本身[3],而较少看到家庭的力量,单从儿童的能力以及拥有的资源去解决问题是不够的。毕伟还提出了构建流浪儿童关系网络的救助模式。社会关系网络对流浪儿童具有满足与提升流浪儿童的需求层次、帮助重返正常社会生活、传递就业信息等多种功能。[4]此模式没有深入细致的探讨流浪儿童的各种家庭问题,对于保证儿童能够顺利的回归家庭尚欠力量,所以,这种救助模式也受到一定限制。


  已有的各种流浪儿童救助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无论是从制度层面上解决,还是从心理层面上入手,都对流浪儿童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流浪儿童回归问题的解决上这些救助模式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本文从家庭视角的研究将弥补这一不足。


  二、家庭社会工作视角下的救助模式思考


  (一)救助模式的实务平台


  救助中心的流浪儿童是来自不同的地区,以往的救助模式以遣送为主,由流浪儿童流入地的救助中心遣送回流出地,但由于救助中心可能与流浪儿童的家庭所在地相隔甚远,流入地救助中心无法长期实地开展社会工作,只能靠电话或是信件进行追踪,结果是流浪儿童的根由问题不能解决,无法真正回归家庭、社会,导致再次流浪。创造一个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模式联动平台非常重要,是将模式实施的关键。笔者认为需要由流入地救助中心、流出地救助中心以及流浪儿童家庭所在地的社区三方合作联动,由三方社会工作者一起开展工作。流入地救助中心主要承担发现流浪儿童、初步评估、初步调试、联系流出地救助中心以及流出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流浪儿童家庭所在地社区社会工作中心承担流浪儿童家庭社会工作开展的主体实务工作。


  (二)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模式的具体过程


  流浪儿童救助模式个案具体操作依据家庭社会工作一般步骤进行,一共有接触、诊断、介入、结案四个阶段,如图2-2。


  接触阶段:接触阶段是社区工作者与流浪儿童家庭成员初次见面,评估其问题,并且与其建立初步的信任合作关系的阶段。在这个这阶段有两个任务:一是社区工作者通过与流浪儿童家庭成员主要是其父母交谈了解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估其问题;二是与流浪儿童家庭各成员建立基本信任的专业关系。


  诊断阶段:诊断阶段是社区工作者评估流浪儿童的家庭因素和家庭需求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与流浪儿童家庭成员建立稳定的专业合作关系;全面评估家庭成员的需要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分析流浪儿童问题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文化、家庭环境和家庭结构;明确服务介入的目标和基本安排。


  介入阶段:介入阶段即制订服务介入计划并且运用专业服务方法和技巧直接影响流浪儿童家庭成员的过程。这个阶段的任务是与流浪儿童家庭成员一起制订服务介入计划,明确自己的角色并按照服务计划介入流浪儿童家庭,让每个家庭成员都参与到介入过程中来,改变流浪儿童的家庭因素,解决流浪儿童所面临的问题,使其顺利回归家庭。


  结束阶段:结束阶段就是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问题的最后阶段,是与家庭成员协商服务活动结束的相关事项,并且结束、退出服务活动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服务计划介入的效果以及流浪儿童及其家庭的改变情况;总结和巩固整个服务活动的成果;与流浪儿童家庭成员结束专业关系并做好后续服务。


  作者:梁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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