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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野下国际法教学改革探析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促进了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同时也对我国国际法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国际法教学普遍存在课程设置重国内法、轻国际法,国际法教学内容过于陈旧,国际法案例教学流于形式等问题。因此,为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要,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国际法教学,具体包括科学设置法学课程,提高国际法教学课时;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更新国际法的教学内容;创新国际法案例教学,提升案例教学的效果。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672-3198.2021.02.024


  自“一帶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沿线国家签订了大量的国际合作协定,形成了新的国际合作范式,也是我国对新时代下国际法发展做出的独特贡献。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的新发展,对我国国际法教学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国际法的新发展为国际法的教学提供了新的理论和实践案例,可以丰富国际法教学的素材;另一方面,我国当前国际法教学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亟须不断改革,以适应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1“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自中国国家主席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表态赞成并投入“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我国针对新时代下国际合作提出的一项开放性合作发展倡议,“一带一路”既是我国全面参与全球治理而提出的独具特色的方案,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为国际社会贡献的国际公共产品,为保障其顺利实施和落实,还需要从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创新和发展。因此,为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我国法学教育需要与时俱进,应结合当前国际新形势,培养大量掌握国际法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国家众多,这些国家之间情况迥异,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既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既有大陆法系国家也有英美法系国家,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必然面临不同国家法律差异的障碍。在各国国内法规定各异的情况下,“一带一路”建设亟须国际法保驾护航。同时,由于“一带一路”在诸多方面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国际合作,在其推进过程中,必然会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遵循了以平等和互利为基础的开放、合作的原则。不同于以往对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政策建议的国际组织实践。“一带一路”倡议对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调为现有的国际经济体系提供了有价值的补充。“一带一路”倡议包含的观念即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政策和制度,这种理念对当前国际体系以及全球治理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目前,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并不存在全面和正式的合作机制,而且现有机制下的国家或区域之间的合作大多是非正式的,更谈不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由于没有制度的保障,使得全面和深入的国际合作变得十分困难。众所周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个方面的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高效的机制加以协调,要推进上述合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而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且在这种新的国际合作框架下,国际法也必然会随着国际实践的演进,随之出现发展和革新。因此,我国的国际法教学不能固守陈规,而应立足新的国际形势,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不断改革国际法教学的方式和内容。


  2“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自1977年我国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教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了无数法律人才,但我国的法学教学也存在不少问题,下文仅以国际法教学为例,分析国际法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2.1法学课程设置重国内法、轻国际法


  国际法虽然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法学主干课程之一,但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设计上并不能体现国际法课程应有的地位,甚至将国际法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视为可有可无的课程。不少高校以教学改革为由,将国际法课程的课时大量压缩,转而加重国内法的课时。这种不顾法学学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任意加强或减轻特定课程课时的做法,最终会妨碍学生全面与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学知识,有悖于法学教育目标的达成,特别是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际,我国亟须大量涉外法律人才,而当前重国内法轻国际法的“跛足”法学教育现状,必将难以满足我国在新形势下参加国际实践、创新国际法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要。


  2.2国际法教学内容过于陈旧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等国内部门法相比,关注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看起来似乎“高大上”,但由于远离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而“高处不胜寒”,以至于许多学生对国际法产生了“鸡肋感”。正是这种对国际法学课的误解,国际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长期处于边缘的地位。长此以往,国际法教学也裹足不前,往往偏重于传统的国际法基本理论,而忽视国际法在新的国际局势下的发展,特别是与中国相关的国际法热点问题,更加强化了学生的“疏离感”。传统的国际法教学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缺少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学内容,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必须尽快进行改革完善。


  2.3国际法案例教学流于形式


  国际法案例教学具有直观、具体的特点,学生在讨论案例过程中不仅能加深对国际法规则的认识,并且能真切感受到国际法课程是“实用”的学科。但由于国际法课程课时普遍比较少,在有限的时间里如何兼顾基本理论与案例及实践,让许多国际法授课教师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在保障基本理论课时的前提下,留给案例教学的时间远远不够,导致许多学校国际法案例教学流于形式,仅仅是对案例的简单介绍,而没有将典型案例、热点案例与国际法基本理论紧密结合,难以达到案例教学目标。


  3“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教学改革的完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际法教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在我国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际,为满足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要,我国国际法教学应作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3.1科学设置法学课程,提高国际法教学课时


  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养成离不开系统和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法学教育不能以就业和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否则法学学生将难以接收到基础扎实、知识全面系统的法学教育。因此,在法学的课程體系中,应改变目前许多高校法学专业重国内法、轻国际法的短视做法,提高国际法学课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特别是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强调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在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之际,正需要大量的熟练掌握国际法知识的优秀法律人才,加强国际法的教学是我国当前法学教学改革的应有之义。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拨乱反正,恢复国际法在法学课程设置中的骨干课程的重要地位,适当提高国际法教学课时。


  3.2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更新国际法的教学内容


  “一带一路”是我国倡议的国际合作新模式,必将推动国际法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在继续做好国际法基本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国际法的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地融合“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与时俱进更新国际法的教学内容。“一带一路”倡议下强调各国之间的平等和互利,大力推进沿线国家之间的开放和合作,不同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援助或进行合作时往往附加特定条件的实践,而且“一带一路”倡议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强调为现有的国际经济体系甚至国际政治体系提供了有价值的补充,而且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政策和制度,这种崭新的理念对现有国际法规则以及全球治理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因此,通过加强与“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法知识的讲授,不仅使国际法教学内容得以更新,而且可以培养符合“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法律人才。


  3.3创新国际法案例教学,提升案例教学的效果


  首先,应科学选取并适当加工案例。高质量的案例对提高学生参与讨论的兴趣、达到国际法课程教学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法案例的选取不限于传统的典型案例,还应该包括当下发生的热点案例。国际法的案例相当复杂,如果原封不动的将相关国际法案例引入课堂,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中,学生势必难以消化相关案例,而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因此,授课教师不仅应精选教学案例,还需要结合讲授的国际法理论知识,适当对国际法案例进行删减和加工,引发学生的积极性,以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


  其次,应深化课堂的案例讨论。教师应提前分发案例的基本材料,引导学生课前收集和了解案件的相关资料,为课堂讨论提供充足的准备。为达到有效案例教学的目的,讨论应采取分组的模式,亦即大班授课,小组讨论。这样可以避免案例教学流于形式,让每个学生都可以深入的参与到案例教学之中,切实提升案例教学的效果。


  最后,教师应及时对学生案例讨论中的表现作出评价。着重考查学生思维要点选择的准确度、案例分析步骤的逻辑严密度、关键问题感知的敏感度、思维方法运用的娴熟度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应考查学生结合国际法相关理论提出自己观点的能力。


  作者简介:曾炜(1976-),男,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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