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主要职能是记录、核算、考核实际收支情况,会计这一名词形成时间较早,后来在20世纪中后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的经济时代正式来临。而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要想将会计职能具有的功能作用充分的发挥,就必须进一步促进会计实践与会计理论的快速发展。
一、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主要是在财务会计的发展中逐渐演变而来的,因此,税务会计也可以使用财务会计部分基本前提,比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不过税务会计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特征,所以,它也应具有自身特殊的基本前提。
(一)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也可称之为资金时间价值;指的是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企业投入到实际中经营的资金价值将会进一步增大,这样一种资金增值就属于货币时间价值。当前,税务会计的这一前提已经成为了税收立法与税收征管的基础内容,所以,各个税收种类必须根据宪法与法律规定,明确缴纳税款的原则、缴纳税款的时间以及税款缴库时间。
(二)纳税主体
税务会计的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具有紧密的关系,不过这两者之间仍有不同之处。所谓会计主体主要指的是会计所核算与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的空间范围而纳税主体指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三)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属于一项基础性的前提,也就是说,税务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主要以年度会计核算为前提,并不是根据某一特定的业务而形成的。赋税的主要作用是对一个特定的纳税款时间内所产生的所有事项的具体结果,对于该期事项在后期的年度中产生的结果不加以考虑,只在当期的年度范围内进行考虑。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这两者之间有相同之处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当期,各个国家都在尽最大力量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进一步缩小,然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并不是一时间就能够缩小的,还需要我们从实际角度出发并根据客观规律,确保其两者在未来发展中能够保持协调一致性。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区别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际纳税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此方便于相关税务部门征收税款;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际财务情况、经营效益以及真实的财务信息递交给相关管理部门、投资人员以及债权人等,这样对于信息使用者实际决策十分有利。税务会计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是纳税申报,即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作出书面申报;财务会计实现目标的途径是向相关者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表。例如每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在利润表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的。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主要是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税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是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将计算结果向税务部门作出出面报告。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借款费用》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除了需要购买、设置的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费用之外,其余所有借款费用必须在当期发生时直接的纳入到财务费用之中。不过,对于专门用来借款的费用,财务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与用途情况,将其划分为了七类:即企业生产过程所用的固定资产、非企业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租赁的固定资产、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未经过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取这样一种方法进行提取折旧,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一套有效的折旧年限与产值率;而税务会计将固定资产划分为了二种类型第一种是,房屋、建筑物、火车、轮船、机器、机械以及其他生产设备,第二种是,电子设备及火车、运输工具滕轮船以外等。在实际中,财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处理,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理解程度以及情况的特殊程度,对部分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存在的不同表述方式,会得出不一样的会计结果,这种表现主要是因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所致。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将应收费用与支付费用作为明确收入费用的标准,这样能够使收入费用实现科学合理的配比,对于明确企业各个时间段的经营成果十分有利,这样的做法进一步确立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比如,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从开始租赁曰期起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款项金额现有的价值之间的较低者,将其作为入账价值。而税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将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其比财务会计的应收费用与支付费用的收入标准更具准确性,实际操作不仅方便,同时还能够有效的预防纳税人偷税漏水的行为发生。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标准程序是这样的:一,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三会计报表;这三者之间有着不可划分的关系。一般来说,税务会计在实际中也可按照这一程序进行,不过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企业通常在年尾根据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资料参照税务法规定将其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制定出纳税申报表。
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基本涵盖了六个方面的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以及利润;在实际中,会计对象的具体规范化与财务会计反映都是在这六个方面的要素基础上进行的。税务会计基本涵盖了四个方面的要素,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缴税务金额、应税收益。这其中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是不同的,它们无论是在时间还是计量标准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联系
1 税务会计的信息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作为基础
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主要是企业对外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材料。当前,从各个国家的税务会计实践中可以看出,比如企业所得税,基本上都是将企业的会计利润作为基础性内容,之后才根据税务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的整改。
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间的协调性
同时反映在了企业对外制定的财务报告上要包括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曰后事项和关联方交易等内容的说明。随着报表内容的曰益复杂化,以文字辅之以数字来表述的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也将进一步增加以下信息: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采用与报表不同基础编制的信息;对可以反映在报表内,但基于有效交流的原因而披露在其他部分的信息;用于补充报表信息的统计资料。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曰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
不管企业的哪一项税务会计处理都会直接的影响到财务会计状况,这样的一种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中,为了将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有效的处理,企业制定了递延所得税这一科目,并将其当做是企业一种负债和资产的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前会计上不应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即费用按期交了,但是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应予递延在以后再计入费用同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前会计上应确认但是税法暂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即费用未按时交,但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以后再实际缴出去。递延所得税对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一定区别的同时,彼此间又是互相联系的;当前,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税务会计已经逐渐形成了独立,这样对于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十分有利,同时对于确保税法具有科学性与严肃性,以及强化会计理论、健全会计科学体系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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