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一项伟大创举。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和动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西方经济学理论和发达国家的经济管理经验得到了兼收并蓄的学习、借鉴和应用,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索和认识的空间。
一、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必须了解微观经济运行
1995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这篇重要文献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两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这就是说,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是矛盾的统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微观经济既是一国经济的基础,也是一国经济活力的源泉。微观经济的集合构成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的集合形成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所以,宏观经济分析是需要建立在对微观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的,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微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必须了解掌握微观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把握和了解微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和基本规律,需要很好地了解和掌握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以及微观经济分析方法。有经济学家分析认为,“经济人假定、资源稀缺假定和保护个人产权假定”三个假定,是现代西方经济学里基本的理论。从这三个假定出发,则有“利益最大化、供求和等价交换”三个原理。理性地思索和分析,特别是再拿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对照,可以认为这“三个假定”和“三个原理”是成立的,历史证明它们在实际的市场运行中,对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迸发出巨大的活力,就是我们承认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地位,尊重市场供求和价值规律的结果。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要使我国经济富有活力和效率,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重要经验。”
实践证明,市场机制能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使资源配置富有效率,但它也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出现盲目性,导致资源配置出现浪费,即市场失灵。由于存在超额利润和追求超额利润,市场主体会在一定时期内将投资集中投向一个行业或产品领域,在市场竞争中展开厮杀,直到这一行业或产品市场出现供给过剩、边际收益递减,价格下跌、盈利水平下降,一些市场主体才会退出市场。在这一过程中,资源配置存在浪费是不争的事实。此外,由于事实上的市场垄断以及自然垄断的存在,一些大型、超大型企业控制市场、控制价格、排挤竞争,以及技术创新动力不足等,也会使市场配置资源出现局部低效的情况。这些问题都是经济工作者,特别是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同志必须进行研究和时时加以关注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实施一些经济管制是必要的,政府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管制,要求政府通过必要的经济和法律手段来引导和保护市场合理竞争,通过政府管制和限制来打击市场垄断,特别是要严格控制自然垄断。这一方面是为了创造市场活力,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公开,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的需要。
二、坚持做好宏观经济分析,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宏观经济学产生于1929年世界大危机之后,凯恩斯是宏观经济学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从凯恩斯之后不断发展的西方主流经济学,都强调政府在调节经济运行中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从而,“造就了一种新的运行机制,从原来仅靠一只‘手’调节经济转变为两只‘手’来共同调节整个市场经济,从而使得西方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了”。宏观经济分析强调的是经济总量平衡和需求管理。凯恩斯主义认为总需求在国民收入的均衡状况中起着决定作用,原因是在短期内一个国家总体技术水平从而总供给是不变的。因而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是进行总量平衡及总量调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十分突出。这种情况决定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比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更为重要、更为必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特别是1997年以来的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实践己经证明了这一点。积我国多年来宏观调控的经验,能够看出,宏观调控注重和强调的是调整经济运行中的总体平衡和差异中的协调,概括起来讲就是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差距,政府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经济的持续、稳定和较快发展。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对于增强综合国力、扩大就业渠道、解决诸多社会矛盾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贯彻又好又快发展的思想,利用好发展机遇期,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努力保持一个比较合理的较快增长速度,满足人口增长、就业增加和人民生活改善的要求。但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发展观念尚未真正转变、地方政府主导经济活动行为较强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经济发展不均衡、盲目攀比增长速度的问题。而经济的不均衡发展和脱离实际的高增长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必然会在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上带来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破坏经济发展的正常节奏和总量平衡关系,造成经济大起大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避免出现大的起伏。从这一要求出发,就要求我们在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政策取向时,必须坚持好速度、结构和效益相统一,引导各方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五个统筹”,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有效消除经济生活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防止速度过高导致供求总量失衡和严重的通货膨胀。
在进行总量调控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特有的一种宏观调控方式。结构调整政策并不是总量政策,一般来说,宏观调控主要是进行总量调控,因此主要采取调节总量的政策措施。但我国多年来经济运行情况却反映出,总量出现严重失衡往往是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和消费比例失调、城乡差距较大等结构性矛盾,如果在宏观调控中不注意推进结构调整,即使总量不平衡的矛盾一时缓解了,也可能会迅速出现反复,导致经济频繁出现大的波动。因此,在控制总量的同时,必须大力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切实防止“一刀切”,既控制过热行业的盲目发展,又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2003年以来直至目前正在进行的宏观调控,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就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一开始就明确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区、行业和领域的不同,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一方面,中央在实施宏观调控中采取果断措施,严把土地、信贷闸门,严格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盲目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和支持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强调在土地政策、信贷政策以及投资、财政、产业政策等各方面,都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因症施策,该抑制的坚决抑制住,该支持的切实支持好。在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同时,更加重视缓解微观经济运行中的矛盾。近几年,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等。这些政策都很好地体现了以调整和优化结构,来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优化总量关系的宏观政策取向,也很好地体现了坚持和强调充分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促进优胜劣汰。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坚持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
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诺思在其《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这篇著作中,分析了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他指出,“经济史学家已经集中注意力于技术变化,把它看作是增长的源泉,但是,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更为有效的经济组织的发展,其作用如同技术发展对于西方世界增长所起的作用那样同等重要”。有效率的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无效率的制度抑制甚至阻碍经济增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在产权制度、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而推动了经济的持久快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和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进步是空前的。
不断深化的体制改革,推进了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但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协调的东西,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来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及其支撑体系。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关系、人情、权力交易,使得维系市场经济运行的契约关系运行不畅,许多交易活动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而是利用关系运作;再如诚信体系是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缺失和道德失范的现象比较严重,如违约、不讲信用、假冒伪劣,甚至谋财害命等等;尽管经济发展具有“外部性”特征,但在现代市场中,要求企业也必须承担其社会责任,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却大量存在着肆无忌惮地进行污染物排放,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各种非法的经营活动和地下经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在不断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加快推进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当前,一方面必须加大治理和制约这类失范活动的法制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加大法律惩治力度,增大违法违规经营者的交易成本。现实情况下,后者更为重要,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已经成为制度建设的缺憾,也会成为加强制度建设的障碍。
政府干预经济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一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下进行的,它实际上是一种制度安排。当代政府不仅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者,而且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国家竞争力的培育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者。政府干预经济不完全基于市场失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为增强民族经济竞争力,抑制或减少外来因素对国内经济社会的影响,也需要进行干预。这些或许就是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制度安排体系的一部分内容。加强宏观调控的制度建设,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规范宏观调控程序,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等等,是我国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育,我国宏观调控的市场基础和调控对象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顺应市场基础的变化,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要坚持主要采用经济手段,这是尊重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利益选择,自觉顺应宏观调控要求开展经济活动,形成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持久动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较为完备的法制保障。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坚持采用法律手段,有利于依法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合理竞争。这些都是加强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制度建设需要深入研究和更好坚持的基本内容。
(本文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刘学侠
来源:理论前沿 2007年17期
作者:韩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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