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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的三重维度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质量评价维度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委托项目“高校思政课‘讲好马克思主义故事’的实现路径研究”(2019WT19);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微时代‘00后’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研究”项目批准号(2019BS006)。


  作者简介:何福君,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文獻标识码:ADOI:.1009-0592.2020.08.09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进入了“继往开来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学科建设工程,是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和实践工作的一大创举,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有力维护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作用。但当前,面对新情况,应对新问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应有的理论支撑作用相比,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有的实效性相比,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观照现实问题的实践性相比,现阶段已有的法学理论研究与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科学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质量并以此作为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创新性发展的有力抓手。


  评价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质量的视角不同,整体上应遵循以下几个维度。


  一、理论维度


  评价新时代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质量,应当增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的价值引领、扩大马克思主义在法学理论基础研究中的价值空间,使得法学基础理论在话语表达中各个专业概念的本质内涵、内容体系都兼具科学的哲学底蕴,这有利于彰显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理论旨趣。大体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首先,是否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指导地位。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从创生之日起,就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引,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增强理论自身科学逻辑为重要目标。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关于法的本体论,法的演进过程及法的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自中国化以来,始终作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研究的根本指南,在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大众化、时代化,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目标中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法学理论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且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定位于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着西方各种不良思潮的隐性输入,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必然需要旗帜鲜明的讲政治,站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不做“两面派”。任何一套理论体系的成立,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如果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主导作用,那么法治建设的现实实践就会成功,相应地,如果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指导地位,实践就会面临失败。而且这样的法学理论研究也不能看作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研究。


  其次,法学理论的研究成果是否规范丰富了教材内容。法学教材内容的规范性是从事法学基础理论教学工作时效性的先决条件。教材呈现的理论什么,学生就学什么。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依托的重要物质载体之一就是学科教材,其内容的优质程度是衡量法学理论研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


  教材内容规范度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保证法学理论知识在教材内容中的可读性,课程教材的使用主体是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要求教材内容必须被学生读懂看明白才具有存在的意义,一味追求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反而会产生与预期目标相反的负效应。法学学科教材内容规范度的第二个要求就是法学理论知识要体现时代性。社会法治实践不断在变化,因此新时代法学理论基础的研究也需要根据法学发展的需要丰富法学教材的理论内容,建立符合学生个性群体所喜闻乐见的话语体系,提升学生对法学教材内容学习的获得感。因此,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要在回应法治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形成抽象法学理论,更新教材理论内容,不断提升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对丰富法学课程教材内容的贡献度。


  最后,法学基础理论是否迎合学科教师的理论需要。教师教什么内容,学生就学什么内容,学生知识情况掌握的怎么样,就看老师理论传授的怎么样。从事法学理论教育的学科教师要“拥有一桶水”,学生才有可能获得“一滴水”。在教学实践中,法学理论知识的获得不仅需要学生的自主建构,更多的还是需要教师在理论“灌输”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此时,法学基本概念涵义的清晰度、概念间基本关系的完备度以及教师话语体系的时代性是提升学生法学理论知识满足感和发挥教师在理论“灌输”方面主导作用的重要保证。新时代“大部分学生的思想行为特征已不同于“90后”“95后”,他们更具鲜明的个性,追求个人思想的自由独立。”这就反催法学基础理论要在学科理论的言语措辞方面不断推陈出新,满足新时期法学学科教师授课的现实需要。教好书才能育好人,教师法学理论知识的专业化、大众化可以加快培育新时代“四有”新人的建设历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国梦想注入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因此,法学理论供给与学科教师理论需要的锲合度也是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的重要参照物。


  二、实践维度


  新形势下,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质量,需要以推动法学学科的实质性发展为实践导向,以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传播是否体现“立德树人”的学科要求为重要指标。


  第一,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问题的结合度。法学理论研究是属于理论层次方面的研究,当前,法学理论研究的目的是要用于指导法治实践,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不断纵深发展。经院式和思辨式的理论研究方法早已不适应当代的社会发展,只有以法治实践为归宿,在紧密结合法治生活实际中努力提升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横向影响力,积极探索解决国内国外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才能切实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各种社会思想相互激荡,法治实践问题层出不穷,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相切合的难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新时期下,法学理论研究要立足中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应对法治新问题中开拓法学理论新境界。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必须一以贯之坚持的原则,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脱离了彼此的相互“关照”,都会走向失败。法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理应发挥引领作用,树立问题意识,化解现实矛盾,在法治实践的理论诉求中回答法学理论的实践问题。


  第二,法学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的互动度。学科建设的现实状况是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外在结构。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及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思维做牵引。学科建设是一个整体,包括教材体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其中,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是贯穿各个组成部分的精神主线。学科建设不能“盲干”“傻干”,而要“巧干”“会干”。如在师资队伍建设这一部分,法学理论的研究既要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蕴含的阶级立场对法学学科教师政治引领的影响现状,也要找出如何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构建法学学科教师理论体系专业基础的可靠路径,以此提升法学学科教师的技能化水平,推进法学学科建设的现代化征程。握紧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这根精神主线,加大法学学科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互动程度是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的实践之责,也是积极响应国家对各高校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的理论自觉。


  三、转换维度


  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的重要维度之一是转换维度,是指有没有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转换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知识体系,并通过外在的行为习惯和实践操作表现。


  把转化维度作为评价法学理论研究质量优劣的刻度尺,是由法学理论的特殊本质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学术品质所决定的。法学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追寻法是什么?从何而来?如何演进等一系列关于法的思辩活动,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武装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根本特性就是实践性。故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的时候,理应分析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现实转换程度,是否将理论学习致用,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运用到观察、分析和解决当前法治社会建设问题的现实实践之中。


  当前,对法学理论研究质量作出考核评价大多是在研究结束后,通过对法学理论成果数量的多少进行。数量的简单堆积、理论的机械表达,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方式,难以反馈出法学理论研究质量的真伪。在转换维度评价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质量,一方面需要考量法学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内化程度,另一方面也需要以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是否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所承载的学理性、价值性、实践性的内容体现到平常的理论研究工作之中作为评价标尺。只有这样,才能催生法学理论研究相关事业单位、大中小各学校以及法学学科教师队伍,对影响法学理论研究的现实转换有哪些是可控因素,哪些是不可控因需作出理性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在分析、评价、总结的过程中真正實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价目标。综上所述,转换维度是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优劣的又一参照物。


  随着社会生产力现代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需求结构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供给结构出现了显著的“供给失调”问题。此时,对如何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就成为调节矛盾的关键所在,以理论维度、实践维度和转换维度为切入点是科学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的现实途径,理论维度是科学评价的真理性前提,实践维度是科学评价实效性的关键,转换维度是科学评价的现实归宿,三者协调统一于评价新时代法学理论研究质量的重要维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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