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通过货币供给、信用创造i等资金运动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必须有强大的农村金融作后盾。广西是农业大省,但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39;,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失灵状态。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当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暂时失灵、无法为农村金融有效配置资源时,政府作为“有形的手”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理应承担更加积极的角色。因此,在当前广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奋力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大背景下,财政如何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以支持“三农”发展,成为我们亟待破解的现实问题。
一、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多层次的农村金期组织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广西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或网点主要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分支网点,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等;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10年年末,广西农村地区(县及县以下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294个,占全区机构网点总数的61.68%,平均每个县拥有网点43.91个;从业人员总数为32276人,平均每万人拥有从业人员8.48人。按种类划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网点1655个,占所有网点数的50.26%,其中有74.56%的网点分布在乡镇;中国农业银行有543个网点,占所有网点数的16.79%,其中有44.57%的网点分布在乡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网点789个,占所有网点数的23.96%,其中有76.17%的网点分布在乡镇;村镇银行网点15个、农村资金互助社3家、县域小额贷款公司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约占所有网点数的1%。
(二)涉农信货资金?进一步加大。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末,全区新增涉农贷款余额648.23亿元,同比增长33.98%。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涉农贷款余额286.78亿元,比年初增加23.66亿元,增长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96.64亿元,比年初增加303.36亿元,增长33.9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涉农贷款余额13.89亿元,比年初增加7.05亿元,增长103.3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涉农贷款余额346.44亿元,比年初增加83.02亿元,增长31.5%;15家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已达13.37亿元,比年初增加7.69亿元,增长135.47%。
(三)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明显改普。
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开拓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转账电话、手机支付、P0S机、存取款机、银行卡等,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使许多农户足不出村便可办理金融业务,提髙了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惠农卡发卡总量467.01万张,比年初增加126.07万张,在县域布放现金类自助设备833台,自助服务终端603台,转账电话36374台。惠农卡发卡已覆盖全区75个县、825个乡镇、8036个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100%、87.3%、65.6%。惠农卡农户覆盖率达到55.06%,平均每两户农户中就有1户持有惠农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放桂盛卡614.32万张,比年初增加222.39万张,安装ATM机1278台,比年初增加547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分行安装“商易通”转账电话29647台,比年初增加10583台。
(四)农村保险服务加快发展。
据统计,2010年,全区政策性种植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亿元,保险金额417.9亿元,承保面积30.88万亩,比上年增加6.54万亩,涉及农户2.61万户。险种主要涉及甘蔗、香蕉、芒果和水稻等。政策性养殖保险实现保费收人10.8亿元,保险金额4239.06亿元,险种主要涉及能繁母猪、奶牛、鸡等。2010年6月,广西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正式启动。2007~2010年,全区各级财政累计投保1亿多元,为1326.97户(次)农户提供住房保险,保险金额410.56亿元。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引领下,农村商业保险配套跟进,创新保险产品,推出了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小农户+小贷款+小保险”、“新农合+农村保险”等险种,为独生子女户和合法“二女户”、村干部、计生干部、贷款农户、农村低保和优抚对象等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成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五)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突破。
一是大额涉农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初步化解。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大型农用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方式,有效解决了农村经济主体由于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品达不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标准造成的贷款难问题。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等信贷创新模式,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进程,支持广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三是农村消费信贷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信用贷款、多户联保等方式,支持农民新建住房以及农民新村建设;根据政府实施“家电下乡”、“农机具下乡”、“汽车下乡”的“三下乡”工程和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村消费,改善农村商品流通和消费环境。同时,提高县域、乡镇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信用贷款额度,支持其购建房、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等。四是支持农村妇女和农村青年创业成效显著。据统计,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累计推进妇女小额贷款2.85万户、金额11.43亿元,贷款余额10_81亿元;累计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屬S贷款1.6亿元,贷款余额1.2亿元。
二、当前广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限务供给仍然不足。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一直是广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困扰着广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过去十来年中,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大弱化了在农村地区的金融M务范围,忽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逐渐从农村撤离。即使是以支农为工作重点的农业银行也大力压缩县以下基层网点,收缩县级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2年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有4249个,但到2010年年末则下降为3294个,减少了22.5%。就乡镇一级而言,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为主要金融机构,但是前些年由于邮政储蓄机构自身业务的限制,能提供较完整金融服务的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社,甚至还有少数边远落后乡镇是金融盲区。
(二)农村保险体系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当前广西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总体还比较落后。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10年广西农业保险对农业经济渗透率(即农业保险金额/第一产业增加值)仅为3.8%,在西部地区排名第七,尽管处于中间位置,但是明显低于位居前列的云南(24.0%)、新疆(20.4%)、内蒙古(17.7%)、四川(9.5%)等省(区)的规模。同时,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费用往往很髙,2007~2010年广西农业保险综合成本率除2009年外均高于100%,即4年中有3年出现亏损,其中2010年达到了132.21%。这极大抑制了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务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广西尚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应对巨灾风险方面,绝大部分的风险仍然自留在经营机构系统内部,未能得到有效分散,也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信货担保系统缺失。
目前,广西还没有专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担保系统缺失。一些市虽然成立了由St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但资本普遍较少、担保贷款额度低,而且主要为城市工商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由于农户、涉农企业资金承载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差,还贷能力相对较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的担保非常少,这成为制约农村担保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农业保险等支农风险转移机制和对受损农业贷款等提供外部补偿机制,使贷款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缺失。金融机构对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小的支农服务积极性不高。
三、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性根源分析。
1.农业的弱质性与商业性金融追逐最大化利润的目标相悖。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农业生产对象是生物有机体,农业生产过程包含了农作物的自然再生产过程,使农业生产髙度依赖外部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由于人类始终无法有效控制和避免自然环境的变化及自然灾害的发生,造成农业具有很大的自然风险;第二,农产品市场调节具有更为明显的自发性和滞后性缺陷,使得农产品价格和产量波动被放大,从而使农业经营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第三,受到动植物自然生长规律的限制,农业生产周期长,而且地域性和季节性较强,再生产本身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导致农业投资的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天然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的特点。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受利润指标的驱动,金融资本不断从农村向收益高的地区流动,突出表现为大量商业银行从农村撤出,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存贷差不断扩大等,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
2.二元经济结构从经济领域向金融领域延伸。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城乡之间不同的发展水平带来普遍的城乡差距,导致城乡之间呈现二元经济结构。近年来,广西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与城市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但农村经济增速明显低于城市,二元经济结构同样反映在金融体系上,城市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金融也不断得以完善。但广西乃至全国农村地区金融业仍处于较封闭状态,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城乡之间存在的金融市场化差异使得农村和城市在金融M务方面出现新的“二元化”。
3.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对金融服务要求提高。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区域性产业发展已经打破了原来单一农业经济结构,农村二三次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村主体也呈现层次性、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涉及生存性、发展性、商业性等多个方面,农村小企业、规模种养殖户、产业龙头户的贷款需求额度变大,贫困农户需要小额信贷创新性扶持。总之,无论资金需求金额、期限,还是用途,农户和农村企业都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和偏好,这使得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特征。在当前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偏少和产品单一、服务能力低下的前提下,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更难以实现。
(二)体制性■分析。
1.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造成农村潜在资金需求难以实现。对于农户来讲,银行难以得到其“标准化”的商业信息,再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影响较大,风险较高,农户生产经营随意性大,信贷风险难以控制,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农村企业来讲,由于规模小,财务管理缺失,造成经营管理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另外,农村企业经常使用现金结算,银行难以及时掌握其经营变化。结果造成农村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潜在的资金供给不能转变为现实,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政府主导型金融制度影响金酴投入。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当前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竞争性。近年来,广西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从事贷款业务,而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同时,缺乏竞争对手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没有动力去开发新的信贷产品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缺乏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对于从农村吸存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回馈义务;三是缺乏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贷担保机制。而农户赖以生存的土地与房屋又不适合作为抵押品,再加上缺乏信用担保机构,导致金融机构不敢加大贷款投入。
3?金鼪机构经营机制缺乏炅活性抑制了农村资金需求。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加强了对各类风险的管控。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由于手续繁杂和缺少抵(质)押品而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影响农户贷款最大的因素是手续繁杂,而影响农村企业贷款最大的因素是缺少抵(质)押品。农户资金需求金额较小,面对银行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繁杂的贷款手续,一般农户反而更愿意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而对于农村企业,如果无法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或抵押,就只能放弃贷款申请。
四、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国外经验借鉴
(一)美国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由政府主导建设,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走的是“官办民营”的道路。在业务发展方面,美国政府也给予了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政策优惠。经过长时间发展,美国政府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美国模式。
1.指导和扶持建立美国的合作金融体制。具体表现为:美国政府首先顯创办资本,并依法自上而下建立农业信贷系统;其后,该系统在政府机构的控制和监督下,业务和营运均由借款人自下而上自行管理,并主要依靠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信贷资金,借款人缴纳股金与取得成员资格和实际使用贷款联系在一起;同时,美国对信用社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不收取存款准备金、不干预信用社的管理经营。
2.设立政府农贷机构,发放政策性、公益性专项贷款。美国政府本着“积极领导、办而不包”的原则,在提供一定财政资金的同时,着重通过立法,运用经济手段,如发行债券、进行担保,多方动员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以弥补商业性贷款渠道的不同,对稳定农业生产有重要作用。
3.为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提供政策优惠。开办农村金融业务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农村金融业务提供政策优惠是美国政府的一贯做法:一是税收优惠:美国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机构不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其他商业银行凡是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的商业银行,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二是不上缴存款准备金;三是建立完善有效的信用社存款保险机制;四是不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利率决定、资金筹集、社员的人社、资金的使用、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使其有一个宽松的空间。
(二)法国财政对农村金戤的支持。
法国农村金融具有农业信贷银行实行上官下民的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灵活的特点。法国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农业补贴和财政贴息。
1.国家通过预算对农业进行财政支援。法国政府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正式将农业列入了国家财政预算,通过建设和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的社会性支出(例如对农民的免费医疗、各种社会福利设施)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经济环境,以此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2.通过贴息贷款扶持农业。法国政府对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及国家发展规划的贷款项目,都实行低利率优惠政策,向农业经营者直接发放贴息贷款,鼓励农业经营者积极向农业投资,而优惠贷款利息和金融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为此,政府选定了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作为唯一一家享受政府贴息的银行,貼息资金一直固定由农业部从政府拨出的农业年度预算中统一支付给该行。另外,贴息贷款对不发达地区比较优惠,主要表现在:贷款人的约束条件更加宽松;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可以比其他地区享受国家更多的贴息优惠;不发达地区的农业经营者享受国家更长的贴息时间;贴息贷款数额更高;还款年限可以比国家贴息年限延长3~5年。
(三)日本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曰本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3.4%,农业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1.1%,农业是日本的弱质产业。其粮食自给能力低,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1〇是曰本进口的。因此,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日本政府给予农村金融大力的支持。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在建立健全本国农村金融体系方面,日本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出资设立农林中央金库,并适时退出。1923年曰本政府出资20亿日元同县信联共同设立了农林中央金库,政府指派董事会成员。1959年,民间农、林、渔业团体出资,偿还了政府的出资,该机构转换为纯民办性质的合作金融机构。二是建立健全的保险体系,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农业信用基金保险协会、农业灾害I喉制度、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三是支持农协发展,日本政府对农协信贷在存款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了政策优惠。在以往对金融机构采取利率限制的时期,政府允许农协存款利率高出〇_1%。而且农协目前享受22%的税率优惠(普通法人的税率为30%)。
2.实行农贷利息补贴制度。日本政府的农业信贷政策主要表现为农贷利息补贴制度,即“制度贷款”制度。制度贷款属于长期贷款,按政策干预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吸收各银行的资金投入企业,政府给予偾务担保;利用农协的资金,政府给予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政府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财政资金贷款。制度贷款主要用于农业政策所鼓励的.生产事业,主要有农村渔业贷款、农村改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贷款。
3.给予农民农业保险补貼。日本农业保险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直接参与保险计划,并具有强制性,凡是生产数量超过规定数额的农民和农场都必须参加保险。保险额根据每千克保险乘以标准产量的70%计算得到。稻农缴纳相当于正常年景收人10%的保险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貼为50%~80%。保险补贴和损失补偿对农民收入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五、广西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多元化的金融供给主体〇
“三农”的发展对金融机构、金融机制、金融工具和金融M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有序的金融服务分层,使不同的金融机构能够较好地依托不同的运作平台发挥各自优势,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在当前农村商业金融服务极度不均衡的状态下,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财政政策支持和引导,推动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构建以农信社为主,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为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商业信贷服务体系,让农村广大群体享受到多元化的金融务。
1.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资金供给的主要力量,经过多年改革,农村信用社得到一定的发展,支农功能有一定改善。但是农村信用社固有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欠缺等突出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作为财务监管部门的财政部门,应采用具有针对性的、灵活的财务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财政性存款业务的限制,增加其低成本资金来源;延长对农村信用社税收优惠期限,以帮助其消化历史坏账和亏损,提高其业务发展能力,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本投人农村信用社;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步伐,支持其做大做强,有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2.促进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鼓励资金回流农村。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迫于商业化的要求,原服务于“三农”的国有金融机构纷纷从农村市场退出或将贷款权上收,这样,实际加速了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动。有的农村区域甚至出现了没有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点。为解决基础金融M务问题,通过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对比较效益较低的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农业领域,以一定的财政奖补政策和资金弓I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机构网点,合理调整布局,增强金融服务。
3?重构政策性银行金融功能,强化政策金融的支农作用。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和资金补贴,鼓励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转向支持农产品的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承担起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城镇化建设贷款等业务;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可积极整合资源,并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成立广西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搭建起农业投资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强农惠农资金的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三农”领域,体现财政政策性资金的杠杆效应,建立政府对农业投资的新机制。
(二)努力引导信货资金投放“三农”领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引导和鼓励县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确保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
1.落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投放领域,稳定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2.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财政可设立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偿,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以提高涉农贷款风险防控能力。
3.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度对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领域的投入进行统计,并进行综合考评,对于涉农贷款较多、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资金的存款方面给予支持。市、县政府也应制定财政性存款与涉农贷款挂钩办法,让服务“三农”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发展农业保险及担保业务,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金融是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如果完全由金融机构来承担风险不可能做到持续经营。如何解决好金融支持“三农”与分散风险这对矛盾,需要政府以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以及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担保基金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赚,适当辛唯涉农金融輸的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三农”发展的资金需要。
1.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结合地方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增加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增加保费补贴品种,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在总结农业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系统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政策,并将农业保险补助资金列人部门预算,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支持机制;依据保险‘‘大数法则”和大范围统筹分摊风险的原则,探索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构建由自治区、市、县三级组成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体系,对出现巨灾风险超赔时用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进行赔付,从而扩大对农业保险的承保能力;提倡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提髙农业保险工作管理水平;运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手段,推动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实现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
2.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当前可采取“财政牵头、企业参股、银行托管、市场运作”的办法,以财政资金引导,吸引金融资本注人、民间资本投入,设立和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农村租赁公司、农村借款担保公司等各类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自治区财政可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支持建立自治区级再担保体系,为市、县农业担保机_供再担保支持。通过建立由自治区、市两级财政配套担保资金网络、与有关银行建立贷款担保协作网络,与有关39;机构建立贷款需求信息网络,达到资源共享,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在税负方面,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应享受公益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各级财政可设立信用担保风险基金,按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拨补担保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3.建立涉农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地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尝试和探索建立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有效分散和转移农业贷款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的信贷投放。财政部门按金融机构上述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介人,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信用担保保险的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提髙其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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