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末,欧洲人掀起了开辟到达东方“新航路”的热潮,其中,葡萄牙人走在了前列。1498年,葡萄牙首次航行到达印度,并在印度购买了大量香料,获利颇丰。此后不久,葡萄牙就垄断了绕过非洲好望角到达印度的航路。其他国家苦于没有发达的航海业,只能干瞪眼。直到16世纪末,荷兰爆发革命,从西班牙的控制下解脱出来,国势开始强盛。他们迫不及待地组织荷兰东印度公司前往亚洲开拓市场,走向和葡萄牙竞争的道路。从此,双方矛盾不断,终于在17世纪初彻底撕破脸,在亚洲很多地方兵戎相见。
1603年2月的一天,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人在新加坡东部海岸发现了葡萄牙商船“圣卡特里娜号”,上面载满了各种商品,有来自印度的香料、来自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荷兰人当即决定干一票大的,以报复葡萄牙人之前的垄断行为。这场战斗打得十分激烈,最后,葡萄牙人扛不住了,宣布投降。于是,荷兰人高高兴兴地把“圣卡特里娜号”以及上面装载的货物全部运回了阿姆斯特丹。据说,这批货物卖得的巨款比当时荷兰每年的财政收入还要多。
葡萄牙人不甘示弱,企图通过外交手段追讨回自己的货物,最起码,要让全世界知道荷兰人干的缺德事。荷兰人得知后坐不住了,毕竟这笔钱来路不正,他们觉得,必須找人来给自己正名,把这笔钱“洗白”,以免被全世界“误会”。找谁来跟葡萄牙人理论呢?他们最终选择了当时只有20岁的荷兰大学者胡果·格劳秀斯。
格劳秀斯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马上接了这个任务。于公,这件事有关荷兰的名誉及以后的发展,于私,当时领着荷兰人去抢葡萄牙商船的头领是格劳秀斯的一个亲戚。于是,格劳秀斯开始引经据典,洋洋洒洒地写起了辩护词。他实在太有才了,铆足了劲儿写,结果收不住了,竟然写了15章。格劳秀斯见状,干脆把这些辩护词整理下,出版了一本书《论捕获法》。
当然,在辩护词里,格劳秀斯不能明目张胆地替自家亲戚的海盗行为辩护,而是绕着弯儿说。他的辩护词大意是,首先,葡萄牙人太不仗义了,你们凭什么垄断商路,打压其他国家的商队呢?其次,你们针对我们荷兰船队可干了不少坏事!所以,我家亲戚为的是追求海上的正义,根本不是你们说的海盗行为!最后,他提出一个响亮的观点:“海洋那么宽广博大,资源丰富,任哪一国都是无法控制的,因此,海洋应该属于全人类,所有国家都应当享有在海上航行的自由!”葡萄牙人虽然觉得委屈,也没什么好说的,毕竟自己之前的行为也不光彩,只好自认倒霉:“好个小伙子,愣是把海盗行为说得这么高大上,我们不扶墙,就服你!”
格劳秀斯还是觉得不过瘾,又把辩护词中最关键的部分抽出来,出了一本书《海洋自由论》,其核心观点后来被学者们概括为“公海自由”,这个观点成了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后人逐渐建立起了国际法的整个体系。格劳秀斯误打误撞,为现代国际法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也算大功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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