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本质上来看,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这已经是一个不容更改的事实。当时将科学技术哲学更改为自然辩证法主要的原因有:从学科体系上来看,科学技术哲学继承了自然辩证法的相关的观点;而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和西方哲学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区别就在于自然辩证法这一部分。如果对自然辩证法加以否认,不但是不符合历史事實的表现,而且也是违背科学技术哲学范畴的一种表现。本文主要对于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辨析科学技术哲学多元化格局
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
1二者同一关系
目前有一种这样的说法: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属于不同的学科。这种说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已经成型的历史事实,二者属于同一的关系,这是我国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时代的发展做出的符合时势的决定,其改动有着明确的理由。
首先,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得到了发展进步,科学技术在我国的地位也因此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马克思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得到了人民的广泛认同,邓小平也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并且进一步的我国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这些变化都表示着我国对于科学技术的进一步重视。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我国的人民群众正确的认识科学技术,并且能够对这些科学技术进行很好地掌握。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大量的哲学以及社会学方面的内容,其中有一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得到答案。自然辩证法的工作者往往对于社会有着高度的责任感,他们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很好地适应能力吗,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地更加重视对于科学技术的研究,并且进行了哲学性的反思,更加关注科学技术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因此,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是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的体现。
同时,二者之间的同一关系也是学科自身的一种需要。从学理上来说,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在研究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其科学性,恩格斯明确地提出要以自然科学作为研究的中介,他认为人类的行为是难以超越自然科学的,因此人类应该顺应自然,应该在这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从而避免陷入到直觉或者纯粹的思辨的死路中去、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自然辩证法中对于自然科学的哲学思想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而事实证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如果想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势必需要将自然技术哲学作为其重要的科学依据,因此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同一关系是学科的一种内在关系。
第三,这也是在国际的学术界之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实际需求。在国际上,除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很多的国家是没有自然辩证法这个哲学范畴的,他们称之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而二者的本质上存在着很大的联系。我国将自然辩证法改名为科学哲学技术,其本身的立场以及所持有的观点都没有得到丝毫的改变,二者内在的同一关系是一定的,但是通过改名之后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与其他的国家之间的学术交流。
2学科性质统一
有一些认为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应该当做两门学科的学者认为,科学技术哲学是一门单独的学科,它本身具有哲学的性质,与自然辩证法不同。但是吴国盛提出,一个理论是难以构成一个学科的,一个理论充其量只能是一门学科中的某一个方向的内容,将一个理论当做是一门学科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一个事业也和一门学科不同,一个事业能够同时支持好几门学科,就算是只是单独支持这一门学科,那它的性质与直接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也是不一样的。自然辩证法有一部分是作为理论的自然辨证法,有一部分是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但是不能将其作为一门学科看待,也不能将其作为一门事业来看待。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自然辩证法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其并不是一门哲学类的学科,因此将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作为一谈是不科学的。但是事实上,自然辩证法是将哲学与社会科学融合在一起的一门学科,其自身就拥有着哲学、社会学的性质。自然辩证法这一门学科本身虽然不完全属于哲学的范畴,但是具有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两门性质,它涉及了很多领域,具有开放的内容并且得到了不断地发展,为了表明其历史的源远以及其本身具有的特色,将其称为科学技术哲学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将自然辩证法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以后,能够给其发展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使其有着新的内容以及表达的方式。
3思想一致性
有一些对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统一存在疑问的人,他们致力于将其进行分割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经过这样的统一,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西化将会变得更加严重,这使得我国的科学技术哲学与西方的哲学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了。但是虽然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与西方的科学哲学都是从哲学的角度对科学进行研究的,而哲学本身是开放的,不拘泥于只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表面看起来没有什么差别。而在实际上二者在原则上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的。首先,我国的科学技术哲学把自然观当做最重要的一部分,而西方的科学技术哲学尤其是经验批判主义等,他们对于研究自然界持反对的态度,他们认为自然科学家通过对自然地研究得出来的结论往往是建立在研究者本人的基础上的,有着很大的经验主义成分在内,难以真实的反映自然界的真实性,因此对其十分排斥。同时,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作为主要的要义,而西方的很多流派对其是持抵触态度的并且中国对于哲学的研究与自然是分不开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我国的哲学的源头所在,因此我国的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具有一体性,与西方的科学技术哲学是十分不同的。可以这么说,恩格斯那个时代的自然辩证法就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哲学,而如今的科学技术哲学就是那个时代的自然辩证法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顺势发展的现代形态。因此对于目前的我国而言,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是统一的,是和徐芳的科学哲学相对应而存在的,因此将二者名称合一统一来看是毋庸置疑的一件事。
4二者分割不可行
将自然辩证法改名为科学技术哲学是我国的政府的行为,并且是通过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也得到了广大的自然辩证法的工作者的认可,相关的科研人员一直秉持着二者是一件事的原则进行研究的。否认二者的统一性,否认科学技术哲学就是自然辩证法,这不仅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而且与整个科学技术哲学界的情感是违背的,因此会导致很多想象不到的尴尬的后果,并产生一些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我们假设,如果在科学技术哲学这门学科之外还有自然辨证法这一门学科,那么该如何对这一门学科进行定位呢?是将其定位为马克思主义的分支吗?那么如何将二者进行明确地划分呢?在相关的教材中,怎么对自然辩证法的内容和科学技术哲学的内容进行划分呢?这是根本上无法解决的难题,因为二者本身就是同一性的关系,无法进行本质上的划分,如果强行对二者进行划分,会带来很多难以想到的负面后果。
假设说存在自然辩证法这一门学科,那么无法将二者进行很好的分割,将科学技术哲学这门学科取消会怎样呢?假如这样做了,那么中国的科学技术哲学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辨证法之间的关联是不是就不复存在了?那么我国经过了改革开放之后的科学技术哲学的相关研究,其进展将以何种形式展现出来?
事实上,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十分宽泛的领域,马克思作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他所提出来的所有理论都是可以进一步进行扩展的,这些理论都是开辟了认识真理的一个开端,是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做出适合时代改变的。面对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通过科学技术哲学这门学科来对自然辩证法这门学科进行发展,是符合时代的要求与社会的需求的,也符合提出这门学科的作家的本来思想。如果强行的将这两者有着统一的思想的学科分割开来,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5保持多元化格局
目前来看,科技哲学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其中一个层次就是科学技术这虚的教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包括着《自然辩证法》的教学体系,这是属于马克思主义性质的,主要课程是面对研究生开放的,目的是使得当代的研究生能够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觀、科学技术关有着深层次的了解,并且了解科技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通过掌握到的科技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除此之外,其教学体系还包括其他的命名的教材,如《科学技术哲学》这样的教材,这一类教材的开设课程的范围会相对较宽,在本科硕士或者博士中都可以开设,并且是一个选修的课程,在授课的形式与模式上与《自然辩证法》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教材的编写则有着更大的改动空间。
而另一个层次主要指的就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系统,在这个层次上有着很多的研究领域,其中包括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科学哲学的研究有一个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特色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主要需要做的就是,将所有的研究者号召起来,使他们能够坚实的站定马克思主义立场,与此同时在我国加强对于马克思主义科学哲学的建设,从而使其发扬光大。
在这样的一个处于两层楼的结构下的多元化格局下,科学技术哲学,或者可以说是自然辩证法这个还处于比较年轻的学科是十分有利于其未来的发展的。因此没有必要将二者进行分割开来,二者从本质上是一样的,只要把《自然辩证法》作为科学技术哲学的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点内容进行特殊的对待就可以了,在现在的这个时代背景下这是一个很好地选择。
6结论
本文首先表明了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直接不可分割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二者本质上的一致性特点,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二者不能分割开来的主要原因。将二者结合起来是符合时代发展与社会需求的结果,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于如果将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分开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于现在的科学技术哲学所具有的格局进行了分析。可以这样说,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结合是符合历史的发展的,是一种顺应时代的趋势,二者的统一性毋庸置疑。
参考文献
[1]马来平.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辨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5-8.
[2]陈凡,程海东.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及趋势[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01):145-153.
[3]吴洪玲,侯剑华,乔文娟.我国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主题和前沿问题探析[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6-12.
[4]陈向阳.走向澄明之境——技术哲学视阈中的技术教育[D].南京师范大学,2012.
[5]张扬.我国社会技术哲学的发展历史与展望[D].沈阳师范大学,2014.
[6]岳玉禄.自然辩证法哲学性质的辨析[J].内蒙古社会科学(文史哲版),1994(04):23-28.
[7]陈昌曙.科学技术哲学之我见[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5(03):1-3.
[8]侯春媛.学科史视野中技术哲学与工程哲学关系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7.
作者:马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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