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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文山州旅游业法制环境建设的分析和思考

文山州的旅游业虽起步较晚,但已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兴旺起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群体。

然而同一切新生事物一样,文山的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方面。

因此,建立一个健康的、符合旅游业本身发展规律和体现地方特色的法制环境,是当今文山旅游业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一、文山州旅游环境资源概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位于云南东南部,辖文山、砚山、西畴、麻栗坡、马关、丘北、广南、富宁8个县,114个乡(镇),其中民族乡17个。

辖区总面积3.15万平方公里,麻栗坡、马关、富宁3县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相接壤,国境线长438公里。

全州总人口338.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91.1万人,占总人口的56.7%。

文山州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分散而又混合杂居的地区,境内11个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早期民族有壮族、彝族、苗族、瑶族、傣族,之后相继有汉族、回族、白族、布依族、仡佬族、蒙古族等迁入,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互通有无、互相交融的多元文化格局。

较有代表性的节庆有红饭节、火把节、赶龙街、草马节、盘王节、花山节、男人节、祭龙节、祭田节、冬月节等;有代表性的舞蹈有踩花山、芦笙舞、弄牙歪、三步弦、神灯舞、纸马舞、斗牛舞等;代表性的音乐有扬琴说唱音乐、芦笙词说唱音乐、乐西土戏、民歌、词经音乐、洞经音乐、花灯、壮戏等。

由各民族人民从劳动生活中和节日庆典、婚丧、宗教中衍变出来的民族服饰、民族体育、舞蹈、音乐等是颇具吸引力的民俗风情类旅游资源。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文山州各族人民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

如壮族的长诗《幽骚》、苗族的长诗《金笛》、彝族的长诗《铜鼓王》、瑶族的长诗《桑妹与西郎》;壮族的壮锦,苗族的蜡染,瑶族的银饰等,皆是民族民间文学和民族工艺的精品。

文山州还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神奇秀美的多娇江山。

北回归线穿境而过,气候宜人,资源丰富。

林海茫茫,生长着117种国家级珍稀树种;肥沃的大地,蕴藏着55种宝贵矿产。

集健康与富裕为一身的神奇文山三七;有极富地方特色的辣椒、八角、八宝米、草果、阳荷、烤烟、茶油、茶叶等等。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雕琢出了文山美不胜收的一处处奇地仙境:有国家4A级旅游区丘北普者黑旖旎的湖光山色;有广南坝美世外桃源般的田园风光和多姿多彩的壮家风情;有广南三腊瀑布的奔涌和文山老君山的云蒸霞蔚、绿林如海。

文山州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珠三角经济区两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结合部”,是构建“两廊一圈”战略的连接点和中心区域,是中国内陆腹地进入东盟国家最便捷的通道,也是云南连接泛珠三角与东南亚、南亚合作金色桥梁的必经通道和桥头堡。

二、加强文山州旅游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旅游业的法制环境,主要指的是与旅游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法规、旅游资源管理制度等对旅游业的影响,由立法、执法和旅游法律意识等多方面构成。

就立法而言,既包括了旅游法律的国内渊源,也包括了国际渊源。

就法律效力来看,由旅游基本法、旅游专门法规、旅游相关法规、地方法规这样一个完整的体系构成。

以此指导旅游业的发展,保证国家旅游发展计划的实施。

旅游法的法律关系主要由旅游者、旅游公司和旅游行政机关三方主体构成,各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法制环境建设是旅游业发展的保障

旅游由于关联度大,而涉及面广,它涵盖了游览、购物、娱乐、餐饮、住宿、交通等诸多方面。

旅游业的发展除资金的投入外,还和社会的治安环境的好坏、社会风气、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有极大的关系,从法制环境的角度讲,它与立法、执法、普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诸多环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旅游学发展理论,地方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内部条件的具备和外部环境的完备两个方面。

内部条件指具有良好的旅游资源,即自然风光、人文环境、民俗风情等;就外部环境而言,首先要有社会环境,即旅游资源,如旅游目的地的风俗民情、旅行社、餐馆、旅游交通、购物、娱乐场所等其它旅游企业的行业规范与否均为此类;其二要有政治环境,即应具备发展旅游业的良好和平条件,

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政策和治安环境;其三为法制环境,主要是指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旅游管理制度和救助等对旅游业的影响这些规范的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各类规定和制度,是旅游业得以良性发展的保障。

法制环境的建立是旅游经营的决定性因素,因为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可以对其他方面,如社会环境等进行强制性的规范,使旅游环境的其他方面达到和国家旅游导向、旅游服务的一致性。

故此旅游业与法制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

良好的法制环境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秩序和保障,反之将严重影响和阻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旅游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迫切需要强化法制环境建设

旅游业是地方服务业的龙头、突破口、重中之重。

由于旅游业涉及着多行业、多部门,综合性、关联性、带动性及强。

相关专家分析,旅游业涉及29个部门和108个行业。

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旅游业每收入1元,可带动相关产业增加4元收入;旅游业从业者每增加1人,对社会可增加4.2个就业机会;旅游业产出每增加1万元,社会总产出可相应增加3万元;旅游业每投资8万元,可提供5个就业岗位,高出工业就业率2-5倍。

据国家发改委预计,在今后的十年内,旅游新增就业岗位将达4000万个,年均增加就业人员70万人,间接就业350万人。

据资料分析显示,世界服务业平均占GDP的64%,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占到70%以上,发展中国家只占43%。

我国为40.3%。

云南服务业比江苏、广东、浙江分别低出2.7、4.6、6.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2个百分点。

而文山州服务业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拉动作用。

然而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拉动作用,必须加强完善旅游立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依法、规范、科学管理。

3.旅游业属朝阳产业,尤其需要法律支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文山州的旅游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国内线发展到国外线,发展成长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对文山州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大大提升。

,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州GDP的比重,由的3.7%提高到6.6%,旅游税收占全州财政收入的6.2%,占全州地方税收的7.82%;旅游从业人员由19的500多人增加到20的0多人。

正是由于旅游业处于这样一个特殊位置,发展大旅游、特殊旅游,建设大产业,文山旅游部门的确力不从心。

正由于产业强势与部门弱势的极不相称,尤其需要法律对整个行业、整个社会进行规范,进行促进、保障和监督。

三、文山州旅游业法制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文山州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出台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普者黑风景区保护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护区管理条例》等针对性教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旅游安全、旅游商品生产等。

但由于文山州的旅游业全面起步较晚,同全国全省的旅游法制建设过程一样,较多表现为以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而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必须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将全面形成。

客观地说,目前文山的旅游业正处在初级阶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看,因文山改革开放较中东部较晚,经济发展滞后,基础建设比较薄弱,旅游主题不明确,特色不宣明。

虽在旅游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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