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需要我们从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和机制两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党务公开、听证、党代表任期、监督和选举等制度,着力健全授权、激励、互助、创新等机制,真正实现党员民主权利。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党建理论的一个突破和创新。这一理论创新强调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我们广大理论工作者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热点问题。
一、落实党内法律法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只有思想上的保障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从党规党法上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一)实行党务公开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党内民主就是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党员能否真正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成效高低的重要标志。十七大党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这一条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越来越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党务公开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权力运作过程。公开是民主的前提,只有党务公开,党员才有可能介入权力运作过程,才有可能参与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才能有民主决策;只有党务公开,才能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才能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使党员有讲话和讲真话的机会,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咨询听证制度,营造民主氛围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这既是克服党内决策由党内少数人甚至是“一把手”说了算,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需要。党内事务的听证咨询制度为广大党员畅所欲言,平等表达个人意见和观点,积极有序参与党内事务决策,提供了更为畅通和直接的渠道和平台。能够调动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党内咨询听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个别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影响。
(三)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制度。十七大党章第十一条规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是十七大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一项新的制度设计。这一新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决定性影响。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保证了党代表能够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真正代表党员履行职责,表达党员们的愿望和需求,是保证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途径,是党代表履职的一种创新形式。
(四)实行巡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
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其主要任务是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等。巡视制度监督的重点是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十七大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巡视制度写入党章,从制度上强化了党内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更好地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比如,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的部分线索,就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党的巡视制度让腐败分子现形。这种巡视制度的实现扩大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党员可以直接向更高一级的党的组织反映身边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而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五)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监督制度,实现党员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是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党内民主监督开展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党员权利保障机制的运行状况。邓小平曾经指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这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监督制度,首先以保障党员的批评权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批评制度。保障党员的批评权,应当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党员行使批评权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其次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要保障党员的检举权的落实。胡锦涛在全国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再次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要保障党员质询、弹劾和罢免权利的落实。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这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疑是党内民主建设上的一个重要举措。随着党内民主实践的发展,党内各项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党员质询、弹劾和罢免制度也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罢免权等权利得以实现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
(六)实行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重视的关键环节。十七大党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会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这一新规定是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有力保证。实行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实现了对党内权力关系的进一步梳理,打破了人们过去形成的常委会权力大于全委会的印象,能够很好地防止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及个人专断,有利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克服制度建设缺位
党内选举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制度之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也不可能绕开选举来谈民主。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因此,十七大党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新规定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在基层组织选举中普遍实行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从制度层面上给党内选举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党内选举的一切活动都纳入制度的轨道,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意志不受侵犯,也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
三、健全党内民主运行机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从本质上讲,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按照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所在。因此,必须建立充分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民主机制,使党员在党内的主体作用和民主权利得以有效发挥。
(一)建立党员主体授权机制
确立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关键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充分体现党员意愿的党内主体授权机制,确认并保障党内权力来自于党员的委托。要从改革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入手,从党的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应逐步扩大党内直选范围,在基层党代会代表选举中推行竞选制度,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建立党员联名推荐制度,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员民主权利。
(二)建立党内互助机制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关心服务,建立一整套的互助机制,号召党员树立“党员既可以是受助者,同时又可以是施助者”的观念,积极鼓励和引导帮扶对子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己的优势和需要实现互补互助。通过多种形式的党内结对帮扶解决党员的各种困惑和困难,政治上的帮扶解决党员的思想倾向和精神需求,生活上的帮扶解决部分党员的生活困难,通过党内互助结对帮扶通使广大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增强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内在活力,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与干劲,使广大党员能够体会到党组织的温暖,自觉行使好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好党员的主体作用。
(三)建立表扬激励机制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和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政治上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通过成绩激励机制的建立让广大普通党员真正在思想深处树立一种向上的工作激情。
(四)建立党内民主创新机制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不断创新党内民主运作新形态。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和不断创新的理论勇气,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多方位多角度地建立党内民主创新机制,为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支持,为广大党员进行创新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党内民主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更好发挥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
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多个环节构成的完整统一的系统,它涉及到思想理论、组织设置、权力配置、运行机制和工作作风等诸多方面,这就决定了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真正实现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会真正得到落实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杜序行 来源: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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