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伦理学最重要的使命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伦理基础,为实现这一使命必须融通古今中外各种思想资源。从而,其发展的合理路径是一种三维异质的结构,是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性三种路径或范式的“和而不同”。在这一构想基础上,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一书作为发展当代中国伦理学之现代性范式的典范,就可以从使国外伦理学的积极成果成为中国特色伦理学有益滋养的视角得到高度评价。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显然,这种关于“和”与“同”问题的哲学思考,属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我们作为后人应该努力传承和发展它。那么,对于当代中国的道德生活,特别是对于当代中国伦理学的发展路径问题,是否可以运用“和”与“同”这对范畴加以分析,从中引发出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呢?笔者认为这是可能的,并愿意尝试一下。据此,本文以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甘绍平研究员2015年出版的《伦理学的当代建构》一书的分析为基础,从权利伦理的适当定位、“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人类伦理的有益滋养三方面,就当代中国伦理学发展路径中的“和”与“同”问题,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权利伦理的适当定位
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的主题为对基础伦理学的探究。所谓基础伦理学,顾名思义,即对伦理学基础或基本问题的研究,也就是当今伦理学学科体系中的“伦理学原理”或“道德哲学”部分。此书首先从对伦理学中的人的本质特征或特性(镜像)的论证出发,以奠定其道德和伦理学研究的前提。基于人作为能够进行自由选择和道德行动的主体之精神性本质,甘绍平把道德界定为人际交往公认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包括调节群体行为的外在习俗和指导个体行为的内在品格,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大最重要的伦理规范:不伤害、公正和紧急救援意义上的仁爱,强调这些道德规范的功能在于对人的共通利益以及和谐相处的需求提供保障。至于人类所有道德规范作用发挥的前提,则是人的自由选择,即其关于道德义务之权利基础的命题:“是否履行道德义务,取决于行为主体是否拥有自由选择的道德权利。”进一步说,在甘绍平看来,以上“不伤害、公正、仁爱”规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共识性之行为基础,得到了德性论、功利主义、义务论、契约主义伦理学的一致认同;但是,在判定道德的终极依据或最高标准之问题上,它们则各有其独特解答和论证方式。面对西方四大最重要的规范伦理体系彼此差异、相互竞争的道德格局,甘绍平在考察其历史与现代流变的基础上,“将这些伦理资源构建成一种融贯的道德规范应用系统,从而试图为有效应对现实的道德冲突与难题提供伦理导向和指南”。
从以上对《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第一章至第九章思想观点的简要概括来看,甘绍平首先提出了一种关于伦理学基础理论的系统框架:从人的精神性本质出发,确定道德的基本定义、规范内涵、社会功能、作用前提;接着,基于“不伤害、公正、仁爱”之最重要伦理规范,着重从应用伦理学的角度探讨了多元规范伦理体系如何达成共识,以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在相关的阐述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此书明确的问题意识、广阔的学术视野、深入的理论思考、独特的个人见解。尽管有着德语哲学界的“基础伦理学”背景,而且也在《何为伦理学》的第二章中初步辨析了“道德”和“伦理学”的基本概念,第十章《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还是对英美哲学界“元伦理学”关注的“道德判断是否具有认知内容”提问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不仅展现了作者伦理学研究视野的广泛性,而且其所发挥的认知主义之弱的伦理实在论观点,进一步论证了“不伤害、公正、仁爱”这三项人类普遍认同之伦理价值的客观存在,特别是“自由、人权、民主、公正”的客观存在。此外,甘绍平还从当代人类社会制度与政治生活建构的规范性基石的角度强调:“自由、人权、民主、公正作为核心的政治价值,能够同时得到现代社会的认可,是人类长期艰辛探索、实践和奋斗的成果。”
关于对自由、人权、民主、公正问题的具体论证,面对由神经生物学实验挑起的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争论,第十一章《意志自由的塑造》阐发了人的自主决断之客观真实的存在;面对人屡受迫害的人道灾难,第十二章《人权论证的进路》强调人权是人类进化史上一项最伟大的成就和人类文明史上最尊贵的“思想遗传密码”;在坚持民主是一个道德范畴的基础上,第十三章《民主中的道德表达》认为审议民主是民主中的自由和平等道德内涵得以表达的最理想形式;关于正义问题,第十四章《从正义到国际正义》主张免除任意、得所应得、不偏不倚这样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正义观符合人的道德直觉和心理期待,并指出关于国际正义的主导性话题是关于补偿正义原则的讨论。如果说,以上论证主要限于社会领域本身之内,对自然科学影响道德生活的问题只是有所涉及的话,那么以下则比较深入地考察了当代思潮中的一个新流派——致力于建构一种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整合在一起的全新观念系统的新人文主义,拓展了我国伦理学界了解国外学科发展的新视界。还有,面对科技发展给当代人类本身以及未来世代造成的巨大威胁,《伦理学的当代建构》还探讨了超越责任原则的风险伦理问题,不是父母对子女的关护式关系以及对仁爱的泛泛道德呼吁,而是倡导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平等公正的关系以及不伤害与公平对待的价值诉求和行为律令。总之,这些概括均指向了当代道德生活重点转移的这样一种发展趋势:从德性向规则、从情感向理性、从强迫到自愿、从私域到公域、从个人到社会、从思辨到应用、从关护到公平。
在简要概括和分析了《伦理学的当代建构》之后,可以对其作一初步评价了。首先,必须承认此书相当好地实现了著者原先设定的目标:“对人类业已建构出来的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伦理学基本理论、规范和原则进行梳理,对当代社会价值观念的历史变迁进行探究。……力争做到内容求深、学派求新、问题求真。”从其联系西方伦理学最重要流派之最新发展的研究,并由此探讨道德本质问题来看,此书确实在广度和深度上保持了国际水准。特别是此书有广阔的伦理视野和敏感的问题意识,对当代全球性重大道德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典型地体现了中国伦理学者应该具有的世界性和时代性宏观视野。其次,就蕴含在上述研究中之“伦理学的建构”观念而言,对于我国伦理学界也富有启发性。例如,此书强调,由于与社会实践的密切关联,在当今世界,伦理学已经成为哲学学科中最富有生命力的一门显学,为充分地使其现实化,就不仅要重视应用伦理学的相关研究,而且更要把伦理学基础理论作为伦理学研究的核心。这一观点发人深省。从当代伦理学承担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证道德基础的使命来看,伦理学不仅需要中外伦理学史和应用伦理学的开拓,更需要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原创性著作。基于这一认识,甘绍平的《伦理学的当代建构》是应该得到高度评价的。当然,在思想和价值观多元化的当代,这种高度评价不是对其实质性价值的无限制肯定,而是对其作为一种现代性权利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生活和道德结构中之适当地位的充分认定。
二、“和而不同”的发展路径
所谓在多元化时代,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道德生活和道德结构应该是“多元一体”的,而不应是“权威独断”的。关于这个观点,笔者曾于2005年提出过一种“三维异质结构论”,认为当代开放、平等、多元社会的道德结构应当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基本要素。近年来,随着认识的变化和深化,笔者又提出了新的观点:“相对于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现代科学技术,相对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及其最新成果,相对于作为当代社会体制建设借鉴的各种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中国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学主要作为当代中国的文明根柢之一或文化根基,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这两种道德结构论之间,当然有不小的区别。从适用性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前者主要属于社会层面,后者则属于国家层面。但是,这两种道德结构论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多元一体”的,而不是“权威独断”的。所谓“多元一体”指一种由多种异质要素相反相济、相辅相成形成的动态结构,即一种“和”的状态;“权威独断”则指只有一种要素构成的僵化实体,处于“同”的状态。体现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多元一体”指多种合理的道德思想发挥各自的积极社会功能,并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权威独断”则指某种单一的道德思想占据着垄断地位,并试图管制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
就这两种道德生活和道德结构的比较而言,无论是基于道德生活史,还是从道德思想史出发,都可以肯定地说,“多元一体”,即处于“和”的状态的道德生活是比较合理的;“权威独断”,即处于“同”的状态的道德生活则是不合理的。当然,为从道德思想史的角度深入理解这一问题,本文就有必要细致地考察一下中国古代的“和而不同”思想。在这方面,除了上述《论语·子路》的“君子和而不同”之外,主要引证了两篇文献。一篇是《史伯为桓公论兴废》:“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首先,这段论述发生于周幽王时期,距今约2800年,可见“和而不同”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中国智慧。其次,史伯此论批判的矛头直指周幽王“去和而取同”,即弃贤人而近佞臣,认为这必然会导致周王朝的衰败以至灭亡,既是一种德性论和人生论,同时也是一种政治论。最后,“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是一种典型的存在论思想,认为万事万物的生命力在于多样性要素的统一,如果只有单一性要素,就会走向反面。从而,本文关于“和而不同”之道德生活和道德结构的构想,其最深远的思想根源也可以追溯到这一论述。
另外一篇是晏婴谏齐景公时的论“和异于同”:“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当时为公元前522年,孔子差不多三十而立,其论述的思想范围与史伯类似,但在举例说明方面则有明显深化,再加上《论语》中的论述,可见这已经是一种常见的智慧了。总之,千百年来,“和实生物”“和异于同”“君子和而不同”,作为典型的中国智慧,成为中华民族可大可久的一种必要思想条件。近代以来,随着中国与西方等世界各国交往的深化,“和而不同”思想面对前所未有的世界历史,经由一些学者的继承和发展,焕发出了新时代的活力。例如,1902年,梁启超就据此考察了“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和中西文化交流的问题。虽然有些提法不一定精确,还披上了科学的外衣,但梁启超关于“两文明结婚”的思想,确实与古代“和实生物”智慧一脉相承。
令人欣慰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自觉地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当代中国学者十分珍视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优秀传统。例如,李存山最近也对此作了深入阐发。在引证和发挥了孔子、史伯、晏婴相关论述的基础上,他指出在孔子之后,“和而不同”思想在儒学传承中更受到重视:“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特别是“《周易·系辞上》说:‘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富有’是因其‘博厚’而包含了众多的事物,‘日新’是因其‘高明’而刚健笃实,日新其德”。显然,这里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的思想,蕴含着对于我们透彻思考“伦理学发展路径中的‘和’与‘同”’问题的最深刻启示。总之,以上对古代和近代以至当代关于“和而不同”文献的简要分析表明,在当代道德生活与伦理学发展路径之“和”与“同”的问题上,只有努力做到“多元一体”即“以他平他”,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如果固守“权威独断”即“以同裨同”,“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就必然僵化窒息、“尽乃弃矣”。这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思想方法,是建构健康的道德生活和探寻伦理学发展合理路径的一个必要条件,凡是从事相关实践与思考的人绝不能忽视这一点,特别是对于当前我国思想界和学术界中一些偏执一端的人士来说,更应该有所反思。
三、人类伦理的有益滋养
基本明确了在当代道德生活和伦理学发展路径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和”的立场、反对“同”的做法之后,我们现在就可以讨论如何去坚持“和”的立场了。为了充分说明这一点,笔者这里先举一个历史观的例子。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史学有“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优良传统,尊重这种传统有利于加深人民的爱国情感和提高政府的治国理政能力。但不能否认,如果没有西方现代性历史观的引进,这种历史观毕竟不可能使中国人“走出中世纪”即走向现代化。当然,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现代性历史观的“进化”“演进”“发展”等观念固然启发了中国人“走出中世纪”即走向现代化,但是,如果把这些历史观唯一化、绝对化、凝固化,就会陷入西方中心论的陷阱,导致中国人特别是新生的世代缺乏对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的温情和敬意,显然也不利于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这就是说,没有一种历史观能够穷尽人们的一切历史认识,也没有一种历史观能够单独地承担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历史认识基础的使命。如果始终执着于某种特定的历史观,不愿意与时俱进,不能够吸取异质历史观的积极成果以丰富和扩展自己,就会使自己“以同裨同”,不仅“谁能听之”?甚至会陷于“尽乃弃矣”的境地。因此,我们需要一种综合性的历史观,即“和实生物”“和而不同”“富有之谓大业”的历史观,基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结合古今中外历史观的合理因素,使它们相辅相成,既能启发中国人“走出中世纪”即走向现代化,又能加深全国人民的爱国情感和提高政府的治国理政能力。
当然,“和而不同”思想虽然蕴含着无限开放的可能性,但作为一种形式性的方法论概念,本身并不必然和某种特定的实质性价值结合在一起。例如,在古代社会中,“和而不同”主要应用于君子的“修己以敬”和“臣事君以忠”,而不可能从中直接得出否定君主制的结论来。因此,我们在选择当代伦理学的合理发展路径时,为真正发挥“和而不同”思想的启示性功能,在确认其合理性的基础上,还必须自觉地把这一形式性的方法论原则与合理的实质性价值结合起来。从而,当代中国伦理学的最重要使命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伦理基础,这是我们应用“和而不同”方法论时首先必须确定的最核心价值观念和最重要奋斗目标。换句话说,只有在确立这一最核心价值观念和最重要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和而不同”思想之无限开放的方法论功能才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如果这一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那么笔者在此就可以提出自己关于发展当代伦理学的“和而不同”路径的基本构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为此就需要发展当代伦理学的马克思主义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特别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各种社会体制和运作机制,为此需要借鉴各种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即发展当代伦理学的现代性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有亿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中国人的持续奋斗,为此需要发展当代伦理学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路径。
进一步说,笔者的这一构想也符合总书记最新的相关思想: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我们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特别是要把握好三方面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三是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实际上,这也是构建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的三种基本思想资源。从而,发展当代中国伦理学的合理路径也是一种三维异质的结构,是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性三种路径的“和而不同”。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在这一“和而不同”的“三维异质路径”中,其要素在上述“三维异质结构”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马克思主义路径是主体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路径是文化根基,现代性路径则是有益滋养。正是这三种异质要素或为主导、或为根柢、或为滋养,相反相济、相辅相成地形成了发展当代中国伦理学合理路径的完整结构。而有了这个构想,笔者也就可以从当代中国特色伦理学的“有益滋养”角度进一步评价甘绍平的《伦理学的当代建构》了。例如,关于“不伤害、公正和紧急救援意义上的仁爱”作为三大最重要的伦理规范问题,由于它既不同于传统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框架内的“仁义礼智信”,也有别于作为政治建构之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基本原则以及人道主义、社会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一开始会给人以一种比较陌生的感觉。但仔细思考下来,“不伤害、公正和紧急救援意义上的仁爱”确实适用于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中的公民之间的人际交往,特别是像中国这样一个规模大到极点、匿名性关系无限的社会中的日常人际关系。
从现实的状况来看,当前我国社会人际交往中存在着大量尖锐的问题,需要从政治、经济到社会和文化,从法律、道德到习俗等方面的综合性措施加以应对。在此,道德规范作用的成本显然是最低的;而在各类道德规范系统中,“不伤害、公正和紧急救援意义上的仁爱”规范与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的联系最为密切,从而也最容易引起最广泛公民的共鸣,从而其作用也最具普遍性。试想一下,如果当下人们在处理与陌生人和一般功能相关人的关系时,都能按照“不伤害、公正和紧急救援意义上的仁爱”规范行事,那么在中国这个巨型社会中,会节约多少“交易成本”啊!因此,作为从当代西方伦理学引进的“不伤害、公正和紧急救援意义上的仁爱”的道德规范,尽管可以有不同的论证基础,但不能否认,它确实是一种我们不应忽视的人类伦理的“有益滋养”,作为一种合理的道德规范,可以从政治建构、文化根基和现实操作三方面,与“仁义礼智信”及“集体主义原则”一起构成一个“和而不同”的道德规范系统和道德结构,促进当代中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至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者:陈泽环 汤善峰 来源:道德与文明 2016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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