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现代企业建设成为绿色企业作为一条有效途径,是实现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而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则是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及升级的催化剂。
关键词:公共管理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研究
1政府推动A企业绿色转型和升级的职能体现及管理模式
在A企业的绿色建设升级中,政府总的管理模式为:介入——立法——监督——评估——激励——惩罚,其具体职能主要体现在:
1.1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
A市是一个工业城市,拥有多家汽车制造企业、钢铁制造企业等,多年的工业之路使得A市曾变为“酸雨之都”,这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急需政府公共管理的介入,强化企业的环保职责,监督企业环境治理工作,设立专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部门,设计指标体系、实施制约监管等。这也要求政府明确目的,为企业服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和扶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鼓励A企业进行绿色转型,环境治理、引进绿色科技等,对于A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建立新能源实验室、研发环保车型等,政府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与政策支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1.2完善各级政府立法
(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使企业绿色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15年是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也是启动拟定“十三五”环保规划的重要一年。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已形成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这些法律法规值得企业重点关注。此外,继《大气十条》后,今年将是《水十条》和《土十条》深入推动的一年,这两条将会对环保产业市场带来重大影响。
(2)制定环保标准,明确企业环保的各项指标。
例如环保部门在对A公司新基地建设进行环境评估时,严格参照政府制定的各项环保标准,各项标准为A公司的新基地建设及投产过程中的各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做了严格规定,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定期按标准对A企业进行考察审核。
1.3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
中央政府为企业绿色转型制定新的政策,指明大方向,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对当地企业绿色转型的实施进行监督,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环保政策,这样更为直接有力。A市地方政府将环保工作列入政府业绩考核范围内,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地方政府在充分尊重A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了解企业的环保工作进程,设立专门部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设计指标体系、实施制约监管等。
1.4定期开展有效的评估工作
A市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A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建设进行考察评估,要求企业定期进行环保工作汇报。对于A企业新基地,从选址到最后建成投产,政府在多个环节参与评估,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分析污染因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区环保厅对工程环保各项工作进行验收。
1.5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地区政府鼓励A企业进行绿色改革。首先,对公司的环保项目给予政策指导,对公司的环保工作给予大力财政补贴。支持企业引进绿色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引进新工艺,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的成功项目给予补贴与奖励等。2014年12月,公司荣获“节能减排企业贡献奖”一等奖。其次,政府积极完善各种环保配套设施,以支持公司的环保项目。例如,在市区设置新能源站、充电桩等公共设施,支持低碳汽车的研发和普及。再次,通过相关辅导宣传,增强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者、管理者的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对于违反政府环保条例的行为也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并监督企业整改。
2完善我国政府推动企业绿色升级的机制和渠道
中国连续多年的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既要完成中国工业化任务,走可持续工业化道路,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和谐,中国政府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吸取国外政府促进企业环保职责的经验和教训,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发展现代化工业。
2.1转变观念,注重培养企业绿色领导人
中国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要求全国上下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政府要将推进企业绿色转型上升到战略高度,从政策制定,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引导力度,转变观念,环保人人有责,引导地方政府提高环保业绩、企业进行绿色改革、民众改变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进行绿色消费等。就对企业而言,企业领导人的环保价值取向又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文化的培育、战略措施的制定,因此,要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政府首先要注重培养企业绿色领导人,提高领导人自觉进行绿色升级、履行环保责任的觉悟。
2.2环保政策和法规更加系统化、具体化
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求政府首先要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即要制定系统、具体、可行的政策。近期《水十条》、《大气十条》、“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等政策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环保政策法规正在迈向系统化、具体化。
在新环保法实施元年,如何防范严格的新法堕入“空法”,如何铁腕治污?首先,要做到以国家环境政策统一政府环保部门职能的行使,使各职能部门将环保作为法定职能认真履行,提高执行力度;其次,在环境执法方面,报告指出要严格环境执法,对偷排偷放者出重拳,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对姑息纵容者严问责,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建立健全绿色经济管理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
2.3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设立专门的协调管理机构
企业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政府应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从而更高效地促进企业绿色转型。中央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环保部,环境质量委员会等,负责监测全国环境状况,发布环保信息,进行环保宣传、科研和咨询等;在各省份应该成立专门的环保中心,针对该省的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环保规划,对当地企业及其他机构的环保行为进行协调管理;地方政府也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用于协调管理企业的绿色转型,监督企业环保责任的执行,并定期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各个环节进行評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这种自上而下,联合驱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与法规政策相辅相成,使环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也使企业的绿色转型不再是空喊口号,而是运行于实践,见证于成果。
2.4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引导企业转型
我国社会及企业的绿色转型尚处于初级阶段,前期各种尝试性投入、新科技引进、新工艺改进等都增大了企业的成本,绿色营销市场也处于起步阶段,人民的绿色消费观念并不强烈,这一切都将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利润收益也并不可观。但是,随着可持续经济模式的发展,企业绿色转型势在必行,也是长存之路。这就要求政府初期能够运用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走向转型之路。多种经济手段主要体现在:
2.4.1适当的财政补贴
政府投入资金用于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新技术研发、新能源实验、环保产品研发、节能装备引进等,缓解企业绿色转型的高成本困扰;其次,对地方政府或企业治理污染的行为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或资助,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
2.4.2税收制度
“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而凭借自己的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或产生污染行为的责任大小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征收手段分为:对资源产品使用及污染征税;对保护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减免税收;对有害于环境的产品征收较高税收,对有利于环境的产品进行低額税收。这样,鼓励生产者进行绿色生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
2.4.3责任赔偿制
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污染者对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赔偿责任,使其前期对赔偿费和控制污染投资做出权衡,从而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选择,对企业的污染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2.4.4绿色GDP核算体系
“所谓绿色GDP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所产出的国民生产总值减去自然资源损耗价值和环境污染损失价值后的剩余国内生产总值”。这将极大的地推动地方政府将环保工作列为重点,防止有害环境、浪费资源的投资行为产生,并提高了政府推动企业绿色转型的紧迫感和积极性。
2.5健全政府环保绩效考核制度
将环保绩效作为考核区域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指标,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定期验收环保成果,打破政府以往以经济快速发展为唯一重点的格局。
传统的考核程序是首先区域或地方政府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之后指派审核小组到各地,首先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工作汇报,再选一两个企业进行粗略的察看,这使得污染企业轻易逃脱责任。因此,考察程序上也应做改革,上级应该是在无通知、不定时、不定点的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这样才能真实地核查到当地的环保工作。政府应明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环保绩效考评制度,将环保目标与政府工作目标挂钩,切实将政府推动地方企业绿色转型落到实处。
2.6获取社会公众的支持
公众参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动力,政府培育和发展绿色企业需要发挥公众的作用,通过宣传、唤起、武装社会公众,推动绿色企业发展。广大公众是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随着环境恶化的残酷现实及政府的积极引导、宣传、教育,公众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公众是企业的最终客户,公众的价值取向和消费观,将直接影响到绿色企业的存亡。因此,政府应该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发挥公众支持作用:政府提倡绿色文化,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的绿色意识;引导公众改变奢侈的消费观,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公众对企业的绿色监督作用,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产品环保质量等进行监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将现代企业建设成为绿色企业,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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