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是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构词、运用法则及连成句子的相应规则。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发展,了解和掌握现代汉语的特点,不仅仅是推动现代汉语语法教学的需要,更是推动现代汉语文学不断发展的关键。
一、汉语语法的特点
1.名词与代词的数。在汉语中,常常是通过数词与量词来具体说明数目,但是对于数却没有规定的语法范畴,如“一朵花”“一条鱼”“一本书”等,而在现代汉语中之所以没有“数”的语法范畴,是因为数的语法范畴主要针对的是动词,其谓语不会受主语的变化而变化。如“她在跳舞”与“她们在跳舞”这两句话,虽主语指代的群体不同,但是谓语没有发生形式上的变化,都是在“跳舞”,再如“孩子在玩玩具”与“孩子们在玩玩具”,两句话中有无一个“们”字并不会影响句子所要表达的意思。换言之。不论是“她”还是“她们”,“孩子”还是“孩子们”,即单数还是复数,都无法构成完全的对立。所以,在汉语中单数与复数放在同一个句子中所表达的意思,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动词的时、体、态。总所周知,英语语法中有着明确的时态划分,而现代汉语语法的时态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如“她昨天做了作业”“她现在在做作业”“她明天要做作业”,这三句话以不同形式的动词为我们表示出了三种不同的时间,若只从“她做作业”这句话中,是无法得知这一行为发生的时间。因此,在现代汉语语法中,并没有专门的语法时态来表示时间,而是通过时间名词、时间副词来加以表示。需要注意的是,“了”“的”这一类的词并不是专用于表达时间,它们可以用来搭配在任何时间状态的句子中,如“她今天做了作业”“她明天做了作业就可以出去玩了”。
动词的语法范畴主要通过添加前缀、后缀、变化元音的方式来体现,而“体”所表示的时间概念不多,主要是用来表示动作的类型或者是动作是否持续,“体”的含义可通过词汇表示,也可通过虚词来加以表达,如“我看电视”“我看着电视”“我看过电视了”,句子中的“着、了、过”均是动态助词,也就是虚词或者是叫做动词体的词尾,“着”表示持续体,“了”表示完成体,“过”表示经历体。
3.语序与虚词。现代汉语的形态结构较为单一,所以在由词语组合成句的过程中比较依赖于语序和虚词,一点小小的改变,可能会直接影响整个句子所要表达的意思。如人们常说的“江西人不怕辣,湖南人辣不怕,四川人怕不辣”,仅仅是改变了“不、怕、辣”这三个字的顺序,所表达的意思却大不相同,有着一种层层递进的味道。同时,在运用词语组成句子时,不仅仅要把握正确的语序,还应注意到词形的可变性,一般来说,词语形态的可变性越小,其受的制约性就越多,所以想要构造出符合语法规范的句子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
二、汉语语法教学分析
1.科学设定教学目标。现代汉语具有明显“工具性”的特点,所以在进行现代汉语语法教学的过程中,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目标,以摆脱学生心目中现代汉语语法晦涩难懂的印象,从而更好的提高教学效果。例如教师可以针对现代汉语课程,设置阶段性的教学目标,如“周目标”、“月目标”、“小节目标”“单元目标”等,将阶段性目标具体划分融合进现代汉语语法教学中,扎实掌握基础,循序渐进,以获取更好的学习效果。
2.采用多元教学法。当前,在现代汉语语法教学的课堂上,大部分采用的是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这不仅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教师可以采用多元的教学方法,如讲授法、提问法、论证法、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同时也可結合具体教学情况采用相互作用法、个性化法、强化法等方式,充分利用有利因素进行现代汉语语法教学。
3.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现代汉语语法教学的过程中,仅仅是告诉学生现代汉语语法的概念、成分、规则是远远不够的,学以致用,才能够让学生真正掌握到现代汉语语法,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应当遵守“教用法”的原则,坚持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例如在进行虚词教学时,只是单纯将虚词的使用规则呈现给学生,并不能让学生真正领会到虚词的重要性,应当以例子为基础,通过举例为学生形象生动的验证虚词的使用方法,如“姐姐和哥哥”“姐姐的哥哥”,仅仅是“和”与“的”两个字的不同,却完全改变了句子的含义。所以,教学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真正让学生悟到现代汉语语法的精髓。
结语:综上所述,应当在了解现代汉语语法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教学,通过合理设置教学目标、采用多元教学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真正能够掌握现代汉语的语法知识并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王景萍.汉语量词的语法、语义、语用特征——兼谈对外汉语量词教学[D].福建师范大学,2001.
[2]王娜.现代汉语语法特点和汉语语法研究的本位观[J].中国校外教育,,:1-6.
[3]丰津玉.现代汉语教学中词汇与语法特点探究[J].语文建设,2016,35:93-94.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松山小区12-26号1单元 1864009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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