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权制政治与现代法律制度建立
在集权政治之中,权力源泉来自于党制威望或者影响。在政治理念之中,这种威望被我们称之为权威,只有这种权威没有得到根本动摇,法律制度对于整个权力系统完善的影响可以说并不起到任何作用。在实质上,集权政治制度并不融于现代法律体系之中,但是现在大多数法律体系又是借助于集权政治诞生。例如,在法国资本主义革命时期,法国资本主义与法国封建主义彻底决裂,产生了拿破仑法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拿破仑政权进行推广,该项法律不可能会如此成功,也不会有如此多的人信奉拿破仑法律。这种情况在英国同样存在,由于当时英国对于财产权要求非常高,全英国不到10%的人才拥有选举权,这就使得民主制度本质上成为了专制政治。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刚刚独立的国家都是通过集权制度建立起了法律制度。
随着现代化不断推广,现代化把人引到一个更加丰富的社会之中,但是这个社会缺少了一些自然共同体,这就使得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多元社会,在这个多元社会中包含有不同宗教、不同语言、不同种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些群体的活动能力进一步得到扩展,各种各样的势力便会出现更加激烈的对抗,例如贫富差距、强者与弱者之间对立会越来越激烈。如何取得社会各种各样力量可以融合为一体,现代民主制度是一个不错选择,但是新问题又接踵而至。现阶段社会各种各样势力对于解决合法性和权威性上并没有一致看法,各种社会势力在选择自身政治目的时可能存在最终目标不一致的现象,甚至可能会出现相反现象。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民主方式建立的一套现代法律制度难以想象,几乎就无法落实。
二、现代法律制度对集权制政治的制约
著名学者穆勒曾经在自己著作中论述了他的民主观点。在他看来,一个良好的政府首先必须有一群具有美德的人所组成,而在专制国家常常只有一个爱国者,那就是专制者本身。在穆勒民主思想中,他认为现代法律制度主要包含的有三个方面。第一,现代法律制度必须使社会各阶层都可以平等的参与其中;第二,现代法律制度是一个理性化的法律制度,它由单一的政治权威取代了原先的宗教权威;第三,通过专制方式来行使权利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在现代社会之中,政治与法律同时并存,法律制度应当可以有效制止集权制度滥用政治权力,但是在落实时可能还会出现其他插曲。在许多情况下,法律制度常常只是集权政治权力合法化的一个表面工具。在我国台湾地区,国民党政权只是在大陆的基础上移植。但是在其他国家,一些政党做法是将有作为的人?T全部吸引到自身政党之中。
现代法律制度虽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但是却能使得集权政治发生重大变革。集权制度变革还有一个重要的内部原因,这主要是由于集权制度并不是完全开放,在权力系统运作时很难防止官员腐败行为。即使该项权力系统中有非常完善监督制度,但是该项监督制度所起的作用常常微乎其微,在我国封建统治中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民主制度中,腐败属于技术上问题,但是在集权政治中,腐败却必然与衰败进行紧密相连。出现这一现象,作者认为主要是两个不同原因,一个是腐败削弱了中央权威,在传统集权政治中权力运行就是金字塔,每一个地方官员实际上代表的是中央机构。当某一官员不能够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时,这就使得中央政权不能在这些地方行使公共权力。另一个是由于集权政治主要来源于领袖权威,当这种威望因为腐败而荡然无存时,这种权力基础也将不复存在。
三、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反思
当前,关于如何在我国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已经有许多讨论,很多法学学者给出了一些不同观点。在此笔者认为,为了更好推进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我国并不一定需要向西方看齐,因为这个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化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一个平等发展经济体制,虽然当前我国存在一些贫富差距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共同富裕目标必将会实现。在我国法制的现代化进程中,与资本主义进行冲突必不可少,而且资本主义常常利用和平演变战略对我国进行渗透,因此我国法制化建设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法制化建设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意味着任何政治权力都必须在全体国民宪法控制之下。在这样背景之下,我国社会应当禁止各种特权,树立法律权威,以法律手段来维护各种行为,保证社会公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找到一条有效途径,有效解决我国社会政治体制弊端。本文来自《上海教育评估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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